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及实例
CDC综保区业务介绍

2010年7月
简要内容
1
综保区介绍
2
援引的法律、法规
3
海关、商检重要新政策
4
报关、报检流程简介
5
一般贸易、删改单
6
案例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将原来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园区,以及港口的功能集于一身,凡在上 述四个区域内可以开展的业务在综保区内都可以进 行,是目前国内功能最全的监管区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海关最新法规及公告
海关总署2010年第22号公告
• 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 (电子账册第一位标记代码为“H”,简称H账册;减免10年6月30日前完成 建立电子账册和导入数据等前期工作。
1、转出企业报出境备案清单 2、转入企业报进境备案清单 3、无需做转入/转出单 4、货物由物流中心承运短驳运输,时间不受海关工作时 间限制
区内货物流转
2346 2336
1、原A区(2336)需在QP作备案清单申报
2、2346只需在系统中生成转入/转出单,无需QP申报
3、一份转入/转出单对应一份备案清单
• 对诚信守法企业的低风险出口货物,海关计算机系统 对电子数据报关单完成电子审核后,快速放行。纸质 报关单证有“事后交单”和“现场交单”两种方式供 企业自主选择。
• 必然要求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分类管理介绍
•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 分类依据----守法状况、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海关
综保区功能及政策介绍

综保区功能及政策介绍综保区功能保税加工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
保税物流功能。
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货物贸易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
保税服务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综保区政策1.税收政策:简单说就是,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为:免税缓税。
货物可以在综保区与境外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
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产品入境备案,内销产品进关完税。
增值税率。
区内企业进口设备免进口环节增值税。
出口退税。
货物进入综保区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
保税加工。
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度。
2.海关政策:海关比照对2007年10月3日生效的《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综合保税区进行监管,并提供一站式进驻服务。
区内企业进入国内销售的货物适用“集中报关”通关模式,可集中办理海关申报手续。
3. 国检政策: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综合保税区执行监管。
实现检验工作前置,部分进口商品在入境备案环节可实现“预检验”,即快速检验。
综合保税区详细介绍

概念及主要功能
综合保税区是以虚拟港口为依托,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 和外汇政策。
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 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它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税仓储和加工、制造业务, 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这将有力推动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分布图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地处长三角腹 地,交通便利、商贸繁荣。规划总面积5.28 平方公里,是在已有的陆路口岸、出口加工 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上,整合叠 加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中 心)政策,集口岸通关、保税加工、保税物 流、进出口贸易、采购分销、检测维修、展 示展览等功能于一体,成为国际投资和贸易 功能最全面、手续最便利、运作最高效的 “三港合一、三区联动”的特殊地区。
区别于港口保税港区,苏州工业园综合 保税区更加侧重加工制造业和保税物流,能 更好的为内陆地区企业服务。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基本情况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5.28平方公里,分为东、西两个围网区。 西区为原出口加工区A区,面积1.4平方公里。东区包括原保税物流中心(B型) 0.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B区1.5平方公里及新开发建设的口岸作业区1.88平方 公里。
6、检测、检验和售后服务 综合保税区对区内货物无限期的保税政策使得跨国公司可以把一些零部件长期储 存在综合保税区内,以便随时响应售后服务部门的需求。
7、港口通关功能
与进出口有关的报关、报检等业务部门会相继入驻综合保税区。从目前综合保税区的运作 情况来看,这些部门的办公地方会集中在一个大楼,为企业的进出口提供“一站式”的服 务。
国际贸易之 保税区可以做什么业务

参考资料: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 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 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截至2021年1月15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62个。其中,综合保税 区147个,保税港区2个,保税区9个,出口加工区1个,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1个。
参考资料:中国保税区
保税区(Bonded Area ;the low-tax; tariff-free zone ;tax-protected zone)亦称保税仓 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 域。中国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开放度和自由度 最大的经济区域。
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做的业务类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商品展示
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做的业务类型
研发、加工、制造
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做的业务类型
港口作业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意事项
转口贸易是指货物产权发生转移,国际中转业务主要指运输工具的转换,要注意区分二者。
参考资料: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 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参考资料: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 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 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 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 区和出口加工区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
综保区(综合保税区)详细介绍-精品

