产科接种制度
产科预防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产科预防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产科预防接种是指在孕产妇孕期、妊娠期及产后不同阶段,通过注射疫苗或给予免疫球蛋白等方法,以预防产科常见病、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孕产妇患病对胎儿的
影响等情况的发生。
产科预防接种的工作制度和职责非常重要,下面是对此的阐述:
产科预防接种人员职责:
1. 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和管理工作,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2. 了解并掌握各类疫苗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遵循国家接种指导意见执行工作;
3. 对到访孕妇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并对孕期及分娩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产妇高危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接种建议;
4. 为产妇提供有关疫苗接种知识、注意事项及接种相关的解惑服务,回答疑问;
5. 根据产妇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原则,确定接种时间、剂量、方法和部位,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
6. 对皮肤和粘膜有过敏和过敏体质的产妇,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接种后反应产生的处理和注意事项进行指导;
7. 记录和报告产妇接种情况,定期统计分析以总结经验并为日后工作提供依据。
工作制度:
1. 遵循国家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接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2. 严格遵守疫苗接种程序规程、接种规范和操作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3. 积极开展疫苗宣传活动,提高产妇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意识,宣传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4. 定期对产科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评估,改进接种工作,提高接种质量和效率;
5. 暴露和异常事故要及时报告,做好危害评估工作,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6. 保障接种人员健康和安全,确保职业暴露、感染和其他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通过以上的职责和制度的规范,可以保证产妇的预防接种得到良好的服务和保障,让广大孕产妇受益。
产科预防接种室管理制度汇编(10页)

产科预防接种室管理制度汇编(10页)目录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制度疫苗管理制度冷链管理制度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一、产科接种室负责实施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
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为卡介苗补种点的产科接种室同时承担卡介苗补种工作。
二、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由受种方和接种方共同签字确认。
三、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
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由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四、预防接种操作前,要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五、实施预防接种,应严格按照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年(月)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等规范操作。
六、预防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和信息系统中详细记录接种信息,记录要真实、完整、清晰、规范。
七、预防接种后,应对受种者密切观察30分钟,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一、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2年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22〕40号)等有关规定。
二、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普通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三、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
四、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五、无菌干棉球和棉签使用前须经高温、高压消毒,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
产科门诊疫苗接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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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住院部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产科住院部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产科住院部预防接种信息的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产科住院部的所有医护人员。
3.主要内容3.1 产科住院部应建立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记录患者的接种历史、疫苗种类和接种日期等信息。
3.2 患者每次住院前,产科住院部应核查患者的疫苗接种情况,并将信息记录在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中。
3.3 产科住院部应及时更新患者的预防接种信息,包括新增接种记录和接种疫苗的信息。
3.4 产科住院部应对患者的预防接种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产科住院部应定期对预防接种信息进行审核和统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6 产科住院部应向患者提供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和宣传材料,促进患者的主动配合和参与。
4.责任与义务4.1 产科住院部负责建立和维护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培训和指导医护人员合理使用系统。
4.2 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记录和更新患者的预防接种信息,并对接种的疫苗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
4.3 医护人员应保证预防接种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4 患者有义务配合产科住院部记录和更新自己的预防接种信息,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5.监督与检查5.1 产科住院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的行为,产科住院部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3 患者可以通过投诉和建议的形式监督产科住院部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工作。
6.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产科住院部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停职检查、降低绩效评定等。
