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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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首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首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首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9.29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9.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典型案例(首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委、局),部属有关单位,部内有关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和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推动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支撑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部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从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检测机构服务质量和强化工程项目产品质量管控等方面开展典型案例遴选。

经各单位推荐、专家评审、部内征求意见等程序,现将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汇编(首批)印送你们,具体内容通过部政府网站公开,供工作中参考借鉴。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汇编(首批)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24年9月29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6.02•【文号】职公函〔2020〕163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关于开展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职公函〔2020〕16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决定开展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从事公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和内容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学或集中面授等形式,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其中,《必修课》主要内容为职业道德,与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理论知识等;《选修课》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案例分析等。

三、继续教育学时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自2020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必修课》和20学时《选修课》继续教育。

四、折算继续教育学时事项(一)参加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和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教材编写的,每次折算10学时《必修课》。

(二)参加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命审题和阅卷工作的,每次折算20学时《必修课》。

(三)参加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征题,提供符合要求的试题10道以上的,折算20学时《必修课》。

(四)在国外、国内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折算10学时《选修课》;国家二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业专著或译著的,第一、二作者每人折算20学时《选修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3.10.1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安全
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按照立法工作安排,我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水运处(100736)
4.联系人:曹坤、赵芷嫣,电话:************、65292707/65292704(传真)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0日。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第4部分:船闸工程-编制说明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第4部分:船闸工程-编制说明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第4部分:船闸工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船闸起草组二〇二〇年三月目录一、工作简况 (1)二、标准编制原则及主要内容依据 (8)三、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39)四、采用国际、国内标准的程度 (39)五、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40)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40)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40)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

近年来,新建、改扩建船闸工程向着规模化、复杂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船闸工程工序复杂,立体交叉作业频繁,作业安全风险更加突出。

为加强船闸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有必要在施工阶段推行船闸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增强风险管理意识,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和防控能力。

为此,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了船闸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研究工作,并申报了2019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9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交科技函〔2019〕26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浙江交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交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制定,计划号:JT 2019-18。

(二)主要工作过程。

1.前期研究阶段2013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文《关于下达2013年度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浙交〔2013〕64号),《大型船闸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研究》被列为2013年度厅科研计划项目,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联合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指挥部、中交二航局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和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结合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展开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结合富春江船闸的实际情况,以船闸工程施工现场致险因素为研究对象,采用定量化的风险评估及安全系统理论技术分析手段,从影响施工现场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出发,针对施工现场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机交互环境”三个方面内容构建了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探讨了定量、定性指标的量化方法,提出了《大型船闸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实现船闸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模型化和定量化。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学历审核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学历审核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学历审核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学历审核是指对申请人的学历进行认证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职业资格中心要求的相关学历要求。

通过学历审核,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而具备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对学历审核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而进行学历审核的严格性和规范性也是为了维护相关行业的专业形象和质量标准,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和素质。

学历审核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希望在交通运输领域从事职业的人员,包括司机、调度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他们需要通过学历审核来证明自己具备相关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以便顺利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能够在相关岗位上发挥出色。

在进行学历审核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的学历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成绩单等。

这些证明文件需要进行严格的核实和验证,以确保其真实有效。

申请人还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职业经历等,以便学历审核机构全面评估其学历背景和专业能力。

学历审核的标准主要包括学历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

学历水平是指申请人所持学历的等级和学位,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

专业知识是指申请人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如交通运输管理、土木工程、交通规划等。

一般来说,学历审核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初审、面试和审批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和考试等环节。

学历审核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学历背景和专业能力,综合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资格证书。

学历审核的结果可以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通过学历审核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可以合法从事相关职业。

