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受血者、血站的制度
医院输血科工作相关制度

医院输血科工作相关制度输血科工作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血液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工作。
2、输血前病人需常规检查肝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艾滋病抗体、梅毒抗体、ABO血型及Rh(D)血型、抗体筛选等试验。
3、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根据病情酌情决定输注血液成份,仔细填写输血申请单内容(各项均须填全,不得空缺),连同病人标本一起送交输血科作交叉配血试验。
标本试管上应贴上标签,写明病人姓名和住院号、床号,并仔细与申请单上姓名和住院号、床号核对,杜绝差错。
4、输血科医生接到标本时,应仔细核对输血申请单与标本标签上病人姓名和住院号、床号;收到配血标本应在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记录接收时间,认真核对血型、血样、有无检测输血前传染性指标及输血指征是否合理。
根据情况及时处理标本,血液交叉相配合才可发血,急诊配血及时通知临床发血。
若库存血量不足及时向血站约血。
5、发血时,发血者与取血者进行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献血者血型及血袋号、采血日期、有效期,检查血液质量(血液有无溶血、脂血、气泡、凝块、污染)、血量(标示量±10%)、与受血者的血液是否配合(抗人球或聚凝胺试验均阴性),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用血送血、血袋回收交接登记表上签名。
发血时用运血箱“冷链”运输至病房。
6、血液出库后应及时输用,原则上不可退还。
7、输血时,输血护士一定要经双人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及献血者血型、血袋编号、交叉配血相配合,无误后才可输入,输血完毕后将血袋及时送回输血科,由输血科统一存放(2-6C冰箱)7天后高压消毒后统一由医疗废物接收员统一回收按规定处理。
8、严格掌握无菌操作规程,储血冰箱每周消毒一次,每4小时检查冰箱温度并记录;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同时观察血液质量,如有可疑及时报告科主任并妥善处理。
血库工作制度

高州市中医院血库资料
血库工作制度
1、血库由专人负责管理,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2、输血申请单由医生认真填写,经上级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核签
名后连同血标本提前一日送交血库。
血库接到《临床输血申请
单》,立即与茂名市中心血站联系,并做好备血工作。
3、拒收无标签的血样标本,请勿电话报血型血型结果与通知血型。
4、认真查对标本的编号及姓名等,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做
好复核ABO血型、RH(D)血型,进行交叉配血工作。
5、两人值班时,配血由两人相互核对,一人时,操作完毕自己复
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6、配血及发血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发血必须由支持中心人
员到血库领血,取血与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准确无误时,
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
7、凡是发出的血液、血浆、血液成分等,临床科室应及时输用,
出库血概不退回。
8、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
天。
输血时遇有疑问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输血。
输完血的
血袋由临床科室保存24小时后再处理,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
查原因。
9、经常保持血库室内卫生,定期消毒。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物
品,每周消毒冰箱一次。
做好血库空气培养监控工作,储血冰
箱内每月做空气培养一次,每日检查冰箱温度4次。
10、血液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出入血登记,做好血库的登记、统计记录工作。
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正文:----------------------------------------------------------------------------------------------------------------------------------------------------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09年3月27日《卫生部关于对〈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修订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第三条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第四条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
血站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全国医疗资源配置、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全国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并负责全国血站建设规划的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开展血液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以及与临床输血有关的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一般血站管理第一节设置、职责与执业登记第八条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
血站各科室规章制度大全

血站各科室规章制度大全一、总则为加强血站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1. 血站设立血库、采供血科、临床检验科、质控科、器械科、资料室等部门。
2. 领导班子由站长、副站长、财务管理人员、医学专业人员等组成。
3. 站长负责全面管理,副站长负责协助站长工作。
4. 各科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
三、各科室规章制度1. 血库1.1 负责管理血液库存和配血工作。
1.2 制定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安全。
1.3 负责献血者血液的采集、分装和保存。
1.4 接受临床医生的需血申请,按规定供应血制品。
1.5 配血时要准确核对献血者血型和配血受血者血型,确保安全。
1.6 库存血制品要定期检查,保证质量。