7.制度修订本制度的修订由产科住院部负责,修订后应及时通知医护人员并进行培训。
8.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产科住院部所有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者将追究责任。
产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产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新生儿出生后及时、规范地接受预防接种,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产房设立预防接种小组,由产科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产房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预防接种小组成员包括产科医生、护士、预防接种人员等,负责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产房医护人员在产妇分娩前,了解产妇及新生儿的基本情况,评估预防接种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 预防接种人员对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等。
3. 预防接种后,对新生儿进行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
4. 填写预防接种记录,包括疫苗名称、批号、有效期、接种时间等信息。
5. 定期对预防接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 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及技术,经考试合格,持有预防接种上岗资格证。
2. 疫苗的储存、运输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预防接种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操作人员应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佩戴口罩、帽子,做好手卫生。
4. 预防接种前,应核对疫苗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接种的疫苗符合要求。
5. 预防接种时,应选择合适的注射器和针头,确保疫苗的剂量准确、部位准确、途径正确。
6. 预防接种后,应对新生儿进行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
7. 预防接种记录应填写清晰、完整,确保可追溯性。
五、不良反应的处理1. 预防接种后,如新生儿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预防接种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 对发生不良反应的新生儿,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新生儿,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科和区疾控中心。
六、资料管理1. 预防接种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产科接种点管理制度

产科接种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产科接种点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科接种点,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接种点申请及审批1. 产科接种点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和接种疫苗等条件,方可申请成为接种点。
2. 产科接种点的申请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医疗机构许可证明等材料,并经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接种点。
四、接种点管理机构1. 建立产科接种点管理机构,负责对接种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 管理机构需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五、接种点的管理和服务1. 接种点应当配备有合格的接种医生和护士,确保接种操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2. 接种点应当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接种技术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
3. 接种点需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接种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4. 接种点需为接种对象提供相关接种知识和预防接种宣传,提高接种意识和接种率。
5. 接种点应当保持接种场所的清洁、整洁,确保接种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6. 接种点需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处理。
六、接种疫苗的供应和管理1. 接种点需从正规渠道获得接种疫苗,严格按照疫苗的存储、运输和接种要求进行管理。
2. 接种点需建立疫苗库存清单和冷链追溯系统,确保疫苗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可追溯。
3. 接种点应当定期对疫苗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处理过期、变质或损坏的疫苗。
4. 接种点需建立接种疫苗适应证明、预防接种证书等相关档案管理,确保疫苗接种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接种点的监督和评估1.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产科接种点的监督检查,确保接种点的规范运行和服务质量。
2. 对产科接种点的接种操作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
3. 对产科接种点的服务水平和接种效果进行定期调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医院产科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医院产科预防接种管理,保障新生儿及儿童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1. 产科护士负责新生儿预防接种证的办理、接种登记、接种后的观察及健康指导等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新生儿预防接种的实施、疫苗的储存和配送、接种记录的归档等工作。
3. 产科医生负责新生儿预防接种的评估、禁忌症判断、接种后的健康观察及异常反应的处理等工作。
4. 医院感染控制部门负责监督产科预防接种工作的执行,确保预防接种的安全性。
三、预防接种证的办理1. 新生儿出生后,产科护士应及时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并告知家长预防接种的重要性。
2. 家长应携带新生儿出生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产科办理预防接种证。
3. 产科护士应将新生儿预防接种证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准确。
四、预防接种的实施1.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程序进行接种,确保接种效果。
2. 接种前,产科护士应告知家长接种的疫苗种类、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等。
3. 接种时,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的原则,确保接种安全。
4. 接种后,产科护士应观察新生儿30分钟,确保无异常反应。
五、接种后的健康指导1. 产科护士应向家长讲解接种后的注意事项,如接种部位护理、观察异常反应等。
2. 家长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产科护士或预防接种门诊。
六、异常反应的处理1. 如新生儿出现异常反应,产科护士应立即报告产科医生,并采取相应措施。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异常反应的处理流程,及时处理接种异常反应。
