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国家签证要求
葡萄牙交流签证材料是什么

葡萄牙交流签证材料是什么葡萄牙交流签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整的葡萄牙签证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旅行计划、住宿情况等。
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2.护照:提供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原件以及复印件。
确保护照上的个人信息清晰可见。
3.照片:提供两张近期护照尺寸照片,背景为白色,面部清晰可见。
照片必须符合葡萄牙签证部门的要求。
4.旅行保险:提供已购买的旅行保险证明,保险金额要覆盖整个旅行期间。
保险证明应包括保险公司的名称、有效期和保险范围。
5.机票预订:提供往返葡萄牙的机票预订确认函。
确保机票预订在签证申请之后的旅行日期之间。
6.住宿预订:提供葡萄牙住宿预订确认函或酒店预订凭证。
确保住宿地点和预订日期与旅行计划一致。
7.资金证明:提供能够证明在葡萄牙期间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旅行费用的文件。
包括银行对账单、存款证明或担保函等。
8.工作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就业者,提供由雇主出具的在职证明信,注明申请人的职位、入职日期和工资状况。
9.学生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学生,提供学生证明信和在读证明,注明申请人的课程信息、学生状态和学校详细资料。
10.自我介绍信:提供完整的自我介绍信,包括个人背景、学习工作经历以及葡萄牙交流的目的和打算等。
11.行程计划:提供详细的葡萄牙行程计划,包括所需停留时间和拟访问的景点或活动等。
12.邀请信:如果申请人是因与葡萄牙公民或居民的交流而申请签证,提供邀请函或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
请注意,以上所列材料仅为一般指导,实际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
申请人应根据个人情况和葡萄牙签证部门的要求进行具体准备。
此外,材料的准备要提前,并尽可能提供原件以及其复印件以备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议文章属性•【缔约国】孟加拉国•【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89.11.18•【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达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议(签订日期1989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方便两国公民往来,根据平等互惠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互免签证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外交、官员、加注政府公务或免费的普通护照,通过对方向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过境,免办签证。
第二条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双方享受免办签证的公民,在对方境内逗留期间,应遵守该国的法律和规章。
第三条缔约任何一方有权拒绝不受欢迎或不可接受的缔约另一方公民进入本国领土;有权缩短或终止另一方公民在本国领土上逗留的期限,并无须说明理由。
第四条由于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的原因,缔约一方可以临时中止执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
如采取这一措施,至少须提前七十二小时通过外交途径通知缔约另一方。
第五条如缔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并自通知之日起第三十天失效。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本协议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达卡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代表钱其琛阿尼斯·伊斯拉姆·马赫穆德(签字)(签字)M1940--010921xxj。
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原

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有关事顶的通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将于2011年1月l日起开始实施。
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产品能够继续顺利享受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ll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新版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E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案适用范围:东盟成员国中,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越南(第一批实施修订案的国家)已履行国内程序、将于20ll 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案。
自20l1年1月1日,对以上5国按照修订案签发新版FORM-E原产地证书。
因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菲律宾和缅甸等5个国家目前尚未完成国内程序,无法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案.经与东盟协商确定,在以上5国实施修订案前,对其按修订前的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签发新版证书(即本文填制要求不适用)。
以上5个国家实施修订案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凡办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FORM-E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它单据。
三、本次修订案启用新版证书,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详见附件1)。
新版证书包含一份正本及两份副本,其中正本提交给进口国海关,第二副本由签证机构留存,第三副本由出口商留存。
四、新版证书应当于产品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产品装运时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证书的,应出口商要求,可根据相关规定在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证书,但必须在证书第13栏补发字样前机打(√)。
五、在填写新版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时,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填写“WO”;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非原产材料均来自东盟以外国家的产品,填写单一国家成分百分比;对于在我田加工但部分非原产材料来自东盟国家的产品,填写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百分比;对于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南宁泰国签证办理流程

南宁泰国签证办理流程南宁作为中国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与东盟国家的交流日益频繁,其中泰国作为东盟国家之一,吸引了众多南宁市民前往旅游、商务、探亲等目的。