基本情况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5.28平方公里,分为东、西两个围网区。 西区为原出口加工区A区,面积1.4平方公里。东区包括原保税物流中心(B型) 0.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B区1.5平方公里及新开发建设的口岸作业区1.88平方 公里。 苏州综合保税区担负着为苏州工业园服务的任务,其功能定位于:为苏州 制造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口岸物流、国际分拨配送、生产加工、国际贸易 等一体化服务。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业。使苏州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上海港、 浦东空港在内陆地区的重要喂给、疏散港,从而把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建成
自由港
主要功能分析
1、保税仓储与物流
保税仓储物流衍生出的进出口分拨功能是综合保税区的特色功能,向前延伸提供进出口贸 易代理的金融服务,向后延伸提供集装箱堆场服务和运输配送服务。区内仓储物流企业利 用综合保税区政策的便利积极与商业、金融业、会展业等相关行业合作成为综合保税区内
仓储业拓展增值服务的重要方向。
6、检测、检验和售后服务 综合保税区对区内货物无限期的保税政策使得跨国公司可以把一些零部件长期储 存在综合保税区内,以便随时响应售后服务部门的需求。
7、港口通关功能
与进出口有关的报关、报检等业务部门会相继入驻综合保税区。从目前综合保税区的运作 情况来看,这些部门的办公地方会集中在一个大楼,为企业的进出口提供“一站式”的服 务。
1、建设高效便捷的虚拟口岸,成为内陆地区“大通关”的示范区
2、打造功能完备的物流枢纽,成为区域性的货物集散中心 3、培育繁荣发达的商贸市场,成为华东区重要的采供销平台 4、集聚高层次的商贸物流人才,成为吸纳培养人才的高地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于2008年7月23日由国务院批复设立,是中国首家空港型 综合保税区,兼有“港”和“区”的双重特性,即在已有国际港口区位优势和已有保税 区政策优势的基础上实现“区港一体、港区联动”。综保区用地分为南北两区,总规 划面积5.944 平方公里:南区为2.726平方公里;北区为3.218平方公里。管委会拟将 综保区分为两大功能区:口岸操作区及保税功能区。
保税区业务基础知识及实务操作

保税区业务涉及的知识很多也很复杂,我这里只是结合平时的业务,将比较常见的保税区业务进行梳理,和大家一起分享以求加深大家对保税区业务的理解和掌握。
一、保税区概念1、狭义定义: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总署批准注册的特定全封闭区域。
外国商品在海关监管下,可暂时不交纳进口关税和不需提供进口许可证存入保税区的保税仓库内。
如再出口不需交纳出口税,输入国内市场销售,必须交纳进口税。
2、广义上,有些国家的保税区也有类似自由港、出口加工区的作用。
我国为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出口贸易,设置的保税区类似于后者,即为外商和国内企业商品提供保税仓库(储存来料/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国外原料,如塑胶粒)、分拨和投资加工转口或研究开发方便。
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
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二、常见的保税区物流业务基础知识1. 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规定,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分两种情况申报。
(1)、经营性货物实行备案制:即区内企业向境外购买的货物进入区内仓储、境外企业委托区内仓储的货物及区内加工企业自用的生产用零配件及原材料等,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备案清单》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即可,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如国家有特殊管定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此时企业付汇时需要出具的就是备案清单。
如下图(2)、自用进口物品实行报关制:区内企业自用的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生产设备等予以免税,按减免税报关手续向海关申报。
因此有的保税货物付款时也不一定就有备案清单。
有信达盐综保业务介绍

