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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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3年4月14日市人民政务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8日起施行。

市长 李宪生二○○三年五月十八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62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应根据外部市政条件编制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还必须进行工程竖向设计。

第五条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和净空,应当分别符合本规定附件一(《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附件二(《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净空》)的要求。

第六条铁路线、铁路通讯架空线与城市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定附件三(《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的要求。

第七条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应当分别符合本规定附件四(《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附件五(《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的要求。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修建城市道路,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标准进行建设,并应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

第九条利用城市江河水域岸线进行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应遵循城市规划所要求的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确保防洪安全和增加城市亲水空间原则。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货运港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港口、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和港口布局规划以及码头泊位、船型、货种、货场(站)吞吐量、装卸工艺、仓储、疏港等需要,确定其水域、陆域范围。

武汉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一、审定基准
1、新建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建筑物面积按有效建筑面积计算(不
含地下室及低棚库);
2、新建建筑物面积指标值:按1m2计算,以下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
如下:
二、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
1、住宅建筑:每个建筑物(包括住宅、流动住宅及楼组)开发应设
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5;
2、学校建筑:每个建筑物(不包括体育场)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
有效建筑面积(㎡)/15;
3、医院建筑:每个建筑物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0;
4、公共服务设施:每个建筑物(不包括文化艺术设施)开发应设置
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5;
5、商业服务设施:每个建筑物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5;
6、金融服务设施:每个建筑物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20;
7、工业设施:每个建筑物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5;
8、其他建筑物:根据每个建筑物具体功能特点,交给设计者和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

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计算

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计算

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一.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
注:1、交通发展策略确定的控制地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该策略的规定执行。

2、学校校门应考虑停车场,并设接送学生的缓冲空间。

3、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4、客运码头、火车站、公交枢纽站、机场、医院、文娱中心、商场、酒店、大型居住区及交通严格管制路段等地区,应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位。

5、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6、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25㎡/每车位、自行车按1.5㎡/每车位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35㎡/每车位、自行车按1.8㎡/每车位计算。

7、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主干路交叉口距离应大于70米,且应有单独的车行道。

8、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不超过5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800米。

9、其它未涉及的大型设施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专题研究确定。

二. 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得低于核定标准停车位的15%。

三.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75º。

停车位标准细则

停车位标准细则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的通知各处室、分局,局信息服务中心: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工作,我局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对此前已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的建设项目,按照原确定或规定的停车位配建指标配置停车位;对此前未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以及建设业主单位申请变更《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的内容,需重新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公告函》的建设项目,按照《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实施规划管理,有关配建标准详见附表。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主城一区以外都市区以内地区。

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未列入附表中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设置。

第五条混合性质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六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受用地条件限制或停车需求确实较低的,其配套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应低于附表配建标准的80%,且建设单位在出售(租)住房时须向购(租)房者公告该项目停车位的配建情况。

武汉市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武汉市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3年4月14日市人民政务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8日起施行。

市长李宪生二○○三年五月十八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62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应根据外部市政条件编制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还必须进行工程竖向设计。

第五条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和净空,应当分别符合本规定附件一(《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附件二(《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净空》)的要求。

第六条铁路线、铁路通讯架空线与城市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定附件三(《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的要求。

第七条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应当分别符合本规定附件四(《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附件五(《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的要求。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修建城市道路,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标准进行建设,并应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

第九条利用城市江河水域岸线进行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应遵循城市规划所要求的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确保防洪安全和增加城市亲水空间原则。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货运港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港口、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和港口布局规划以及码头泊位、船型、货种、货场(站)吞吐量、装卸工艺、仓储、疏港等需要,确定其水域、陆域范围。

新的船舶锚地应布置在白沙洲以上或天兴洲以下水域。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武汉市作为中国中部的重要城市,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城市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加。

为了更好地解决市民的停车需求和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武汉市政府对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了最新修订。

以下是对该指标的详细介绍。

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是根据武汉市人口数量、交通情况、建筑物类型等多个因素考虑制定的。

新的指标旨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水平,方便市民出行,减轻交通拥堵状况,提升城市发展的整体品质。

根据新的指标,住宅类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标准如下:1.普通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应配建1个全天停车位;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每增加10平方米要增加0.2个全天停车位。

2.高层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应配建0.5个全天停车位;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每增加10平方米要增加0.1个全天停车位。

3.公寓/写字楼: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4个全天停车位。

4.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8个全天停车位。

5.餐饮场所/酒店: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6个全天停车位。

6.学校/医院:根据学校或医院规模和行业标准进行停车位配建。

此外,停车配建指标还规定了停车位的配套设备要求,包括停车位宽度、长度、道路宽度、周边环境等。

并且,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也要求停车场规划和设计时要注重人性化,方便行人和残疾人通行,并合理布局电动车充电桩等新能源车辆设施。

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的出台,意味着武汉市政府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重视和力度。

