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1
招生考试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招生考试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招生考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包括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招生录取人员等。
三、涉密人员分类1. 核心涉密人员: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秘密的人员。
2. 重要涉密人员: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负责处理、传递、保管国家秘密的人员。
3. 一般涉密人员: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接触、使用国家秘密的人员。
四、选拔任用1. 选拔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政治素质过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熟悉招生考试业务,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招生考试工作。
2. 涉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经过以下程序:(1)报名申请;(2)资格审查;(3)面试考察;(4)公示;(5)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五、保密教育1.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2. 涉密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保密教育和考核,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六、保密责任1. 涉密人员应自觉履行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人员离岗时,应将所知悉的国家秘密资料、设备等清退,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七、脱密期管理1. 涉密人员辞职、调动或退休,应按照规定办理脱密期手续。
2.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具体期限根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和所接触的秘密程度确定。
八、监督检查1. 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考试保密工作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本文旨在制定考试保密工作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考试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二、考试保密工作的目标1. 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通过保密措施,防止考试内容事先泄露,确保所有考生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考试。
2. 保护考试机构和考试内容的知识产权:保密工作有助于维护考试机构和考试内容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复制、传播和盗用。
3. 维护考试机构的声誉:通过保密工作,确保考试过程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维护考试机构的良好声誉。
三、考试保密工作的具体措施1. 考试内容的保密- 考试题库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考试题库管理制度,确保考试题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 考试内容的编写:由专业人员编写考试题目,确保题目的难度适中、合理公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考试内容的存储和传输:采用加密技术,确保考试内容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考试场所的保密- 考试场所的选择:选择安全、无干扰的场所作为考试场所,确保考生在肃静、舒适的环境中进行考试。
- 考试场所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考试场所管理制度,包括考场布置、监控设备安装和考场监考等,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和保密。
3. 考试人员的保密- 考试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对参预考试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和操作技能。
- 考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考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相关信息。
4. 考试过程的保密- 考试监控:采用监控设备对考试过程进行录相和拍照,以便后期审查和监督,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 考试纪律的管理:制定严格的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考试过程的秩序和规范。
5. 考试结果的保密- 考试成绩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考试成绩管理制度,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 考试成绩的通知:对考试成绩的通知和发布要严格控制,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证兽医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兽医临床工作,提高兽医服务质量,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详细阐述:一、考试内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基础理论知识包括兽医学、动物解剖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病理学、兽医药学等。
专业技能则包括临床诊疗、手术操作、药物使用等方面的技能考核。
二、考试形式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
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能力,实际操作则要求考生展示其在临床工作中的实际操作技能。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考试机构决定,并提前公布给报考人员。
一般来说,考试时间设定在工作日或周末,以方便考生参加。
四、报名与资格要求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试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报名者必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拥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经验等。
五、考试评分标准考试评分标准包括笔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两部分。
笔试成绩主要根据答题情况和得分情况进行评定,实际操作成绩则由专业评委根据考生在实际操作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六、考试合格标准与证书颁发考试合格标准由考试机构制定,并根据考试评分标准进行核定。
合格考生将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可正式从事相关工作。
七、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受到其他相应的处罚。
八、考试结果公示和申诉考试机构将公示考试成绩并向考生发放成绩单,考生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向考试机构提出申诉。
考试机构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九、相关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完善,以适应兽医行业的发展和需要。
相关政策的调整与完善应当保证公平、公正,并充分听取行业专家和相关机构的意见建议。
兽医保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医保密管理,保障兽医信息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兽医保密信息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兽医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医机构、兽医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兽医保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医保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兽医保密信息安全;(二)分级保护,根据信息的重要性确定保护等级;(三)责任明确,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具体职责;(四)技术保障,运用技术手段提高保密水平;(五)教育与培训,提高兽医从业人员保密意识。
第二章兽医保密范围第四条兽医保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兽医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二)兽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部信息;(三)兽医工作总结、统计数据、科研数据等;(四)兽医疾病诊断、治疗方案、治疗过程等;(五)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市场分析、竞争情报等;(六)其他涉及兽医保密的信息。
第五条对兽医保密信息,按照以下等级进行分类:(一)绝密级:涉及国家秘密的兽医保密信息;(二)机密级:涉及地方或部门秘密的兽医保密信息;(三)秘密级:涉及单位秘密的兽医保密信息。
第三章兽医保密措施第六条兽医保密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兽医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保密责任人;(二)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兽医从业人员保密意识;(三)采取技术手段,确保兽医保密信息的安全;(四)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兽医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设备等进行审查;(五)加强保密设施建设,确保保密场所的安全;(六)加强保密人员管理,确保保密人员具备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兽医保密信息处理措施:(一)绝密级兽医保密信息:不得复制、传输、公开,仅限于内部使用;(二)机密级兽医保密信息:不得复制、传输、公开,仅限于内部使用,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三)秘密级兽医保密信息:不得复制、传输、公开,仅限于内部使用,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
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做到信息确保,保密严实,明确规定本考试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二、考试保密管理的基本原则1、保密原则考试保密管理原则是保密和非法泄漏信息的原则。
考试机构对考试中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具有保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泄漏考试信息。
2、公平原则考试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每位考生在同样的考试规则、环境下进行考试,保障考生权益。
3、诚信原则考生应当遵守考试规则,不得作弊,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4、法律原则考试保密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三、考试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1、考试安全准备(1)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小组,制定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
(2)考试机构应当对考试场所、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安全通畅。
2、考生信息保密(1)考试机构应当对考生信息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考生的个人信息。
(2)考试机构应当做好考生信息的妥善保存和管理,保证信息安全。
3、考试监控与查验(1)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考试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考试机构应当制定考生查验制度,对考生身份进行严格核对。
4、考试宣传与监督(1)考试机构应当进行公开透明的考试宣传,宣传考试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2)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处理。
5、考试过程管理(1)考试机构应当对考生准入、离场、作答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考试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2)对于可能作弊的考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做出处理。
6、考试后处理(1)对于考试结果的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
