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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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2020版)

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2020版)

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2020版)实施日期:2020年7月7日前言我市现行的《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简称《指标2015版》)。

《指标2015版》在指导苏州市的城市建设和新城开发、缓解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指标2015版》在实施过程中,我市停车出现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情况、新需求,部分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停车位指标需要优化和进一步明确。

因此,我局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大城市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指标2015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以下简称为《指标2020版》)。

《指标2020版》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配建指标。

《指标2020版》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补充相关术语;细化建筑物分类;优化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落实举措。

《指标2020版》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工作。

各单位在使用《指标2020版》的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规划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018号,邮政编码:215004,电话:0512-********。

1 总则1.1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标》。

1.2本《指标》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应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1.3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指标》;市区的工业园区和下辖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规划设置标准

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规划设置标准

车位/1000名旅客 (最高集聚人 数)
1.5~2.0
4
[4]
机场
4.0~6.0
中小学校 车位/100名师生 0.5~1.5 70


大、中专院 校
车位/100名师生
1.0~2.0
30
高档商品住 宅
住宅 中低价位 商品住宅
车位/户 车位/户
0.8~2.0 1 0.5~0.8 2
工 业 工业厂房 车位/100m2建筑 0.2~0.6 70 [5] 面积
2.3 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配建的 停车库(场)的平面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 范要求的规定。
2.4 地下停车库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 m2~35 m2,露天停车场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占 地面积宜为25 m2~35 m2,非机动车(自行 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5m2~1.8 m2。
二类体育场 馆
车位/100座 车位/100座
1.5~3.0 40 [3]
1.0~2.0 30
影剧院
电影院 剧院
车位/100座 车位/100座
2.5~5 45 3.0~5 35
自然风景公 车位/1公顷占地

面积
1.5
5
游览场所
其他公园
车位/1公顷占地 面积
5.0~10
1
火车站、长
对外交通

建筑 汽车客运站
1.2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必须 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并满足 道路动态交通及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1.3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 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
1.4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的设计,除执行本 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设计 规范标准。 2 一般规定

郑州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设置标准

郑州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设置标准

郑州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设置标准2010-07-01 10:43 来源:聊宅网评论核心阅读:从郑州市城乡规划局2009年已经编制完成了《郑州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0年—2020年)》,目前已经完成了修订工作。

为了严格配建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郑州市已从5月21日起执行《郑州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设...从郑州市城乡规划局2009年已经编制完成了《郑州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0年—2020年)》,目前已经完成了修订工作。

为了严格配建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郑州市已从5月21日起执行《郑州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设置标准》。

根据规划,郑州市近期仍将以扩大停车供应为主,交通需求管理为辅。

对城市核心区停车作适当限制,不鼓励在城市中心地区长时间停车。

到2012年郑州市将在中心城区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建设公共停车场19处,总面积约17万平方米,总车位4954个。

所建公共停车场应充分利用立体停车场,设置在建筑边、绿地下、空地内等。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了《郑州市建筑停车配建指标试行规定》,对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

其中,商品房按照每百平方米0.8~1个车位配建;政策性保障住房按照每百平方米0.5~0.7个车位配建;省级以上行政办公建筑按照每百平方米1.5~2个车位配建;市区级按照每百平方米1~1.5个车位配建;市区综合商业大楼按照每百平方米0.5~0.8个车位配建;仓储式购物中心按照每百平方米1.5~2个车位配建;医院按照每百平方米1~1.5个车位配建;火车站按照3~5个车位/千旅客设计量配建。

《规定》还对宾馆、商业服务设施、文体公共设施、游览场所、交通枢纽、学校等场所的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进行规定,标准较以前大幅提高。

据悉由于停车占道,许多道路的人行道失去了通行能力,许多道路因为停车占道,没有了慢车道,甚至失去一至两条机动车道,许多单行道因为停车占道,交通并未变得通畅。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发文日期:2012年07月16日标题: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文号:无
主题词: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配建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备注:① 经济适用房机动车停车标准可适当降低
②办公、餐饮、娱乐、服务健身、交通等建筑的自行车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

扩建、改建部分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其改扩
建部分按表9所列要求配建停车设施。

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
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总停车位数量的20%,应在总图中表示(地面停车位不计入绿地率)。

并设置残疾人停车位。

盖阳市诚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五+八条的
修改
姜五十八条:
在壞话規划区内捋逼玻垠巨,娄狈富设与其冃配套时机克车停车
场{屋)和自行车译丰歧〔库).序车圾(屋)设豎韦标拧弋表执行,
共丰住宅楚鋭塞外停丰坊的丰但魏玮得高于恢屯特住车世数的20汛
轰匚建麹室外淳兰位艷矍不得少于梭疋柄追停孚喳"%且不徉臺于
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拒标
合肥市
建设工程配逵机动车位设萱标准。

郑州市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指标设置标准

郑州市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指标设置标准

郑州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设置标准郑城规交[2010]37号居住市里面最新的要求是居住1个每户,大于130的每户两个,其他用地按高配注:1.根据情况三环以内可采用低值,三环以外可采用高值。

