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考生笔试守则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察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7.08.17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4号
•【施行日期】2017.08.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17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察的
通告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面试,以及素质和业绩评价工作环节。
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61人作为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考察原则、内容和程序要求,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不予录取。
考察工作于2017年8月中下旬开展,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
考察期间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郭晓进、岳霖,电话:************、
63418563;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都源、陈琛,电话:010-********、61989677。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附件: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拟录取人员考察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8月17日。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各位学员:
您好!感谢您对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活动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面试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 申报条件:凡符合《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的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 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准备好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2.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为XXXXX。
三、面试流程:
1. 报到:面试当天请按时到达面试地点,凭个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报到。
2. 签到:到达面试地点后,请前往签到处进行签到。
3. 面试:面试过程中,请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4. 结束:面试结束后请留意通知,及时领取面试成绩通知及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请提前了解面试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相关准备。
2. 请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面试通知。
3. 请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4. 请提前做好交通和住宿安排,以免耽误面试时间。
五、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XXXXXXXX。
预祝各位学员能够在面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顺利晋级。
也希望各位学员能够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选拔工作,共同助力税务领域人才培养和发展。
特此通知!
全国税务局选拔办公室
日期:XX年XX月XX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3.08.1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3.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在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新时代税务人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培养方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设置综合管理、税费业务、税收信息化3个专业,选拔110人,其中,税务系统内105人(含定向5人),税务系统外5人。
具体为:综合管理专业设税收传播、财务管理(含集中采购)方向,选拔20人,全部为税务系统内学员(含定向5人);税费业务专业设税政综合管理、税收经济分析、大企业税收治理方向,选拔70人,其中,税务系统内学员65人,税收经济分析、大企业税收治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外学员5人。
税收信息化专业设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税务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方向,选拔20人,全部为税务系统内学员。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执行落实和分析研究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2.本科毕业院校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原则上为一类大学),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相应外语资质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
通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3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07.14
【实施日期】2017.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3号)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笔试成绩和推荐成绩,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120人进入面试环节。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二、报到注册与面试时间
报到注册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3:30-17:00。
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开始。
三、报到注册与面试地点
报到注册与面试地点:税务总局数据中心;
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报到注册与面试考生从北门进入)。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考生须按时报到注册,并交验准考证、身份证、《全国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22•【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根据个人报名和资格复审情况,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共有1523人获得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资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笔试安排时间:2019年4月14日(周日)上午9:00—12:00。
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于8:30开始入场。
开考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再入场参加考试。
地点:ATA国际认证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3号中科产业园1B楼)。
考点位置图及北京市内主要交通路线见附件7。
形式:本次笔试采用机考形式,笔试大纲见附件2。
二、笔试注册税务总局机关考生于4月11日、12日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666房间办理注册手续;非税务总局机关的系统内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税务系统外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
三、素质和业绩评价考生应于3月29日前提供本人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的电子件,税务系统内考生上传至税务干部教育管理系统(http://100.16.91.243:8010/esenface,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考生应于笔试注册时提供《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大税收征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税务机关综合执法能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工作。
拟招收的学员将接受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和为期三年的大学学历教育培训。
一、招收学员条件1.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3.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合作能力;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招录程序1.报名阶段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等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指定邮箱或人力资源部门地址,并提供个人联系方式;2.资格审核我局将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并在指定时间内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3.面试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将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逻辑、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4.公示对通过面试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我局将确定最终招录名单。
三、相关待遇1.薪酬待遇招收学员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2.培训待遇学员将获得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和为期三年的大学学历教育培训,学习期间将获得相应的补贴和奖励;3.发展前景学员将在学习期满后,经过考核合格者将正式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并担任重要岗位,享受相应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机会。
四、其他注意事项1.报道拟录取的学员须按我局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报道;2.保密报名人员需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面试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3.申述对我局招录工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述,并提供相应证据;4.本通告解释权归我局所有。
以上内容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准备申报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3.09.0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2号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共有549人获得考试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选拔考试将于近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安排(一)考试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扬州),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515号。
(二)考试时间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5日(周五)上午:09:00—12:00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下午:14:30—16:00英语水平考试17:00—18:00心理测评考生应于笔试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笔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2023年9月18日(周一),上午8:30开始。
考生7:30入场候考,8:00入场完毕并组织现场抽签,仍未入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形式(1)笔试。
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分专业方向进行考试,英语水平考试不区分专业方向。
对通过英语合格线的考生,根据推荐得分、素质和业绩评价得分、笔试成绩之和,按报考专业方向,区分税务系统内和税务系统外,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其中,税收传播方向非定向考生按照拟选拔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其他专业方向考生均按照拟选拔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位于本专业方向排名前5%或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位于前5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分专业方向进行,采取结构化形式。
二、考试注册(一)税务系统内考生请于9月11日后登录学习兴税平台PC端进入集中考试模块,在对应考试项目内找到本人电子准考证,核验考试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并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税总函[2013]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税总函[2013]5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bf49c0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e4.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9.22施行日期2013.09.22文号税总函[2013]551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税总函〔2013〕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3〕97号),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开展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向分为综合管理、税收业务和税收信息化管理3类。
其中,税收业务类分税收法制、税务风险评估、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经济分析5个专业领域。
培养对象主要为全国税务系统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突出工作业绩、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和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水平。
(二)专业条件1.综合管理类:选拔对象主要是处级、科级优秀年轻税务干部。
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的当年当月,下同),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同等条件下,曾经担任过市、县两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优先录取。
2.税收业务类:选拔对象为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财税、会计、法律、经济等税收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税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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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考生笔试守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准考证编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三、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中性笔、铅笔、橡皮、计算器外,其他文具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携带其他物品的,在进入考场时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领回。
四、考生就座后,应首先核对考试系统中本人基本信息,如有问题及时向监考员举手反映。
五、考生开始答题后,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等问题,可向监考员举手反映,但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的,要服从监考员的安排和监督。
八、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不准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附件6)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