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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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建立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建立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建立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川商电商〔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建立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川商电商〔2020〕2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电商企业是推动电子商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四川电商营商高地的主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总体方案》,主动为企业提高优质高效服务,推动我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电商引领数字经济培育新经济动能的红利,我厅决定建立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有机结合,统筹考虑企业发展现状和业务增速、发展潜力,遴选一批总体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示范引领性强的重点企业,建立我省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和重点联系电商企业名录库,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主动服务,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为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提供指引,发现、总结、提炼、推广一批创新转型的成功经验,促进全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加快建成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充实主体力量。

二、重点联系对象按照公平、公开、自愿、兼顾行业类型和地区的原则,确定重点联系企业。

主要包括:(一)注册地在四川的电商类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国家和省级电商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跨境电商企业。

(二)注册地不在四川,且有意在四川设立分支机构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电商企业,川商省外创办的优质电商企业。

(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充分,自主创新能力强,行业竞争力强的电商企业。

三、工作措施(一)持续跟踪《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总体方案》等重要政策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出台前充分征求重点联系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在“一表通办”制度、精简纳税流程、快递与物流协同发展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为企业提供综合、全方位服务。

2023修正版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2023修正版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1.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普及。

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电子商务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还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

为了推动四川省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水平,制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2. 标准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评定和认定工作。

示范企业是指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具有示范性和引领作用的企业。

3. 评定指标3.1 企业规模- 3.1.1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 3.1.2 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2 经营状况- 3.2.1 电商平台建设:具备自主开发或购买成熟电商平台的能力。

- 3.2.2 商品类别和品牌:丰富的商品种类和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 3.2.3 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优质商品和高水平的售后服务。

3.3 技术水平- 3.3.1 网站性能和稳定性:具备高效的网站性能和稳定的服务器环境。

- 3.3.2 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采取有效的数据加密和用户隐私保护措施。

- 3.3.3 移动端应用:具备自主开发或购买成熟移动端应用的能力。

3.4 市场影响力- 3.4.1 品牌知名度: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 3.4.2 营销策略和推广渠道:具备独特的营销策略和多样化的推广渠道。

- 3.4.3 社会责任: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 评定流程4.1 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4.2 评定审核- 评定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察。

4.3 评定结果- 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机构的审核意见和考察情况,做出评定结果。

4.4 结果公示- 公示评定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4.5 认定授牌- 根据评定结果,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认定并颁发示范企业牌匾。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精简版范文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精简版范文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概述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旨在规范四川省电子商务企业的运营行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位于四川省境内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示范企业。

标准要求
以下是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需要达到的标准要求:
1. 法律合规:企业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法》等,保证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2. 信息安全:企业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3. 产品质量: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4. 诚信守法:企业应遵守契约精神,提供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并按照承诺的交货时间和服务标准执行。

5. 客户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回应客户咨询和投诉,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6. 运营管理:企业应建立科学的运营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管理、库存管理、物流管理等,有效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

7. 数据分析:企业应运用数据分析工具,通过对用户行为和市场趋势进行分析,优化产品设计和营销策略。

监督检查
四川省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追责和处罚。

结论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的实施将促进四川省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申报书及申报要求.

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申报书及申报要求.

附件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为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一、示范范围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属于下列示范类型之一,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

二、示范类型(一)网络零售类面向境内终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开展服装、家电、食品、家居建材、日用百货、图书音像、通讯数码、航旅客票等领域零售业务的企业。

包括四个子类型:1.传统品牌网络零售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并销售自有传统品牌商品为主的企业;2.网络品牌网络零售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并销售自有网络品牌商品为主的企业;3.经销型网络零售企业:主要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4.经销型网络店铺企业:主要通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

(二)网络批发类面向企业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提供农产品、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等批发服务的企业。

