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人身伤害赔偿案例讲解
喝酒死亡赔偿案例

喝酒死亡赔偿案例喝酒死亡赔偿案例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到酒后驾驶、酒后斗殴或者酗酒过量导致死亡的情况。
在这些案例中,赔偿责任的确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酒驾者或者斗殴者的过错程度、被害人的损失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
下面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探讨喝酒死亡赔偿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一,酒后驾车导致他人死亡。
小明在酒后驾驶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了一名行人死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小明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明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小明的过错程度、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需要承担相当大的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二,酗酒过量导致斗殴死亡。
张三和李四在酒后发生了口角,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激烈的斗殴,导致了李四的死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酗酒过量并参与斗殴是违法行为,张三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三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张三需要承担相当大的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三,酒后斗殴导致他人死亡。
王五和赵六在酒后发生了激烈的斗殴,最终导致了一名旁观者的死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斗殴是违法行为,王五和赵六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他们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王五和赵六都需要承担相当大的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喝酒死亡赔偿案例涉及到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死者家属的损失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数额和刑事处罚。
同时,预防喝酒死亡赔偿案件的发生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以减少这类悲剧的发生。
法律维护人身权益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2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3月,李某在某市某区一家娱乐场所消费时,因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被对方打伤。
事发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对方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李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其人身损害。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被告是否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益;2.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一)法院认定的事实1.被告在争执中用拳头打击李某的头部,导致李某头部受伤;2.李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需住院治疗;3.李某因伤误工,损失了工资收入;4.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二)法院判决1.被告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被告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在争执中使用暴力手段伤害李某,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认定了被告侵权的事实,并判决被告赔偿李某的损失。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维护人身权益的原则。
在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任何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了社会各界,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启示1.法律是维护公民人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公民在遭受人身权益侵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社会各界应增强法治意识,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酒后殴打他人法律解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人系邻居,平日里关系尚可。
某日,甲在下班途中饮酒,酒后情绪激动,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甲失去理智,酒后殴打乙,导致乙受伤。
事发后,乙报警,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定性本案中,甲酒后殴打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案件分析1.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甲酒后殴打乙,导致乙受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甲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该法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甲的酒后行为导致其无法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但并不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甲在饮酒后殴打乙,其行为仍应承担刑事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酒后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合考虑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乙的医疗费用。
六、法律启示1.酒后驾车、酒后滋事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饮酒后,人的判断力和自控力会降低,容易引发意外事件。
因此,饮酒后应避免参与可能引发冲突的活动。
3.在遇到纠纷时,要保持冷静,理智处理问题,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劳动法实用案例:酗酒上班工伤纠纷案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一起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酗酒而导致的工伤纠纷。
