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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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被保险人与甲方订立本保险合同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人寿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乙方(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

乙方可以选择购买多种保险计划以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具体保险计划及相应费用详见保单明细表。

三、保险期限与续期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到期前,乙方可选择续签合同。

四、保险责任与义务1. 甲方承担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乙方身故的保险责任,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乙方应按期缴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3.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应如实告知甲方其身体状况及变更情况,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定。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单明细表。

2. 乙方应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险费率和缴费方式,按期足额缴纳保险费。

六、保险金的给付1.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如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及完整材料后,将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定。

如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甲方将及时给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均有权在法定情形下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退还乙方未到期保险费。

2. 如乙方未按期缴纳保险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通知乙方。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合法拥有的人寿保险权益。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按照保险金额给予乙方保障。

保险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明确。

2. 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止。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五、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由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约定。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欠缴的保险费用和滞纳金。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乙方在保险期间身故,本合同自然终止;(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甲方发出催缴通知后仍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乙方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给付条件,甲方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七、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保险金申请。

2. 甲方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甲方应及时给付保险金。

3. 如乙方提交的保险金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争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材料或进行协商解决。

八、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九、违约责任1. 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本保险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当事人及基本信息1. 甲方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乙方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3. 被保险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甲方生命价值,主要承保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

2. 保费:人民币______元。

3. 缴费方式:______(如年缴、季缴等)。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乙方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残疾,乙方按照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结论,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

2. 合同终止:保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此外,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亦会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后。

七、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战争、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力因素;(3)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性体育活动等高风险活动。

八、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甲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7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7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7篇篇1一、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投保单、健康声明书、批注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二、合同当事人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指符合投保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人: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公司。

三、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死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以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金。

2. 生存保险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解除保险合同,则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相应的退保金额。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由投保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或分期交纳。

具体金额和交纳方式以保险单上的记载为准。

五、合同期间与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可选择续保,续保条件及保费以保险公司规定为准。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投保人可随时申请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时,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退保金额。

2. 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投保人在签订本合同时有欺诈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他人;(3)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合同解除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退保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七、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3.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其他疾病。

八、健康声明与告知义务篇2一、前言本保险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人寿保险事项的相关内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其所关心的人购买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保险标的1. 本合同所涉及保险标的是乙方指定的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二、保险期限2.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以及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费由乙方按照约定支付。

四、保险责任4.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照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应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残疾,甲方应给付残疾保险金。

(3)其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5.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故意或者过失未如实告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乙方应按约定支付保险费。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如因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6. 在保险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根据保险责任承担情况,退还剩余保险费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7.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4)其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情形。

七、争议解决8.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9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9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9篇第1篇示例: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缔结1. 本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签订,投保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2. 保险公司以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费为条件,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健康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金的给付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身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确诊患有指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为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限,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有效。

2.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四、保险费的支付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2.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的数额。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2. 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规定支付解约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务习惯进行处理。

以上即是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务必要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理性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保险公司也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00字符】第2篇示例:人寿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受益人等保险条款,是人寿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篇1一、合同背景与目的本合同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人寿保险事宜上的权益和责任。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二、合同主体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投保人:[投保人姓名/公司名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三、保险标的本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风险。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具体金额]人民币,保险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五、保险费用与支付方式保险费用:[具体金额]人民币,支付方式为[年付/季付/月付],投保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按时足额支付。

六、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七、免责条款1. 因投保人故意行为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 被保险人在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与职业风险活动过程中发生身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 其他约定免责情形(具体情形)。

八、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2. 保险期间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3. 被保险人因故意欺诈行为导致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用。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

2. 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慎评估,并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3. 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与投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及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均应在投保前由投保人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含义。

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对于投保人及保险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当事人本保险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当事人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标准等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投保人应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建议,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由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

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合同期间与续保本保险合同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可选择续保,续保条件以保险公司当时的承保政策为准。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保证或义务;2. 投保人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本合同;3.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事故;4. 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

七、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一切情况;2. 投保人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3.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和道德标准,避免从事高风险活动;4.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八、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2. 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核定;3. 保险公司根据核定结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保险金。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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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保单年度数);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指础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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