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胎死产的概念及原因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篇一:死胎死婴处置方法死胎死婴处置方法在我国逐步走向法制化建全的今天,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如何处置死胎、死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的问题,在妥善处置问题之前还需要对死胎、死婴的法律界定进行认真的的思考。
死胎、死婴、死产的概念含义。
三个词语非常相近,但又有区别。
从医学角度来界定,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后,胎儿被娩出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产,其核心主要是针对生产过程而言;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胎儿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胎,其核心是指胎儿而言。
其二者共同之处是在娩出前胎儿已死亡。
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的,此时称为死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此时婴儿已经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关于死胎、死婴的处理,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办法,如西安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死胎死婴处置管理的通知》(市卫发[2005]31号)明确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于临床实施引产术分娩的死胎和正常分娩发生的死婴,应按照医疗废物交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置,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将死胎、死婴随意处置。
但上述处理办法,法律依据不足。
死胎、死婴属孕妇的身体附属物,如同产妇分娩后胎盘一样,应当归产妇所有。
对于引产分娩的死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也不适用于死胎;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引出的死胎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集中处置.但从死胎法律属性方面来考虑,死胎的本质属性是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置,而从民法伦理角度来讲似乎不尽人意,因此,从医疗机构实务处理方面来讲确实感到十分为难,盼望国家对此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对于正常分娩的死婴处理,因死婴从法律概念上来讲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医院应当尊重产妇及家属的意愿,如果产妇愿意将死婴交由医疗机构处理,则可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如果孕妇患有如乙肝、爱滋病等传染病,死婴有可能受到感染者,应行充分告知,如不按废物处理,有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说服孕妇及其家属,应接受政府倡导的处理办法,即按国家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羊死胎的原因分析

羊死胎的原因分析(一)胚胎死亡是影响家畜繁殖率的重要因素之一.家畜的胚胎死亡率大约为25%~40%。
羊是多胎家畜,胚胎死亡较常见且胚胎在发育的任何时期都有可能死亡,特别是在胚胎向子宫内膜附植之前或附植过程中即妊娠识别的最关键时期。
当母羊处于不良环境、营养缺乏、受疾病侵害等时候,胚胎死亡更为严重.母羊第一个胚胎死亡高峰是合子附植初期9~16无,胚胎易受各种因素影响,死亡率在40%~50%左右;第二高峰是配种后第3周,死亡率大约为30%~40%。
但在一般情况下,少部分胚胎死亡,不会影响妊娠的正常进行。
1 遗传因素近亲繁殖是导致家畜胚胎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种公母畜之间的差异程度越小,胚胎死亡就越大。
因为近亲繁殖可导致受精亲合力低,胚胎生命力弱.遗传学研究证明,染色体畸形如三倍体与胚胎死亡有关。
染色体结构的变异如易位、缺失也可引起早期胚胎死亡。
由不良基因所组成的基因型的个体即具有遗传缺陷的胚胎在妊娠早期同样发生胚胎死亡。
2 营养因素一般情况下,长期低营养水平或某些营养成分缺乏不仅会降低排卵数和受精率,而且会导致胚胎死亡。
母羊配种后l~3天胚胎死亡最为严重。
