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总5页)
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非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证书是指一级建造师证书和二级建造师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员证包括交通部安全员证及建设部安全员证。
本办法所称的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员证书、职称证书。
第四条公司对建造师的聘用及建造师证书的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书复审及单位变更等相关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资质管理部具体实施。
员工取得建造师证书,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将资格证书及考试合格登记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照建设部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个人资料,由资质管理部审核后,统一注册申报。
第五条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不得少于3年。
注册建造师应取得与注册建造师证书相配套的安全员B类证书,及相应的职称证书。
相关证书在外单位的,应积极办理变更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将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
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强调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工作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积极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建造师及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取证。
第七条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的,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从建造师证书注册成功之日起(即建设部门网上公告之日起)给予与市场价格相近的待遇标准,暂定证书使用费用标准如下:第八条员工同时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费用标准择其一约定,不得兼得。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核算,费用按月等额以工资形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及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工程证书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工程证书管理制度内容
一、制度目的
明确工程证书管理的目标和意义,确保所有相关证书的申请、使用、保管和更新等环节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相关业务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证书分类与管理责任
详细列出公司所需管理的工程证书类型,如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等,并明确各类型证书的管理责任人或部门。
四、证书申请流程
规定证书申请的标准流程,包括资料准备、申请提交、审核跟进以及证书领取等步骤,并
对每一步骤的负责人和时间节点做出具体要求。
五、证书使用规范
说明证书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必须保证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严禁伪造、涂改
证书信息,以及在招投标、项目验收等环节正确展示证书的重要性。
六、证书保管与归档
阐述证书的保管条件、保管责任人以及如何进行证书的归档工作,确保证书的安全和便于
查询。
七、证书更新与延续
制定证书到期前的检测、评估和续期计划,防止因证书过期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项目
进度。
八、违规处理机制
对于违反证书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明确违规的后果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职务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九、培训与宣传
定期对员工进行工程证书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管理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
制度的有效执行。
十、监督与评审
设立监督机构,定期对工程证书管理工作进行评审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持续优化证书管理流程。
关于在职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1.目的为鼓励在职人员积极考取公司急需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规范学习、考试费用报销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铜城建设公司全体员工。
2.2 实施内容:考取公司急需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费用报销。
3.工作程序、管理内容及要求3.1报销范围:公司在职人员参加公司急需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矿山、市政类)、注册会计师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含报名费、书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2参加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人员需事先到党群工作部审核备案,确认考取的执业(职业)资格是否符合报销范围。
3.3参加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取得执业(职业)资格后,考试所产生的费用经党群工作部审核,凭正规发票,依据流程审核报销各种费用。
交通费、住宿费参照集团公司出差报销标准执行。
3.4公司在职人员考取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矿山、市政类)、注册会计师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在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5.凡由公司报销考试费用人员,若调出铜城建设公司或自愿辞职,个人要交回全部报销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辞职、调动手续。
4.附则4.1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4.2本办法解释权归党群工作部。
附件1.铜城建设公司参加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审核备案表2.铜城建设公司参加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费用报销审批表3.在职人员考试费用报销流程与风险控制图4.在职人员考试费用报销审批流程控制表铜城建设公司参加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审核备案表铜城建设公司参加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费用报销审批表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一份交财务员工考试费用报销流程1.员工考试费用报销流程与风险控制图2.员工考试费用报销审批流程控制表抄送:本公司党政工各领导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2013年11月18日印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 (2)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二月五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 和Associate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
公司员工考取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考取国家执(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取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专业人才的持证率,以满足加快企业战略转型的需要,根据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一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质量工程师证书、注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测绘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员证书、造价工程师证书(甲级)(交通部颁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设部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岩土、道路)、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暖通空调、给水排水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注册咨询师(投资)证书、企业法律顾问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等与企业开发及资质申报相关的证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鼓励支持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第四条通过社会考试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的员工(含公司聘用员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第二章报名及考试第五条员工应按工作所在地就近报考的原则选择考试地点。
第六条员工报考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项目提出报考申请(附件2),并由各项目汇总后于每年2月20日前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附件3),人力资源科于每年3月20日前将审批结果发至各项目,由项目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人力资源科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与报考有关的证明材料。
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表格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员工考试报名、参加局及公司考前培训、考试,均视为正常出勤。
第三章证书管理第八条员工取得合格证后,应及时将考试合格证书交公司人力资源科统一管理。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科设专人管理证书,负责证书的收集、保存和借用等事宜。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二月五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
临时建造师管理规定范文