2.居住区沿街商业设施配建停车场应单独设置,独立使用。

建筑类型计算单位配建标准住宅建筑 商品房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0.8~1.0 政策保障性住房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0.5~0.7 0.7-1.0办公建筑 行政办公省级以上及涉外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5~2.0 市区级及以下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0~1.5 商务办公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1.0~1.5 宾馆三星级以上宾馆 车库/客房 0.5~0.8 经济型宾馆 车库/客房 0.3~0.5 商业、服务市区综合商业大楼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0.5~0.8 仓储式购物中心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5~2.0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0~1.5 独立农贸市场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0.4~0.6 餐饮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3.0~5.0 居住区配套商业设施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0.8~1.0 医院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0~1.5 文体公共设施展览馆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0~1.2 博物馆及图书馆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0.8~1.0 影剧院及会议中心车位/百座位 3.0~5.0 体育场馆 车位/百座位 5.0~8.0 娱乐、健身服务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3.0~5.0 游览场所 风景区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2.0~3.0 城市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10.0~15.0 交通枢纽火车站 车位/千旅客设计量 3.0~5.0 汽车站 车位/千旅客设计量 2.0~3.0 机场 车位/千旅客设计量 5.0~8.0 学校 幼儿园及小学车位/百师生 1.5~2.0 中学、中专及技校车位/百师生 1.0~1.5 大专院校 车位/百师生 3.0~5.0 社会福利 老年公寓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0.2~0.4 社会救济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0.1~0.3 工业厂房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0.2~0.4 仓储区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5.0~8.0。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建筑工程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针对停车位的配置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指标。

停车位的合理配置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还可以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停车效率,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

因此,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的一些重要考虑因素。

1.建筑规模与停车需求匹配:停车位的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规模来确定,以满足用户的停车需求。

具体的停车位数量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划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

2.停车位布局合理性:停车位的布局应该合理,方便驾驶员进出车辆,并且最大限度地使用可用的空间。

停车位之间的距离应足够宽敞,以防止车辆之间的碰撞,便于行人和车辆通行。

3.泊位数量分配:在停车场内,应根据不同车型和车辆类型设置不同类型的停车泊位,例如汽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残疾人车位和婴儿车停放区等特殊需求。

4.安全性:停车位的设计和配置应考虑到用户的安全。

停车场内应设置合理的出入口,以便驾驶员进出。

同时,停车位的灯光和监控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以提高用户的安全感。

5.环境保护:在停车位的设计和配置过程中,应考虑到对环境的保护。

停车位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智能化管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停车位管理也逐渐智能化。

例如,通过使用智能停车系统,可以实现自动引导车辆入位、实时查询车位信息和预约等功能,提高停车效率和用户体验。

总之,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的指标是多方面的。

除了满足用户的停车需求,还需要考虑到安全性、环境保护和智能化管理等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当地的规划标准和相关法规,以确保停车位的合理配置。

只有在这些指标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停车位的高效利用和城市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1 总则1.0.1 为加强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减少因配建停车场(库)不足带来的停车矛盾,规范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规划城、镇区。

1.0.3 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布局。

1.0.4 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应节约用地,可采用地下、地面、停车楼、立体停车库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地。

1.0.5 停车场(库)内车位的布置应以保证安全、疏散方便,占地面积小为原则。

1.0.6 公共建筑、住宅配建停车场(库)标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0.1 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以指明停车场场内通道和停车位。

2.0.2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对于吸引大量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宜按照分区就近布置原则,适当分散安排停车场地。

停车场(库)的出入口应保证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确需设在主干路上不得左转进出;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不得设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桥梁、隧道引道处。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隧道引道、铁路平交道口、主要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

2.0.3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包括外来机动车辆和本建筑所属机动车辆,如本建筑所属机动车辆数超过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40%时,超出部分必须另行配建相应的停车位;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仅指吸引外来的非机动车辆,本建筑所属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按职工人数的50-70%配建专用非机动车停车场。

2.0.4 新建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物,应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停车设施。

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DGJ08-7-2006
5.1.1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5.1.2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其他车型停车位不应超过核定总停车位的10%。

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大型车停车位不应小于总停车位的2%。

注:中心城外汽车旅馆泊位标准应增加30%倍。

注:1.饭店指餐馆、酒店等;
2.桑拿、健身参照本表执行。

注:1.建筑面积小于500㎡的小型商店、便利店可不配建停车位;
2.对商业建筑面积无法标定的,按营业面积加30%计。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2.其中大型车停车位比例按照交通影响分析来确定。

注:图书馆停车位参照影剧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注:博物馆、会议中心停车位参照展览馆停车位指标执行。

注:带*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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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08-7-2006
5.1.1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5.1.2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其他车型停车位不应超过核定总停车位的。

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大型车停车位不应小于总停车位的。

注:中心城外汽车旅馆泊位标准应增加倍。

注:.饭店指餐馆、酒店等;
.桑拿、健身参照本表执行。

注:.建筑面积小于㎡的小型商店、便利店可不配建停车位;
.对商业建筑面积无法标定的,按营业面积加计。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其中大型车停车位比例按照交通影响分析来确定。

注:图书馆停车位参照影剧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注:博物馆、会议中心停车位参照展览馆停车位指标执行。

注:带*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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