2. 采供血科2.1 负责组织献血者的献血活动。
2.2 制定献血者管理制度,保证献血者的权益。
2.3 对献血者进行初次和定期体检,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
2.4 按照规定采集献血者的血液,保证采血过程的安全。
2.5 宣传血站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增加献血者的知情度。
2.6 注重献血者的心理服务,保持献血者的心理稳定。
3. 临床检验科3.1 负责对采集的献血者血液进行检测。
3.2 制定检测项目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3 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保证检测过程的安全。
3.4 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以供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3.5 定期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4. 质控科4.1 负责血站的质量管理工作。
4.2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科室的工作质量。
4.3 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 对献血者和受血者的投诉进行处理,保障他们的权益。
4.5 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总结经验,完善工作。
5. 器械科5.1 负责器械设备的采购、维护和保养。
5.2 制定器械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5.3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4 处理设备的故障和报废,保证各科室的工作顺利进行。
血库相关工作制度(4篇)

血库相关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严格执行用血“三统一”的管理规定,不私自采血供血。
2.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血库的管理和技术工作。
3.要有备血计划,备有一定数量血液,保证临床需要。
遇到有急诊用血,血库存血不足时,及时与血站联系,进行急诊送血。
4.遇到疑难配血和稀有血型鉴定时,及时与市中心血站联系,请求技术帮助。
5.经常与临床联系,了解临床用血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6.血液保存管理:7.工作室和储血室要保持清洁,每天要进行紫外线消毒。
8.配血和发血:如需大量用血或因科研需要用血,应提前两天通知血库准备(急症例外)。
接收标本时要检查标签、血量、有无污染和溶血,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科室重新抽血。
对小儿科或血型有疑问者,要复查病员与献血者双侧血型,再行交叉配血试验。
以确保无误。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有任何差错。
输血单血型要填写清楚并签全名。
如因特殊情况需输异型血者,必须经临床主治医师同意,输血量不得超过____毫升。
9.做好出入库记录,每月按时与市中心血站对帐,核实准确无误后将记帐单报院财务科。
10.发血记录、申请单、帐目等材料保存____年。
血库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在检验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监督检查标准血清的效价,指导并参加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和发血工作。
3.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经常检查血液质量,做好血液储备,确保输血安全。
4.负责血库药品、器材、贮血冰箱等物品的请领和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运转正常,并制备各项试验用具和无菌物品。
5.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及时向血液中心反映。
密切配合临床需要,开展科研工作。
6.负责血库各项登记、统计、资料保管、审检血液入、出库帐物及用血收费记帐工作,血库负责人定期与血液中心核对结帐,月底向医院财务报账。
定期向领导汇报。
人员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1.制定培训计划科室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提出培训需求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
血站采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血液安全,提高采血质量,保障献血者及受血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血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血站所有采血工作人员、献血者及受血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采血人员管理第四条采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相关医学知识,持有相应资格证书;3. 经过岗前培训,熟练掌握采血操作技能;4.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第五条采血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采血操作规程,确保采血过程安全;2. 严格执行献血者筛查标准,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3. 严格执行血液检验标准,确保血液质量;4.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献血者隐私。
第三章献血者管理第六条献血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男性体重大于50公斤,女性体重大于45公斤;2. 无传染性疾病;3. 近期未服用过抗凝药物;4. 近期未接受过疫苗接种。
第七条献血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献血;2. 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提供真实个人信息;3. 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完成采血流程;4. 采血后按照工作人员指导进行休息。
第四章血液管理第八条血液采集、检验、储存、运输、分发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九条血液采集后,应立即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后方可入库储存。
第十条血液储存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 温度控制在2-6℃;2. 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3. 避免阳光直射和剧烈震动。