配种后7天内如适当限制饲喂(采食量控制在自由采食量的50%~60%)可以减少胚胎死亡.但限饲会使妊娠母羊因饥饿而产生恶痛,而且还使消化道内容物在肠道内存留的时间延长,产生的有害气体(如H2S)被吸收进入血液循环引起胚胎死亡。
妊娠早期严重营养不足,胚胎存活率也会降低,主要是因为有一部分胚胎因得不到营养而死亡。
妊娠早期的高营养水平饲喂可使胚胎存活率下降5%。
Toplis证实,对于初产母羊在妊娠早期增加来食量可降低胚胎存活率。
因为配种后3周内,受精卵形成胚胎几乎不需要额外的营养,给母羊以低水平的口粮(DE<3.OMJ/kg,CP<13%),喂量约2.0g/d(Boyb妊娠头21饲喂水平应为维持需要的1.5倍以下),即能维持正常的繁殖需要。
相反摄入过高营养水平的日,配种后最初24~48小时机体代谢旺盛,促使肾上腺激素分泌增加,从而影响孕激素的分泌,进而降低循环血液中黄体酮水平和极为重要的子宫特异性蛋白质的分泌,从而造成胚胎死亡(Jindal等,1996)。
死胎演示ppt课件

如胎儿严重畸形、胎儿生长受限、双胎输血综合征、胎儿感染、严重遗传性疾病、母儿血 型不合等。
孕妇因素
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糖尿病、心血管 疾病、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等。子宫局部因素,如子宫张力过大或收缩力过强、子宫畸形 、子宫破裂等致局部缺血而影响胎盘、胎儿。
家属心理支持需求评估
评估家属的心理状态
了解家属对死胎事件的接受程度、情绪反应、认知状况等。
评估家属的社会支持网络
了解家属的社会关系、家庭环境、文化背景等,以便提供个性化的 心理支持。
评估家属的心理干预需求
根据家属的心理状态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心理干预计划。
心理干预措施实施
A
提供情感支持
倾听家属的诉说,表达理解和同情,给予情感 上的支持。
母体疾病
如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肝 病等,可影响母体健康状况,进 而影响胚胎发育,严重时导致死
胎。
母体免疫异常
母体免疫系统异常,如自身免疫 性疾病、抗磷脂综合征等,可导
致胚胎受到免疫攻击而死亡。
母体生殖器官异常
如子宫畸形、子宫肌瘤、宫颈机 能不全等,可影响胚胎着床和发
育,导致死胎。
05 死胎后心理干预与护理
03 死胎处理原则与方法
立即终止妊娠指征
胎儿死亡确诊
通过超声检查等医学手段确认胎儿已 经死亡,且无法挽救。
危及母体生命
死胎留在母体内可能对母体造成严重 危害,如感染、凝血功能障碍等,需 立即终止妊娠。
引产方式选择
阴道引产
对于妊娠28周以下的死胎,通常选择阴道引产,通过药物或机械方法刺激子宫 收缩,排出胎儿。
剖宫产
对于妊娠28周以上或存在阴道引产禁忌症的孕妇,可能需要采用剖宫产来终止 妊娠。
死胎死产的概念及原因

关于“流产”、“早产”、“死胎”的概念和原因流产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而中止者。
有些国家和地区将流产的胎龄缩短到20周、体重小于500克者称为流产,妊娠20周至不足28周中止者,不再列入流产范围,而称之为有生机儿。
鉴于国情,我国采用前一定义。
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之为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
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自然流产的发生率占全部妊娠的15%左右,多数为早期流产。
流产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遗传基因缺陷自然流产尤其是早期流产时,染色体异常的胚胎占相当比例。
早期流产时,染色体异常约占50~60%,染色体异常多为数目异常,其次为结构异常。
数目异常有多倍体、三倍体及X单体;结构异常有染色体断裂、缺失和易位。
染色体异常的胚胎多数发生流产,极少数可能继续发育为胎儿,但出生后也会发生某些功能异常或合并畸形。
若已流产,妊娠产物有时仅为一空囊或已退化的胚胎。
二.外界不良因素影响生殖功能的外界不良因素很多,可以直接或间接对胚胎或胎儿造成损害.可能发生流产的有害物质有化学物质(如镉、铅、有机汞、DDT及吸烟等)和物理因素(如放射性物质、噪音、高温等);三.母体因素(1)全身性疾病:妊娠期患急性病,高热可引起子宫收缩而致流产;细菌毒素或病毒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使胎儿死亡而发生流产。
此外,孕妇患严重贫血或心力衰竭时胎儿缺氧,也可能引起流产。
孕妇患慢性肾炎或高血压,胎盘可能发生梗死而引起流产。
(2)生殖器官疾病:孕妇因子宫畸形(如双角子宫、纵隔子宫及子宫发育不良等)、盆腔肿瘤(如子宫肌瘤等),均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而致流产。
宫颈内口松弛或宫颈深度裂伤易因胎膜破裂发生晚期流产。
(3)内分泌功能失调:黄体功能不足往往影响蜕膜、胎盘而发生流产。
甲状腺功能低下者,也可能因胚胎发育不良而发生流产。
(4)创伤:妊娠期特别是妊娠早期时行腹部手术或妊娠中期外伤,可刺激子宫收缩而引起流产。
围产期胎儿死亡

围产期胎儿死亡(山东。
临沭县临沭镇兽医工作站徐青云276700)围产期胎儿死亡是指产出过程中及产后不久(产后不超过一天)胎儿所发生的死亡。
出生时即以死亡者称为死胎,这种胎儿的肺脏放在水中下沉。
