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胎死产的概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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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猪为何胎死腹中什么原因造成母猪死胎

仔猪为何胎死腹中什么原因造成母猪死胎

仔猪为何胎死腹中什么原因造成母猪死胎项村中都会碰到母猪产死胎婴儿的现在,这是对母猪高耗能的浪费,也是猪场的损失,我们对猪死胎多认为是在猪病的问题,猪病导致的,往往忽略最管理模式直接的管理和环境因素。

这里我给科杨桐大家总结母猪死胎的原因,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增加仔猪成活率。

胎儿过大,产道相对狭窄产新鲜死胎相对较多的是后备母猪,后备母猪由于自身还处于发育当中,第一次产仔,产道相对较窄,非常容易出现难产、产程过长而引起死胎。

而不正确的不会饲喂管理往往加剧了这类情况的出现。

1母猪攻胎过早一些猪场母猪在怀孕85d后开始改为后期攻胎料或哺乳料进行攻胎,饲喂量增加到3.5kg以上,现在这个经验已经过时,最新资料和实践证明,母猪攻胎过早容易造成母猪乳腺发育不良,母猪偏肥、伯朗莱仔猪过大和母猪产后采食量难以上升等问题,应该在母猪怀孕95d 后再进行攻胎饲喂,初产母猪可以推迟到怀孕100d开始。

仔猪为何胎死腹中?什么原因造成母猪死胎2后备母猪与经产母猪一样配制饲喂,怀孕后期攻胎喂料过多,造成仔猪过大;科栅初期初生重在1.4-1.6kg体重时,后期生长速度相对于初生重过小的猪要快,出栏会提前;经产母猪扁枝仔猪初生重可以达到1.4-1.5kg,后备家犬要求仔猪初生重准许在1.2-1.3kg左右就行,如果后备母猪所生仔猪的初生重在达到1.4-1.5kg时,顺产的可能性不大非常低,极易出现难产而产死胎。

3所有经产母猪攻胎时比率使用相同饲喂量母猪怀孕后期是仔猪的快速生长发育期,仔猪的70%的体重在怀孕的最后20d生长,所以需要成功进行攻胎饲喂,但我们绝大部分猪场没有根据母猪肚子的大小和膘来进行母猪产仔多少的预测,当母猪到怀孕最后20d进行攻胎时,需要先对母猪肚子的大小和背膘进行观察,对母猪产仔数多少和背膘进行预判,对肚皮较小估计产仔数会较少时、膘情适中时,我们不能进行过分的攻胎或不能攻胎,否则极易造成难产产死胎;估测初生仔猪多少的方法主要是对母猪进行B超检测和经验预估,不可能做到100%准确,但只要我们重视就肯定有效果。

30例妊娠晚期死胎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探讨

30例妊娠晚期死胎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探讨

30例妊娠晚期死胎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探讨随着围生医学的发展和产科医疗水平的提高,围生期母儿死亡率和病残儿的发生率逐渐降低,但死胎发生率仍无明显下降,我国围生儿死亡病例中,死胎仍居首位。

死胎指妊娠20周后的胎儿在宫内死亡,不包括死产。

本文收集了2009年我院30例妊娠晚期(即28周后)死胎病例,对引起死胎的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探讨,分析总结在围产期保健中值得注意和必须加强监测的内容,目的在于减少并预防妊娠晚期宫内死胎的发生。

1 临床资料1.1 一般资料 2009年1月至12月,我院全年共收治住院分娩人数4800人,其中妊娠28周后死胎人数30人,发生率为0.625%。

1.2 孕妇一般情况1.2.1 年龄因素本组发生死胎病例中孕妇年龄18-42岁不等,年龄≧35岁者9例(30%),平均年龄30.17岁。

1.2.2 文化程度因素本组发生死胎的病例中,孕妇文化程度初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者21例(70%),小学文化程度者6例(20%),文盲3例(10%)。

1.3 妊娠情况1.3.1 妊娠时间本组发生死胎的病例,其妊娠时间均为28周以后,孕周为28﹢2周至43+2周,其中28-37周者18例(60%),孕周≧42周者1例(3.3%),37-42周者11例(36.7%)。

1.3.2 胎产次、胎方位及其他本组病例中初产妇8例(26.7%),经产妇22例(73.3%),流产次数(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2次者5例(16.7%)。