包括两个子类型:5.生产型网络批发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方式,以批发自有商品为主的企业;6.贸易型网络批发企业: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的方式,经营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三)电商服务类面向企业或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包括两个子类型:7.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企业或个人开展网络零售、网络批发或生活服务业务提供相关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8.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网络商铺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服务、数据服务、信用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电商物流服务、电商金融服务等支撑类电商服务的企业。

(四)生活服务类9.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业务的商户类企业。

(五)跨境电商类10.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经营服装鞋帽、通讯数码、汽车配件等商品零售业务,并能实现跨境在线交易的企业。

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市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树立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的新电商示范企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电商企业,是以用户为中心,应用新一代科学技术,对人、货、场进行重构,所产生的线上线下融合、多领域跨界、多场景应用的电商新形态新模式。

包括平台电商、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内容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智慧电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

第三条“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选取和有利于推动区域或行业发展相结合。

第四条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新电商企业的示范认定和服务指导工作;各区商务部门会同本区有关部门负责示范企业的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新电商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三)建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销售商品可溯源(线上信息撮合平台应督促平台注册的用户企业不断完善销售商品的可溯源体系),市场管理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四)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五)企业依法纳税,近三年纳税额年均增长10%以上。

(六)一年内在经营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偷逃税被查处等问题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第六条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各类新电商企业还应根据各自类型,符合以下条件:(一)平台电商企业:所运营平台交易额10亿元以上,或平台服务企业超过1000家,所经营网站流量增速快,企业员工总数100人以上,在卖家审核、产品审核、平台交易规则、交易双方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具有特色;(二)非平台电商企业:企业年电子商务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企业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企业特色鲜明,在网络渠道开拓、模式创新、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建设与运营,旨在提高电子商务产业水平和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该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

二:术语和定义2.1 电子商务:指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进行商务活动的形式,包括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网络营销等。

2.2 示范企业: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和表现。

2.3 电子商务平台:指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和服务的企业或组织,如电商网站、电商App等。

三: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3.1 组织结构3.1.1 示范企业应设立电子商务部门或团队,负责电子商务业务的规划、实施和管理。

3.1.2 示范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2 管理体系3.2.1 示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设计等。

3.2.2 示范企业应建立电子商务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3.2.3 示范企业应建立电子商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四:业务规范和要求4.1 电子商务交易4.1.1 示范企业应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商品信息和交易数据。

4.1.2 示范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物流配送体系,确保商品按时、安全地送达消费者手中。

4.1.3 示范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机制,及时回复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

4.2 电子商务营销4.2.1 示范企业应制定有效的市场推广策略,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4.2.2 示范企业应加强消费者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消费者对电子商务购物的信任度。

4.2.3 示范企业应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形象。

五:质量管理和效果评估5.1 质量管理5.1.1 示范企业应建立商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5.1.2 示范企业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估体系,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分类方法及分类的基本单位,并根据不同商业模式制定出我国不同类型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界定,有关评价指标也可作为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发布《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9号令发布SB/T 10518-2009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 10519-2009网络交易服务规范GB/T 1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 24661.2-2009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e-commerce)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也包括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信息、金融、物流及信用评价、交易纠纷解决等公共服务。

3.2移动电子商务mobile e-commerce运用移动通讯手段(包括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设备)将互联网、移动通信、短距离通信及其它信息处理技术进行有效整合,使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移动商洽、移动交易、移动支付、移动融贷、移动客服及相关商务活动。

3.3电子商务企业e-commerce enterprise直接从事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活动,或为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