以下是对该案例的具体分析:当事人张某是某公司的员工,负责日常清洁工作。
某日早晨,张某在上班前大量饮酒,导致其在上午九点左右进入公司工作后出现醉酒现象。
其酒精含量明显超过正常标准,可能影响其工作能力和判断力。
不幸的是,在上午十点左右,张某因酒醉失足摔倒,造成右脚扭伤。
在随后的医疗检查中,医生确认张某的伤势为“中度扭伤”,需要休息和治疗。
然而,张某因酒精影响未能及时通知公司或请假,导致其伤势恶化。
公司发现此情况后,虽然主动提出支付医疗费用和补偿工伤损失,但与张某因伤情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案例结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XXX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XX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法院判定张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并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然而,考虑到张某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并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事实,法院认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因此,法院裁定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可免除部分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裁定如下:1.张某应当承担其饮酒造成后果的主要责任;2.公司应当承担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张某酒后受伤情况的次要责任;3.张某应获得工伤赔偿,但赔偿金额应扣除其因酒后失职导致的潜在经济损失;4.公司应承担部分补偿责任,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定。
【律师点评】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本案中的具体情况而言,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酒后失控摔倒而受伤,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伤害。
虽然其饮酒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并不影响其依法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酒后死亡赔偿案例

酒后死亡赔偿案例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酒后驾驶引发的死亡赔偿案例时有发生,这些案例不仅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也给肇事者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起酒后死亡赔偿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标准。
案例一,张某酒后驾车撞伤行人。
2019年某日晚,张某酒后驾车行驶至市区某路段时,因酒后驾驶驾驶技术不佳,未能及时避让行人,在路边行走的李某被张某的车辆撞伤,送医后不治身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属于酒后驾驶,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的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因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死者的家属相关损失。
在这一案例中,张某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包括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等。
同时,张某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法院会依法判处张某相应的刑罚。
案例二,王某酒后驾车撞毁他人房屋。
某日凌晨,王某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因驾驶失误导致车辆偏离道路,撞毁了路边的一处房屋。
房屋的主人李某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修缮房屋的费用和因此造成的生活不便费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酒后驾驶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在这一案例中,王某酒后驾驶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王某赔偿李某修缮房屋的费用和因此造成的生活不便费等。
总结。
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肇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因此,我们呼吁广大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共同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更多人对酒后驾驶的警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法律咨询醉酒打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日,我国某市发生一起醉酒打架案件。
当事人甲、乙、丙三人在酒吧饮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甲、乙、丙三人共同对丙进行殴打,致丙受伤。
事后,丙报警,甲、乙、丙三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现就本案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
二、案件分析1.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聚众斗殴,情节恶劣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在饮酒后共同对丙进行殴打,致丙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2. 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如何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斗殴行为,具有共同故意,构成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划分。
(1)甲、乙、丙三人的作用:甲、乙、丙三人在斗殴过程中,共同对丙进行殴打,作用相当。
(2)犯罪情节:本案中,甲、乙、丙三人酒后斗殴,致丙受伤,情节恶劣。
综合以上因素,对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如下划分:甲、乙、丙三人均为聚众斗殴罪的第一被告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考虑到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当,犯罪情节相似,故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 丙的损失应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丙因甲、乙、丙三人的殴打行为受伤,其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丙的实际情况,法院可判决甲、乙、丙三人共同赔偿丙的损失。
三、法律建议1. 酒后切勿滋事。
饮酒后,人的情绪容易失控,容易引发斗殴等违法行为。