对于前往泰国的南宁市民来说,办理泰国签证是必不可少的手续。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南宁泰国签证办理的流程。
首先,准备好所需材料。
办理泰国签证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近期彩色证件照、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格、往返机票预订证明、酒店预订证明、个人财产证明等。
在准备材料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确保所有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其次,选择合适的签证类型。
根据前往泰国的目的不同,签证类型也有所不同。
常见的泰国签证类型包括旅游签证、商务签证、探亲访友签证等。
在选择签证类型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并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接下来,递交申请材料。
南宁市民可以选择前往泰国驻广西南宁总领事馆递交申请材料,也可以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
在递交申请材料时,一定要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然后,等待签证结果。
一般情况下,泰国签证的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但也有可能会因个人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等待签证结果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使馆官网或联系使馆咨询电话查询签证进度。
最后,领取签证并核对信息。
当收到签证通知时,南宁市民可以前往使馆领取签证,或选择邮寄方式收取签证。
在领取签证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和有效期,确保签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的来说,南宁市民办理泰国签证的流程并不复杂,只要准备充分、按部就班地进行操作,相信大家都能顺利办理好泰国签证,顺利前往泰国进行旅行、商务或探亲访友等活动。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南宁市民办理泰国签证有所帮助,祝大家办理顺利,旅途愉快!。
最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签证操作程序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签证操作程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签证操作程序来源:作者:时间:2005-04-11 Tag:点击: 160 为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特制订原产地证书(表格E)的签发、核查操作程序及其他相关管理事务的规定如下:规则一原产地证书应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
规则二(一)成员方应将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政府机构名称及地址通知所有其他成员方,并提供该政府机构使用的签名式样及印章印模。
(二)上述资料及签样(印模)应提供给每个《协议》的成员方,其副本应提交东盟秘书处备案。
名称、地址或印章如有任何变化应立即以同样方式通知其他成员方。
规则三为核查享受优惠待遇的情况,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指定政府机构有权要求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进行适当的核查。
如果通过现行的本国法律法规无法获得该权力,应在以下规则四及五所指的申请表格中作为条款列出。
规则四符合享受优惠待遇条件的产品,其出口人及/或厂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机构提出产品出口前核查原产地的申请。
对核查结果应定期或适时进行复查,并将此作为核定该待出口产品原产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预核查可不适用于自然属性使其原产地容易被确定的产品。
规则五出口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享受优惠待遇产品出口手续时,应提交原产地证书的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待出口产品符合原产地证书签发要求。
规则六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指定政府机构应尽其所能对每一份原产地证书申请进行适当检查以确保:(一)申请书及原产地证书正确填写并经授权人签名;(二)产品的原产地符合中国-东盟的原产地规则;(三)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原产地证书中的其他说明相符;(四)所列明的货品名称、数量及重量、唛头及件号、件数及包装与待出口产品相符。
规则七(一)原产地证书必须依据附件3所列格式用国际标准A4纸印制,所用文字为英语。
(二)原产地证书应由下列颜色的一份正本及三份复写副本组成:正本—米黄色(颜色代码:727c)第二副本—浅绿色(颜色代码:622c)第三副本—浅绿色(颜色代码:622c)第四副本—浅绿色(颜色代码:622c)(三)每份原产地证书应注明其发证单位的单独编号。
越南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越南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越南作为一个美丽的旅游胜地,吸引了无数游客前往。
如果您计划前往越南旅行,那么您可能需要办理越南签证。
那么,越南签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办理越南签证所需的材料清单。
首先,您需要准备好以下基本材料:
1. 护照,您的护照必须是原件,并且在入境越南时还需至少有6个月的有效期。
2. 签证申请表,您需要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格,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 照片,您需要准备2张护照照片,照片规格为4x6厘米,白底。
其次,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 旅行计划,您可能需要提供您的越南行程安排,包括入境日期、离境日期、
入住酒店等信息。
2. 酒店预订证明,如果您已经预订了越南境内的酒店,您需要提供预订证明。
3. 机票预订证明,提供往返机票的预订证明,证明您的入境和离境时间。
4. 越南邀请函,如果您是应邀前往越南的,您需要提供邀请函作为证明材料。
5. 越南工作证明,如果您前往越南工作,您需要提供越南雇主的邀请函和工作
证明。
最后,您可能还需要支付签证费用,并在办理过程中进行面试或提供其他相关
材料。
办理越南签证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签证前提前咨询越南驻华使领馆或官方签证办理机构,以确保您准备齐全的材料。
在准备签证材料时,请务必注意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耽搁您的行程。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顺利办理越南签证,愿您在越南旅行愉快!。
办马来西亚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马来西亚签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马来西亚签证是前往马来西亚旅行或工作的必要程序。
为了顺利办理签证,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
下面将详细介绍办理马来西亚签证所需的材料清单,希望能够帮助到准备前往马来西亚的申请人。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以下基本材料:1. 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且有至少两页的空白页。
