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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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1)是政企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商业银行是专门办理信用业务的金融企业,它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

(2)是存贷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是向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和申请贷款的企业。

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即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

(3)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与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着协调、监督和检查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过的中央银行,它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国家机关,是我国政府的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是一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一银行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法人。

1、含义不同。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它具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等重要职能。

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的专门金融机构。

2、性质不同。

中央银行是充当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的国家机关。

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政策性银行是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追求社会整体效益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或事业)法人。

3、职能不同。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和金融服务。

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弥补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不足。

4、组织形式不同。

中央银行采用政府机构的组织形式,设有总行、分支机构和咨询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商业银行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总行与分支机构;政策性银行采用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实现企业化管理,设立总机构,分支机构较少,也可以不设分支机构。

中央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中央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中央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的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依法从事有关的金融业务活动;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

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内设13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监管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司、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国际司、内审司、人事教育司。

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能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还设立了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设2个营业管理部,9个分行,326个中心支行,1827个县(市)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总行的授权,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设立了印制总公司、清算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外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货币政策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条法司会计财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统计司支付科技司银行监管一司国际司人事教育司银行监管二司内审司(一)办公厅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其网站版块分为多个。

首先最顶上是术语表,网站地图和RSS订阅。

术语表就是各种有关金融银行货币的专业术语,如我们平常都有学到的“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等;网站地图就是大概介绍每个版块包括哪些内容,如”会计财务司“就包括”会计财务司简介“”工作动态“”制度法规“”教育培训“四个部分;RSS订阅就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新闻。

接着就是信息公开和服务互动栏。

信息公开共包含20个部分。

一是新闻发布,主要是用于发布有关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新闻和各种经济金融银行货币的报告,如“2014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二是人民币,它包括人民币发行,人民币管理,反假币工作,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其中人民币发行还包含了人民币发行现状和人民币票样,从人民币票样我们可以得知各年份发行的人民币的样式;三是法律法规,它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立法征求意见,比如在国家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有关金融银行法律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就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是经理国库,它包含动态信息,规章制度和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其中动态信息大部分是有关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情况;五是货币政策,它又包括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工具,人民币汇率,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货币合作,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就为我们详细地介绍了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六是国际交往,它包括国际交往和国际金融信息,主要是为我们提供最新的国外金融资讯;七是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并衔接财政政策、利用外资政策等制定的指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政策),它包括政策动态和业务简介;八是人员招录,它主要是用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招录人员的公告和信息;九是金融市场,它包含金融市场运行分析,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和房地产与汽车金融,除了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是描述当年每月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外,其他都是相关的政策法规,监管动态和业务简介;十是金融研究,它包括各种学术活动,研究刊物和科研服务;十一是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即是一个国家的整个金融体系不出现大的波动,金融作为资金媒介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金融业本身也能保持稳定、有序、协调发展,但并不是说任何金融机构都不会倒闭),其中有金融体制改革,金融风险监测,金融稳定报告,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十二是征信管理(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它包含了法规制度,征信管理,征信市场,宣传教育,征信文化和社会信用体系,用于规范征信行为;十三是调查统计,它有统计数据,数据解读,调查与分析,统计标准与制度,它用于公布有关金融的各种数据报告和调查报告;十四是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它包括法规政策,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调查与案件查处,国际合作与交流,风险提示和金融制裁,反洗钱报告,反洗钱宣传教育,它向外界展示我国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规定和各国在反洗钱活动中的成果;十五是银行会计,它包括制度法规,研究交流,其中制度法规又包含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而会计法和注册会计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指定的,用来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其法律效力最高,研究交流主要是每一期的国际会计准则改革动态;十六是党建工作,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研究党的建设的理论科学;二是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指导下所进行的党的建设的实践活动;三是作为理论原则与实际行动两者中介的约法规章,在这里就是党委宣传部的工作动态,理论学习,文明单位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央行文化建设;十七是支付体系,它包括了支付清算服务,支付体系监督,统计分析与研究,支付清算体系是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及社会经济活动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综合安排,而支付体系监管是指为提高支付体系的安全与效率,特别是为减少系统性风险而进行的公共政策行为,另外统计分析与研究主要是支付业务季报,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和国内外支付体系研究;十八是工会工作,它是指工会工作和女工工作,女工工作特指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女职工的报告,如宣城市中支:营造女职工和谐“三重环”;十九是金融科技,它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计算机的应用,网络的普及,无线技术的发展都为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具体是指金融科技服务,金融信息安全,银行卡与电子支付,金融科技成果和金融标准,其中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是银行卡与电子支付,特别是电子支付,它是指单位或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从而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随着国际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商的迅速发展,电子支付将越来越重要,从今年双十一天猫在接近13小时成交362亿元就可以看出来;二十是金融标准化,它包含金融标准化动态,金融标准目录,金标委(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