七、监督检查1. 医院感染控制部门应定期对产科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性。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感染控制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
产科预防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产科预防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产科预防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产科预防接种人员是负责为孕妇和产后妇女提供疫苗接种服务的医疗人员。
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供疫苗接种咨询和指导,确定接种方案,进行疫苗接种,记录和报告接种情况,促进疫苗接种工作的开展。
首先,产科预防接种人员需要提供疫苗接种咨询和指导服务。
他们需要了解各类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副反应等信息,能够向孕妇和产后妇女提供准确全面的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和建议,解答他们可能存在的疑问和担忧。
其次,产科预防接种人员需要根据疫苗接种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适用的接种方案。
他们需要评估孕妇和产后妇女的接种史和健康状况,结合目前的疫情和流行病学数据,提供个性化的接种方案,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
然后,产科预防接种人员需要进行疫苗接种。
他们需要掌握疫苗接种的技术和操作要点,确保按照标准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接种,保证疫苗的质量和接种效果。
在接种过程中,他们还需要观察和记录接种后的反应情况,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另外,产科预防接种人员需要记录和报告接种情况。
他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接种记录数据库,及时记录接种者的个人信息、接种方案、接种日期、接种剂次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他们还需要按照公共卫生部门的要求,将接种数据报送到相关部门,为疫苗接种的监测和统计提供数据支持。
最后,产科预防接种人员需要促进疫苗接种工作的开展。
他们需要参与宣传和教育活动,向社会、医疗机构和孕妇、产后妇女推广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益处。
他们还需要与其他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合作,共同推动疫苗接种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保障人群的健康和安全。
在工作制度方面,产科预防接种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
他们需要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严守医疗保密制度,保护接种者的隐私权。
他们还需要参加和完成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保持对疫苗接种工作的了解和更新。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
预防接种工作服务(2016版)1 预防接种分类:常规接种、临时接种、群体接种、应急接种。
1.1 常规接种常规接种是指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疫苗使用说明书,在相对固定的接种服务周期时间内,为接种对象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
1.2 临时接种在出现自然灾害、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等情况,开展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其他群体性预防接种时,按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方案,在适宜的地点和时间,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对目标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服务.1.3 群体性预防接种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威胁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的预防接种活动。
补充免疫(原称为“强化免疫”)是一种较常采用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形式。
1.4 应急接种应急接种是指在传染病疫情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传染病疫情蔓延,对目标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
2.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或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2.1 定点预防接种2.1.1 预防接种门诊2.1.1.1城镇地区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当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实行按日(每周≥3天)预防接种。
22.1.1.2 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行日、周(每周1~2天)预防接种。
2.1.2 村级接种单位农村地区根据人口、交通情况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覆盖1个或几个行政村的定点接种单位。
村级接种点每月应当至少提供2次预防接种服务。
2.1.3 产科接种单位设有产科接种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新生儿出生时首针乙肝疫苗及卡介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2.1.4 其他接种单位主要指成人接种门诊、狂犬疫苗接种门诊等2.2 入户预防接种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牧区、海岛等地区,可采取入户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医疗)犬伤门诊和产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服务实施要求
(1)门诊配置
获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并公布的、具备疫苗接种资质的接 种点接受暴露预防处置。
设置“注射室”、“处置室”、“候诊区”、“观察区”等区域,并配备冰箱、 伤口冲洗设备、抢救药品和体检设备等。
人员医务人员,并经岗前培训并考核认证。 疫苗、价格、接种程序公示 至少1名注册为外科的执业医生(新规范要求)
第0、3、7、14和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
“2-1-1”程序:
第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 剂,共接种4剂。
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需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
伤口处理
再次暴露后的处置
疫苗接种(争议较大)
1)按2009《规范》或药品说明书处置 (一年内建议都加强2剂)
如未能及时注射,在第一剂狂犬病疫苗接种后的7天内均可使用 使用按照每公斤体重算(20IU/kg),伤口浸润注射
被动免疫制剂的注射方法和要求
应与首针疫苗接种同时(同一天)进行(暴露后尽早实施) 尽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 避免多次重复针刺进伤口,所有伤口均需覆盖
避免直接从伤口内进针,以免将病毒带入深部组织 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将被动免疫制剂涂抹到粘膜上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免疫制剂时,应将其注射到远离
如某一针次延迟一天或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 原免疫程序的时间间隔相应顺延 。
前三针至关重要!
