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及法规整理-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药事管理简答题

1、药事管理的重要性:①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必须加强药事管理②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必须加强药事管理③增强医药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2、药事管理学科的性质:是以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为重点、解决公众用药问题为导向的应用学科,具有社会科学性质。
3、药品的质量特性:①有效性②安全性③稳定性④均一性4、药品的商品特征:①生命关联性②高质量性③公共福利性④高度的专业性⑤品种多、产量有限5、药品监督管理的作用:①保证药品的质量②促进新药研究开发③提高制药工业的竞争力④规范药品市场,保证药品供应⑤为合理用药提供保证6、国家药品标准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其他药品标准和地方药品标准。
7、《中国药典》内容:①凡例②正文③附录(主要记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8、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原则:①防治必需②安全有效③价格合理④使用方便⑤中西药并重⑥基本保障⑦临床首选⑧基层能够配备9、甲类乙类非处方药的分类: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甲类非处方药的安全性低于乙类非处方药。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包括:①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②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③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11、专业机构主要职责:①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管理、反馈、上报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②承办国家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转运和维护工作③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教育培训,编辑、出版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④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⑤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12、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①执业药师的基本准则: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大纲

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大纲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大纲现已公布,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9、20日,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大纲供考生学习下载,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4执业药师考试。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职责和执业活动必须具备的知识与能力。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分为药事管理相关知识和药事管理法规两个大单元。
其中的细目与要点:是与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直接相关的具体内容,纳入考试的范围。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以本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新修订的或新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需要纳入考试内容范围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管理机构在当年考试的6个月之前予以公布。
2014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理学考试大纲药理学知识是执业药师应当具备的药学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执业药师的职责与执业活动的需要,药理学部分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药效学和药动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内容,以及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
2.药物的分类及其各类代表药物的药理作用、作用机制、药动学特点、临床应用、主要不良反应、药物的相互作用及其用药注意事项。
3.各类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临床应用及其主要不良反应。
4.各类相关药物的药理作用特点及其应用。
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物分析药物分析知识是执业药师必备的药学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执业药师的职责与执业活动的需要,药物分析部分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药典和药物分析的基本知识。
2.常用的分析方法及其在药品检验中的应用。
3.药物的杂质检查。
4.常用药物及其制剂的分析。
5.体内样品中药物的分析。
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剂学考试大纲药剂学知识是执业药师必备的药学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执业药师的职责与执业活动的需要,药剂学部分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药剂学中重要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药事管理及法规整理-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第一节:药品及其管理分类药品的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管理分类:1.传统药与现代药传统药是各国、地区、民族传承的历史上的药物,包括植物药、矿物药、动物药。
其发现、生产、应用均基于传统医学的经验和理论。
我国的传统药有中药、民族药(藏药、蒙药、维吾尔药、傣药等)。
现代药一般指19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等。
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3.新药、仿制药、医疗机构制剂新药(new drugs)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仿制药是指仿制国家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品种。
医疗机构制剂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4.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新农合用药国家基本药物(national essential medicines)是指那些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必不可少的药品。
医疗保险用药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所列且保险基金可以支付一定费用的药品。
新农合用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可以支付费用的药品。
公费医疗用药指公费医疗经费中可以报销费用的药品。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药品目录。
5.特殊管理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国家制定法律制度,实行比其他药品更加严格的管制的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除对上述4种药品实行特殊管理之外,《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国家对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实行特殊管理。
药事管理中的药品质量控制与监督

药事管理中的药品质量控制与监督药品质量控制与监督是药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只有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我们才能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本文将从药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以及药店管理等方面,探讨药事管理中的药品质量控制与监督。
一、药品生产环节中的质量控制与监督药品生产环节是药品质量控制的起点,它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安全。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机构的监督与抽查来保证药品质量。
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的每个环节,如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
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每一步符合规范要求。
2. 合理使用原辅料合理使用原辅料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药品生产企业应选择有药品生产资格的供应商,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原辅料。
同时,企业要建立明确的原辅料质量评价标准,对进货原辅料进行检验、验证,确保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3. 强化生产工艺控制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的生产工艺控制,确保每一个生产步骤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包括药品的原料配比、反应温度、加工时间等参数的控制,以及每个步骤的质量检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 加强产品检验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检验体系,对生产出来的药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验。
包括对原辅料的质量检验、中间产品的检验以及最终产品的检验等。
只有通过严格的检验,才能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
二、药品流通环节中的质量控制与监督药品流通环节是从生产企业到患者手中的重要过程,必须严格控制和监督,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与制度执行。
1. 正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流通环节应选择正规的药品批发企业,这些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只有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才能保证药品的质量、包装和标签符合相关规定。
2. 严格的药品仓储管理药品批发企业应加强对药品仓储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药事管理与法规-3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三)国家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1.国家基本药物
从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的 评价而遴选出的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即能适 用基本医疗需求、剂型适宜、安全有效、价 格合理、保障供应、公众公平获得的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为了保证参保人员就医后的用药,规范基本医疗 SFDA等部门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1.处方药(Prescription drugs ): 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 配和适用的药品。 2.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 drugs ):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 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根据安全性不同 分为甲类和乙类。
指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过程中,针对药 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素质制度职责, 设施设备,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 养护和调剂使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信息反馈,合理用药等环节而制定的一 整套标准和规程。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 行)》:简称GAP
目的: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 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 是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的质 量管理制度。
(五)特殊管理药品
特殊药品管理(the drugs of special control)
国家对以下4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麻醉药品(narcotic drugs) 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 医疗用毒性药品(medicine toxic drugs) 放射性药品(radio active pharmaceuticals)
强调三点:
03034药事管理学