而未能通过学历审核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核机构提供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补充材料或再次申请,以提升自己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二篇示例: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是负责管理与认证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职业资格的机构,其学历审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5•【文号】交办人教〔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人教〔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交通运输部决定,将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部议事协调机构,不刻制印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部综合规划司承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研究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问题,建立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实施工作机制,制定阶段性目标;3.研究制定落实《建设纲要》《规划纲要》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4.统筹《规划纲要》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组织区域规划编制;5.统筹地方、行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6.研究制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评价指标体系,跟踪指导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7.统筹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8.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和交通运输部党组、部务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李小鹏交通运输部部长、党组副书记副组长:冯正霖交通运输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宋福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戴东昌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小明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刘振芳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清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总规划师、综合规划司司长陆东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刘爱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成员:汪洋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公路局局长姜明宝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李天碧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水运局局长严贺祥国家铁路局总工程师殷时军中国民用航空局总工程师韩钧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司长曾军山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迎九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改部主任温少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成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任吴春耕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魏东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卢尚艇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副司长李良生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司长徐亚华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彭思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司长庞松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司长李扬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司长柯林春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李国平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曹德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雷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局长陈胜营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院长石宝林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院长张劲泉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院)所(院)长费维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院)所(院)长郑少南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书记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2.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建议,承担起草拟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纪要;3.研究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4.研究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施的工作机制;5.组织起草并推进落实《建设纲要》《规划纲要》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6.提出《建设纲要》《规划纲要》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及阶段性目标;7.提出《规划纲要》实施动态监测评估、调整的意见,承担与相关规划衔接等工作;8.承担组织推动地方、行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评审、方案批复、跟踪督导及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9.承担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有关多规衔接、政策协同的综合协调工作;10.提出交通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做好跟踪分析、调整完善等工作;11.组织开展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工作;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公示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公示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11.05
•【文号】
•【施行日期】2024.1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水运
正文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
见的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9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近期我部组织专家开展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现将专家组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1月13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对检测机构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司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

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综合处;邮编:100736;联系电话:************,65292712。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见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2024年11月5日。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为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对车辆的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越来越重视。

作为交通运输部的工作人员,我们有责任积极参与并推动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的工作,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稳定。

1. 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的背景与意义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由于车辆在日常运输中承担着重要的物流任务,如果车辆的安全与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将给交通运输工作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威胁到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加强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对于保障交通运输系统的健康运行和公众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2. 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1)强化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督促车辆生产企业 strictly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对于未达到安全标准的车辆产品,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罚和追责,确保车辆生产企业具备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车辆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检查与监管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对通过黑市渠道购买和使用违法违规车辆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员和车辆,要及时进行整改或取缔,确保运输企业的合法运营和道路运输的安全。

(3)建立健全车辆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健全车辆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可以实时掌握车辆的注册信息、行驶记录、维修保养情况等。

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车辆的异常情况,加强对不合格车辆的追踪和处置,提高车辆安全监督的效果。

3. 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的工作方法和措施(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与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共同推动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

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互补,提高对违法违规车辆的监管力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安全技术装备的培训和推广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对车辆安全技术装备的培训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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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职水函[2018]19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8.07.20
【实施日期】2018.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职水函[2018]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承办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为做好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试验检测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级别和专业
2018年度试验检测考试分为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公共
基础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为《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和《水运材料》。

二、考试时间安排
2018年度试验检测考试日期为10月13日至1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三、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的人员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报名条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学历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二)学科门类。

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专业门类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三)累计工作年限。

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从事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累计工作年限。

四、免试条件
(一)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

对于免考《公共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同级别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

五、成绩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考试成绩均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承办机构(以下称考试承办机构,见附件1)要按照2018年度试验检测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2)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

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各有关单位成立的试验检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验检测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考试承办机构应及时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自觉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请各考试承办机构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于7月30日前报部职业资格中心。

(二)发布考试公告。

7月30日前,各省试验检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发布考试公告。

公告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8月22日。

在此时间内,报考人员通过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上传身份证件(有效期内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

其中,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二维验证码(在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报名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接受报名。

(四)报名现场确认。

各考试承办机构根据本考区报考情况确定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报考人员应在省级考试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4)、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

(五)资格审核。

各考试承办机构应按报名条件严格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审核人员根据报名表网报号和验证码查询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重点审查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工作履历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审核的政策依据见本通知“考试报名条件”。

上一年度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报考相同级别的试验检测考试时,可不再进行资格审核。

台湾同胞报考试验检测考试的资格审核要求请参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第13号)。

(六)组织考试。

1.考试承办机构根据国家安全保密和试验检测考试有关要求,做好考点布置、考务管理人员培训等考务工作。

2.考试中要加强监考和巡考力度,严肃考场纪律。

3.考试结束后,答题卡袋(内含答题卡、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单)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机要通道寄送至部职业资格中心指定地点。

试卷由各考试承办机构封存保管,不得对外公开,在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自行销毁。

七、考试费收缴
(一)各考试承办机构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同意收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复函的通知》(交办财审〔2018〕82号)、《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第10号)的要求,
做好本次考试收费审批和收缴工作。

考试费由省级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中央的考务费和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所产生的成本。

考试费审批完成后,请将批复文件向部职业资格中心报备。

(二)各考试承办机构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考务费汇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
银行行号:105100010088
银行账号:11001045400058022401
八、考试大纲与教材
本次考试使用《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2018年版教材。

考试大纲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平台”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可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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