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20版)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20版)目录一、就业扶持政策(一)大学生毕业前1、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
4、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5、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6、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
(二)大学生毕业后7、就业见习补贴。
8、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9、基层和艰苦边区地区工资待遇激励。
10、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12、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13、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
14、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5、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志愿兵役)。
16、鼓励到社区就业。
17、鼓励继续升学和报考第二学位。
18、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
19、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21、税收优惠。
22、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
二、创业扶持政策(一)扶持创业大学生23、扶持对象。
24、创业培训补贴。
25、创业补贴。
26、科技创新苗子补助。
27、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
28、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29、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30、青年创业贷款。
31、创业提升培训。
32、高素质农民培育。
33、税费减免。
(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34、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
35、创业指导补贴。
36、创业活动补贴。
三、综合扶持政策37、取消户籍限制。
38、简化体检手续。
39、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40、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41、学分管理。
一、就业扶持政策大学生毕业前1、求职创业补贴。
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由高校会同校区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毕业学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41e034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6e.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8号)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大事来抓,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但目前我省就业形势仍然严峻,扩大就业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一些地区还存在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够明确、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最近国务院在南昌召开了部分省区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对做好下一步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这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
就业是民生之本。
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花最大功夫,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不断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下更大力气,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尽最大努力,确保年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要认真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通过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一把手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
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的一级责任目标进行管理,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社区。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川财社〔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1〕65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相关部门: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规范和加强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各地在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贷款贴息、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指导补贴、创业活动补贴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相关部门在高校毕业生创业师资培训、创业提升培训、先进创业者创业补贴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的支出;对省级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
二、资助和补贴对象。
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后5年内,在我省范围内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资助和补贴。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评估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可由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
各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省分配给本地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
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初审有关项目申请资料、支付有关补贴资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从毕 业生离校 前 ,提前 到毕 业学年 第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欠 薪 工 作 成 效 等 情 况 。
一 学 期期末前 。省 内技工院校 高级 工
班 、 预 备 技 师 班 和 特 殊 教 育 院 校 职 业
教 育 类 毕 业 生 求 职 创 业 补 贴 发 放 的 范
围、标 准、时 间和工作 要 求 ,按照 本
责 实 施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具 体 组 盖 所 有 医 疗 机 构 及 医疗 服 务 ,在 医保
从 2018届 (含 )起 , 对 学 籍 在
织 落 实。考 核 工作 从 201 7年 到 2020 基 金 收 支 预 算 管 理 和 医 保 付 费 总 额 控 省 内高 校 的 城 乡低 保 家 庭 毕 业 生 、 贫
社 会 保 险 扶 贫 的 目标 任 务 是 ,充 分 发 挥现 行社 会保 险政 策 作 用 ,完 善 并落 实社 会保 险扶 贫政 策 ,提 升社 会 保 险经 办服 务水平 ,结 合全 民参保 计 划 ,引 导 、 支 持 和 帮 助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IZl、低 保对 象、特 困人 员等 困难 群 体 (以下简称 贫困 人员 )及 其他社 会 成 员参 加社 会保险 ,基本 实现法 定人 员 全 覆 盖 ,逐 步 提 高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水 平 ,助 力参 保贫 困人员 精准脱 贫 ,同 时避免 其他 参保 人 员因年老 、疾病 、 工 伤 、 失 业 等 原 因 陷 入 贫 困 , 为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贡 献 力量 。
注 :本 栏 目可 扫 描 二 维 码 进 行 全 文 阅 读
● 政策吹风 I法限 ■
国务 院办 公厅 关于 印发保 障农民工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组织开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6.05.09【实施日期】2006.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要求,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等8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方式和内容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2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且经本人同意,可延长志愿服务时间1-2年。
国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与我省“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结合实施,分为省统一实施项目和市(州)实施项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川财社〔2023〕63号•【施行日期】202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3〕63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2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
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
2023年重点工作主要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
项目分配主要对2022年评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 ) 六 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 服务 。建立健 全高校毕 业生就
业 信 息 发 布 制 度 .广 泛 收 集 和发 布适 合 高 校 毕业 生 就业 的 各
类招聘求职信息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 职登记制度 . 公共就
设 一 支 相 对 稳 定 、 素 质 、 业 化 、 业 化 的 职业 指 导 工 作 师 高 专 职
力争 2 1 8月底新学年开学前 就业率达 到 7 %: 年 0 0年 5 全 建立就业见习基地 20个 . 6 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 全 年促进 3 0 0 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 就业 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
业生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招用高校毕业生 . 按规定享受小额担 保贷款 、 税费减免 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 切实为他们提 供档案
管理 、 人事代 理 、 社会保 险办理和接续 、 职称 评定 以及权益 保 障等方 面的服务。( 责任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 公安、 育、 教
加强政策支持 , 努力构建责任明确 、 领导有力 、 运转有序 、 障 保
到 位 的工 作 格 局 . 实 促 进 高校 毕 业 生 就业 切
二 、 作 目标 工
水利 、 畜牧 、 团委 、 妇联 、 经济和信 息化委等部 门、 织和金 融 组
机构 ) 、
( ) 五 强化高校毕业生职 1指导 。积极引导各大专 院校建 I
学 培训 计 划 , 力 培 养 大 学 生 的 创业 意 识 构建 高校 毕 业生 自 着
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0 0年 ) 2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川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重点优势产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及时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提高第二产业吸纳就业贡献度。
(二)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可给予单户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延续援企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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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2010年)为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继续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公共服务、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力争2010年8月底新学年开学前就业率达到75%;全年建立就业见习基地260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全年促进3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三、工作措施(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继续组织实施好“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专项计划。
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卫生、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团委等部门和组织)(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
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切实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工商、税务、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和金融机构)(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各类企业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积极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落实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户口、档案管理、续聘、就业以及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等政策。
(责任单位: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资委、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
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
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通过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高校毕业生创业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计划”,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加强舆论引导等综合措施,促进3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科技、工商、税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团委、妇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组织和金融机构)(五)强化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
积极引导各大专院校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职业指导工作师资队伍,将职业指导列为大学教育的必修课,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政策、求职心理、择业技巧等教育,使每个学生在毕业前能够接受系统的职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顺利择业求职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六)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
(责任单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七)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建立260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社会责任感强、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加入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政策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
在大专院校积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专场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积极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团委等部门和组织)(八)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九)强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通过大学生就业创业导航站和惠民帮扶中心,开展“爱心圆梦”家庭困难大学生就业援助行动,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进行专项登记和跟踪管理,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在高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应聘过程中的通讯、车船、住宿费等补贴,以及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能力培训及素质培养、拓展等,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责任单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十)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
认真落实“专升本”招生计划,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未就业专科毕业生继续升学读本科。
在全省16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启动“双学位”教育试点,实行弹性学分制,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延缓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责任单位:教育等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督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目标、有措施、有经费、有实效。
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逐级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
(二)加强沟通,齐抓共管。
充分发挥各地就业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共商解难办法。
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到艰苦边远地区、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各地要将促进高校毕业就业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采取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分解表(略)四川省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2010年)为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
全年帮助2万名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
民政部门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
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
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
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
对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
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惠民帮扶中心开设专门窗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