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加工承揽合同)
2024年承揽合同管辖异议申请书范本

2024年承揽合同管辖异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联系地址][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电子邮件][日期][合同承揽方名称][合同承揽方联系地址]主题:____年承揽合同管辖异议申请尊敬的[s合同承揽方名称]:我谨以此信向您申请关于____年承揽合同管辖异议的处理,并向您说明我对该合同中管辖条款的异议。
我是一名与您公司合作多年的忠实客户,我们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然而,我发现____年承揽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存在一些问题,我希望能够通过这封信表达我的意见,并寻求您的合理解决。
首先,根据我们之前的合作经验,我相信我们共同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商业合作环境。
然而,____年承揽合同中的管辖条款给了您公司过多的权力,而对于我作为合同承揽方的权益保护却不够充分。
我认为,合同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一种公平的管辖方式,以确保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其次,在____年承揽合同中,我注意到管辖条款规定了只能在您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给了您公司相对于我来说更为便利的条件。
这种规定可能对我的权益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因为这意味着我需要远离我的居住地来参与诉讼程序。
我认为,尽管您公司在该地区经营,但合同的诉讼管辖应该更加公平,以便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最后,我希望您能够认识到我的担忧,并愿意与我一起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我提议我们重新审视____年承揽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并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对其进行修改。
我认为,合同的管辖应该体现我们共同推崇的公平、公正原则,以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我期待着您的回复,并希望能够在____年承揽合同的管辖问题上达成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如有需要,我愿意与您安排会面,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讨论这个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申请人姓名]。
加工承揽合同宁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1.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完成加工并交付标的物。
2.履行地点:标的物加工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交付。
3.履行方式: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艺、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并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将标的物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条款支付加工费用。
d.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
4.终止程序:
a.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b.终止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即行终止,但合同终止前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c.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终止后的善后事宜。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b.违约方在收到违约通知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解除合同的பைடு நூலகம்利:
a.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b.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七、合同或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条款
1.合同生效条件:
a.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b.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______产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标的物名称:______产品;
2.标的物数量:______件;
3.加工工艺: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样品及乙方现有技术进行加工;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5.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共计______天;
3.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一申请人: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兴义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二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
申请人因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三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管辖法院异议申请书范本

管辖法院异议申请书范本尊敬的法院:我,XXX,作为本案的当事人,特此向贵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案件背景本人与被申请人XXX因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向贵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我认为贵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因此特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异议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被申请人的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均不在贵法院辖区范围内。
因此,贵法院无权受理本案。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然而,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贵法院为管辖法院。
因此,贵法院无权管辖本案。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贵法院在受理本案后,我方及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三、请求事项基于以上异议理由,我方请求贵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四、事实和证据1. 证据一:合同副本,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内容并未约定贵法院为管辖法院。
2. 证据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起诉状副本,证明被申请人向贵法院提起诉讼。
3. 证据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法律法规,证明贵法院无权管辖本案。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 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判例。
六、陈述和申辩我方认为,贵法院无权管辖本案,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被申请人在贵法院提起诉讼,可能存在恶意拖延时间、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我方请求贵法院依法审查并支持我方的异议请求。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管辖地异议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法院:我谨以此申请书,就本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决。
一、案由概述(以下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名称、原告、被告、诉讼请求等。
)案由:[案件名称]原告:[原告姓名/名称]被告:[被告姓名/名称]诉讼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内容]二、管辖权异议理由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的管辖权应由以下法院管辖:[引用具体法条及司法解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管辖权异议事实(以下详细阐述管辖权异议的具体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被告住所地[详细说明被告住所地,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户籍证明等。
](2)合同履行地[详细说明合同履行地,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条款、运输单据、发票等。
](3)合同签订地[详细说明合同签订地,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原件、签订地证明等。
](4)其他相关事实[如有其他足以影响管辖权的事实,应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
]3. 管辖权异议法律分析(以下从法律角度分析本案管辖权异议的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但原告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合同履行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但原告选择在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3)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宁波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孝闻156号法人代表:潘信强副董事长申请事项:对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将此案移送到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第一;在双方签订合同中的所谓“协议管辖”,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首先双方合同的签订地是在青海西宁市,而不是北京市宣武区。
申请人从来没有在北京市宣武区签订过任何合同。
其次,在本案涉及的四份《施工合同》均是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不同意申请人调整合同的任何文字。
因此上述四份《施工合同》中合同签约地为北京市宣武区是虚假表述。
第二;本案所谓的“协议管辖”不能成立,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的协议管辖成立的构成要件来看,不论本案原告公司的住所地、还是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实际签订地,及标的物所在地均在青海西宁市。
北京市宣武区与上述“五地”均无关联,因此本案约定北京市宣武区法院管辖此案是无效的约定。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理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属于房地产案件,是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
虽然具有承揽的特征,但加工承揽的标的物是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
因此发生的纠纷应属于不动产提起的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上述规定,本案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由于本案中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出现虚假的表述,导致诉讼双方离开施工行为地,在千里之外提起诉讼,既耗费双方当事人大量的精力和物力。
2024年承揽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024年承揽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尊敬的xx贸易仲裁委员会:我是xxxx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现就我所代理的案件向贵委员会申请提出承揽额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权异议。
特此向贵委员会递交本申请书,并就此向贵委员会阐述以下理由:一、案件背景xxxx年,甲方xxx公司与乙方xxxx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额合同,约定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揽费用。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一系列争议,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最终引发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将合同纠纷提交至贵委员会进行仲裁。
然而,在本次仲裁程序中,甲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称合同约定的仲裁地为中国大陆,但由于乙方的性质和住所不在中国大陆,因此认为贵委员会无权受理本次仲裁案件。
二、管辖权异议的主要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中约定仲裁地的,按照约定的仲裁地选择仲裁机构,并适用该国或者地区的仲裁法。
根据此法规定,本次合同约定了仲裁地为中国大陆,并且明确了由贵委员会进行仲裁。
然而,甲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缺乏合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首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地为中国大陆,并没有对乙方的住所和性质作出任何限制或排除。
其次,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私法原则,仲裁地与乙方的住所和性质无直接关系,乙方作为一家在中国大陆签订合同的外国公司,同样享有在中国大陆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中的法定地位不得受到非当事人的抗辩。
也就是说,即便当事人对仲裁地的约定存在异议,贵委员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有权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而不受非当事人的异议影响。
基于上述理由,甲方的管辖权异议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应该被贵委员会驳回。
三、请求基于上述理由,我代理的乙方请求贵委员会驳回甲方的管辖权异议,继续受理本承揽额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进行仲裁程序。
谨此申请!委托代理律师:XXXXXX日期:XXXX年X月X日。
承揽合同管辖权异议