胎位异常者4例(13.3%),均为臀位。

母儿血型不合者4例(13.3%),均为abo血型不合,即孕妇为o型血,胎儿为a型、b型、或ab型血,且孕妇和胎儿均为rh阳性。

1.3.3 妊娠期及胎儿异常情况本组导致死胎病例中,胎儿畸形者11例,胎盘早剥者3例,前置胎盘者1例,脐带脱垂者2例,脐带打结及扭转者4例,自发性子宫破裂者1例,患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者2例,重度羊水污染者1例,过期妊娠者1例。

1.4 分娩情况1.4.1 分娩方式本组发生死胎的病例,均为入院时经b超诊断为死胎,其中平产者26例(86.7%),剖宫产者4例(13.3%),均为单胎。

引起母猪分娩死胎的原因及其预防 - 养猪技术

引起母猪分娩死胎的原因及其预防 - 养猪技术

引起母猪分娩死胎的原因及其预防-养猪技术我国的养猪业通过多年的科学发展,科学养殖技术水平越来越高。

但是,在一些养猪场,由于饲养管理、疾病防控等方面存在漏洞,妊娠母猪产出死胎是常见的事情,死胎率过高则造成猪场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少死就是增收”,这是养猪场的一大指导思想原则,所以,各养猪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饲养管理,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才能减少母猪产死胎的情况发生,减少养猪场的损失。

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引起母猪分娩死胎的原因及防治措施。

1、原因营养因素。

母猪的饲料中如果营养不全或者营养不足,如蛋白质、矿物质的不平衡,尤其是与繁殖相关的一些元素如锌、碘、锰、铜等的缺乏,维生素A、维生素E不足等会导致母猪出现营养障碍,而导致胚胎的生长发育受阻,表现为死胎。

另外,除了饲料中营养缺乏或者不足外,如果母猪在妊娠期,日光的照射不足,也会引起体内的钙、磷和维生素D的含量不足,或者会导致镁的含量过高,从而影响胎儿骨组织正常的生长发育,造成死胎。

营养不全或者不足会导致母猪分娩死胎,如果营养过剩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同样不利,也会引起母猪分娩死胎。

这一现象在后备母猪的身上尤其严重。

因后备母猪在配种分娩时身体仍处于生长发育的阶段,第一次经历产仔,产道相对狭窄,容易出现难产、产程延长而引起死胎。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母猪的攻胎过早,通常母猪在妊娠后的90天开始攻胎,促进胎儿的生长发育,但是有的养殖场在母猪妊娠85天起就开始攻胎,同时增加饲喂量,这就会导致母猪的体况偏肥、仔猪的体重过大、母猪的乳腺发育不良等问题。

另外,如果对后备母猪与经产母猪的饲喂一样,提供相同的营养,也会导致仔猪的体重过大,而后备母猪的产道狭窄,使得顺产的可能性降低,极易出现难产而分娩死胎。

另一个引起母猪分娩死胎的营养方面的原因是在对母猪进行攻胎时如果使用相同的饲喂量与饲喂方式,没有根据母猪实际的体况与营养需求合理的提供营养,从而使个别母猪的体况过肥,胎儿体重过大,发生难产,分娩死胎。

最新-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 精品

最新-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 精品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篇一:死胎死婴处置方法死胎死婴处置方法在我国逐步走向法制化建全的今天,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如何处置死胎、死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的问题,在妥善处置问题之前还需要对死胎、死婴的法律界定进行认真的的思考。

死胎、死婴、死产的概念含义。

三个词语非常相近,但又有区别。

从医学角度来界定,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后,胎儿被娩出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产,其核心主要是针对生产过程而言;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胎儿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胎,其核心是指胎儿而言。

其二者共同之处是在娩出前胎儿已死亡。

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的,此时称为死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此时婴儿已经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关于死胎、死婴的处理,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办法,如西安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死胎死婴处置管理的通知》(市卫发[2019]31号)明确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于临床实施引产术分娩的死胎和正常分娩发生的死婴,应按照医疗废物交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置,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将死胎、死婴随意处置。

但上述处理办法,法律依据不足。

死胎、死婴属孕妇的身体附属物,如同产妇分娩后胎盘一样,应当归产妇所有。

对于引产分娩的死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也不适用于死胎;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引出的死胎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集中处置但从死胎法律属性方面来考虑,死胎的本质属性是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置,而从民法伦理角度来讲似乎不尽人意,因此,从医疗机构实务处理方面来讲确实感到十分为难,盼望国家对此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对于正常分娩的死婴处理,因死婴从法律概念上来讲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医院应当尊重产妇及家属的意愿,如果产妇愿意将死婴交由医疗机构处理,则可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如果孕妇患有如乙肝、爱滋病等传染病,死婴有可能受到。

产妇胎盘、死胎、死婴该如何正确处置?