临时建造师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临时建造师是建设项目中的重要角色,他们负责项目的临时施工和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临时建造师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本文将针对临时建造师管理的相关要点进行详细说明,以确保规定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二、管理要求1. 临时建造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需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2. 临时建造师在项目中应遵守国家建设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3. 临时建造师应与项目管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各方面的工作紧密合作,实现项目目标。
4. 临时建造师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要求。
5. 临时建造师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临时建造师应严格执行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7. 临时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并确保他们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8. 临时建造师应主动关注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管理措施1. 建立完善的临时建造师管理制度,对临时建造师的职责和要求进行详细规定。
2. 设立专门的临时建造师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对临时建造师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
3. 对临时建造师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进行岗位能力测试。
4. 建立临时建造师考核评价制度,对临时建造师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表现良好的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纠正和培训。
5.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具,提供便利的工作环境,确保临时建造师能够高效地开展工作。
6.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定和要求。
7. 定期召开临时建造师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四、管理效果评估1. 定期对临时建造师的工作进行评估,从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对工作不合格的进行纠正。
《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0)

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采集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市场行为信息,对其做出评价并实施差别化监管的活动。
第四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负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息的采集,负责市场行为信息的审核和认定,负责对其他部门或组织提供的相关市场行为信息的采用,负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与评价结果的发布,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监管。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监管的建设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息的记录、审核,并依照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市场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页脚内容- 1 -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依法承揽的建设工程,受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相关专业协会、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奖励和表彰,取得的对行业科技进步产生重要影响的创新成果,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市场行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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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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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注册建造师管理,满足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通过国家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管理
第四条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公司统一组织报考,报考人员书籍费、报名费按核定标准在公司每专业报销一次。
公司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培训、考试期间按出差对待。
第五条?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结束后,公司根据报名汇总审批表统一进行成绩查询和领取资格证书。
第六条?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同时,鼓励外单位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到本公司。
在本单位注册的外单位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建造师注册管理协议》,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照片等。
第三章??证书、执业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公司在册员工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执业印章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执业印章在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后交本人保管,以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施工管理用印,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第八条??各单位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办理借用手续,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履行有关使用手续。
第九条??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
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并办理使用注销手续。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调出公司,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证书和执业印章。
自取证至调离之日止,如为企业服务不满五年,应支付公司为办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退还公司所发奖金。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注册者,第一专业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第二专业以上每专业元。
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一级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由持证人所在单位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随员工工资发放。
第十三条??对取得一级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不交公司统一保管者,或未经公司同意注册到其它单位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并追偿公司已支付的培训费、考务费、奖金等费用。
第十四条??对注册或变更时未能按期归还证书或执业印章的单位,由其承担单独注册或变更的一切费用,并处5000元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建造师注册管理协议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本协议期内有偿使用乙方注册在甲方的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事宜。
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使用期限:
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期限内,可有效使用乙方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若使用期满时,项目未竣工,甲方可继续使用至项目竣工时止。
二、乙方享受待遇:
1、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元整;
2、享有注册津贴每年人民币元。
3、支付时间及方式:将证书注册到甲方并签订本协议后奖励金一次性支
付,注册津贴按年支付。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办理注册相关手续并负责通知乙方参加注册年检工
作;
2、甲方可利用乙方证书参与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和工程招投标及施工
管理等工作;
3、乙方应提供注册时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参加注册时所需的相关培
训教育。
培训期间的费用按公司培训制度报销。
4、当工作需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工
作。
如果不配合工作,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甲方可扣发乙方次
年及以后几年的注册津贴。
四、协议解除条件
1、由于乙方证书无效时,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协议。
2、由于甲方未支付注册津贴及培训费用等时,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协
议。
3、通过公司考试和注册的人员,本协议期间不得解除。
期满后,再签
订续用协议。
4、本协议期间员工身份不在本公司时,续用协议可以考虑不签。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可按照实际支付的奖励、津贴和考试的培训费加倍计收赔偿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经办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附件二
使用公司注册建造师承诺书
公司:
本人使用公司的级建造师证,用于。
承诺如下:
一、同意按公司规定支付使用期应支付的注册建造师使用费。
若因本人的原因造成该注册建造师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资格或降级、或通报批评,愿赔偿相应损失。
二、使用该注册建造师证后,因我的项目造成质量、安全、经济纠纷、违规违法等问题,概与该注册建造师无关,由我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