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规费征收标准依据及分成比例
煤炭企业承担的主要收费项目及征收标准

项目 征收标准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 (1%)×开采回采率系数 第一个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 公里每年100元;第四个勘查年度 每平方公里每年 1000元 招拍挂 招拍挂 征收部门、分配 资源 国土 主管部门 中央 与省、直辖市5:5,中 央与自治区4:6 探矿权登记 管理 机关 采矿权登记 管理 机关 探 矿权登记 管理 机关 20%中央 采矿权登记 管 理机关 20%中 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返还
炭企业承担的主要收费项目及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1994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2006年国务院公布 的《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998年《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9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1998年《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006年《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 通知》和《以折价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 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备注
各省 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
排污费
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矸石按5元/吨 一次性征收排污费,矿井水每污染 当量按0.7元收费
环保主管部门
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 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造林费 育林基金 价格调节基 金 港 铁 口 建设费
吨煤0.1元,不超过吨煤0.15元 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 的10%计算 销售量(少数按产量)每吨0.4元 ~40元不等 内贸4元/吨 外贸5.6元/吨
煤炭管理部门
1986年《关于颁发(煤 2009年《育林基金征收
地税 配比重 不同
分 各地方《煤炭价格调节 各地方
海事管理机构 铁路运输部门 地税或财政划转用于水 利建设 水行政
煤炭资源税改革

煤炭资源税改革1. 引言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资源短缺等,同时还存在资源过度开采的问题。
因此,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高效利用,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势在必行。
2. 煤炭资源税的现状目前,我国的煤炭资源税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煤炭资源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煤炭资源费是按照开采的煤炭数量来征收的,而矿产资源补偿费则是按照煤炭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
然而,当前的煤炭资源税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煤炭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税率过低,无法有效遏制资源过度开采的问题。
其次,煤炭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相对复杂,难以监管和执行。
此外,煤炭资源税的征收透明度也较低。
3.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资源税低效问题当前的煤炭资源税制中,征收标准和税率过低,导致资源过度开采的问题愈发严重。
对于资源量巨大的煤炭,低税率无法对其进行合理调控,使得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在煤炭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低税率也无法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
3.2 环境压力问题煤炭开采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大气污染、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煤炭资源税改革可以通过提高税率,对煤炭企业施加更大的环境费用压力,激励其进行环保投资,减少污染物排放。
3.3 市场竞争不公平问题当前的煤炭资源税制中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不同地区的资源税政策存在较大差异。
这导致了煤炭市场的不公平竞争,阻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煤炭资源税改革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资源税制度,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
4.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思路4.1 提高煤炭资源税税率为了遏制资源过度开采,煤炭资源税税率应该适当提高。
可以根据煤炭的能量含量和环境影响程度制定差异化税率,对高能煤和高污染煤征收较高税率,而对清洁能源煤则适当减免税收。
4.2 简化税收征收程序目前的煤炭资源税征收程序相对复杂,存在较多的审核和核查环节。
煤炭规费征收标准依据及分成比例

矿产资源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 排污费 水资源费 煤炭计量费 煤炭生产安全费 煤炭运销管理费 应急专项保障资金 小计
0.4元 0.5元 50% 50%
9 10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水土流失补偿费
咸财综[2009]52号《转发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修 3 订<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财>有关问题的通知》
煤炭规费征收项目、标准、依据及分成比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目 吨煤 征收 总额 4.5 12 0.5 1 1 2 1.3 10 32.3 15 陕价监发[2006]140号<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煤炭价 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40% 20% 40% 地税代收 40% 20% 40% 中省市县分成比例 征收依据 中央级 咸政办发[2008]15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炭税费基 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82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规范煤炭综合统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政发[2008]31号〈关于全市煤炭生产企业收费项 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0]4号〈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 通知〉 咸政发[2008]31号〈关于全市煤炭生产企业收费项 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 咸政发[2008]31号〈关于全市煤炭生产企业收费项 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 咸政发[2008]31号〈关于全市煤炭生产企业收费项 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15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炭税费基 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10% 50% 省级 15% 15% 15% 20% 市级 15% 15% 25% 20% 10% 20% 0.4元 县级留存 20% 70% 50% 60% 90% 80% 吨煤按两立方计算, 每立方0.5元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条例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地方税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工商局、地方税务局:为增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发〔2009〕53号),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发﹝2009﹞53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开采的企业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人(以下简称“缴纳人”),均应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第三条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地税机关的征收工作,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四条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按照原煤煤种的不同分别确定为:褐煤每吨8元,无烟煤每吨20元,除此以外的其他煤种每吨15元。
煤种确定以缴费单位在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为准。
其他煤种因煤质差别,价格和利润不同,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个别需要调整的,可由各盟市人民政府在不低于8元,不高于20元的幅度内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煤炭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调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时,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对开采原煤的企业,不论销售或加工生产其他煤制品均应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第六条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在煤炭开采环节从量征收。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实行查实征收或核定征收的办法。
(一)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正确记载和反映开采数量的企业,应实行查实征收的办法;(二)对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正确记载和反映开采数量的企业,可按煤炭销售量或使用量并参照资源税折算比换算成原煤的数量核定征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特别调节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特别调节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6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和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特别调节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特别调节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高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煤炭资源开发特别调节费的通知》(新政发〔2008〕9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煤炭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煤炭企业),均应缴纳煤炭资源开发特别调节费(以下简称煤炭调节费)。
第三条煤炭调节费为中央和自治区共享收入,中央与自治区按2∶8比例分成,20%上缴中央财政,80%留成自治区财政。
收入征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财政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煤炭调节费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并对自治区拨付各地的煤炭调节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煤炭调节费的征收管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煤炭调节费征缴情况进行核查;安排必要经费用于煤炭企业井口产量在线监测设备购置、安装和维护等,加强对煤炭实际采出量的核查。
第五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煤炭调节费的征收、解缴工作;负责确认回采率系数,核实煤炭企业井口采出量,确定煤炭企业每季度应缴煤炭调节费数额。
第三章缴费计算第六条煤炭调节费按下列方式计算:煤炭调节费金额=煤炭采出量(吨)×煤炭调节费标准×回采率系数煤炭采出量为井口产量。
2009年度煤炭调节费征收标准定为2元/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第一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为进一步加大煤炭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现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中涉及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具体通知如下:一、调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大中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名单附后);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3.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
(二)小型煤矿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
煤炭生产企业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安全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改动。
确需变动的,经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实施。
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煤炭生产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
煤炭行业规费征收办工作要点