产妇胎盘、死胎、死婴该如何正确处置?

产妇胎盘、死胎、死婴该如何正确处置?濮清医感控办邮编457300▲何为胎盘、死胎、死产、死婴1.胎盘是胎儿与母体之间物质交换的重要器官,是人类妊娠期间由胚胎胚膜和母体子宫内膜联合长成的母子间组织结合器官。

胎儿在子宫中发育,依靠胎盘从母体取得营养,而双方保持相当的独立性。

胎盘还合成多种激素、酶和细胞因子等,以维持正常妊娠。

一般情况下,胎盘一般在胎儿娩出后半小时内排出。

2.死胎是指临床上妊娠20周后在子宫内死亡的胎儿。

3.死产是指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称为死产,是死胎的一种。

与死胎一样都是胎儿在娩出之前死亡。

4.死婴是指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是胎儿在娩出之后死亡。

一般孕12周后胎儿即初具人形。

▲孕妇终止妊娠术后产物如何判断?终止妊娠术后产物的处理原则不是按照临床上死胎定义的孕周或胎儿成形定义的孕周为界定,而是按照终止妊娠术后死胎是否成形来进行管理的。

终止妊娠产物是否成形是由终止妊娠手术方法的选择决定。

终止妊娠手术方法常规情况下是根据孕胎儿的大小进行选择的。

一般情况下胎儿大小与怀孕周数基本一致。

大部分情况下产科终止妊娠术后胎儿是否成形与孕周情况基本相符,即早期(<16w、胎重<500g)终止妊娠产物不成形,按病理性废物处置。

中、晚期终止妊娠(>16w、胎重>500g)术后死胎是否成形,取决于手术方式选择,从而导致4种不同处理情况。

1.孕周>16w但胎儿实际大小符合孕周<16w胎儿大小,则可采取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的方式,此时虽孕周已>16w,但终止妊娠术后产物不成形,按病理性废物处置。

2.中、晚期终止妊娠术中采取毁胎术的方法,此时虽孕周>16w,但终止妊娠的产物不成形,仍按病理性废物处置。

3.中、晚期终止妊娠后胎儿成形,母亲有传染性疾病,按遗体处置,交与殡葬部门处理。

4.中、晚期终止妊娠后胎儿成形,母亲无传染性疾病,死胎由家属带走或委托医院按遗体处理。

规章制度-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篇一:死胎死婴处置方法死胎死婴处置方法在我国逐步走向法制化建全的今天,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如何处置死胎、死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的问题,在妥善处置问题之前还需要对死胎、死婴的法律界定进行认真的的思考。

死胎、死婴、死产的概念含义。

三个词语非常相近,但又有区别。

从医学角度来界定,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后,胎儿被娩出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产,其核心主要是针对生产过程而言;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胎儿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胎,其核心是指胎儿而言。

其二者共同之处是在娩出前胎儿已死亡。

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的,此时称为死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此时婴儿已经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关于死胎、死婴的处理,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办法,如西安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死胎死婴处置管理的通知》(市卫发[2005]31号)明确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于临床实施引产术分娩的死胎和正常分娩发生的死婴,应按照医疗废物交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置,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将死胎、死婴随意处置。

但上述处理办法,法律依据不足。

死胎、死婴属孕妇的身体附属物,如同产妇分娩后胎盘一样,应当归产妇所有。

对于引产分娩的死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也不适用于死胎;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引出的死胎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集中处置.但从死胎法律属性方面来考虑,死胎的本质属性是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置,而从民法伦理角度来讲似乎不尽人意,因此,从医疗机构实务处理方面来讲确实感到十分为难,盼望国家对此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对于正常分娩的死婴处理,因死婴从法律概念上来讲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医院应当尊重产妇及家属的意愿,如果产妇愿意将死婴交由医疗机构处理,则可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如果孕妇患有如乙肝、爱滋病等传染病,死婴有可能受到感染者,应行充分告知,如不按废物处理,有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说服孕妇及其家属,应接受政府倡导的处理办法,即按国家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死胎10例临床分析

死胎10例临床分析

55中外医疗I N FOR I GN M DI L TR TM NT 中外医疗2008N O .16CHI NA FOREI GN M EDI CA LTREATM EN T交流园地死胎是指妊娠20周后在子宫内死亡称为死胎。

