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登记表 (天津生态城) (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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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建设管理服务指南手册调整0328

生态城建设管理服务指南手册调整0328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指南目录1职责及管理依据 (1)2质量、安全监督程序 (1)2.1施工许可证办理 (1)2.2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2)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抽查、巡查 (3)4工程质量验收 (3)4.1土建工程 (3)4.1.1验收内容及申报要求 (3)4.1.2分部工程验收 (3)4.1.3分部工程验收的成员和组织程序 (7)4.1.4竣工验收 (8)4.1.5建设工程备案验收 (9)4.2市政基础设施 (10)4.2.1分部工程验收 (10)4.2.2工程竣工验收 (12)5安全管理 (14)5.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14)5.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 (15)5.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 (16)5.3.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编写及备案 (16)5.3.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6)5.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备案 (16)5.5建筑保温施工备案 (17)5.6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验收 (17)6绿色施工方案 (18)6.1绿色施工管理要求 (18)6.1.1绿色施工方案编制 (18)6.1.2绿色施工方案内容 (18)6.1.3绿色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纪录 (18)6.1.4绿色施工验收 (19)6.2施工现场绿色施工评价 (19)7工程的开工、复工及节假日值班 (19)8附表: (19)8.1附表1:中新天津生态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申请表.. 208.2附表2:中新天津生态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申请表.. 248.3附表3:安全主管/安全监督员备案登记表 (29)8.4附表4:中新天津生态城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31)8.5附表5 :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参加人员名单 (33)8.6附表6: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明细表 (34)8.7附表7:工程整改回复单 (35)8.8附表8:工程复工申请表 (37)8.9附表9:天津市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 (39)8.10附表10: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 (40)8.11附表11:分部预验收申请表 (41)8.12附表12:工程质量预验收分组情况表 (42)8.13附表13:分部工程预验收记录 (43)8.14附表14:分部预验收会议纪要 (48)8.15附表15:分部工程质量证明书 (49)8.16附表16: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1)8.17附表17: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2)8.18附表18:装饰装修分部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 (53)8.19附表19: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54)8.20附表20: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57)8.21附表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2)8.22附表22: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市政工程用表) (67)8.23附表23:勘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市政工程用表) (76)8.24附表2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市政工程表 (77)8.25附表25: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79)8.26附表26: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84)8.27附表2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9)8.28附表2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结果报告 (95)8.29附表29: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 (96)8.30附表30:建备表1-1 (97)8.31附表31:建备表2 (102)8.32附表32:建备表3 (103)8.33附表33:建备表4 (104)8.34附表33:建备表5 (105)8.35附表35: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106)8.36附表36: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表 (107)8.37附表37:总包、监理、使用、安装单位联合验收表 (108)8.38附表3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109)8.39附表39: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111)8.40附表4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备案表 (112)8.41附表4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 (113)8.42附表42:中新天津生态城建筑外墙保温施工备案表 (115)8.43附表43:塔吊安装使用验收表 (116)8.44附表44: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记录 (117)8.45附表45:施工电梯安装使用验收表 (118)8.46附表46:现场临时用电验收 (119)8.47附表47:外围护脚手架验收记录 (120)8.48附表48:模板支撑架验收记录 (121)8.49附表49:动火操作面验收记录 (122)8.50附表50:“四口”及临边防护验收表 (123)8.51附表51:绿色施工验收表 (124)8.52附表52: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施工临建报审表 (125)8.53附表53:月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127)8.54附表54:月废弃办公用品处理记录 (128)8.55附表55:月用电统计表 (129)8.56附表56:月用水统计表 (130)8.57附表57:工程暂停施工告知书 (131)8.58附表58:工程复工告知书 (132)8.59生态城在建工程春季施工安全、质量检查情况表 (133)8.60生态城建设项目节假日值班情况及现场情况统计表 (134)为规范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监督手续的办理,明确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程序、统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贯彻安全管理和绿色施工要求,强化管理各责任单位,特制定本手册。

04法规识别表格

04法规识别表格
适用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是否有供水合同
查文件
天津港保税区供用水暂行规定
符合
是否按照天津市相关要求收取水费
查资料
天津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
符合
签订合同中是否包含天津市相关要求
查文件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符合
记录人:审核人: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部门/单位:编号:TBSZ 02.04.01
序号
编号
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颁布部门
相关条款
适用部门
查询途径
备注
编制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评审表
编号:TBSZ 02.04.02
检查部门
客服部受检查部门客 Nhomakorabea部受检查部门负责人
陆颖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2008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9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个生态城的合作协议,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建设和发展,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的规划、建设、开发、运营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生态城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