2. 签证申请表,完整填写并签名的签证申请表格。
3. 最近的护照照片,符合马来西亚签证要求的护照照片。
其次,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以下附加材料:1. 旅行行程,包括往返机票预订和酒店预订。
2. 财务证明,银行对账单、工资单或税单等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在马来西亚的费用。
3. 雇主信,如果申请人是受雇于公司或机构,需要提供雇主出具的在职证明信。
4. 学生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学生,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信。
5. 商务邀请函,如果申请人是前往马来西亚进行商务活动,需要提供马来西亚商务方出具的邀请函。
除了以上材料,申请人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所有材料需要按照马来西亚签证中心的要求进行准备,包括照片规格、文件格式等。
2. 如果申请人是由代理机构代办签证,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最后,申请人需要在递交材料时缴纳相应的签证申请费用,并根据马来西亚签证中心的要求进行预约递交材料和面试(如果需要)。
总之,办理马来西亚签证需要准备的材料较为简单,但是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准备,以确保顺利通过签证申请。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申请人顺利办理马来西亚签证,祝愿大家在马来西亚的旅行或工作顺利愉快!。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证书申领和签发程序介绍一、原产地规则货物的原产地()指的是货物或产品的来源地,即产品的生产地或制造地,按通俗理解就是货物的“国籍”,即其经济国籍,具有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国籍的产品即被视为该国的原产品。
原产品按照原产地标准的规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获得产品,即完全使用原产国的原料和零部件,并在其国内完成生产、制造的产品,另一类是非完全获得产品,即不完全使用原产国的原料,或未在其国内完成全部生产和制造过程的产品。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入,同一货物可能会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了数道生产和加工才最终成形,因此对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特别是非完全获得产品,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其原产地,这样的制度就被称为“原产地规则”( ,简称)。
经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发生实质性改变”被确定为判定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在某一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最后一个对该产品实施了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即被视为该产品的原产国家或地区,它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标准。
衡量实质性改变的标准有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
加工标准按照制成品中非原产成分的税目的改变来判定该非原产成分是否经过实质性改变,或依据某一关键工序是否在原产国完成来判定。
百分比标准则通过衡量非原产成分(或本国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比例来判定其是否在原产国经过了实质性改变。
原产地规则要求原产国的产品必须从该国直接运至进口国。
但有些情况下,特别是由于地理或运输的原因,货物需要经过第三国(过境国)领土抵达进口国。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该货物在过境过程中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同时除了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做的包装等必要处理外,未在过境国进行任何再加工,这一货物仍可被视为从原产国直接运抵进口国。
对原产地规则做出了规定,一成员符合标准出口到其他成员的产品均可享受最惠国税率。
各种区域贸易安排中也均设有原产地规则条款,一缔约方符合标准出口到其他缔约方的产品才能享受到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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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更改:如Form E原产地证书需要更改,由原签证机构的签证人员将证书上错误项目以横线划去,在旁边空白处手写正确的内容,在正确内容周围加星号截止符,由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印章,不再重新签发Form E更改证书。
旧
规
则
三
国
印尼
柬埔寨
缅甸
东盟国家
其他
新
规
则
七
国
泰国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文莱
越南
老挝
菲律宾
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填写“WO”;
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非原产材料均来自东盟以外国家的产品,填写单一国家成分百分比;
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部分非原产材料来自东盟国家的产品,填写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百分比;
对于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证书更改:如Form E原产地证书需要更改,由原签证机构的签证人员将证书上错误项目以横线划去,在旁边空白处手写正确的内容,在正确内容周围加星号截止符,由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印章,不再重新签发Form E更改证书。
应当于产品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产品装运时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证书的,应出口商要求,可根据相关规定在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证书,但必须在证书第13栏“补发”字样前机打“√”。
可使用第三方发票,即由驻在第三国的公司或者在出口方为该公司代销的出口商开具的发票。只要产品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要求,可签发Form E原产地证书,但需在证书第10栏注明第三方发票号,且货物出口商和收货人必须驻在缔约各方。同时在证书第13栏“第三方发票”字样前机打“√”。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应在第7栏空白处注明。
完全原产:“X”;
非完全原产:
中国-东盟原产成份价值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40%;
符合特定产品规则的,填“PSR”
(一)原产地证书应由出口成员方的有关政府机构在产品出口时签发,或在认定待出口产品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可视为在该成员方原产后立即签发。
(二)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即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但要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