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人身伤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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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起工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4起工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4起工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安全是一切的基础安全无小事,没有万一,只有一万,所以在日常生产中,必须牢牢按规则工作,安全是一切的基础。

小编今天给大家看的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事情,所以大家一定要谨记:“事故猛于虎也”。

14件曾经发生的事故,每件都是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

我们不仅要从这些事故中学习到教训,同时我们也需要通过这些事故,加强我们的安全意识!二、吊孔打开无围栏人员掉入险丧命事故图片及示意图四、运行检修严重违章设备试运摔死一人3月9日上午,斗轮机检修完毕,检修人员未按规定押回工作票,只是和运行人员口头联系,试运斗轮机。

试运中,检修人员发现斗轮机仍有缺陷,未按规定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只是给司机打手势要求停止斗轮机运行。

斗轮机停运后,二名检修人员进入斗轮机的轮斗内处理缺陷。

司机突然想起斗轮机需连续试运,没有到就地检查斗轮机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只是在司机室瞭望,便启动斗轮机。

导致一名人员被旋转的斗轮带起甩到倒流板的篦子上死亡,另一名人员从斗轮上跳下来,捡了一条命。

原因及暴露问题1.检修人员严重违章,试运设备不押票,只是和运行人员口头联系;2.运行人员严重违章,同意检修人员不押票试运,启动设备前不认真检查;3.检修人员严重违章,已经传动的设备再次检修,仍然不办理任何手续;4.检修人员严重违章,工作班成员变更随意,不履行手续;5.没有对项目部履行管理责任,运行和维护项目部管理混乱。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五、高处不系安全带工作人员把命丧某厂2名作业人员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在进行起重挂钩作业时,失去平衡同时跌落,1人死亡。

简要经过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

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1.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失去监护。

近年来铁路人身事故案例

近年来铁路人身事故案例

附件1典型人身伤亡事故案例一、行调车部分案例1:溜放调车作业违反制度造成人身重伤车辆伤害事故1.问题概况:1980年3月7日3:40分,蓟县站调车机溜放作业,调车员高速度跑行中提钩,被渡线绊倒后,甩入车档,造成双足及左手截肢。

2.原因分析:违反《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造成问题的发生。

3.吸取的教训(1)加强对《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的学习,考试不及格,不准上岗。

(2)作业中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严禁溜放作业时随行跑步提钩,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2:调车作业中精神不集中造成人身重伤事故1.问题概况:1980年9月29日20:35分,军粮城站2524次调车作业,连接员上车时登空,右脚被车辆碾伤,造成右小腿截肢。

2.原因分析:作业中精神不集中,制度不落实。

违反《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造成问题的发生。

3.吸取的教训(1)严格落实《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业中要精神集中,抓牢蹬稳。

(2)段及车间对人身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班组成员间开展好互控,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3:违章作业造成人身重伤车辆伤害事故1.问题概况:1989年6月4日11:30分,军粮城站连接员调车作业中,站在散装货物上显示信号,滑倒摔伤,送医院抢救,左下肢截肢。

2.原因分析:作业中制度不落实,违反《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造成问题的发生。

3.吸取的教训(1)加强对《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的学习,开展好班前预想。

(2)车间对人身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班组成员之间开展好互控,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4:违章作业造成人身重伤事故1.问题概况:1991年4月12日0:15分,德州站丙二调学习连接员别腿上车登空失手,掉入车档,将左腿轧断。

2.原因分析:作业中制度不落实,师傅监护不到位。

违反《车务安全技术细则》及《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造成问题的发生。

宁夏新能源事业部人员触电人身伤害事件案例分析

宁夏新能源事业部人员触电人身伤害事件案例分析

宁夏新能源事业部“3•16”人员触电人身伤害事件案例分析2021年3月16日,宁夏分公司所属新能源事业部太阳山场站在进行新建100MW 光伏电站设备安全标识牌安装工作过程中,由于人员违章作业,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进入带电区域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湿抹布误碰带电设备,发生一名外委人员触电人身伤害事件。

一、事故经过2021年3月16日,宁夏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太阳山场站100MW光伏电站处理基建尾工,进行设备安全标识牌安装工作。

