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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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宁德财经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的贯彻“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服务理念,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系调动学工主任及参与就业工作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正确激励先进,合理实施奖惩,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管全校学生就业工作。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在学校学生就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管理全校学生就业工作。
各系成立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服务学生和用人单位为目标,共同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主要内容第三条做好就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毕业生生源汇总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课、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咨询并做好创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第五条负责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加强学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举办校内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组织校园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第七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和审核,就业审批表、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的签订或收集工作,负责毕业生报到证发放、档案整理转递工作。
第九条及时统计、上报学校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撰写就业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条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与建议,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和毕业生对母校教育教学情况满意度调查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了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管理。
二、组织机构
2.1 学校设立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学生就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2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 提供就业信息与咨询服务;
- 组织就业指导讲座与培训;
- 建立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 跟踪毕业生就业情况;
- 其他与就业相关的工作。
三、就业服务
3.1 学校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就业信息;
- 组织校园招聘会;
- 提供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 提供求职技巧培训;
- 提供实习机会。
3.2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就业服务活动,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
四、就业跟踪与评估
4.1 学校定期对毕业生进行就业跟踪,了解其就业情况。
4.2 学校根据就业跟踪结果,对就业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附则
5.1 本办法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 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学院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学生就业形势愈发严峻。
学院作为学生的重要培养基地,肩负着培养学生、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职责。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学院来说至关重要。
二、目标设定。
1. 提高学生就业率,确保毕业生就业质量;2. 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满足学生就业需求;3.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拓宽就业渠道;4. 提升学院就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就业指导。
学院将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设立专门的就业指导团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规划和求职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竞争力。
2. 拓展就业渠道。
学院将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推动校园招聘会、企业实习基地等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3. 加强就业信息发布。
学院将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招聘信息和就业政策,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信息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就业市场动态。
4. 强化职业素养培训。
学院将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养等,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5. 建立健全的就业评估机制。
学院将建立健全的就业质量评估机制,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毕业生就业质量。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就业服务质量;2. 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保障;3.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合作,拓宽就业渠道;4. 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五、预期效果。
通过学院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预期将取得以下效果:1. 学生就业率明显提高;2. 就业质量得到有效保障;3. 学生对就业指导和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4. 学院就业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六、总结。
学院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满足社会用人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就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就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制定并实施就近就业工作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就业市场的调研,了解不同地区的就业需求和就业岗位
分布情况。
通过调研分析,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就业政策,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更加有效的对接平台。
其次,要加大对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活动,
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
同时,还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提高学生就业的质量和能力。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愿望的
人士,提供创业指导、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为创业者提供更加宽松的创业环境,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另外,要加强对就业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
各项就业政策,让更多的人了解政策内容和政策效果,增强就业政策的知晓度和可操作性,使就业政策更好地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务。
最后,要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
为求职者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就业信息
和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用工服务,促进劳动力供需的有效对接。
总之,就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业、教育机构和社
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方能够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就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为促进就业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推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推进就业工作,促进更多人就业,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推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就业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制定更加灵活的就业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招聘规模,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同时,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如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就业。
二、优化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建设更加便捷的就业服务平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精准的匹配服务,促进供需双方更好地对接。
同时,加强对就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就业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职业培训。
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投入,提高培训质量。
通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对员工的培训投入,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四、促进灵活就业。
鼓励发展灵活就业形式,如自由职业、远程办公等。
通过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更多人参与灵活就业,满足不同群体的就业需求。
同时,建立健全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五、加强就业信息公开。
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就业市场信息和用人需求信息。
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岗位。
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人才信息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招聘人才。
六、加强就业管理。
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就业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就业秩序。
综上所述,推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将通过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促进灵活就业、加强信息公开和加强就业管理等措施,推动就业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方案,共同努力,为实现全面就业目标贡献力量。
就业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就业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压力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市场供需不平衡问题凸显,就业工作亟待改革和完善。
为了有效应对当前就业形势,推动我国就业工作改革,制定并实施以下就业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当前就业市场对于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我们将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二、优化就业服务体系。
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多优质人力资源。
三、推动灵活就业。
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形式,包括自由职业、远程办公、共享经济等,为有就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同时适应经济发展对于灵活用工的需求。
四、加强就业政策支持。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就业政策的支持力度,通过减税降费、创业扶持、就业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招用更多失业人员,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创业机会,促进就业稳定和增长。
五、促进农民工就业。