通过合理的配建标准,可以缓解停车难问题,提高市民的停车体验。

同时,这也对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的改善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新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在实施中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例如,新的规定需要建筑物开发商提供相应的停车位,这会增加建筑物的成本,对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形成一定影响。

另外,一些老旧建筑物无法满足新的配建标准,如何解决这些老旧建筑物的停车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武汉市停车配建指标

武汉市停车配建指标
餐饮
大型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
2.5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娱乐
一般
1.5
2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6
医疗
综合、专科医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2
疗养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
0.5
7
体育
一类
停车位/每百座
4
4.5
0.8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心等
二类
1
1.5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
三类
0.3
0.4
居住区级的商业中心
3
办公
行政办公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2
其他办公
0.8
1
会议中心
停车位/每百座
5
8
4
酒店
五星级及以上
停车位/客房
0.8
1
宾馆
三~四星级
0.5
0.7
其他酒店
0.25
0.4
指经济型酒店、一般招待所
5
停车位/10000 M2
6
12
一般性公园
占地面积
1
4
10
交通
火车站
停车位/高峰日
2.5
汽车站
每百旅客
2.5
客运码头
2.2
客运机场
5
11
教育
幼儿园
停车位/每班
1.5
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位
小学
停车位/每班
1.3
中学

武汉市停车位规定

武汉市停车位规定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
2.5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娱乐
一般
1.5
2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6
Hale Waihona Puke 医疗综合、专科医院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2
疗养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
0.5
7
体育
一类
停车位/每百座
4
4.5
指座位数≥15000的体育场;座位数≥4000的体育馆
交通
火车站
停车位/高峰日
2.5
汽车站
每百旅客
2.5
客运码头
2.2
客运机场
5
11
教育
幼儿园
停车位/每班
1.5
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位
小学
停车位/每班
1.3
中学
停车位/每班
1
培训机构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5
12
工业、仓储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
0.4
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4.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心等
二类
1
1.5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
三类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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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院 火车站
10
交通
汽车站 客运码头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 2.5 客
2.0
10
交通 客运机场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 客
/ 2 6 4 / 3 8 5 0.4 / 4 10 6 0.6 10 5 12 7 0.8
教育 11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停车位/每班
12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 工业、仓储 工业、仓储 积 0.2
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非机动车
备注
0.3 0.5 0.8 0.8 1.5 1.5 1.2 1.5 1.2 0.2 0.2 0.3 1 指经济型酒店、一般招 待所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 ;娱乐指建 筑面积≥ 3000m2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 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 心等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 等 居住区级的商业中心
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 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 4. 考虑建设成本和利用率等问题,本表中教育类建筑的停车配建标准仍未满足高峰时间的停车需求,建议在学校 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 5. 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
5 10 0.8 0.8 15 6 4 3 2.5
5 10 1.0 0.8 18 8 4 3 2.5
8
文娱
9
公园
停车位/每百座 博物馆、图书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展览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综合公园、主题公 停车位/10000 M2 一般性公园 占地面积
2 2.5 1.2 0.7 0.6
5
2.5 3 1.5 0.8 0.7
5.5
6
医疗
体育场馆 7
二类
停车位/每百座
3
3.5
4
4.5
电影院
停车位/每百座
5 10 0.4 0.6 8 2 /
5 10 0.6 0.6 12 4 / 2.5 2.0
序号
1
2
3
4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机动车 一环线与 二环线 建筑类别 建筑类别 计量单位 一环线以 二环线之 与三环线 内 间 之间 别墅 停车位/每户 1 1.5 2 酒店式公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1 1 1.5 寓 积 住宅 普通商品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0.5 0.7 0.9 住宅 积 济适用房 停车位/每户 0.25 0.3 0.35 、廉租房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一类 0.6 0.8 1 积 商业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二类 1 1.5 2 积 三类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0.3 0.4 0.5 行政办公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1 1.2 1.5 办公 其他办公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0.8 1 1.2 会议中心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1 1.2 1.5 五星级及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0.8 1 1.2 以上 积 三~四星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酒店宾馆 0.5 0.7 1 级 积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其他酒店 0.25 0.4 0.5 积 大型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积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积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停车位/每百座 1.5 2 2.5
1 1.2 1.0 0.8 /
15
指座位数≥15000的体育 场;座位数 ≥4000的体育 馆
15
指座位数<15000的3 15 2 2.5 1
/ / 30 50 /
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 校车停车位
0M2 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时间的停车需求,建议在学校周边增设公共
三环线以 外 2 1.8 1.0 0.4 1.2 2.5 0.6 1.8 1.5 1.8 1.5 1.2 0.7 3
5
餐饮娱乐 一般 三甲医院 一般医院 社区医院 疗养院
一类
1 1.5 0.8 0.5 0.4
4
1.5 2 1.0 0.6 0.5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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