出区检测、出区维修 区内企业保税设备需出区到国内检测、维修的,企业可依托金二系统申报表功能办理
跨境电商 有信达盐保仓已经开通跨境电商物流账册
有信达盐保仓库服务介绍
仓库设施—仓库系统 有信达仓库采用先进仓储管理系统,全仓库 无线WIFI覆盖,各环节使用手持终端作业, 作业高效、准确
有信达盐保仓库服务介绍
仓库增值服务—分拣
仓库增值服务—检测维修
仓库增值服务—贴标
有信达仓库提供多种多样增值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有信达盐保仓库硬件介绍
仓库货架—横梁式货架
盐田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17平方公里,一期已 建成使用1.32平方公里,仓库总面积123万平方米。
2018年1-11月: 入驻企业102个 进出口总额约499.2亿元,在全国127个特殊监管区域 中位列第17名在全国65个综合保税区中位列第8名 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营业收入5.35亿元
盐田综合保税区简介
仓库货架—流利式货架
有信达盐保仓库硬件介绍
仓库货架—三层阁楼式货架
仓库货架—驶入式货架
有信达盐保仓库硬件介绍
仓库硬件—电动搬运叉车
仓库硬件—高叉
仓库硬件—平叉
有信达盐保仓库硬件介绍
仓库硬件—体积重量自动测量仪
仓库硬件—分拣流水线
有信达盐保仓库硬件介绍
仓库硬件—抽湿机
仓库硬件—洗地机
有信达仓储服务
有信达盐田综合保税区仓库介绍
目录
1 关于盐田综合保税区 2 有信达盐综保业务介绍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政策支持
Strength Policies
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功能
企业可办理境內外的进出口申报、纳税以及外汇结算等手续;企业可开 展加工贸易、采购中心、仓储、物流配送等业务。
Bonded Processing and Logistics Function
Registered companies are allowed to perform import and export declaration, taxation an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s. They are also allowed to conduct manufacturing, trading, warehousing and distributing. distributing
政策支持
Strength Policies
进出口分销功能
区域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可以从事对外贸易业务。
Import & Export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Function
Registered companies are allowed to obtain business licens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trading,。
On August 2006, in the 8th China-Singapore Suzhou Industrial Park Joint Steering Council Meeting, SIP was approved to operate a special supervision area with policies conducted in Bonded 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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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内容提纲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与政策四.综合保税区的海关监管方案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海关保税监管体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区域整合的目标:以国家已经出台的各类优惠措施相叠加,使各类特殊区域和监管场所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措施,形成既监管到位又服务到位的综合型海关保税监管区域。
区域整合的步骤:分“局部整合”、“全面整合”两步进行。
“局部整合”:一是积极开展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实现其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的功能组合;二是对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整合为可以进出口双向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并拓展其流通性简单加工和检测维修功能,实现其以保税物流为主、保税加工为辅的功能组合;三是以强化保税功能为基础对保税区进行转型发展,开展政策叠加和资源整合;四是对具备条件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整合为保税港区、或是综合保税区、或是跨境工业区,实现其兼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口岸通关作业等功能的区域。
“全面整合”:即在“局部整合”基础上,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政策、监管模式和管理资源等进行全面整合,形成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相仿、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大型综合性“保税监管区域”。
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
整合后的区域命名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有关税收、外汇等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关比照保税港区的监管办法对其实施监管规划面积5.28平方公里:东区—3.88平方公里,包括现保税物流中心(B型)0.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B区1.5平方公里及新建的口岸作业区1.88平方公里;西区—1.4平方公里,为现出口加工区A区。
东、西两区分别设置隔离设施与区外实现物理隔断,实施封闭式围网管理。
东区:目前开发建设的重点。
口岸作业区:进出口货物通关监管、场站服务、集装箱拼装转运、检验检疫等功能;保税物流区:VMI和DC等保税仓储和物流增值服务等功能;保税加工区:研发、加工、制造、维修等功能;贸易服务区:国际贸易及海关、商检、税务、外管、金融等一站式服务功能。
西区已开发建设完毕,规划以发展保税加工为主,物流、贸易功能为辅。
通过信息围网的方式与东区相联,海关使用统一的信息平台对东、西区实施监管。
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与政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国内外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在今年8月份前颁布施行。
办法分总则、海关对区内企业的管理、海关对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海关对保税港区货物的监管、海关对进出保税港区运输工具的监管、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六条。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适用该办法。
总则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外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
保税港区内不得居住人员,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但为保障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除外。
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保税港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港区。
区内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海关对区内企业的管理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特殊情况下,经保税港区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海关备案。
区内法人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可以同时登记为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登记为报关企业或者在区内设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报关范围仅限于保税港区所在直属关区内。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区内企业应当应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和计算机应用的硬件接口,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海关对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对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货物运抵保税港区前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运抵保税港区,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按照有关规定签发出口报关单证明联。
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报备管理]海关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但保税港区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除外。
[进口免税]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保税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2.区内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3.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4.区内设立的国际航运企业开展国际远洋运输业务所需以及有关燃油、润滑油等物料和备品、备件等。
上述货物出区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比照区外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管理。
[出口免税] 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保税管理] 下列货物予以保税:保税港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贸易货物;外商暂存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燃料、维修用零配件;进口寄售货物;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征税管理] 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和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贸易管制]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同一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出境环节已经验核许可证件的,企业在进出区环节无需再次出具许可证件(原件)。
总结:一线备案制,免证免(保)税对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申报主体]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保税港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区内企业在区外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保税港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特殊货物管理]区内企业在实质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副产品运往区外内销的,其中边角料、废品比照区外加工贸易边角料的有关规定办理;残次品按照成品、副产品按照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还应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
[集中报关] 除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经保税港区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跨公历年度。
对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出口退税] 区外货物运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货物转关出口的,启运地海关在收到保税港区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保税港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供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供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税不予退还。
对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商品展示]经保税港区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
展示的货物应当在海关备案,并接受海关监管。
[检测与维修] 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货物,需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向保税港区海关提出申请,经保税港区海关核准、登记后可以运往区外。
[测试管理] 经保税港区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区外开展产品测试、检验活动。
测试、检验产品,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区手续。
[外发加工] 经保税港区海关批准,区内加工企业可以委托区外企业对货物开展外发加工。
区内企业应在向海关缴纳应征税款的等值保证金或者保函后办理货物出保税港区手续。
总结:二线报关制,应证应税,出口退税对保税港区内货物的监管[管理方式] 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区内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传输有关货物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
[库存货物处置] 未经保税港区海关许可,区内海关监管货物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以查代销]海关对保税港区内加工货物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合同核销,不执行单耗标准管理。
区内企业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定期向海关报送货物的进、出、转、存情况。
[维修条件] 申请在保税港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保税港区海关登记备案。
区内企业所维修的产品仅限于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售后维修,维修后的产品、更换的零配件以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物料等应当复运出境。
[存储期限] 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但存储超过2年以上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登记备案。
企业申请放弃或者货物超出保质期,继续存储会影响公共安全、环境、卫生或者健康的,海关可以责令企业办结相关手续。
总结:区内电子报备,自由流转对保税港区与其他特殊区域、场所间往来货物的监管[海关手续]海关对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