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称死产。

亦是死胎中的一种。

两种情况均给孕妇及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因此加强孕妇监护与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收集我院2001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收住院的足月死胎10例,其中8例为满37周至不足42周,2例为过期妊娠,妊娠糖尿病(以下简称G D M )4例,其中3例为妊娠期糖尿病,1例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占40%。

有2例GDM 患者合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均为重度,且4例G D M 胎儿娩出后测体重均大于4500g,1例合并多指畸形,另外6例有2例胎儿出生后见脐带扭转,2例根部过细,1例脐带绕颈过紧,1例胎盘早剥。

胎盘与脐带因素占60%。

1.2方法10例均为多普勒未找到胎心,以后行彩色多谱超声检查而确诊。

4例GDM 患者均行OGTT 试验而确诊,合并羊水过多3例,羊水过少1例,4例已有宫缩而自然分娩;1例因胎盘早剥行剖宫取胎术,5例行羊膜腔注射引产成功而经阴道助娩。

2死因分析死胎的原因很多:(1)胎盘脐带因素:如胎盘早剥、前置胎盘、脐带扭转、脐带打结、根部过细、脐带脱垂、脐带绕颈过紧、缠体等。

(2)胎儿因素:如胎儿严重畸形、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感染、多胎、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母儿血型不合等[1]。

子宫肌瘤、子宫畸形、子宫破裂等致局部缺血而影响胎盘、胎儿。

本组10例患者中GDM 4例,胎盘脐带因素6例,GDM 患者对胎儿的影响较大,其中巨大儿发生率15%~50%,先天畸形发生率6%~13%,围产期死亡率10%~15%,另外还可造成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和低体重儿增多,胎儿胰岛功能受损,而发生胎儿及新生儿的低血糖症,而胎盘与脐带因素往往均因母儿间血液循环受限或中断造成胎儿死亡[2],如果死胎滞留过久,可引起母体凝血功能障碍,分娩时发生不易控制的产后出血,对产妇危害极大,故及时处理是必要的。

造成母猪死胎增多的10大原因

造成母猪死胎增多的10大原因

造成母猪死胎增多的10大原因近年来养猪产业快速发展,大部分养殖户都发家致富,以致农村兴起了大批量的小型养猪热潮。

许多农户的养殖场都有初产母猪死胎的经历,造成养殖户损失惨重。

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分析了导致这一状况发生的主要原因,希望对提高母猪产仔存活率能起到参考作用。

一.胎儿过大,产道相对狭窄产新鲜死胎相对较多的是后备母猪,后备母猪由于自身还处于发育当中,第一次产仔,产道相对较窄,非常容易出现难产、产程过长而引起死胎,在生产中容易出现的误区: 1. 母猪攻胎过早以前资料上说,母猪在怀孕 85d后开始改为后期攻胎料或哺乳料进行攻胎,饲喂量增加到 3.5kg以上,现在这个经验已经过时,最新资料和实践证明,母猪攻胎过早容易造成母猪乳腺发育不良,母猪偏肥、仔猪过大和母猪产后采食量难以上升等问题,应该在母猪怀孕 90d 后再进行攻胎饲喂。

2. 后备母猪与经产母猪一样饲喂,怀孕后期攻胎喂料过多,造成仔猪过大;仔猪初期初生重在1.4-1.6kg 体重时,后期生长速度相对于初生重过小的猪要快,出栏会提前;经产母猪仔猪初生重可以达到1.4-1.5kg,后备母猪要求仔猪初生重在 1.2-1.3kg 左右就行,如果后备母猪所生仔猪的初生重达到 1.4-1.5kg时,顺产的可能性非常低,极易出现难产而产死胎。

3. 所有经产母猪攻胎时使用相同饲喂量母猪怀孕后期是仔猪的快速生长发育期,仔猪的 70%的体重在怀孕的最后 20d 生长,所以需要进行攻胎饲喂,但我们绝大部分猪场没有根据母猪肚子的大小和背膘来进行母猪产仔多少的预测,当母猪到怀孕最后20d 进行攻胎时,需要先对母猪肚子的大小和背膘进行观察,对母猪产仔数多少和背膘进行预判,对肚子较小估计产仔数会较少时、膘情适中时,我们不能进行过分的攻胎或不能攻胎,否则极易造成难产产死胎;估测初生仔猪多少的方法主要是对母猪进行B 超检测和经验预估,不可能做到 100%准确,但只要我们重视就肯定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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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产”、“早产”、“死胎”的概念和原因
流产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而中止者。