第十一条血液运输应使用专用冷藏车辆,确保血液在运输过程中温度稳定。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献血者晕针、采血反应等突发事件时,采血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献血者安全。
第十三条发生血液污染、血液质量不合格等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血站负责解释。
血库相关工作制度(5篇)
血库相关工作制度血库各级人员岗位职责1.输血科(血库)主任(副主任)职责①在医院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输血科(血库)的行政管理及业务技术工作。
②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检查,有总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输血工作情况。
③督促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临床输血的需求。
大力提倡成分输血,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水平和指导临床输血的水平。
④负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考核。
负责安排进修生和实习生的临床教学。
⑤制定科研计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学习和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加快实现输血技术和设备现代化的步伐。
⑥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大胆探索,勇于改革,不断提高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⑦经常与各临床科室保持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⑧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2.主管技师(主治医师)职责①在主任的领导下,参与医、教、研各项日常工作。
②协助主任督促各级人员严格遵守各种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
③负责经常检查血液质量,做好血液贮备工作。
④指导和参与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血液出入库登记和发血工作,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⑤根据“输血质量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室内质控工作。
⑥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反应情况和输血感染相关疾病,并做好记录。
⑦负责进修生、实习生的教学工作。
⑧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输血技术动态,创造条件开展新的技术项目,提高业务水平。
⑨负责做好各种资料的记录、统计和总结工作。
⑩参加本科值班。
3.检验技师(医师)职责①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技师指导下,参与本科医、教、研各项日常工作。
②参与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血液保存、血液出入库登记和发血工作。
③参与指导和培训进修生、实习生工作。
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参加科研工作,开展新业务并总结经验,撰写论文。
⑤负责药品、器材的申领和管理。
⑥负责做好本科各项登记统计工作。
⑦参加本科值班。
4.检验科技士职责①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技师指导下担任科内各种日常工作。
血液预警管理制度
血液预警管理制度
一、库存预警分级:接血站通知并结合临床用血情况,血液紧张时,库存预警分为三级应对措施,分别为三级、二级、一级。
(一)三级警戒:按日均供血量计算,血液制品(红细胞类及血浆类,下同)库存总量限制在三日总供血量,出现血型偏型情况。
(二)二级警戒:按日均供血量计算,当血液制品库存低于三日总供血量,或血型严重偏型。
(三)一级警戒:当血液制品库存低于二日总供血量。
二、预警程序
(一)预警上报:输血科接血站供血不足警戒信息,在2小时内报告医务科及输血管理委员会。
(二)启动预案:接输血科通知后,输血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启用本应急预案。
预案启动详见《应急用血的通讯后勤保障预案及程序》各部门接通知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障医疗急救用血的安全和需要。
必要时组织全院献血志愿者互助献血。
(三)预案终止:根据中心血站血液供应和库存缓解情况及时向输血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建议。
三、临床采取措施,控制临床不合理用血。
1.在预警时,我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医务科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重点保证突发事故受血者的抢救用血和其他危急重症患者的用血需求。
2.临床根据血供应的实际情况和临床对血液需求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择期手术,如某血型偏型应首先保证紧急治疗病人用血,延缓不需要紧急治疗的病人用血。
必要时可参考《血液应急及特殊管理制度》采取相容性输注。
3.积极稳妥开展自体输血和推广血液替代治疗,节约血液资源。
4.在特殊情况下,实行互助献血制度,即要求患者亲属参加献血或本院献血志愿者互助献血,保证患者用血需求。
血液收发管理制度
血液收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血液的收发管理,维护供血、受血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和血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血液收储1. 血站应当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条件下设立专门接待室和集中储藏室,对供血者的血液进行储存。
2. 血站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标准,设立血液储存室,并做好血液的标识和分类管理。
3. 每批采集来的新鲜血液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到血液制品生产部门。
4. 血站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供血者的血液进行采集并进行相关检测,确保采集到的血液符合相关标准。
5. 采集到的血液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储存在规定的条件下。
6. 血站在收储血液过程中,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并保证操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三、血液的调配1. 血站应根据医疗机构的需要,合理调配储存的血液。