工作负责人由本场站王某伟担任,工作班成员为本场站李某昊及外委安装单位席某红、席某山、郝某磊(伤者,男33岁)。

08时20分,开始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对太阳山光伏110KV升压站设备粘贴标识牌”,09时10分许可开工。

09时25分左右,工作班成员到达光伏电站升压站,在升压站门口开展“三讲一落实”后,工作班成员席某山将标识牌交付后,即在升压站门口等候。

其他工作班人员进入升压站,开始对安全标示牌进行分类整理过程中,发现SVG设备的部分流向标识未粘贴,在王某伟与席某红交代工作过程中,李某昊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与郝某磊拿走流向标识,进入电子间取出SVG功率舱钥匙,擅自进入未停电的SVG功率舱粘贴流向标识。

期间,工作负责人王某伟均未对离开其视线的李某昊与郝某磊的去向进行关注和询问。

09时58分,SVG功率柜突然动作跳停,李某昊从SVG功率舱跑出来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郝某磊因手拿抹布误碰设备导致触电”。

王某伟与李某昊立即到升压站控制舱确认SVG 317开关已跳闸,SVG已停电。

两人随即到SVG功率舱门口呼喊郝某磊出来,郝某磊意识清醒后,自行从SVG功率舱出来,右手有灼伤痕迹。

现场人员立即电话汇报场站长现场情况,场站长下令立即检查人员伤势、并启动《人身触电应急预案》,同时拨打太阳山开发区120急救电话。

经现场检查,SVG设备舱中间过道为0.8米宽,触电位置距离预制舱东侧墙壁处的主回路水管约1.6米,右手臂触电位置在SVG A相功率模块A1、A2模块处离地约0.6米。

学生伤害事故法律案例(3篇)

学生伤害事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5年,某市一所小学四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在上课期间,因课堂纪律问题被班主任李某(化名)批评教育。

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小明与同学小华(化名)发生口角,两人争执起来。

小华一时冲动,拿起路边的一块石头砸向小明。

小明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小明头部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小明的家长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小明受到伤害,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审理1. 起诉阶段小明的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小明受伤的赔偿责任。

学校辩称,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小明受伤是由于同学之间的纠纷造成的,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调查阶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1)学校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2)小明受伤的具体情况;(3)小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4)学校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

3. 庭审阶段(1)原告代理律师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2)要求学校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被告学校辩称:1)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小明受伤是由于同学之间的纠纷造成的,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学校已为小明提供了相应的医疗救治,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审理意见:1)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同学之间的纠纷,导致小明受到伤害,学校存在过错。

2)小华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对小明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3)学校与小华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同学之间的纠纷,导致小明受到伤害,学校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学校赔偿小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三、案例分析1. 学校管理职责本案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同学之间的纠纷,导致小明受到伤害。

无票作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无票作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事故案例/案例分析无票作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案例简述】2011年3月16日下午14时,某电厂粉煤灰营销公司卸灰班四值值班员杨某、任某在一期#2灰库交接班检查时,发现双轴搅拌机上部给料机盘根漏灰大。

14时40分任某通知水灰分场尘检班班长赵某处理漏灰缺陷,并汇报了卸灰班长陈某。

15时15分陈某通知水灰分场尘检班班长赵某尽快消缺。

16时赵某安排灰库专责杨某先去灰库查看漏灰情况,16时04分杨某到达一期#2灰库,告诉值班员任某先到双轴搅拌机室查看一下漏灰情况。

16时10分灰控班方某在#2灰库查看照明情况,当方某走到双轴搅拌机室门口时,看到一个人站在灰库双轴搅拌机上,同时方某听到搅拌机启动的声音,且有人呼救,立刻到值班室告知运行人员。

此时,卸灰班班长陈某在值班室,立即命令杨某停运设备,并上到双轴搅拌机室察看情况,发现尘检班杨某被搅拌机链条卡住,当即通知尘检班班长赵某,同时通知多人前来施救。

与此同时,灰控班方某电话汇报了水灰分场主任张某,张某赶到现场确认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同时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

17时在救出杨某后立即送往县医院,17时53分县医院告知抢救无效,确认杨某死亡。

【案例评析】1.是当事人消缺无票作业。

对双轴搅拌机的给料机盘根漏灰缺陷进行确认时,在未办理工作票、无人监护、也未采取将设备停电等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独自消缺作业,盲目蛮干。