随着胎次的增多(3胎以后)及胎儿的过多或过少,在100头小猪中有2~6头死亡。
【病因】围产期胎儿死亡的原因,与流产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可以分为非传染性的和传染性两大类。
1.非传染性胎儿死亡(1)营养缺乏:饲料不足及缺乏某些营养物质,是导致围产期胎儿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在怀孕最后的两个月缺乏蛋白质,则死产增多。
维生素A缺乏,可导致胎盘上皮角质化。
如不流产,胎儿也可能在生下时死亡,维生素B2及维生素E缺乏,仔猪生下后可能发生死亡。
矿物质缺乏,特别是缺乏铁,猪的死产增多。
当母猪血红蛋白含量少于100毫升中9毫克时,便会生出较多的死仔。
缺乏钙时,围产期胎儿死亡率增高。
(2)猪的胎儿产出期:有1小时延长至8小时,死亡仔猪可由2.4%增至10.6%,其中约80%发生于一窝之中的后三分之一,子宫尖端的胎儿容易死产,这是由于胎盘上氧的供应断绝,以及胎儿排除缓慢造成的。
仔猪产出的间隔时间如超过45~55分钟,胎儿常死亡。
(3)年龄越老,死亡率越高:每窝的胎儿数随胎次逐渐增多,死产率也随之增高。
(4)怀孕102~110天,外界温度如高达30℃死亡率增高。
2. 传染性胎儿死亡许多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疾病,如不引起流产,也可导致围产期胎儿死亡。
如链球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感染,临床前体温升高,可引起胎儿死亡。
【症状】传染性疾病引起的胎儿死亡,因母猪的症状及诊断方法随原发病而异,见猪的传染病部分。
胎儿死亡如非传染性疾病引起的,诊断必须参考病因中所提到的各种因素。
出生过程中死亡的胎儿是由于缺氧而窒息。
子宫内缺氧可诱发胎儿肠蠕动和肛门松弛,因而胎粪可排出于胎水中,并且可导致吸入羊水。
因此,在羊水中和呼吸道内发现胎粪,是胎儿窒息的一种标志。
死胎总结范文

死胎总结引言在妊娠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胚胎在子宫内死亡的现象被称为死胎。
这不仅给孕妇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心理打击,也对医生和医疗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对死胎的研究和总结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本文将对死胎的定义、原因、诊断和处理进行综述,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
一、死胎的定义死胎是指妊娠超过20周(根据WHO的定义)或胎儿体重超过500克(根据我国的定义)的情况下,胎儿在子宫内死亡而未能存活下来。
这是一个严重的临床问题,对于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死胎的原因死胎的原因可以分为胚胎因素和母体因素两大类。
胚胎因素包括胚胎畸形、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疾病等;母体因素包括孕妇患有高血压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自身免疫疾病等。
此外,外部环境因素如感染、药物暴露、母体年龄等也可能导致死胎的发生。
三、死胎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死胎是一个重要的临床任务,早期发现并及时处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死胎的诊断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孕妇描述的症状:孕妇可能会出现胎动停止、腹痛、阴道流血等症状。
2.超声检查:超声技术是死胎诊断的主要手段,通过观察胎儿心跳、胎动等指标可以判断胚胎是否存活。
3.阴道检查:医生可以通过宫颈口切片检查等方式获取样本,进一步判断是否为死胎。
4.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查有助于排除其他潜在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诊断死胎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避免误诊和漏诊,因此需要经验丰富的医生进行判断。
四、死胎的处理一旦诊断为死胎,及时的处理措施对于孕妇的健康和未来妊娠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慰和心理支持:医生和家人应给予孕妇充分的安慰和心理支持,帮助她度过这个艰难的时刻。
2.清宫术:对于有条件和需要的患者,可以选择进行清宫术,即通过手术的方式清除死胎和相关物质,减少感染和其他并发症的发生。
3.心理疏导和复原:对于孕妇和家庭来说,心理疏导和复原是非常重要的。
引起母猪分娩死胎的原因及其预防 - 养猪技术

引起母猪分娩死胎的原因及其预防-养猪技术我国的养猪业通过多年的科学发展,科学养殖技术水平越来越高。