劝酒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案例

劝酒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案例1、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承担责任林某和吴某是朋友。
一年前的一天,林某在吴某家喝酒。
当时夜己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
随后,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2、醉酒身亡,同饮者赔偿XX区人民法院介绍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发的赔偿案。
据调查,XX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XX市XX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
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机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3、变悲剧,主和客都要负责一位老人办80寿宴,老人的三个儿子便邀请亲朋好友前来祝寿,可没想到,这喜事却变成了悲剧。
在中午的宴席上,一位49岁男子,因饮酒过量,下午3点多钟不治身亡。
经过几方协商,现已经达成共识,80岁寿星的三个儿子每人出10万元,劝酒者出2万元,一共赔偿死者方32万元。
4、酒后差点成植物人,买单者被索赔30万某晚,有人喊A先生去一餐馆吃饭。
用餐过程中,A先生突然不对劲了,整个人陷入意识模糊。
医院诊断发现,A先生主要是高血压脑出血以及一些并发症。
很长一段时间里,罗先生近乎植物人。
经过近两年的治疗,他才逐渐康复。
A先生妻子得知,当晚参与聚餐的人都喝了酒。
她认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导致病发,所以将当晚邀请丈夫聚餐的某女士及最终买单的某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
原告妻子向当时聚餐邀请人和最终买单者索赔30余万。
饮酒第三天后脑出血死亡赔偿案例

饮酒第三天后脑出血死亡赔偿案例摘要:本案为一起饮酒第三天后导致脑出血并最终死亡的赔偿案件。
根据酒后脑出血导致的疾病和死亡的原因进行调查,媒介报道、法律程序以及家属的要求,我们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案例描述:张某是一家企业的高级经理,他工作繁忙且压力巨大。
为了缓解压力,他通常会和朋友们外出喝酒。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在一个晚上喝了大量酒精饮料,他不幸超过了安全饮酒的限度。
第二天,张某开始感到头痛和头晕,但他并没有太在意。
第三天,他突然昏倒在家里,并被送往医院。
经过检查,医生发现他患有严重的脑出血。
遗憾的是,经过数小时的抢救,张某不幸身亡。
调查结果:通过对此案的调查,我们发现酒精是直接导致张某脑出血的主要原因。
酒精具有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使得血管扩张并造成血压升高。
长期酗酒或者过量饮酒会对血管系统和心脏造成伤害,增加脑出血的风险。
我们进一步研究张某的个人情况,发现他在过去几年里一直有饮酒的习惯。
虽然他的酗酒并不严重,但是他的身体状况并不好,血压和血脂水平都存在问题。
这些因素增加了他患脑出血的风险。
法律程序:在这起案件中,张某的家属决定追究酒精销售方和酒吧的责任。
他们认为,如果酒精销售方和酒吧在卖酒时提醒张某不要过量饮酒,并向他提供了相关健康警示,那么这起悲剧也许可以避免。
然而,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酒精销售方和酒吧对张某的死亡并无直接责任。
虽然他们有义务保证酒精的饮用安全,但是作为成年人,张某有责任控制自己的饮酒量。
赔偿情况:尽管法律程序确定了酒精销售方和酒吧不负有直接责任,但是家属和相关团体仍然希望得到赔偿。
在此案中,酒精销售方和酒吧同意支付家属约10万元的赔偿费用,作为对该事件的道歉和补偿。
家属接受了这一赔偿,并表示希望能借此案例提高人们对安全饮酒的重视,并呼吁相关企业更加负责任地销售酒精产品。
结论:饮酒第三天后导致脑出血并最终死亡的赔偿案例,酒精销售方和酒吧虽然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责任,但是出于对家属的道歉和补偿,他们同意支付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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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人身伤害赔偿案例讲解
邀请他人饮酒醉酒造成伤害共同饮酒人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过错责任
现实生活中,请客喝酒或相约喝酒后,喝酒人因醉酒受伤或死亡的现象并不少见,且因此类事件形成诉讼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之趋势,这与当前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和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密不可分。
那么在共同饮酒行为中,当醉酒者因饮酒行为引发伤害后果时,其他共饮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起兴喝酒人之情不料引发悲惨事
现年36岁的刘晓伟,是河南省某县一农民,他性格好爽,为人直率,虽生长在农村,但交际广泛,朋友较多。
2010年6月8日,张文强家有事需要人手帮忙,于是打电话叫来好友刘晓伟、李健,两人帮张文强把事处理完后,张文强就叫妻子准备一桌好酒好菜,招待好朋友表示感谢,三人畅快痛饮。
酒席散后,李健和刘晓伟一同离开张文强家,在回家路上,碰到了老同学郭云飞,一月之前在农忙时节,刘晓伟曾帮过郭云飞收割小麦,所以郭云飞这次逮着机会,强力邀请喝酒聊天,刘晓伟看到郭云飞真诚邀请,不想就这样扫了别人的兴,于是满口答应。
郭云飞在自家二楼摆下酒席三人一同饮酒,边聊边喝,在郭云飞的极力劝酒之下,三人喝的更是畅快之极,特别是刘晓伟兴奋之极,索性就敞开了喝酒,不一会儿,刘晓伟眼中所看之物都摇摆不定。
在李建的极力劝说下,酒席就此结束,谁知悲剧就此发生,刘晓伟在下楼时不小心踩了个
空,一下子从二楼滚到一楼,身上到处是伤痕累累,当时吓坏了郭云飞,郭云飞马上就打了个120的电话,不多一会儿,救护车就把刘晓伟送到了医院,进行了紧急处理。
人身损害谁之过责任追究上法院
刘晓伟因为喝酒摔伤先后在医院治疗一月之久,共支出医疗费12857.32元。
2010年12月2日,刘晓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同年12月16日,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书,认定刘晓伟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后刘晓伟要求郭云飞支付一部分医药费,而郭云飞坚持认为刘晓伟的伤残与自己无关,开始不想支付,后来争吵激烈,于是昔日朋友反目成仇,矛盾越来越大,刘晓伟一怒之下将郭云飞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941.88元。
郭云飞的委托代理人李庆强认为: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同桌饮酒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必然存在相互敬酒、劝酒的情况,受害人刘晓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有清醒的认识,也应当清楚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但其疏于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在饮酒过程中不进行自我控制,导致过量饮酒,因此,受害人刘晓伟应当对其过量饮酒带来的严重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作为共同饮酒人的郭云飞,在法律上并没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义务,对共同饮酒人在饮酒结束后出现的人身伤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刘晓伟的委托代理人王青亮却认为: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当存在互相提醒、劝告少饮酒并且阻止已过量饮酒的人停止饮酒的注意义务。