2.运行操作人员有章不循。

按照卸灰操作规程要求,启动卸灰装置前必须进行设备、系统检查。

本次事故中,检修人员已告知值班人员检查给料机漏灰情况,但值班人员忽略可能存在的危险,在未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确认的情况下,启动卸灰设备运行。

3.设备存在装置性违章,未及时消除。

双轴搅拌机链条的安全防护罩损坏,且未采取有效的隔离警示措施。

尽管公司已下发《安全监督通知书》(限定整改期限为15天,从3月10日25日),但水灰分场及尘检班未予以重视。

4.水灰分场尘检班消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不强,在未办理工作票且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消缺作业,水灰分场管理基础薄弱,两票三制管理流于形式,安全责任未落实;实业总公司粉煤灰营销公司卸灰班运行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未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粉煤灰营销公司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不到位。

大学生纠纷法律案例分享(3篇)

大学生纠纷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群体日益壮大,他们在校园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纠纷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这些纠纷涉及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学生的学业和生活,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分析大学生常见纠纷的类型、成因及法律应对措施。

一、案例一:校园盗窃案案例背景:小王和小李是同宿舍的舍友,两人关系一直不错。

一天晚上,小王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怀疑是室友小李偷了。

经过一番询问,小李承认偷了小王的电脑,并表示愿意赔偿。

但小王要求小李赔偿电脑的实际价值,而小李只愿意赔偿购买时的价格。

双方协商无果,小王将小李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1. 案件类型:盗窃罪2. 成因分析:小李因为急需用钱,看中了小王的电脑,便起了盗窃的念头。

3. 法律应对措施:(1)小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小李应赔偿小王电脑的实际价值,包括购买价格、维修费用等。

二、案例二:人身伤害案案例背景:小张和小李在篮球场上发生争执,小李用篮球砸伤了小张的眼睛。

小张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但小李认为自己是无意中砸伤小张的,拒绝赔偿。

案例分析:1.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2. 成因分析:小李在争执过程中,情绪失控,导致行为过激,砸伤了小张。

3. 法律应对措施:(1)小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小李应赔偿小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三、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案案例背景:小王在撰写毕业论文时,未经许可使用了某知名学者的研究成果,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论文内容。

论文答辩通过后,该学者发现小王的论文存在抄袭行为,要求小王删除论文,并公开道歉。

案例分析:1. 案件类型:侵犯著作权2. 成因分析:小王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3. 法律应对措施:(1)小王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小王应删除论文,并公开向该学者道歉。

四、案例四:合同纠纷案案例背景:小张和小李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约定小李租住小张的房子一年。

人身伤害索赔案例:医疗事故纠纷

人身伤害索赔案例:医疗事故纠纷

人身伤害索赔案例:医疗事故纠纷标题:人身伤害索赔案例:医疗事故纠纷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医疗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索赔案件,双方当事人为患者陈某和医院王某,此案发生在2010年前的某一次手术过程中。

案例细节:时间:2008年3月15日地点:某市人民医院事件描述:2008年3月15日,陈某因腹痛就诊于某市人民医院。

医生王某接诊后,经过仔细检查后诊断其患有胆结石,遂决定为陈某实施腹腔镜手术以取出结石。

手术进行到中途时,由于王某在手术过程中犯下的医疗失误,将手术器械从陈某体内未取出即结束手术。

由于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陈某的身体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并发症,严重影响了他的健康。

事件处理:陈某在意识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异常后,立即向医院投诉,并要求医院为自己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医院王某予以否认,并表示手术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陈某随后聘请了一名擅长医疗事故纠纷的律师,提起诉讼对医院王某进行索赔。

律师通过调查和取证,最终确认了手术中医生犯下的失误,并且证实手术器械确实留在陈某的体内导致了并发症的发生。

经过一年多的诉讼过程,法院判决医院王某为陈某的人身伤害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医院向陈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50万元的赔偿金。

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医疗行业提出了明确的警示。

律师的点评:该案件中,医疗事故导致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强调了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高标准和谨慎操作的原则。