但是,在一些养猪场,由于饲养管理、疾病防控等方面存在漏洞,妊娠母猪产出死胎是常见的事情,死胎率过高则造成猪场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少死就是增收”,这是养猪场的一大指导思想原则,所以,各养猪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饲养管理,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才能减少母猪产死胎的情况发生,减少养猪场的损失。
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引起母猪分娩死胎的原因及防治措施。
1、原因营养因素。
母猪的饲料中如果营养不全或者营养不足,如蛋白质、矿物质的不平衡,尤其是与繁殖相关的一些元素如锌、碘、锰、铜等的缺乏,维生素A、维生素E不足等会导致母猪出现营养障碍,而导致胚胎的生长发育受阻,表现为死胎。
另外,除了饲料中营养缺乏或者不足外,如果母猪在妊娠期,日光的照射不足,也会引起体内的钙、磷和维生素D的含量不足,或者会导致镁的含量过高,从而影响胎儿骨组织正常的生长发育,造成死胎。
营养不全或者不足会导致母猪分娩死胎,如果营养过剩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同样不利,也会引起母猪分娩死胎。
这一现象在后备母猪的身上尤其严重。
因后备母猪在配种分娩时身体仍处于生长发育的阶段,第一次经历产仔,产道相对狭窄,容易出现难产、产程延长而引起死胎。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母猪的攻胎过早,通常母猪在妊娠后的90天开始攻胎,促进胎儿的生长发育,但是有的养殖场在母猪妊娠85天起就开始攻胎,同时增加饲喂量,这就会导致母猪的体况偏肥、仔猪的体重过大、母猪的乳腺发育不良等问题。
另外,如果对后备母猪与经产母猪的饲喂一样,提供相同的营养,也会导致仔猪的体重过大,而后备母猪的产道狭窄,使得顺产的可能性降低,极易出现难产而分娩死胎。
另一个引起母猪分娩死胎的营养方面的原因是在对母猪进行攻胎时如果使用相同的饲喂量与饲喂方式,没有根据母猪实际的体况与营养需求合理的提供营养,从而使个别母猪的体况过肥,胎儿体重过大,发生难产,分娩死胎。
最新-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 精品

死婴和死胎管理制度篇一:死胎死婴处置方法死胎死婴处置方法在我国逐步走向法制化建全的今天,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如何处置死胎、死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的问题,在妥善处置问题之前还需要对死胎、死婴的法律界定进行认真的的思考。
死胎、死婴、死产的概念含义。
三个词语非常相近,但又有区别。
从医学角度来界定,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后,胎儿被娩出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产,其核心主要是针对生产过程而言;产妇在生产开始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胎儿死亡的,此时称之为死胎,其核心是指胎儿而言。
其二者共同之处是在娩出前胎儿已死亡。
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的,此时称为死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此时婴儿已经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关于死胎、死婴的处理,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办法,如西安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死胎死婴处置管理的通知》(市卫发[2019]31号)明确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于临床实施引产术分娩的死胎和正常分娩发生的死婴,应按照医疗废物交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置,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将死胎、死婴随意处置。
但上述处理办法,法律依据不足。
死胎、死婴属孕妇的身体附属物,如同产妇分娩后胎盘一样,应当归产妇所有。
对于引产分娩的死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也不适用于死胎;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引出的死胎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集中处置但从死胎法律属性方面来考虑,死胎的本质属性是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置,而从民法伦理角度来讲似乎不尽人意,因此,从医疗机构实务处理方面来讲确实感到十分为难,盼望国家对此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对于正常分娩的死婴处理,因死婴从法律概念上来讲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医院应当尊重产妇及家属的意愿,如果产妇愿意将死婴交由医疗机构处理,则可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如果孕妇患有如乙肝、爱滋病等传染病,死婴有可能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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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产”、“早产”、“死胎”的概念和原因
