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企业准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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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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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年第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

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

关于发布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资源、能源和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1年重点工业产业年度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1]6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见附件)。

各有关铸造行业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现有铸造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加强管理等手段达到本准入标准。

对符合本准入条件的铸造生产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备案并定期公告,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对铸造行业项目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产品出口、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对不符合《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备案。

对未取得行业准入备案的铸造企业,商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不予办理产品出口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

附件: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资源、能源和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河南省装备制造产业2011年度行动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二、企业布局(二)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装备工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涉及标准及主要文件概览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涉及标准及主要文件概览
月 1日实施 本 标准 规定 了 3 3种 大气 污 染物 的 排 放 限值 。同 时规 定 了标准 执 行 中的各 种 要 求 在 我 国现 有 的 国家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体 系 中 . 按 照综 合性排放 标准 与行业性 排放标 准 不交 叉执 行 的原则 ,锅 炉执行 GB 1 3 2 7 1 —1 9 9 1《 锅 炉 大 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工 业炉 窑执 行 GB 9 0 7 8 -
( 4 )GB 1 6 2 9 7 -1 9 9 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 条 件 》 引文 :企 业 应 根 据 GB / _ r 1 5 5 8 7 —
2 0 0 8建立能源 管理系统 标准 简介 :GB / 1 _ 1 5 5 8 7由 国家质 量检 验 检
标 准》
疫 总局 于 2 0 0 9年 9月 1 8日发布 .2 0 0 9年 5月
针对 :粉尘 、烟尘 和废气
1 6
’ 专题 l T O D i C S
《 条件 》 引文 :见 “ ( 3 )GB 9 0 7 8 —1 9 9 6 ” 。 标准 简介 :GB 1 6 2 9 7由国家质 量监 督检 验 检疫 总 局于 1 9 9 6年 4月 1 2 1 3发 布 .1 9 9 7年 1
准》
针对 :粉尘 、烟 尘和废气
《 条件》 引文 :见 “ ( 3 )GB 9 0 7 8 -1 9 9 6 ” 。
标准简 介 :GB 1 4 5 5 4由国家质 气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 、火 电厂
执 行 GB 1 3 2 2 3 -1 9 9 6《 火 电厂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标准》 、炼 焦炉 执 行 GB 1 6 1 7 1 —1 9 9 6《 炼 焦炉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 、水泥 厂执 行 GB 4 9 1 5 — 1 9 9 6《 水 泥 厂大 气污 染物排 放 标准》 、恶 臭 物质 排放 执行 GB 1 4 5 5 4 —1 9 9 3《 恶 臭污 染物排 放标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精编新编第号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精编新编第号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二批公告)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二批公告)
50
河北-保定市-望都县
保定茶山五岳铸造有限公司
51
河北-保定市-望都县
河北清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52
河北-保定市-新市区
保定维尔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3
河北-保定市-徐水县
徐水县金泰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54
河北-保定市-徐水县
保定维德汽车铸件有限公司
55
河北-保定市-徐水县
徐水县兴华铸造有限公司
拟公告的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二批)
序号
省(市)
省(市)区县地址
企业名称
1
天津市
天津-天津市-宝坻区
天津中联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
天津-天津市-北辰区
天津笠仓铸造有限公司
3
天津-天津市-北辰区
高丘六和(天津)工业有限公司
4
天津-天津市-北辰区
天津市东达伟业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5
天津-天津市-北辰区
187
河北-邢台市-内丘县
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188
河北-邢台市-内丘县
河北硕凯铸造有限公司
189
河北-邢台市-平乡县
河北欧耐机械模具有限公司
190
河北-邢台市-沙河市
沙河市隆金工贸有限公司
191
河北-邢台市-沙河市
河北月山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192
河北-邢台市-邢台县
河北兴盛机械有限公司
193
河北-邢台市-巨鹿县
175
河北-唐山市-丰南区
唐山市鑫彬铁路配件厂
176
河北-唐山市-丰南区
唐山市丰南区铭扬特种钢厂
177
河北-唐山市-丰南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5号――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5号――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5号――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4.03.06
•【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14.03.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第15号)
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审核,我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了第一批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3月6日。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江苏省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有序开展我省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促进全省铸造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年第号)和《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经信委负责全省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现场查验、材料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请企业的现场抽查工作。

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三市(县)经信委(局)负责组织本辖区铸造企业进行准入申报,协助省经信委开展现场查验和工信部开展现场抽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省范围内所有类型的铸造生产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各市经信委(局)可制定政策对企业后续发展给予支持。

第四条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综合厂铸造车间以具备法人资质的总公司提出申请);(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企业自查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具体要求;(五)申请之日前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登录工信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网址:),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经由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三市(县)经信委(局)汇总,向省经信委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见附件)。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二)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五)企业上一年度(或及近三年最高销售额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六)地方经信部门出具企业符合产业规划证明文件;(七)地方环保部门出具企业环保达标证明文件;(八)2013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铸造企业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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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铸造企业准入公告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 1 -
填报须知
一.填写申请报告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申请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综合厂铸造车间以具备法人资质的总公司提出申请)。

三.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首先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填报相关材料,确认提交后下载并打印所填报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作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的一部分。

四.《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填报后直接下载打印);
2、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网上填报后直接下载打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或/及近三年最高销售额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7、企业上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
8、企业有害工种人员最近一次体检有效证明;
9、2013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铸造企业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和职
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10、其他证明资料(如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
文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等)。

- 2 -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申请铸造行业准入并《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2.本企业自愿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铸造行业准入信息和资料,并为现场查验及复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年月日
- 3 -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 4 -
二、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
1.建设条件和布局
1)生产现场所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2)2013年12月31日后新建铸造企业填报
2.生产工艺
3.生产装备
1)熔炼设备及能耗
2)造型、制芯或特种铸造设备
3)砂处理设备
- 5 -
(注:此表为采用砂型铸造工艺企业填报,其他铸造工艺企业不必填报)
4)清理设备
5)各种旧砂回用率
(注:此表为采用砂型铸造工艺企业填报,其他铸造工艺企业不必填报)
6)主要质量检测设备
4.企业规模
1)企业近三年产量、销售量/销售额状况(设定N为申报年)
- 6 -
- 7 -
2) 企业上一年度具体生产情况
5. 产品质量
6. 综合能耗
0.9714;煤:按照对应的折算系数 1千克标煤=29300千焦; 1千瓦时=0.33千克标煤;铸件重量范围实例:0.015~0.150)
7. 环境保护
1) 环境监测报告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注:此项为非
必填项目,企业没有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可不必填报。


8. 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
1) 有害作业工种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注:此项为非必填项目,企业没有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可不必填报。


9.人员素质
- 8 -
附件2:
企业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应说明以下情况:
(一)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二)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三)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中贯彻《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相关准入条款保持情况。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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