医疗行为的失误严重威胁了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医生应当为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一案例中,患者聘请了专业的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经过调查和取证,成功地证明了医生的失误,从而为患者赢得了合理的赔偿。

这也提示了人们在遭遇医疗事故时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公正维护。

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于医院起到了警示作用,使其意识到医疗行为的失误将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医院有责任加强医生的培训和规范操作流程,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

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

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青岛供电段2015年1月为增强职工安全忧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减少作业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这里汇集了供电系统多起人身伤亡案例,希望能引起广大职工的警醒,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目录第一部分“十大作业恶习”典型通知书及事故案例第二部分2014年供电系统人身伤害事故1.大连供电段“3.21”一般重伤事故2.合肥供电段“5.8”职工触电伤害事故3.重庆供电段“5.20”一般重伤事故4.宝鸡供电段“5.22”一般重伤事故5.乌鲁木齐供电段“6.5”一般B类事故6.锦州供电段“6.16”责任事故7.重庆供电段“7.9”一般重伤事故8.济南维管段“7.31”责任事故第三部分供电系统典型人身伤害事故一、触电伤害1.超范围作业误触未停电设备伤害2.盲目作业造成一般轻伤事故3.盲目销令送电后攀登带电支柱伤害二、电弧烧伤1.盲目接线短路灼伤2.错接地线烧伤其他操作人员三、感应电伤人1.先撤地线接地端触电伤害2.提前撤除地线造成作业人员伤害四、高空坠落伤害事故1.材料质量不良造成作业人员伤害2.行走路线选择不当造成作业人员滑倒摔伤3.臆测行走造成一般轻伤事故4.双节电杆折断造成作业人员坠落伤害5.新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高空坠落伤害6.平腕臂抽脱造成作业人员坠落伤害7.倚靠状态不良栏杆作业人员伤害8.大风吹倒车梯造成人员伤害五、机车车辆伤害事故六、机械伤害事故七、交通肇事伤害事故八、其他人身伤害事故567第二部分2014年供电系统人身伤害事故1.大连供电段“3.21”一般重伤事故事故概况:2014年3月21日,沈阳局大连供电段杨军(男,45岁)在大连北牵引变电所检修清扫绝缘子作业过程中,一名作业监护人员擅自进入安全警戒绳内,攀登正在运行的2#主变压器,造成人身感应电伤害,构成人身重伤事故。

事故原因:一是监控干部随意离开监控岗位,越过停电区域安全防护警示带,擅自攀爬有电2号变压器,导致触碰有电设备被电击伤,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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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人生伤害案例一、“2.15”铁路行车重大事故(一)事故概况1996年2月15日23时50分,在潘一专用线DK5+927米处,发生一起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机车大破1台的重大行车事故。

(二)原因分析1、潘一站值班员在为转运矸石列车办理闭塞后,没有及时办理接车进路,致使从田集发往潘一的转运矸石列车站外停车47分钟。

后又为3525次列车(K44)办理了闭塞及接车进路,没有确认区间空闲,没有查明控制台显示红光带(区间占用)原因,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田集站值班员从23时03分转运矸石列车发往潘一,至23时45分3525次列车通过田集发往潘一的42分钟内,没有向行车调度员报点,致使行车调度员无法掌握列车到站、发车时间及在区间运行情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处行车调度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田集、潘一两个车站均未汇报矸石列车发车、到站时间的情况下,没有主动及时询查列车去向,失去调度指挥协调作用,违反《技规》规定。

4、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在车站值班员不够的情况下,擅将车站值班员两人岗位改为1人24小时值班,致使值班员长时间值班,疲劳作业且失去监护,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5、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安全、岗位责任不落实,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三)防范措施1、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

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

二、电务段“3.25”倒杆事故(一)事故概况2004年3月25日13时50分,综修所电工班张X同志在谢桥站进行站场照明线路改造上杆作业时,当上电杆距杆梢2米处准备系保险带工作时,电杆突然倒下,张震同志因身处杆上,躲闪不及被摔落在地上受伤。

经事故现场查看,该电杆为9米水泥杆,断裂处在地面以下300mm处,距杆梢8.8米,断裂处原有的16根6mm钢筋,有9根早已折断,混凝土也有三分之二早已断裂,当杆上作业人员晃动时,造成原断裂处折断倒杆。