承揽合同管辖权异议承揽合同管辖权异议篇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爱倍信(杭州)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XXX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为董事长。
申请人因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以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向贵院起诉,贵院于2012年4月27日向申请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如下:一、该涉案合同关是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我国合同法关于这两类合同的性质有专门的规定,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目的不同。
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所有权,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一定的工作成果。
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转移所有权的,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则是基本的义务。
二是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通常不发生协助义务;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
三是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
承揽人交付给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须是合同指定的、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却不一定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本案中,从合同名称上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为《供货合同》,而不是加工承揽合同;从合同内容上看,双方在合同中对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甲乙双方??.,以建立长期稳定供货协作关系。
”明确为供货关系;在双方长期的买卖合同关系中,一直是由申请人提交订单,明确约定购买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等,购买的实际上是通用产品,而非特定的产品;申请人在整个买卖关系中,交易的目的在于转移标的物(锁舌)的所有权,而不是劳务或者加工成果;申请人请求交付的是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锁舌),对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其生产过程也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只要求其交付合格的产品(锁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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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爱倍信(杭州)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XXX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为董事长。
申请人因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以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向贵院起诉,贵院于2012年4月27日向申请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如下:
一、该涉案合同关是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我国合同法关于这两类合同的性质有专门的规定,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目的不同。
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所有权,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一定的工作成果。
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转移所有权的,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则是基本的义务。
二是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通常不发生协助义务;在承揽合同
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
三是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
承揽人交付给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须是合同指定的、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却不一定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本案中,从合同名称上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为《供货合同》,而不是加工承揽合同;从合同内容上看,双方在合同中对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甲乙双方…….,以建立长期稳定供货协作关系。
”明确为供货关系;在双方长期的买卖合同关系中,一直是由申请人提交订单,明确约定购买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等,购买的实际上是通用产品,而非特定的产品;申请人在整个买卖关系中,交易的目的在于转移标的物(锁舌)的所有权,而不是劳务或者加工成果;申请人请求交付的是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锁舌),对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其生产过程也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只要求其交付合格的产品(锁舌)。
所以双方的交易行为性质买卖合同关系,而非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所主张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二、双方在长期买卖过程中一直是按照买卖合同来操作和处理的:一是从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看出,产生的是“锁舌”货款的税费,而不是加工款项或者劳务款的税费,二是从往来款询证函来看,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在确认一栏里明确的是“请速把到期货款汇过来”,也就是说,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认可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
而在本案诉讼中,奉化市
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又凭一些图纸来意图改变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是于法无据的,也是违背双方约定及交易事实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在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第2条里明确约定:“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厂或者甲方指定地点”,本案合同的履行地为申请人所在地。
综上所述,该涉案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奉化市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请予准许。
此致
奉化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爱倍信(杭州)X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浙江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明
2012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