(2)对于出现问题的考试环节,应当及时纠正和完善,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考试安全保密管理的效果评估考试机构应当对考试安全保密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考试的安全性和公平性。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为建立健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制度,保障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正常实施,根据《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职责: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二)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职责:负责拟订考试政策,监督、指导和协调考试管理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职责:组建命题专家库,组织拟订考试大纲、命题和组卷;组织开发、建立考试题库;建设执业兽医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拟订考务管理规定;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答题卡)、回收答题卡等工作;组织评定、提供考试成绩;组织开展考试统计分析;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报告考试工作;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考务工作;承担考区办公室的考试工作人员、命题专家、临床技能考官的培训;承担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信息核对、打印及发放;收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承担农业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
考区应当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考区办公室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区办公室。
职责:制定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负责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培训本考区考试工作人员;指导考点办公室工作;接收或者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题卡、答卷、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等;复审考生报名资格;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缴本考区考试费用;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突发重大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其他有关事宜。
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 (局)发[2002]3号)要求,现对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一、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考试的国家主管部门,应建立由一名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
受委托组织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应建立有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参加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试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国家统一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备份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当由组织考试的国家主管部门分别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和知悉范围。
三、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应对命题人员和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加强保密教育,对命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四、命题工作原则上应采取入闱的工作形式,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应与命题人员签定保密责任书,对命题人员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参加命题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前不得参与或授意他人进行与本专业考试命题有关的培训工作,未经考试主管部门准许不得参与编写、出版相关辅导用书和资料。
命题工作结束后,考试原始试题载体的保管应选择具备安全防盗设施的场所,存放在保险柜中,并由双人专门保管。
五、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应当在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制。
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由国家保密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在具备考试试卷印制保密条件的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中审定,并在《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许可范围一栏加注“考试试卷类印制”字样;对经审查符合考试试卷印制保密条件的监狱印刷厂,可发给其限定许可范围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许可范围一栏应注明“仅限考试试卷类印制”字样。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审定的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须报国家保密局备案。
考务工作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密范围1. 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等相关资料;2. 考试工作计划、组织安排、人员名单等内部信息;3. 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敏感信息;4. 考试工作的其他涉密事项。
三、保密要求1. 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2. 考务工作人员应掌握保密知识,熟悉保密工作程序,提高保密工作能力。
3. 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等相关资料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4. 考试工作计划、组织安排、人员名单等内部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 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敏感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
6. 考试期间,考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携带、复制、传播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等相关资料。
四、保密措施1. 保密室应设置在安全、隐蔽的场所,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
2. 保密室钥匙由专人保管,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
3. 保密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考试资料的安全。
4. 考试期间,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透露考试信息。
5.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销毁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等相关资料,确保无泄密风险。
五、责任追究1. 考务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等相关资料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 考务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敏感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考务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川执办函[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川执办函〔2010〕5号)各市(州)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为扎实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保四川考区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10个相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为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四川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织及参与考试工作的机构和相关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掌握、知悉、接触、使用、经管执业兽医考试试卷(含备用卷、答题卡等,下同)等国家秘密事项的工作人员。
三、涉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忠于祖国、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社会关系清楚。
(四)忠于职守,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无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倾向。
(七)无直系亲属、无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
四、拟聘用涉密人员的资格由省、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审核合格后,聘用单位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五、新确定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随时进行,已确定的涉密人员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六、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每年保密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七、涉密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机构中涉密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及变化情况应当报同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备案。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考试保密工作是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考试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保密责任1. 考试主办方负责制定保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 考试组织人员应具备保密意识和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考场保密1. 考试前,考场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考场内外没有任何可能泄露考试信息的设备或者物品。
2. 考试期间,考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通信工具和电子设备的使用。
3. 考生进入考场前,应接受身份验证和物品检查,确保不携带任何可能泄露考试信息的物品。
4. 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做弊行为,不得与他人交流。
5. 考试结束后,考场内的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应即将采集并密封。
四、试卷印制和分发保密1. 试卷的印制和分发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确保过程安全可靠。
2. 印制试卷的印刷厂应具备安全保密措施,并签署保密协议。
3. 试卷的分发应采取多层保密措施,确保试卷不被泄露。
五、监考人员保密1. 监考人员应接受保密培训,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流程。
2. 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保持警惕,防止考生做弊行为。
3. 监考人员不得泄露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六、信息系统保密1. 考试信息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考试信息的安全性。
2. 考试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 考试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应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惟独授权人员才干访问。
七、保密违规处理1. 对于发现的保密违规行为,应即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进行调查核实。
2. 对于严重的保密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赋予相应的处罚。
八、保密工作评估1. 考试主办方应定期对考试保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九、附则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考试主办方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细则,可以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考试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