疫苗品牌更换
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 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 接种
原则上不建议就诊者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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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预防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戴工作服、帽、口罩、持证上岗,有专人负责,并备有抢救药品。
严禁无预防接种资格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2、严格执行冷链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冰箱温度记录齐全,帐苗相符。
3、接种前严格履行登记、询问、检查和接种前告知程序,发现有禁忌症和当前健康状况异常的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
4、接种时,严格按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卡介苗皮内接种,乙肝疫苗肌肉注射。
5、预防接种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前检查失效期、包装有无破损。
6、及时填写新生儿乙肝、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和登记册,告知家长持卡1个月内到新生儿居住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
每月5日之前向市防疫站上报新生儿乙肝、卡介苗接种报表。
疫苗、注射器和冷链管理制度
1、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单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签名等。
2、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3、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
4、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经常擦拭保洁,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每日上、下午2次观察冰箱、冰柜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5、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预防接种消毒、安全接种制度
1、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护士、执业医师、执业助
理医师等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预防接种全部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进行,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3、预防接种室使用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进行消毒清洁,接种室需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4、接种前须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记录。
5、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6、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
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
7、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安全盒或回收桶,并建立登记制度。
8、接种后须观察30分钟。
9、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医疗垃圾交正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
1、应有专门保健医生负责乙肝、卡介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按实际需要定期领取《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及乙肝疫苗、卡介苗;并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
2、接生单位要在产房出生登记本上登记出生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具体情况。
特殊接种禁忌要注明。
3、规范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登记册》,并指导家长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
4、每月5日前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上月出生儿童乙肝、卡介苗常规接种情况。
预防接种家长须知
计划免疫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它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增强儿童身体抵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中明确规定要对适龄儿童实行预防接种。
1、当您的孩子出生后,出生医院会为您的宝宝接种一针乙肝疫苗和一针卡介苗,有接种禁忌的除外。
2、家长要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带上《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其居住地接种门诊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方便以后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接种。
由于特殊原因新生儿出生没有接种任何疫苗的可携带《产科出生新生儿未接种疫苗证明》到居住地接种门诊让其安排疫苗接种。
3、接种疫苗后可能会有的反应:①发热:38.5度以上可使用退烧药,低热多饮水,休息即可;②卡介苗接种15天-30天后接种部位可有硬结、溃疡、逐步化脓,脓流出后结痂,痊愈后留一瘢痕,如发现接种侧腋窝下出现肿块、硬结,请及时到预防接种门诊就医。
兰考县中心医院疫苗接种规范
根据《产科接种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了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工作,认真做好新生儿疫苗接种工作,避免漏种、错种,现
制定兰考县中心医院疫苗接种工作规范:
1、蔡玉英护士长负责疫苗及注射器的请领及保管工作,建立疫苗及注射器领发台账,认真按管理制度做好各项登、统计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并每月向疾控中心上报疫苗接种情况。
2、新生儿出生后,当班助产士及时为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及卡介苗,并认真做好各种登记,及时告知家长注意事项并签字。
对有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做好相应的登记,及时告知家长,在合适的时间带新生儿到接种点接种疫苗。
3、对患有乙肝的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及时为新生儿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对有下列情形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1)、产妇进入产房后,当班助产士应及时查看检验单,患有乙肝者及时告知产妇,并遵医嘱及时为新生儿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
(2)、对于产妇进入产房后病历上未附检验结果者,首先询问产妇,并及时与医生和检验科联系,以确定产妇是否患有乙肝。
(3)、对于检验结果未报告者应及时交班,告知下一班及时追踪结果。
(4)、产妇入产房后,无检验结果者,均应按传染病对待,做好防护,并登记在感染登记本上,待有结果后,应及时注明是否患有乙肝。
(5)、与检验科协商,每天与检验科核对,患有乙肝的产妇的人数,以免遗漏。
4、违反上述规定,未及时接种疫苗,发现后及时补种,没有造成后果者,按绩效管理扣个人10分,对于造成后果者,按医院规定,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2015年7月1日
产房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