高纲1172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03034药事管理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编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一)课程性质和特点《药事管理学》课程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药学专业(本科段)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是药学工作者必备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任务是培养中药学专业的自学应考者的法律观。
应考者通过系统地学习药事管理基本知识、药事法规、药学职业道德知识,懂得在中药相关工作中明辨执业行为的正确与否、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以及药事发展中的问题和方向,从而为中药事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本课程教材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药事管理相关知识,主要介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事管理体制、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行政法的相关内容、中药管理等。
第二部分是药事管理法规,主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三十多个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三部分是药学职业道德,主要介绍药学职业道德、执业药师道德规范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自学应考者应熟悉和了解药事管理基本知识、药事法规、药学职业道德知识,掌握与从事中药工作直接紧密相关的《药事管理学》知识和理论。
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多思考,多提问,多讨论,从而加深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考者应达到以下要求:1.了解《药事管理学》在中药工作中的重要性;2.掌握从事中药工作所需要的《药事管理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3.理解并掌握与从事中药工作直接紧密相关的《药事管理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II、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部分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一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内容本章主要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医药为什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结合国家医药体制改革,学习药品相关配套政策及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价格形成机制等。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1.领会:医药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实施方案中五项重点改革的主要内容。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汇总第三章 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第一节药品质量特性一、药品的含义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药品的质量特性药品质量特性是指药品与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要求有关的固有特性。
药品的质量特性表现为4个方面:①有效性:指在规定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条件下,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要求。
我国对药品的有效性分为“痊愈”、“显效”“有效”。
国际上有的采用“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稳定”来区别。
药品质量的固有特性。
②安全性:指按规定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后,人体产生毒副作用反应的程度。
新药的审批中要求提供急性毒性、长期毒性、致畸、致癌、致突变等数据。
药品的固有特性。
③稳定性: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规定的条件是指在规定的效期内,以及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的条件。
药品的固有特性。
④均一性:指药物制剂的每一单位产品都符合有效性、安全性的规定要求。
均一性是在制剂过程中形成的药物制剂的固有特性。
三、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特征①生命关连性:药品是与人民的生命相关连的物质。
这是药品的基本商品特征。
②高质量性:药品只有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的区分。
法定的国家药品标准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划分药品合格与不合格的唯一依据。
③公共福利性:药品是防治疾病、维护人们健康的商品,具有社会福利性质。
药品的社会福利性还体现在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保证人们买到质量高、价格适宜的药品。
④高度的专业性:药品和其他商品不同的又一特征是高度专业性。
⑤品种多样性:品种多是药品与其他商品又一不同之处。
第二节药品质量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一、我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名称、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非临床研究必须遵守的规范。
《药事管理学》整理重点