(三)防范措施:1.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加强全段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教育,提高自保、互保能力。

2.外线登高施工作业应认真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开好班前安全会,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电杆的完好状况,登高安全用具完好状况,发现和存在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三、电务段“12.13”人身轻伤事故(一)事故概况2005年12月13日,电务段职工荣XX在将下沉信号机电杆升迁施工中上杆将吊车钩头摘除后,沿铁梯下至末端时,已升迁的电杆突然下坠,致荣XX右脚部受伤,构成一起生产性人身轻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1.电杆底部回填不实,作业中电杆突然下坠,是造成荣XX受伤的直接原因;2.班前会没有认真安排,没有制定专项作业安全措施,也没有明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3.现场作业凭经验,检查不到位,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防范措施1.强化作业安全管理,对高空作业,需两个及以上单位配合作业的特殊情况,必须编制并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专项作业安全措施。

2.严格班前会制度,分工明确。

3.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专项作业程序,严把作业质量关,确保安全生产。

四、车务段“9.12”人身伤害事故2008年9月12日6时50分,铁运公司车务段潘一站调车长朱XX、调车员魏X按照调车作业计划进行1道甩挂5辆平板车的作业。

7时05分,连挂时,车辆未能连挂上,魏X向调车长发出“没有连挂上,再次连挂”后,穿越铁轨去调整平板车车钩状态时,被挤在两连挂车辆的车钩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调车员魏X违章作业,在发出车辆再次连挂要求后,擅自穿越铁轨去调整车钩状态,被连挂的车辆车钩挤压,导致死亡。

2.间接原因:调车连挂作业措施贯彻严重不力。

查出死者魏某没有措施贯彻记录。

(三)防范措施1.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操作行为。

2.完善各工种作业规程,调车作业必须严格招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

3.加强各级干部安全管理,深入作业现场,抓住安全关键环节,落实终端责任。

五、电务段“12.16”重伤事故(一)事故概况2011年12月16日,电务段综修领工区在田集家属区拆除废旧水管时发生一起水管坠落伤人事故,造成1人重伤。

(二)事故原因1.高空切割作业时,没有对切割的水管采用捆绑等防坠措施,致使切割水管突然从桥架上坠落,砸伤桥架下方的人员。

2.现场安全监护警戒不到位,导致非作业人员进入高空作业危险区域。

(三)防范措施1.高空作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措施,特别要落实防坠措施,防止高空物体坠落伤人。

2.在高空作业时,要安设专人监护,设置警戒线,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高空作业危险区域。

六、电务段“11.27”轻伤事故(一)事故概况2013年11月27日16时20分左右,电务段谢桥信号工朱宝在铳钢轨引接线时,铁屑崩起伤及本人左眼,构成生产性轻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1.信号工朱X在铳钢轨引接线时,铁屑崩起伤及左眼。

2.班前会工班长对作业进行了明确分工,布置了安全注意事项,但对作业细节要求较少,安全注意事项要求不具体。

反映出在日常作业管理上,对作业细节管理不到位,安全注意事项规定不细,作业过程中对员工规范作业行为要求不严。

(三)防范措施1.要提高班前会质量,严格班前会六必讲制度,分析当日作业项目安全风险,制定具体安全防范措施,现场落实到位。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自保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安意识。

3.各单位要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针对击、打、敲、锤、砸等作业工序环节,完善人身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作业细节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机务段“7.8”轻伤事故(一)事故概况2014年7月8日10时30分左右,机务段检修车间柴油机班组员工罗X,在更换喷油器试验台连接管密封垫过程中,左手拇指被夹伤,经鉴定为轻伤。

(二)事故原因经调查分析认定,罗X在更换喷油器试验台连接管密封垫时,未将连接管取出塞入密封垫,违章利用夹紧装置进行作业,导致自身受伤,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三)防范措施1.各单位要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

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简化作业程序,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2.强化安全管理作风。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分管范围内的作业流程,提高现场管理能力,及时发现与消除作业现场与作业行为等不安全因素。