具体范围按照生态城总体规划执行。

第四条生态城建设成为经济蓬勃、社会和谐、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生态之城、智慧之城,成为中国其他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样板,实现人与人、人与经济活动、人与环境和谐共存,能复制、能实行、能推广。

第五条生态城的发展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成为新型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模式的示范区。

第六条生态城的开发建设实行规划控制、指标约束、企业运作、政府监管的模式。

生态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和指标体系,是生态城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生态城重点发展符合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智能科技、文化创意、生物医药、特色金融、健康养老、旅游、物流、高端制造等产业,为国家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生态城的建设和发展,对生态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及相关技术的应用给予扶持和奖励。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各区政务服务办:现将《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2021年版)》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行政许可中介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推行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行政许可中介服务。

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附件:1.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2021年版)2.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2021年8月19日附件1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2021年版)序号市级主管部门(含市级审批部门)区级审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中介要件名称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设定依据 1 市规划资源局区规划资源分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现势地形图(以出让方式供地项目应包括核定用地图)和电子文件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现势地形(管网)图和电子文件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划方案(线性占地类、管线综合类以及长度大于2000米以上的非占地类项目需提供)具有规划资质机构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现势地形(管网)图和电子文件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建设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出具报告的技术机构市规划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划方案(线性占地类、管线综合类以及长度大于2000米以上的非占地类项目需提供)具有规划资质机构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2 市规划资源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3 市规划资源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份(含电子文件)具有市政设计资质机构市规划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份(含电子文件)具有建筑设计资质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3份(含电子文件)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4 市规划资源局区规划资源分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房屋设计方案3份(含电子文件,平房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无需提供)具有建筑设计资质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市规划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份(含电子文件)具有建筑设计资质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3份(含电子文件)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5 市规划资源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划拨用地核定用地图2份(含SHP和DWG格式数据)、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5份(含2000坐标的SHP格式数据)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 6 6 市交通运输委市交通运输委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在公路、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机构市交通运输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高速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桥涵的许可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机构市交通运输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机构市交通运输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利用公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机构市交通运输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的许可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机构市交通运输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及在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内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机构市交通运输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公路、高速公路许可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机构市交通运输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 市金融局区行政审批局(初审上报)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设立典当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典当管理办法》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典当管理办法》营运资金拨付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8 市金融局滨海新区区行政审批局??(市级委托下放)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许可设立—法人机构出资人基本情况(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出资人基本情况(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出资能力评估报告)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设立—异地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变更—合并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变更—分立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9 市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初审上报)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设立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拍卖管理办法》10 市商务局不涉及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企业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11 市水务局区行政审批局水工程建设项目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许可初步设计报告水利基建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机构市水务局《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12 市市场监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司(分公司)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3 市市场监管委区市场监管局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时,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4 市卫生健康委区行政审批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表)放射卫生评价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放射卫生评价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15 市卫生健康委区行政审批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和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16 市卫生健康委滨海新区区行政审批局??(市级委托下放)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设立、变更产品检验报告水质检测和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附件 1 17 市卫生健康委区行政审批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检测报告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8 市卫生健康委滨海新区区行政审批局(市级委托下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设立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消毒产品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编制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变更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消毒产品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编制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19 市教委滨海新区区行政审批局??(市级委托下放)中外合作办学许可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中等学历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有资产、资金投入的,需提交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分立、合并、合作办学者变更、终止,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 市教委滨海新区区行政审批局??(市级委托下放)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许可(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民办教育促进法》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民办教育促进法》21 市教委不涉及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许可拟建学校经费的验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变更举办者、终止,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民办教育促进法》7 22 市教委不涉及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实施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变更、延续和终止许可审批有资产、资金投入的,需提交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分立、合并、合作办学者变更、终止,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3 市教委区行政审批局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民办教育促进法》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的许可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民办教育促进法》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的许可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民办教育促进法》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民办教育促进法》23 市教委区行政审批局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民办教育促进法》24 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不涉及港口经营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港口设施的,提交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使用现有港口设施的,提交对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市应急管理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5 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不涉及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市应急管理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6 市应急管理局不涉及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区行政审批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委托下放各区实施)安全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7 市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8 市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评价报告(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企业)安全评价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9 市城市管理委滨海新区区行政审批局??(市级委托下放)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及歇业许可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燃气设施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附件2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序号市主管部门(含市级审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中介要件名称处理方式 1 市农业农村委肥料登记(包括配方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正式登记(增加含量)产品检验报告直接取消——结束——。

中新天津生态城

中新天津生态城

中新天津生态城
区内单位接收外省市户籍人员存档申请
本人户籍:
录用单位:
本人和录用单位已确认以下信息:
1.本人系外省市非农业户籍。

2.本人被单位录用,申请以单位名义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入生
态城,不涉及人才引进落户事宜。

