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企业资质的分类和分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㈠甲级⒈资历和信誉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
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工程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设计单位”)。
第三条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实行资质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其中甲级资质为最高级别。
第五条工程设计资质的审批、监管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资质分类与分级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以下类别:(一)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五)其他工程设计资质。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甲级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3. 具有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国家重点工程或省级重点工程设计;4. 拥有至少10名注册建筑师、10名注册结构工程师、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3名注册电气工程师、2名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2名注册给排水工程师;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二)乙级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3. 具有较强的工程设计能力,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市级重点工程设计;4. 拥有至少5名注册建筑师、5名注册结构工程师、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1名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1名注册给排水工程师;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三)丙级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3. 具有一定的工程设计能力,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县级重点工程设计;4. 拥有至少3名注册建筑师、3名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1名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1名注册给排水工程师;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设计企业资质的分类和分级

设计企业资质的分类和分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2002/3/1号执行,1992年收费标准同时作废。
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指导价,500万以下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指导价的可上下浮动20%。
基本收费包含的内容是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试车和验收。
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费等应另行收费。
总体设计费的费率为基本收费的5%主体协调费的费率为5%施工固预算10%竣工图8%设计单位应免费提供初设10份、施工图8份。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部第134号文: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众安全性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00年版本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包含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依据第二条:设计项目内容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五条: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第八条:其他关于第一条合同的依据,文本中列出了三条:1.1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完整版)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类分级一览表

3.石油天然气
4.电力
5.冶金、6.机械、7.商物粮、8.核工业、9.电子通信广电、10.轻纺、11.建材、12.铁道、13.公路、14.水运、15.民航
16.海洋工程
17.水利工程
18.农林工程
19.军事工程
20.建筑工程
1.人防工程
建筑工程(行业)
1.建筑装饰
2.建筑幕墙
3.轻型钢结构
4.建筑智能化系统
5.照明工程
6.消防设施
21.市政工程
2.给水工程
3.排水工程
4.城镇燃气工程
5.热力工程
6.道路工程
7.桥梁工程
8.城市隧道工程
9.公共交通工程
10.载人索道
11.轨道交通工程
12.环境卫生工程
专项资质(共7个专项)
7.风景园林
专项资质(7项)
按企业综合实力划分的资质类型(共4个类型)
综合资质
只有甲级一个等级,可承揽以下21个行业和各专业各种规模工程的设计任务。
行业资质(共21个行业)
1.煤炭(井工露天洗选)
每个行业设甲乙二个级别。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增设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增设丙、丁两个级别。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类分级一览表3类型综合资质按企业综行业资质合实力划共21分的资质个行业类型共4个类型专项资质共7个专项行业资质21项专业资质12项专项资质7项只有甲级一个等级可承揽以下21个行业和各专业各种规模工程的设计任务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类分级一览业资质(12项)
设计资质等级及分类

设计资质等级及分类
1.学历背景:设计专业人员的学历是评估其能力和水平的基础。
一般来说,设计资质等级可以分为本科、硕士和博士等不同等级,代表着设计专业人员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上的不同水平。
2.经验和实践:设计领域是一个实践驱动的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是评价设计专业人员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设计资质等级可以根据设计专业人员的实际项目经验和职业发展年限来进行划分,例如初级设计师、中级设计师和高级设计师等等。
3.技能和能力:设计资质等级还可以根据设计专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创造力等方面进行划分。
比如,对于平面设计师来说,可以根据其在创意设计、平面排版、色彩搭配等能力上的独特之处进行评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等等。
在设计资质等级的评定上,可以采取综合评估和量化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评估可以通过面试、作品展示、项目经验等来考察设计专业人员的能力和实践经验;量化评估可以通过考试、评分和评审等方式来对设计专业人员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价。
总之,设计资质等级及分类是对设计专业人员能力和水平的划分和评估体系,旨在为设计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通过建立健全的设计资质等级制度,可以促进设计专业人员的能力提升和职业成长,从而推动整个设计行业的发展。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1. 引言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工程设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定和分类的标准,旨在规范工程设计行业的发展,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根据工程设计机构的资质等级,业主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设计机构,确保工程设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分级分类根据工程设计机构的能力和业绩,可以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
在我国,通常将工程设计机构的资质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了不同的能力和水平。
2.1 A级设计机构A级设计机构是能够承担大型、复杂工程项目设计任务的机构。
这些机构具备强大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设计经验,拥有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和资源。
A级设计机构还应具备较高的质量管理能力,能够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2.2 B级设计机构B级设计机构相对于A级设计机构来说,能力和水平略有降低。
它们可以承担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但在大型、复杂项目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B级设计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但相比A级设计机构来说,可能缺乏一些高端技术和经验。
2.3 C级设计机构C级设计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
这些机构的设计能力相对较弱,可能仅限于小型、简单的项目。
C级设计机构需要具备基本的设计能力和技术知识,但缺乏更高级别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在选择C级设计机构时,业主需要更加谨慎,确保其能够完成项目设计的要求。
2.4 D级设计机构D级设计机构表示设计能力较低,只能承担非常小型、简单的工程项目设计任务。
这些机构的技术能力较弱,可能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在选择D级设计机构时,业主需要特别注意,确保其能够满足基本的设计要求。
3. 资质评定依据为了准确评定工程设计机构的资质等级,需要依据一定的评定依据和程序。
目前,我国一般采用以下几种依据进行评定:3.1 设计能力评估设计能力评估是评定工程设计机构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评估内容包括设计人员的学历、资历和工作经验,以及机构的技术设备、软硬件资源等方面。
设计资质分类及等级