煤炭行业规费征收办工作要点煤炭行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一个炭疽病等职业病高发的行业。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及当地民众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时间长达十年的“煤炭行业规费征收办”应运而生。
一、工作目的“煤炭行业规费征收办”的目的在于确保煤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对煤炭开采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为将来发展做好准备,提高煤矿企业的自我管理能力,支持煤炭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环保措施。
二、征收对象煤炭行业规费征收办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各类煤炭企业和个人,包括煤矿、煤制品企业及其他与煤炭有关的企业和个人。
三、征收标准根据《煤炭行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标准是按照企业年生产能力和产量、煤炭资源丰度和采矿难易程度、煤矿井下工人和周边居民人数等因素综合测定的。
其中,企业规模和产能是征收规费的重要指标之一,占征收标准的30%。
产能越大和资源丰度越高的企业,要缴纳的规费就相对要高。
四、规费用途赋予“煤炭行业规费征收办”各种规费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下列领域:1. 支持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和绿色矿山建设。
2. 加强对煤炭开采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推进煤矿企业的法制化建设。
3. 促进煤炭行业的持续发展,提高煤炭产业整体效益。
4. 维护煤矿工人及当地民众的权益,保障煤炭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五、领导责任制“煤炭行业规费征收办”的相关领导要对自己所管理的煤炭企业的规费征收与使用进行负责。
首先,领导要积极协调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提高政府与煤炭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其次,领导要对煤炭企业的规费征收与使用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规费的使用与目的相符,避免出现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而对于不遵守规定的煤矿企业,则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停产整顿甚至撤销煤矿企业资格等,并要公开处罚结果,让其它煤矿企业引以为戒。
总之,煤炭行业规费征收办的出现、存在与实施,意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煤炭生产与开采合理化的规主体机制。
煤炭安装工程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率

煤炭安装工程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率【原创实用版】目录一、煤炭安装工程规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取费率正文一、煤炭安装工程规费煤炭安装工程规费是指在煤炭安装工程项目中,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对各项工程费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一种费用。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费:设计费用是指煤炭安装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监理费:监理费用是指在煤炭安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所需的费用。
3.工程质量检测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是指在煤炭安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验所需的费用。
4.安全生产管理费: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是指煤炭安装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安全、环保所需支付的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煤炭安装工程企业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需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是指企业为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薪酬。
2.办公费用:办公费用是指企业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需支付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租金等费用。
3.差旅费:差旅费用是指企业为支付管理人员出差所需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4.培训费:培训费用是指企业为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所需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利润取费率利润取费率是指煤炭安装工程企业在计算利润时,所需参考的取费标准。
一般来说,利润取费率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1.行业特点:不同行业的利润取费率标准不同,煤炭安装工程行业也有其特定的利润取费率标准。
2.企业规模:企业规模不同,利润取费率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利润取费率较低,小型企业的利润取费率较高。
3.工程风险:工程风险越大,利润取费率越高。
煤炭安装工程企业在承接工程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风险因素,合理确定利润取费率。
总之,煤炭安装工程规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率是煤炭安装工程项目中的重要费用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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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目 吨煤 征收 总额 4.5 12 0.5 1 1 2 1.3 10 32.3 15 陕价监发[2006]140号<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煤炭价 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40% 20% 40% 地税代收 40% 20% 40% 中省市县分成比例 征收依据 中央级 咸政办发[2008]15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炭税费基 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82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规范煤炭综合统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政发[2008]31号〈关于全市煤炭生产企业收费项 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0]4号〈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 通知〉 咸政发[2008]31号〈关于全市煤炭生产企业收费项 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 咸政发[2008]31号〈关于全市煤炭生产企业收费项 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 咸政发[2008]31号〈关于全市煤炭生产企业收费项 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15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炭税费基 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10% 50% 省级 15% 15% 15% 20% 市级 15% 15% 25% 20% 10% 20% 0.4元 县级留存 20% 70% 50% 60% 90% 80% 吨煤按两立方计算, 每立方0.5元 销售收入 X 补偿费率 1% X 回采率系数1.5 实际售价 X 4% 备注
合计
50.3
矿产资源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 排污费 水资源费 煤炭计量费 煤炭生产安全费 煤炭运销管理费 应急专项保障资金 小计
0.4元 0.5元水土流失补偿费
咸财综[2009]52号《转发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修 3 订<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财>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