3.本人在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与参加工作时间相一致,不需在
外地补交养老保险,且不需进行工龄审定(或核定)。

4.如因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与户籍分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5.档案存放在生态城期间,正常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的流转手
续,但不能开具与外省市户籍相关联的证明,不能办理天津户籍专属享受的各种政策和手续。

6.本人与现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须在60日内将人
事关系、人事档案转出生态城,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不再予以保管,档案转出之前不再给予办理任何手续。

申请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认登记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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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认登记表(环境)JL-5.4.4-01序号名称制定单位最新发布时间实施时间适用条款备注A 国家法律A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12-26 1989-12-26 6、10、13、24-28、31 第22号主席令A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04-29 2000-09-01 5、29、31-35、40-44、57、58 第32号主席令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02-28 2008-06-01 13、19、22、29、32 第87号主席令A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6-29 2013-6-29 15、16、30、36、44、49、50、52、54、55 第31号主席令A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 1997-03-01 27-33、56 第77号主席令A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06-28 2003-10-01 全部适用第66号主席令A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0-28 2003-09-01 16、17、18、27 九届第三十次会议通过A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06-29 2003-01-01 24、30 第72号主席令A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10-28 2008-04-01 7、12、13、17、18、21、22、24、27、41第77号主席令B 国家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B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02-01 2002-03-15 7月25日国务院第344号令B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05-12 2002-05-12 全部适用国务院第352号令B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0-03-20 2000-03-20 16 国务院第284号令B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11-18 1998-11-18 5、10、19、23 国务院第253号令B5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01-02 2003-07-01 全部适用国务院第369号令B6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1989-09-26 1989-12-01 全部适用国务院第40号令B7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06-28 1992-08-01 全部适用国务院第101号令B8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2008-8-1 2008-10-1 全部适用国务院第530号令C 国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C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给定建设部2005-03-23 2005-06-01 全部适用建设部第139号令消防C2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公告建设部2005-01-21 2005-03-01 全部适用建设部308号令C3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办法监察部、环保总局2006-02-20 2006-02-20 全部适用监察部环保总局第10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认登记表(环境)序号名称制定单位最新发布时间实施时间适用条款备注C4 废气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C5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保总局1999-08-06 1999-08-06 全部适用环保总局第7号令C6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环保总局2003-11-05 2003-11-05 全部适用环保总局第19号令C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改委2008- 08- 1 全部适用D 河北省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D1 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大2008-3-1 全部适用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2号D2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人大2005-5-1 全部适用D3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11-3 全部适用D4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政府1994-4-8 全部适用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D5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人大2009-7-1 2009-7-1 全部适用D6 河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试行)河北省人大2003-6-12 2003-6-12 全部适用D7 廊坊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管理办法廊坊市环保局2006-4-20 2006-4-20 全部适用D8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廊坊市环保局2012-8-8 2012-8-8 全部适用D9E 规范、标准、技术规定E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环保总局2012-7-1 全部适用GB12523-2011 E2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环保总局1996-04-12 1997-01-01 全部适用GB16297-1996 E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环保总局1996-10-04 1998-01-01 全部适用GB8978-1996E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部2005-01-21 2005-03-01 全部适用JGJ 146-2004 E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2005-05-10 2005-05-15 全部使用JGJ146-200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天津市地方标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天津市地方标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1.27
•【文号】建标标备[2010]13号
•【施行日期】2010.0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天津市地方标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13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备案函》(建科教便函[2009] 2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548-2010。

其中,同意将第3.2.2(2)条、第4.1.1条、第6.2.4条、第6.6.2条、第6.6.3条、第7.3.2条、第7.3.3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地方标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1)对防护用品采购遵循《物资管理办法》
(2)建立台帐
(3)建立个人保管卡片
机械物资部
符合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编号:CX-F-1
序号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名称
发文
单位/部门
适宜的
条款要求
采取的措施方法
评价
单位/人员
结果(简要说明)
□符合□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大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
(1)验收记录
(2)物资卡片
(3)发料单,签字审批
(4)爆炸器材领用明细表
(5)遵循当地公安部门要求的统计制度
(6)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机械物资部
符合
铁路物资仓库技术管理规定
铁道部
4.6.2仓库区域要严格管理火种及火源,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区内禁止吸烟,禁带火种.仓库作业使用电焊、气焊时,应严格隔离。
(1)建立了仓库
(2)有“严禁烟火”标识牌
(3)仓库建立安全防火制度,防火责任制,悬挂防火负责人标识牌
机械物资部
符合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铁道部
2.3.3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1)主车司机负责制
(2)主车司机上岗协议
(3)交接班有运转记录
机械物资部
符合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编号:CX-F-1
序号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名称
发文
单位/部门
适宜的
条款要求
采取的措施方法
评价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规自发〔2019〕9号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对原规划、国土资源、海洋、林业管理方面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