作为共同饮酒人,郭云飞明知过量饮酒会导致饮酒人身体受
到伤害,还向其劝酒,应认定行为人存在让其他饮酒人醉倒的主观故意;在过量饮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对醉酒人可能会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是明知的,但共同饮酒人郭云飞的心态是轻信可以避免,没有尽到护送、照顾和通知其家人的注意义务,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受到损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共同饮酒人郭云飞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查清事实有法依双方服理当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刘晓伟在被告郭云飞家中饮酒,酒席散后,被告明知原告醉酒,应当预见到原告在下楼时可能会摔伤,但其因疏忽大意未履行相应的帮扶义务,致使原告严重受伤,对此被告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原告刘晓伟请求被告郭云飞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的合理部分应予支持。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自身醉酒下楼时可能会发生危险,但因轻信能够避免而过多饮酒并自行离开,因此其对事件的发生也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应承担30%的责任为宜。
被告辨称其与原告受伤无关,不应承担责任的意见,因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决:
1、被告郭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晓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8253元。
2、驳回原告刘晓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65元,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2315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郭云飞不服判决,以刘晓伟的伤情与其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不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当晚,郭云飞明知刘晓伟等二人到其家前已经饮酒,本应将其劝解回家,却再次摆下酒席三人一同饮酒,酒席散后,郭云飞理应将刘晓伟安全送回家中,由于其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导致刘晓伟下楼梯时不幸摔伤,造成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对此,郭云飞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郭云飞上诉认为刘晓伟系自伤与已无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刘晓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量饮酒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但其于事发当晚放任自已的行为连续饮酒,造成严重后果,自已应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比例适当,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随着人们的频繁交往,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量增加,此类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而极力劝酒造成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责任。
在因喝酒引发醉酒人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如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劝了大量的酒,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酒友”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明知”的情况下责任较大。
二、共同饮酒人一方强迫性劝酒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责任。
酒桌上经常会出现:“你今儿非喝不可,不喝就别想走!”等类似的话,强迫别人喝酒。
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的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此种情况下,醉酒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应当减轻酒友的赔偿责任。
三、一方在酒后驾车、剧烈运动而共同饮酒人未加以劝阻造成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醉酒人酒后驾车、剧烈运动等行为酒友是否有义务进行劝阻进行明文规定,但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
如果未履行此义务,造成醉酒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同样,在明知对方喝多了、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酒友应该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在其他情况下,酒友是没有劝阻义务的。
另外,不管酒友是否进行阻止,只要这种阻止没有发生效果,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明知对方已喝醉而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造成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责任。
如果酒友未将醉酒人送回,发生类似于“酒后死亡”或“酒后摔死摔伤”的情况,酒友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应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
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此时酒友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如果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对此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与未成年人喝酒,造成未成年醉酒人人身损害的,酒友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而言,郭云飞明知刘晓伟中午已经饮酒,但仍不断劝酒,在刘晓伟已喝醉的情况下,郭云飞没有尽到护送义务,把已喝醉的
酒友刘晓伟安全送到家,最终导致了刘晓伟下楼梯时摔成一级伤残,对此郭云飞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刘晓伟作为成年人,应对喝醉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在明知自己中午已喝酒的情况下晚上还要坚持喝,最后造成严重的后果,自己也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