四川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发字第号

四川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发字第号

四川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等3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2017年发字第4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以下38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等38项地方标准目录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9月18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DB51/T2395-2017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2017-09-192017-10-012DB51/T2396-2017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2017-09-192017-10-013DB51/T2397-2017孤残儿童生活养育规范2017-09-192017-10-014DB51/T2398-2017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2017-09-192017-10-015DB51/T2399-2017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规范2017-09-192017-10-016DB51/T2400-2017城市信息资源标识编码规范2017-09-192017-10-017DB51/T2401-2017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2017-09-192017-10-018DB51/T2402-2017低山丘林区柏木低效人工林近自然经营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9DB51/T2403-2017野生大熊猫粪便样品采集及DNA提取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10DB51/T2404-2017大熊猫种群遗传档案建立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11DB51/T2405-2017圈养大熊猫野化训练规程2017-09-192017-10-0112DB51/T2406-2017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偶蹄目,奇蹄目)DNA条形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017-09-192017-10-0113DB51/T2407-2017自然保护区信息化建设规范2017-09-192017-10-0114DB51/T2408-2017金线莲无性繁育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15DB51/T2409-2017小叶锦鸡儿播种育苗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16DB51/T2410-2017应用微卫星DNA标记亚洲黑熊个体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017-09-192017-10-0117DB51/T2411-2017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康养林评价2017-09-192017-10-0118DB51/T2412-2017川西北高寒沙区生态袋沙障设置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19DB51/T2413-2017油橄榄矮化密植丰产栽培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0DB51/T2414-2017羊肚菌林下种植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1DB51/T2415-2017岷江干旱河谷森林植被恢复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2DB51/T2416-2017桢楠木种鉴别方法2017-09-192017-10-0123DB51/T2417-2017藤椒大枝采收栽培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4DB51/T2418-2017油橄榄施肥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5DB51/T2419-2017桢楠扦插育苗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6DB51/T2420-2017盆周山区马尾松低效人工林近自然森林经营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7DB51/T2421-2017乡土板栗丰产栽培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8DB51/T2422-2017白及林下栽培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9DB51/T2423-2017湿法提铬副产氧化铁粉2017-09-192017-10-0130DB51/T2424-2017高钛重矿渣桥梁高性能混凝土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31DB51/T2425-2017钢管混凝土桥梁检验评定规程2017-09-192017-10-0132DB51/T2426-2017公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2017-09-192017-10-0133DB51/T2427-2017公路彩色防滑路面设置规范2017-09-192017-10-0134DB51/T2428-2017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2017-09-192017-10-0135DB51/T2429-2017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2017-09-192017-10-0136DB51/T2430-2017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共振碎石化技术规范2017-09-192017-10-0137DB51/T2431-2017汽车客运站建设规程2017-09-192018-01-0138DB51/T2432-2017公路被动柔性防护网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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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1、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电子商务应用在省内同行业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电子商务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应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规划,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5、对于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6、企业在四川省内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近2年内无违法记录。

7、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8、定期向省商务厅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

9、B2B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平台相关服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成都市以外的平台年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2)已在平台注册的收费企业数1000家以上(成都市以外的平台收费企业数不低于500家);
(3)近2年平台服务收入或收费企业数增长30%以上;
(4)IP.PV等流量指标增长较快;
(5)企业职工总数5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

10、B2C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平台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成都市以外的平台年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
(2)近2年平台销售额增长50%以上;
(3)平台具备在线支付功能;
(4)IP.PV等流量指标增长较快;
(5)企业职工总数5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

11、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年收入300万元以上;
(2)所服务的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3)近2年电子商务服务收入或服务企业数增长30%以上。

12、开展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2)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的网上销售金额或采购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以上。

(3)能够通过电子方式完成订购、支付过程;
(4)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在5人以上。

[备注]电子商务企业示范类型:
B2B电子商务平台
面向一个或多个行业,为企业之间开展农产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的网上批发交易提供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交易磋商、物流支撑、资金结算、安全认证、征信授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的第三方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

B2C电子商务平台
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渠道面向消费者从事服装、
家电、家居装潢、图书音像、通讯数码、电脑及配件(包括但不限于)等商品零售业务或提供铁路、公路、民航、船舶客票、旅游及酒店预订、远程教育、家政(包括但不限于)等服务,以及面向企业和个人经营者提供经营上述业务网络店铺开设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由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开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购销互动结合的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企业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网商等提供营销渠道服务、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流程外包、第三方支付或移动支付服务、数字认证和培训服务等专业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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