有些国家和地区将流产的胎龄缩短到20周、体重小于500克者称为流产,妊娠20周至不足28周中止者,不再列入流产范围,而称之为有生机儿。

鉴于国情,我国采用前一定义。

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之为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

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自然流产的发生率占全部妊娠的15%左右,多数为早期流产。

流产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遗传基因缺陷自然流产尤其是早期流产时,染色体异常的胚胎占相当比例。

早期流产时,染色体异常约占50~60%,染色体异常多为数目异常,其次为结构异常。

数目异常有多倍体、三倍体及X单体;结构异常有染色体断裂、缺失和易位。

染色体异常的胚胎多数发生流产,极少数可能继续发育为胎儿,但出生后也会发生某些功能异常或合并畸形。

若已流产,妊娠产物有时仅为一空囊或已退化的胚胎。

二.外界不良因素影响生殖功能的外界不良因素很多,可以直接或间接对胚胎或胎儿造成损害.可能发生流产的有害物质有化学物质(如镉、铅、有机汞、DDT及吸烟等)和物理因素(如放射性物质、噪音、高温等);
三.母体因素
(1)全身性疾病:
妊娠期患急性病,高热可引起子宫收缩而致流产;细菌毒素或病毒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使胎儿死亡而发生流产。

此外,孕妇患严重贫血或心力衰竭时胎儿缺氧,也可能引起流产。

孕妇患慢性肾炎或高血压,胎盘可能发生梗死而引起流产。

(2)生殖器官疾病:
孕妇因子宫畸形(如双角子宫、纵隔子宫及子宫发育不良等)、盆腔肿瘤(如子宫肌瘤等),均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而致流产。

宫颈内口松弛或宫颈深度裂伤易因胎膜破裂发生晚期流产。

(3)内分泌功能失调:
黄体功能不足往往影响蜕膜、胎盘而发生流产。

甲状腺功能低下者,也可能因胚胎发育不良而发生流产。

(4)创伤:
妊娠期特别是妊娠早期时行腹部手术或妊娠中期外伤,可刺激子宫收缩而引起流产。

4.胎盘内分泌功能不足妊娠早期时,卵巢的妊娠黄体分泌孕激素外,胎盘滋养细胞亦逐渐产生孕激素。

妊娠8周后,胎盘逐渐成为产生孕激素的主要场所。

除孕激素外,胎盘还合成其他激素。

早孕时,如其他激素值下降,妊娠将难以继续而流产。

5.免疫因素妊娠犹如同种移植,胚胎及胎儿与母体间存在复杂而特殊的免疫学关系,这种关系使胚胎及胎儿不被排斥。

若母儿双方免疫不适应,则可引起母体对胎儿的排斥而致流产。

有关免疫因素主要由父方的组织相容性抗原、胎儿特异抗原、血型抗原、母体细胞免疫调节失调、孕期母体封闭抗体缺乏及母体抗父方淋巴细胞的细胞毒抗体的缺乏等。

早产指妊娠28足周至不满37周之间(196~258日)中止者。

此时娩出的新生儿称早产儿,体重小于2500克,发育尚不够成熟。

早产约占分娩总数的5~15%,早产儿中约有15%于新生儿期死亡。

75%以上围生儿死亡与早产有关。

常见原因有:
一.孕妇方面
1.孕妇合并畸形或慢性病,如病毒性肝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阑尾炎、严重贫血、慢性肾炎、心脏病、性传播疾病及重度营养不良等。

2.子宫畸形包括双子宫、双角子宫及纵隔子宫等;宫颈内口松弛与子宫肌瘤等。

3.医源性因素:
孕妇患有妊高征等产科疾病及合并有内外科疾病,因病情需要,必须提前中止妊娠者。

二.胎儿、胎盘因素:
双胞、羊水过多、胎膜早破、宫内感染、胎盘功能不全、母儿血型不合、前置胎盘及胎盘早剥等。

死胎指妊娠20周后的胎儿在子宫内死亡。

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称为死产,也是死胎的一种。

半数以上的死胎为胎儿缺氧所致,缺氧原因有:
一.胎盘因素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帆状胎盘血管前置、急性绒毛膜羊膜炎、胎盘后血肿、脐带打结、脐带扭转、脐带脱垂。

二.胎儿因素如畸胎、多胎、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感染。

三.孕妇因素如妊高征、过期妊娠、糖尿病、慢性肾炎、心血管疾病、全身和腹腔感染、中毒性休克等。

子宫局部因素有子宫张力过大或收缩力过强、子宫旋转过度、子宫肌瘤、子宫畸形、子宫破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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