3.加强作业细节的管理。

各单位要抓实《人规》在工班的细化工作;开展设备、工器具管理缺陷的梳理,及时进行整改;规范设备、工器具的管理与使用操作。

八、电务段“6.15”一般重伤事故(一)事故概况2015年6月15日14时30分左右,电务段汤店车间顾矿供电工班职工张X在铳墙眼时,异物飞入右眼,构成一般重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1.电工张X在铳墙眼时,异物崩起伤及右眼。

2.电工张X作业过程中安全自保意识不强,在柴鑫提醒注意安全、自己单人作业的情况下,未能落实“四不伤害”的要求,对自身受伤负全部责任。

(三)防范措施1.各单位要通过此次典型案例开展教育,切实提高职工自保意识,真正落实“四不伤害”的要求。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近年人身伤害典型案例通报》的要求,全面梳理需要佩戴护目镜的作业项目,严格检查,确保落实。

3.各单位要强化工器具使用管理,加强日常针对性实作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现场安全操作技能。

九、工务段“10.13”高空坠落事故案例(一)事故概况2016年10月13日早上6时45分,工务段张集车间辅助所工班职工在西淝河特大桥避让列车时,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

刘X因避让捣固车在接近避车台时脚踏梁端检查口盖板,盖板突然脱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桥梁日常巡视不到位,对位移松动的铁路桥梁人行道步行板未及时予以固定处理。

2)桥梁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将桥梁附属设施检查纳入日常检查范围,桥梁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3)该处盖板无固定装置,且由于列车长期运行震动造成盖板搭接不牢固而松动。

(三)防范措施1.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行车设备设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桥梁人行通道盖板存在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进一步细化完善桥梁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3.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下现场跟班制度,强化对作业前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的现场落实,重点对作业关键环节和作业细节的现场管控。

4.进一步强化班前会质量,班前会工作任务必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班前会要求,开展任务工作,同时针对性的讲清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进一步落实自保、联保、互保工作。

十、电务段“11.15”工伤事故(一)2018年11月15日15时,电务段张集信号工班职工张x在值班室使用角磨机切割发光盘线槽时,不慎把左手拇指割伤,经鉴定为微伤。

(二)事故原因张X没有汇报,私自单人作业,违反“电气作业未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的”规定,安全自保意识不强,使用角磨机不当割伤左手拇指,构成一般“三违”。

(三)防范措施1.公司各单位要持续组织对公司相关安全文件的学习,学清弄懂相关规定,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强化自保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各单位要完善班组层级安全风险清单,严格落实工器具使用办法,结合实际制订使用规定和安全风险卡控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3.各单位要教育车间、工班掌握相关汇报程序,严格汇报制度在现场的落实。

十一、工务段“6.24”工伤事故(一)2019年6月24日16:50,工务段田集线路车间选煤厂工班线路工姚海舰在田集站Ⅰ道清筛施工恢复线路作业中,摆放轨垫时,右手拇指不慎被钢轨底部侧面和轨道螺栓挤伤,造成右手拇指指端皮软组织撕脱伤、指甲床损伤(经鉴定为微伤)。

(二)事故原因:1.姚海舰违反作业要求,没有从轨枕表面水平高度侧向安全位置放置胶垫,摆放胶垫时将手指置于钢轨和轨枕螺栓之间;安全自保意识不强,对撬棍撬起的钢轨稳定状态防范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1.公司各单位要持续组织对公司相关安全文件的学习,学清弄懂相关规定,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强化自保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工务段要梳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标准,及车间、班组层级安全风险清单,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卡控措施,加强检查落实,确保人身安全。

3.工务段要教育车间、工班安排好群体作业,充分做好班前预想,确保自互联保制度在现场的落实。

十二、机务段“6.25”王XX工伤事故(一)2019年6月25日11:00左右,机务段检修车间辅助班组王XX在进行DF4DH4345机车小3修程拆卸传动轴过程中,由于手部打滑致使传动轴掉落,左手中指前部被传动轴砸伤,造成左手中指远节开放性指骨骨折伴软组织缺损(经鉴定为微伤)。

(二)事故原因:机务段检修车间员工王银川,在作业过程中安全自保意识不强,手部打滑致使传动轴掉落砸伤左手中指,对自身受伤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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