设计资质分类及等级设计资质是指设计机构或设计人员在设计领域具备的技术、经验、能力、资质等方面的评定。
设计资质分类及等级是根据设计机构或设计人员在设计领域的实际表现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定和分类,以便于市场对设计服务提供者进行选择和定级。
一、设计资质分类1. 专业性分类根据设计机构或设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所涉及的设计领域不同,设计资质可以分为不同的专业性分类,例如建筑设计资质、室内设计资质、景观设计资质、工业设计资质等。
这些分类主要是为了对不同类型的设计提供者进行区分和评价,以便于市场的需求和选择。
2. 经验分类设计资质还可以根据设计机构或设计人员的设计经验进行分类。
设计经验是指设计机构或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参与的设计项目经验和质量,包括项目规模、业绩、评价等方面的表现。
根据设计经验的分类,可以为市场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信息,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
3. 资质等级分类设计资质还可以根据设计机构或设计人员的综合能力、管理水平、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分类,以资质等级来评定设计机构或设计人员的综合实力和能力。
资质等级的划分可以根据国家标准、行业自律和市场需求等来确定,常见的设计资质等级有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
二、设计资质等级1. 四级资质四级资质是指设计机构或设计人员在设计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可以胜任一般的设计工作,并对自己的设计作品进行一定程度的把控和管理。
四级资质的设计机构或设计人员通常具备一定的设计能力和项目经验,但在综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方面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2. 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是指设计机构或设计人员在设计领域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可以独立完成较为复杂的设计项目,并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三级资质的设计机构或设计人员通常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可以在设计领域中发挥一定的影响力和竞争优势。
3. 二级资质二级资质是指设计机构或设计人员在设计领域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可以承担重要的设计任务,并对设计团队的整体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协调。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分级评定的标准。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管理要求,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较常见的一种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级资质(或特级资质):具备较强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中具备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的能力。
二级资质:具备较高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中型工程项目中可以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三级资质:具备一定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小型工程项目中可以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四级资质:具备基本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可以承
担简单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以上是一种较常见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实际应用中
还需要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进行具体评定和认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自己的特定标准和要求。
需要注
意的是,资质分级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法规的修
改而发生变化。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参考当地具体的
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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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企业资质的分类和分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2002/3/1号执行,1992年收费标准同时作废。
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指导价,500万以下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指导价的可上下浮动20%。
基本收费包含的内容是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试车和验收。
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费等应另行收费。
总体设计费的费率为基本收费的5%主体协调费的费率为5%施工固预算10%竣工图8%设计单位应免费提供初设10份、施工图8份。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部第134号文: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众安全性,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00年版本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包含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依据第二条:设计项目内容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五条: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第八条:其他关于第一条合同的依据,文本中列出了三条:1.1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关于设计收费,在文本中特意注明第一次要付20%的定金。
关于第六条双方责任:发包人责任:按时提供资料,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方作出重大修改,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要返工时需另订补充协议。
发包方要求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应支付赶工费。
设计人责任:按合同规定提交合格的资料。
关于第七条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不退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但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支付全部设计费。
逾期不付费的应支付违约金。
设计人应负责对设计文件中的错误和遗漏做出补充及修改。
因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占实际损失的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设计人延误交图时间,每延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合同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其他条款中,特意指出设计人不得制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双方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应在合同中明确。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和2002年9月1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i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并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恬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条件。
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4;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极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4。
中外台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8;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8。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及技术骨干,每人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直至取消代理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二)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向他人透露投标方案评审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役收收受财物,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进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的评标。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候选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确需另择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招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招标人将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2000年10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
但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有关的罚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