第一章绪论掌握:药事管理的含义及其重要性;药事管理学科的定义、性质;药事管理学课程的研究内容药事是指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
药事管理: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运用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药事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规律,并用以指导药事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药事管理的重要性:1.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2.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3.增强医学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药事管理学科: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与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药事”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是以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为重点、解决公众用药问题为导向的应用学科,具有社会科学性质。
第二章药品监督管理掌握:药品的定义、质量特性;药品监督管理的定义;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概念、性质及分类;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药品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
《药品管理法》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药品管理的分类:1.传统药和现代药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3.新药、仿制药、医疗机构制剂4.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新农合用药5.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预防类疫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兴奋剂)药品的质量特性: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国家药品标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监督管理的含义:是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药品、药事组织、药事活动、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也包括司法、检察机关和药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对药品管理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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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第一节:药品及其管理分类药品的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管理分类:1.传统药与现代药传统药是各国、地区、民族传承的历史上的药物,包括植物药、矿物药、动物药。
其发现、生产、应用均基于传统医学的经验和理论。
我国的传统药有中药、民族药(藏药、蒙药、维吾尔药、傣药等)。
现代药一般指19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等。
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3.新药、仿制药、医疗机构制剂新药(new drugs)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仿制药是指仿制国家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品种。
医疗机构制剂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4.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新农合用药国家基本药物(national essential medicines)是指那些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必不可少的药品。
医疗保险用药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所列且保险基金可以支付一定费用的药品。
新农合用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可以支付费用的药品。
公费医疗用药指公费医疗经费中可以报销费用的药品。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药品目录。
5.特殊管理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国家制定法律制度,实行比其他药品更加严格的管制的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除对上述4种药品实行特殊管理之外,《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国家对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实行特殊管理。
此外属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麻黄素)、兴奋剂(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品种,国家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
药品的质量特性和特殊性质量特性: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特殊性:专属性两重性质量的重要性时限性第二节:药品监督管理1.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名称、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药品质量的差异直接关系到人体的生命安危。
因此,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药品监督份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保证制度,如GLP, GCP,GMP,GSP,GAP等来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
现分别简介如下:⑴《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LP它是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必须遵守的规定。
要求药物研究过程中,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非临床研究是指为评价药品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脸.包括单独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致癌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依赖性试验、局部用药的毒性试验及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毒性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关成分及其制剂;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
⑵《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为了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它是进行各期临床实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实验时必须遵守规定。
药品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品系统性研究,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品的作用及不良反应等,对正确评价新药的安全有效、保证合格药品上市起到积极的保证作用。
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2013年1月22日,卫生部公布了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新修订的药品GSP 主要适用于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药品GSP相关要求。
新修订的药品GSP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其实施设置了3年过渡期到2016年规定期限后,对仍不能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规定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
⑸《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其英文全称是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简称为GAP 是2012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GAP 是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的质量管理制度,它和GLP,GCP, GMP, GSP共同形成较为完备的药品质最规范化管理体系。
GAP前在欧共体、美国、日本等国家受到广泛的重视。
并成为国际共识和药材生产质最发展的方向。
2.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类型概念: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提指国家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需要进行质量监督的抽样、检测和验证并发出相关结果报告的药物分析活动。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是质量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离不开检验手段,检验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如果检验技术不可靠、检验数据不真实,必然导致质量监督工作的失误和不公正,因此应当加强对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
性质: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性类型:1.抽查检验评价抽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掌握、了解辖区内药品质量总体水平与状态而进行的抽查检验工作。
监督抽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所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抽验。
药品抽查检验分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国家药品抽验与评价抽验为主,省级药品抽验以监督抽验为主。
抽查检验结果通过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省(直辖市、区)药品质量公告予以发布。
药品抽查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注册检验是指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药品注册丰请人所申请注册的药品进行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包括新药、仿制药、进口药品等的注册检验。
3.委托检验是指对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检验机构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质量检验中,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检验申请的药品进行检测、验证。
包括行政委托、司法委托、其他委托检验。
4.指定检验是指由国家法律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的政府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才准予销售或进口。
包括口岸检验、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
不得销售或者进口: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②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口岸检验:是指SFDA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抵达口岸的进口药品、进口药材进行的检验工作,包括现场核验药品、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样和检验以及复验等。
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是指由SFDA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按照《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生产企业申请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出厂上市或进口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5.复验药品被抽检者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而向药品检验机构提出的复核检验。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验。
复验申请应向原药品检验所或原药品检验所的上一级药品检验所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出,除此以外的其他药品检验所不得受理复验申请。
第三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我国于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执行20多年,期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
根据药品的风险程度,采取了分剂型、分阶段、分步骤强制实施的政策,到2004年7月1日,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化学原料药均实现在符合GMP条件下进行生产.为了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的质最意识,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2011年1 月17日,卫生部以第79号令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新版GMP的主要特点(1)加强了药品生产质最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
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条款和内容。
进一步明确职责。
如现行版GMP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
(3)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操作性(4)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
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药品质量的监控等方面,增加了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提高无菌药品的质量保证水平。
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提高了无菌药品的质量保证水平。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新版GMP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十条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做了规定:(1)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2)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3)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①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的人员;②足够的厂房和空间;③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④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⑤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⑥适当的贮运条件。
(4)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5)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6)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7)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8)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9)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3.药品批次划分原则无菌药品和原料药品批次的划分依据不同的标准,其体情况如下:1.大《小》容量注射剂以同一配液罐最终一次配制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同一批产品如用不同的灭菌设备或同一灭菌设备分次灭菌的应当可以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