中国人民银行是干吗的

中国人民银行是干吗的

中国人民银行是干嘛的
中国人民银行是央行,是银行中的银行,不面向普通客户,而是面向银行。

最主要的职责是发行货币。

(历史上的中国人民银行曾兼具央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一度还与财政部合署办公。

现在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农行、中行、工行等也都是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的)中国人民银行现在下辖九大分行(参照七大军区的话,北京改在天津,兰州改在西安,所属省份有差异,另加上海、武汉)以及北京、重庆两个营业管理部。

上海分行已升格为上海总部,但保留分行牌子。

其他省会城市设中心支行(20个)。

地级城市设市中心支行。

管理国库也是央行的重要职能之一,不过财政部也设有国库司,相关法律仍在制定中。

管理外汇也是央行的重要职能之一,由其归口管理下的副部级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

研究和制定货币政策,运用货币调节工具是央行的工作重点。

货币政策主要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

可以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外汇政策。

例如利用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来达到改变利率和货币供给量的目标。

也可以通过对银行体制的管理来实现。

运用货币政策所采取的的主要措施有控制货币发行、对政府的贷款、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选择性信用管制、直接信用管制等七大方面。

稳健的货币政策是近年来的基调。

定向宽松、SLF(常备借贷便利)等是这一两年的一些新词。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

作为央行业内人士,都需要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透彻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

如果按照新职能大的指向,从组织机构的整合、职责任务的再造等诸多细节上去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显见如下特点:一、新职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专业化,为今后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创造了必要条件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个强化”引人注目,“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之前,人民银行似乎从来不声称自己制定货币政策,每年的银行货币政策报告也是《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知识点

中国人民银行知识点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标志的。

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一、基本资料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位于北京和上海,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中国人民银行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

目前,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7月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第二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央银行法的两种立法模式 (1)统一立法 国家制定一部统一的银行法,既调整中央 银行关系,也调整商业银行及其他银行。 (2)单独立法 国家在商业银行法或普通银行法之外,制 定一部专门的中央银行法。 随着金融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趋 重要,成为现代经济活动的中心。世界上多数 国家都采取中央银行法单独立法的模式。 我国中央银行法采取单独立法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 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 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是国 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从 下述三个方面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他工作 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应 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 的金融机构及有关当事人保守秘密。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 他工作人员还应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有关国家公务员的规定。
2.1.3 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宏观 经济调控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 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 外汇政策。 货币政策目标,是一国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 币政策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也是中央银行制定和 执行货币政策的依据。 ●我国货币政策目标 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
(2)中国人民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
主要有两层涵义: 第一层涵义 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 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 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 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 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
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主要职责 ➢历史沿革 ➢现任行领导 ➢历任行长 ➢机构设置
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 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 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 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三、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 (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 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 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 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 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 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 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 务多样化的局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简历: 周小川,男,1948年出生 1975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 1985年获清华大学博士学位 1986年11月至1991年9月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委
员 1986年12月至1989年12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助理 1991年9月至1995年9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1995年10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1996年10月至1998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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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历史: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我国实行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即全国只在首都北京设立一个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总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或发布的货币政策、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等,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范围内,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及货币政策委员会:
信贷规模分配: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领导权力决定按地域和工业部门分配信贷规模。

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独家发行货币的权利使它能够影响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和业务活动。

法定储备金比例: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改动法定储备金比例。

自1988年以来,这个比例一直为13%。

制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官方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目前,发行国债的数量还不够大,而且市场的流动性还没有大到使依靠公开市场操作非常有效。

但是,可以期望,公开市场运行在不久将来将起很重要的作用。

再贴现: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一)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二)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四)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五)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

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并指出要组建货币政策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也明确指出:深化金融改革,首要的任务是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

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的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这是因为,各国市场紧急发展的实际表明,中央银行能否有效的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这些规定确立了其具有相对独立性。

而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不强则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目标独立性不强。

《银行法》第十二条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策独立性不强。

中国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与财政部、建设部等部委的经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

中国人民银行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定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及汇率等重大政策事项只有制定权和执行权,但是最终决策权属于国务院;法律独立性不强。

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把稳
定币值作为中央银行首要的或唯一的目标并取得较佳效果的国家,其央行的法律地位却比较高。

中国银行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金融业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它拥有资本,可以依法经营某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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