2. 调配血液时,应该根据医疗机构的血液需求和血液的质量,制定详细的调配方案。
3. 在调配血液时,血站应该做好血液的标识,并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4. 血站应建立完善的血液调配制度,并进行记录和追踪,确保血液的跟踪控制。
四、血液的运输1. 血站在进行血液的运输时,应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专业的运输公司,并确保运输车辆符合要求。
2. 运输中的血液应按照规定温度进行保温,确保血液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血站应做好运输过程的监控和记录,确保血液运输的安全和有效。
五、血液的受血1. 医疗机构应当对受血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情等信息。
2. 医疗机构应根据受血者的实际需要,向血站提出血液调配申请。
3. 受血者应接受医疗机构的相关检查和治疗,并严格按照医疗程序接受血液治疗。
4. 医疗机构必须对受血者和血液进行全面的追踪管理,确保受血者的安全。
六、血液的安全管理1. 血站应当制定完善的血液管理制度和规范,并严格执行,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2. 血站应对血液的储存和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并做好记录和追踪。
血站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血站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对血站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保障献血者的权益和捐血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参与的献血活动。
第三条血站管理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保障献血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献血操作、提高献血质量,保证献血安全。
第四条血站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献血者的资格、献血操作流程、献血后的护理以及献血者的权益保障等方面。
第五条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献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献血活动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六条血站应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献血的认识和支持,吸引更多有志者踊跃参与献血活动。
第七条血站应当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献血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献血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血站应当加强献血后的随访和服务,及时处理献血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保障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第九条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献血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献血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十条血站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接受公众监督,接受献血者的投诉和建议。
第二章献血者的资格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成年公民可以成为献血者:1. 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2. 体格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肝炎、无抗体阳性、无丙型肝炎病毒感染;3. 体重在50公斤以上,且身体健康;4. 在前次献血后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5. 无长期服用抗凝药物、抗血小板药物、血液病史等。
第十二条不符合献血者资格的人员包括以下情况:1. 未满18岁或超过60岁的人员;2. 患有传染病或血液疾病的人员;3. 体重不足50公斤的人员;4. 曾经有过感染性疾病的人员;5. 非本人意愿或他人代替献血的人员。
第十三条血站应当对献血者进行全面体检,确保符合献血者资格的要求。
第十四条献血者应当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和健康调查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不符合献血者资格的人员一经发现,应当及时制止,保障献血活动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章献血操作流程第十六条献血前,献血者应当进行血压测量和体温测量,确保身体健康状况正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知受血者、血站的制度
1、通知受血者
当引起或可能引起输血传播疾病时:
(1)医务部根据患者提供的信息调阅病例,确认患者是否在本院有过输血治疗,如无输血治疗记录,及时答复患者,是否是其记忆有误。
(2)如确有输血治疗经过,但输血前检测结果显示患者投诉疾病血清学标志已阳性,应答复其疾病不是输血引起。
(3)下列情形。
①患者经血传播疾病血清学标志物输血前阴性,输血后转为阳性的。
②患者经血传播疾病血清学标志物前未检测。
输血后为阳性的。
调查结果在宁城县中心血站医政科指导下通知受血者。
2、通知血站的制度
当引起或可能引起输血传播疾病时通知血站的制度:
(1)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需要对病例中的输血申请单及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明确责任,除医患双方外,医院应该通知提供血液的宁城县中心血站人员到场。
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医患双方当事人(2人以上)共同对输血申请单及血液器具进行密封封存。
血液及输血器具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
并在2-8O C暂存,待宁城县中心血站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
(2)对疑为输血后感染病人,输血科接到报告后应深入临床科室。
对感染病人进行评估并详细作好记录,必要时通知宁城县中心血站专
家会诊评估。
(3)对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讨论汇总调查报告,由输血科及时上报宁城县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