附件:1.废止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9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废止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废止原因及政策衔接1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核定用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地字〔2008〕531号目前按《建设项目核定用地技术规程》DB12/T831-2018执行。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管理的通知规地字〔2009〕238号目前按《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15〕306号)执行。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名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09〕408号目前按《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简化规划许可工作措施的通知》(规业字〔2018〕180号)执行。

4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规划许可证件变更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11〕146号目前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标准》执行。

5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法字〔2011〕491号目前按照《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住建部令第35号)执行。

天津市建委关于颁布《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颁布《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17
•【字号】津建科〔2016〕562号
•【施行日期】2016.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市建委关于颁布《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促进可持续发展。

天津城建大学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7号)要求,对《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T29-192-201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原《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29-192-2009)及《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教〔2009〕385号)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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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30
获得环境影响批文,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
5
固体废物
天津市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004.07.01
获得环境影响批文,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
6
固体废物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
2008.05.01
遵守本规定并且严格执行
7
固体废物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01/03/2010
办公室环保行动(See EAIA s/n:1、2、3、4、5、6、7、11);施工现场(See EAIA s/n: 16)
序号
类别
法律/法规/标准
生效日期
符合性记录
1
其他
ISO 14001:2004标准
15/09/2008
ISO14001:2004证书
2
大气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5条)
01/09/2000
办公室环保行动(See EAIA s/n:14 and15)
3
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8条)
(
8
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5、6条)
01/01/1997
获得环境影响批文,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
9
大气污染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01/10/1996
获得环境影响批文,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
10
噪音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0-21、28、29、30条)
01/03/1997
获得环境影响批文(第10-21条);一定达标(第28、29、30条),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
26/12/1989
项目获得环境影响批文开工(第13、14、24、26、36、37、38、39条),施工现场临时排污取得批文(第27、28条),遵守配合(第31、35条)
2
综合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3、5、6、7、8、9、16、17、19、21、22、24、25、26、27、28、31条)
6
水污染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4、11、16、19、20、21、22、23、32、33、38、39、40、41、42、43、44、45、46、47、48条)
20/03/2000
取得排污许可证,遵守配合。
7
水污染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01/01/1998
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
08/01/2008
办公室环保行动(See EAIA s/n:9),施工现场(See EAIA s/n: 16)
5
水污染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13、14、15、16、19、30、31、32、33、34、35、36、41、42条)
15/05/1996
施工现场临时排污取得批文(第5、13、14、15、16、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条),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遵守配合(第30、31、32、33、34、35、36、41、42条)
2000.02.04
获得环境影响批文,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
2
水污染类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2005.03.24
获得环境影响批文,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条例
4
水污染类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0、22、25、26、27、28、29、32、33、34、35、36、37、38、39条)
5
BCA绿色认证
Code for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of Buildings(新加坡)
15/09/2009
BCA绿色认证(See EAIA s/n: 16)
1
综合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14、24、26、27、28、31、35、36、37、38、39条)
11
噪音污染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第1、2条)
01/03/1991
一定达标,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
12
固体废物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2.8、3.1、3.2条)
09/10/2003
施工现场(See EAIA s/n: 16)
13
新项目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16、17、20、21条)
29/11/1998
01/09/2003
项目获得环境影响批文开工,符合所有条款
3
综合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21、28条)
01/05/2009
施工现场(See EAIA s/n: 16),办公室
4
能源资源类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第6、9、10、11、12、17、18、19、20、21、22、23、24、25、27、28条)
01/04/2005
办公室环保行动(See EAIA s/n: 4 and 6)
4
BCA绿色认证
Building Control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Regulation 2008(新加坡)
15/09/2009
BCA绿色认证(See EAIA s/n: 16)
获得环境影响批文(第9、16、17条);工程刚开工还没有到达验收步骤(第20、21条)
天津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
法律法规类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2004.12.21
获得环境影响批文,遵守配合,委托第三方检测
2
法律法规类
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二十三项禁令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并且严格落实
3
综合管理类
天津市临时建筑防火管理办法
1987.01.01
临时建筑已经获得消防批复,遵守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4
综合管理类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1、11、12、14、15、16、17、18、23、25条)
2006.06.01
管理规定中的逐项环境规定施工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并且委托第三方检测
1
水污染类
天津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第2、3、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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