流产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而中止者。
有些国家和地区将流产的胎龄缩短到20周、体重小于500克者称为流产,妊娠20周至不足28周中止者,不再列入流产范围,而称之为有生机儿。
鉴于国情,我国采用前一定义。
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之为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
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自然流产的发生率占全部妊娠的15%左右,多数为早期流产。
流产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遗传基因缺陷自然流产尤其是早期流产时,染色体异常的胚胎占相当比例。
早期流产时,染色体异常约占50~60%,染色体异常多为数目异常,其次为结构异常。
数目异常有多倍体、三倍体及X单体;结构异常有染色体断裂、缺失和易位。
染色体异常的胚胎多数发生流产,极少数可能继续发育为胎儿,但出生后也会发生某些功能异常或合并畸形。
若已流产,妊娠产物有时仅为一空囊或已退化的胚胎。
二.外界不良因素影响生殖功能的外界不良因素很多,可以直接或间接对胚胎或胎儿造成损害.可能发生流产的有害物质有化学物质(如镉、铅、有机汞、DDT及吸烟等)和物理因素(如放射性物质、噪音、高温等);
三.母体因素
(1)全身性疾病:妊娠期患急性病,高热可引起子宫收缩而致流产;细菌毒素或病毒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使胎儿死亡而发生流产。
此外,孕妇患严重贫血或心力衰竭时胎儿缺氧,也可能引起流产。
孕妇患慢性肾炎或高血压,胎盘可能发生梗死而引起流产。
(2)生殖器官疾病:孕妇因子宫畸形(如双角子宫、纵隔子宫及子宫发育不良等)、盆腔肿瘤(如子宫肌瘤等),均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而致流产。
宫颈内口松弛或宫颈深度裂伤易因胎膜破裂发生晚期流产。
(3)内分泌功能失调:黄体功能不足往往影响蜕膜、胎盘而发生流产。
甲状腺功能低下者,也可能因胚胎发育不良而发生流产。
(4)创伤:妊娠期特别是妊娠早期时行腹部手术或妊娠中期外伤,可刺激子宫收缩而引起流产。
4.胎盘内分泌功能不足妊娠早期时,卵巢的妊娠黄体分泌孕激素外,胎盘滋养细胞亦逐渐产生孕激素。
妊娠8周后,胎盘逐渐成为产生孕激素的主要场所。
除孕激素外,胎盘还合成其他激素。
早孕时,如其他激素值下降,妊娠将难以继续而流产。
5.免疫因素妊娠犹如同种移植,胚胎及胎儿与母体间存在复杂而特殊的免疫学关系,这种关系使胚胎及胎儿不被排斥。
若母儿双方免疫不适应,则可引起母体对胎儿的排斥而致流产。
有关免疫因素主要由父方的组织相容性抗原、胎儿特异抗原、血型抗原、母体细胞免疫调节失调、孕期母体封闭抗体缺乏及母体抗父方淋巴细胞的细胞毒抗体的缺乏等。
早产指妊娠28足周至不满37周之间(196~258日)中止者。
此时娩出的新生儿称早产儿,体重小于2500克,发育尚不够成熟。
早产约占分娩总数的5~15%,早产儿中约有15%于新生儿期死亡。
75%以上围生儿死亡与早产有关。
常见原因有:
一.孕妇方面
1.孕妇合并畸形或慢性病,如病毒性肝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阑尾炎、严重贫血、慢性肾炎、心脏病、性传播疾病及重度营养不良等。
2.子宫畸形包括双子宫、双角子宫及纵隔子宫等;宫颈内口松弛与子宫肌瘤等。
3.医源性因素:孕妇患有妊高征等产科疾病及合并有内外科疾病,因病情需要,必须提前中止妊娠者。
二.胎儿、胎盘因素:双胞、羊水过多、胎膜早破、宫内感染、胎盘功能不全、母儿血型不合、前置胎盘及胎盘早剥等。
死胎指妊娠20周后的胎儿在子宫内死亡。
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称为死产,也是死胎的一种。
半数以上的死胎为胎儿缺氧所致,缺氧原因有:
一.胎盘因素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帆状胎盘血管前置、急性绒毛膜羊膜炎、胎盘后血肿、脐带打结、脐带扭转、脐带脱垂。
二.胎儿因素如畸胎、多胎、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感染。
三.孕妇因素如妊高征、过期妊娠、糖尿病、慢性肾炎、心血管疾病、全身和腹腔感染、中毒性休克等。
子宫局部因素有子宫张力过大或收缩力过强、子宫旋转过度、子宫肌瘤、子宫畸形、子宫破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