针对农民工就业问题,我们将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民工就业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
六、加强就业信息公开。
我们将加强就业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促进信息对称,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就业障碍。
七、强化就业监测评估。
我们将建立健全就业监测评估体系,及时了解就业市场的动态变化,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对各项就业政策的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措施。
八、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
针对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我们将加强对其就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其就业稳定和增长,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以上就业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将有力推动我国就业工作的改革和完善,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我国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中国民航大学本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中国民航大学本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中国民航大学本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依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本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第一章就业工作方针第一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第二章就业工作原则第二条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择业,通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第三条委培生、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除认定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外,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毕业生所持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不需要使用的,应退还学校。
凡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纪律处分。
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毕业生可以利用放假期间,参加家庭所在地区的毕业生就业招聘会。
签订就业协议的,开学后应及时到学校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毕业生选择到艰苦行业、艰苦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学校予以鼓励。
第十四条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就业协议书上备注“本人已报考研究生,若被录取本协议书失效”字样。
通过研究生考试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取得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证明,不论是否加盖学校公章,不按违约对待。
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已与用人单位约定不报考研究生,但事后报考研究生而被录取要求攻读研究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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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指导我院毕业生正确择业,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就业针与原则
1、我院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就业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
向选择”办法落实毕业生就业单位。
2、学院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坚持以学院为主,适当引进、利用社会职业服务机构资源。
3、毕业生就业应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
4、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录用公开,保证毕业生在院就业、择业的公平、公正、公开。
学院对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进行优先推荐。
二、就业工作政策
1、学院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就业工作。
2、学院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祖国的中西部地区、到基层去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积极鼓励毕业生参加“西部志愿服务计划”的招募行动。
3、宣传针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支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4、允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
5、学院制定就业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
6、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界定,以下就业式纳入就业率统计围: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或全国各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书》;
(3)毕业生出国学习、就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4)毕业后升入高一层次学院学习的,凭入学通知书确定(院可根据调档函预定);
(5)毕业生毕业后参军入伍,并持有入伍通知书的;
(6)毕业生已办理“择业代理”手续,并出具用人单位规用工合同的;
7、学院实行《毕业生就业率的报制度》。
从每年五月第一至六月底每五对各学院的就业率进行统计排名,并报送有关单位。
三、就业管理工作
1、院园招聘活动的管理:
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积极筹办院园人才“双选会”和“专场招聘会”,支持鼓励各学院举办本学院“专场招聘会”。
参加院园招聘的毕业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毕业生必须诚实守信,在面试等环节中如实述自己的实际情况,明确表达自己的就业意愿;
(2)已进入面试环节的毕业生,应如实述本人是否愿意到该单位就业的意愿。
禁面试合格后拒签协议的行为,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进行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以一定的纪律处分;
(3)通过校园招聘实现签约的毕业生不允违约,经劝阻仍坚持违约的毕业
派遣时将派回生源所在地;
(4)省地公务员“选调生”和“西部志愿服务计划”报考、招募人员适用以上规定;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程序:
(1)自然情况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字迹应清晰;
(2)学生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打印、盖章;
(3)获奖情况主要是指入院后所获的院级以上的各种奖励,填写要实事,切忌弄虚作假,担任学生干部情况需写清任职起止时间;
(4)各毕业班班主任要对毕业生的自然情况及获奖情况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鉴定;
(5)在完成上述程序后,由各学院在推荐表上签字盖章,并以班级为单位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推荐手续。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1)就业协议书一人一份,领取后登记编号(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协议书一人一份没有多余的备份);
(2)协议签订后不允违约,如有正当理由确需违约的,经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可以违约,但不再换发新的协议书;
(3)就业协议书遗失不补;
(4)就业协议书不得转借,否则该就业协议书作废,学生不得参加派遣;(5)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如未签约应将空白就业协议书交回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如事先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及时办理相关解约手续并将就业协议书交回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否则不提供调档服务;
(6)已签约同时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须出具原用人单位解约证明,待学院统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批准后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8)学生毕业后一律不再补发、换发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基本情况,表达就业意愿;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根据需要向当地人事部门提出落户申请;
(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后在备注栏中签署其他约定条款;
(4)毕业生所在学院盖章、备案;
(5)就业协议书交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并登记(如有规定,工作地人事部门接收函需一并上交);
(6)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未签字盖章之前,就业指导中心原则上不提前盖章;
(7)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查。
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返回毕业生进行补办;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院声誉容的,用人单位或毕业生须予以更正,否则,不予办理;
(8)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无效;
5、毕业生派遣管理办法:
(1)每年11月份,毕业生需对自己的毕业资格信息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签名确认。
未经毕业生本人授权,不得替他人签名。
(2)学生毕业后,有用人单位正式接收者进行毕业派遣,已办理“择业代理”者暂缓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者派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派遣后在报到期限未到用人单位报到而被拒收的毕业生,按不服从分配处理,学院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工作,遗留问题自行处理;
(4)毕业生派遣后,因特殊原因和有新接收单位确需改变就业去向的,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并出具新单位的有效接受证明,可办理改派手续。
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派回各地、市后,在本地、市找到接收单位的,到当地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要求跨市或到中省直单位就业的,在征得原地市人事局同意和提供有效接受证明后,可办理改派手续;
(5)毕业派遣六个月后(即当年的12月31日后)不再办理改派。
6、毕业生“择业代理”的办理:
(1)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但不能被正式派遣(如暂时无法将人事关系、户口、档案等迁往工作所在地),确需将人事关系、档案等暂留学院的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后,可以申请办理“择业代理”;
(2)处于试用期的毕业生提供单位试用期劳动合同、联系地址、等,经学院就业部门确认后,可以申请办理“择业代理”;
(3)已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由学院暂为保管(户口是否留学院由毕业生自行选择),原则上时间不得超过2年。
7、毕业生档案、户籍的管理:
(1)已派遣毕业生档案管理。
毕业生档案的整理、保管和邮寄由院档案馆负责。
毕业生办理完派遣手续后,档案馆根据就业报到证副联(又称白联)上的
单位名称通过市机要通信局邮寄档案。
档案不允自带。
(2)已派遣毕业生户口管理。
每年6月,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毕业生派遣地址集中办理一次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自己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程序是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院保卫处开具介绍信,到蛟桥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择业代理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择业代理(含签订劳务合同、协议等)的毕业生档案及户口暂存学院,时间一般为二年。
2年后毕业生应及时来院办理人事关系、户口、档案等的转移手续,超过派遣期限的学院将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议申请择业代理的毕业生要在8月31日前尽快落实录用单位,将档案及户口迁出学院。
(4)其他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通常情况将这部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转迁生源地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其他
1、在正常的教学时间,毕业生个人不得擅自旷课离院到社会联系就业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到所在学院请假。
毕业生求职期间应保持和学院联系,学院要教育学生注意求职安全。
2、各级就业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杜绝虚假招聘,切实保证毕业生利益。
3、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有重损害学院声誉的,或采取欺诈、伪造成绩及就业协议书的,视其情节轻重,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
音乐学院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