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18项变化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18项变化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18项变化2020年1月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也同日发布),对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我们将《通知》中所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20年规定》)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19年规定》)逐条对比,大部分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
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对高考加分的控制更加严格。
整体看,文件除了个别文字修饰的变化以外,我们可以发现主要有如下18项变化。
1.文件制定的依据不限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在《2019年规定》开头的第一段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
而在《2020年规定》中,改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增加了“等法律法规”这五个字,预示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制定依据将不仅限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这两部法律法规。
还有其他法律法规依据。
2.社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各省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在《2020年规定》第三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第9条中,与《2019年规定》相比,在“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后面增加了一句话,“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这就是说,对这些“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由谁来做,怎样做不再搞一刀切由乡镇街道来做。
特别是在新高考改革后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评价模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很显然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一参考)有关,在各个中学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套评价系统。
但是这件事未必是乡镇街道能够承担的了的。
怎么办各省自己制定具体办法。
3. 考生无法参加特定体检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在《2020年规定》第四部分“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第11条中,与《2019年规定》相比,增加了一句话: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山东2020年高考招生变化

山东2020年高考招生规则2020年高考招生变化2020年以前,山东分为理科、文科招生。
2020年以后,取消文理分科,实行“6选3”中20中组合供学生选择。
高校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选考科目对应着不同的专业数量。
例如,高校有很多专业与物理有关,所以很多高校专业要求学生高中要选取物理学科。
选物理学科的学生在大学选择面更宽,所以选物理学科的学生可报考更多的专业。
选科与志愿填报关系选考科目要求1202“专业+学校”志愿填报模式学校+专业2020年高考使用“学校+专业”模式较少,仅限于普通类的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专科批中实行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体育类提前批。
专业+学校1. 大部分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填报方式。
2. 填报的志愿数量发生了变化。
由原来的的12个学校志愿变成96个专业志愿。
3. 增加了选考科目的要求。
4. 取消了“服从调剂”。
03部分高校实行大类招生大类招生定义大类招生的全称应该是按学科大类招生,是指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通常是同院系的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
学生入校后,经过1~2年的基础培养,再根据兴趣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大类招生是相对于按专业招生而言的。
通俗的讲,“大类招生”指学生在填报这些大学时,不用填写具体的专业,只需填写所报院系类别(学科门类)即可。
进入学校后,同院系的同学在低年级的教学计划是一样的,到高年级再根据个人的兴趣、条件选择所学专业方向。
大类招生在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大多以“类”为命名方式,比如经济学类、机械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等。
按照大类招生的院校一般都是211/985重点大学,普通二本学校很少有大类招生的。
04合并录取批次批次合并演变历史上本科招生曾划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招生院校对应为“一本院校,二本院校,三本院校”。
自2011年,山东省把原来的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2017年起,又把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次。
2020年高考政策

2020年高考政策2020年高考政策是中国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对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所作的一系列调整和改革。
2020年高考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一、科目设置的调整2020年高考政策对科目设置进行了一定调整。
首先,在文理科的设置上,取消了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两门科目,全面实施综合科目改革。
综合科目按照学科综合、综合实践能力等不同标准进行设置,并与普通高中课程紧密结合。
其次,在外语科目中,高考考试将不再统一采用英语试卷,而是将英语试卷与其他外语试卷并列,考生可以选择一种外语参加高考。
二、考试模式的改革2020年高考政策对考试模式进行了改革。
首先,取消了高中阶段各学科的综合考试,改为以课程考试为主。
新的考试模式将更加重视对学生基础知识掌握和能力培养的考核,减轻了学生的考试负担。
其次,对高考考场环境进行优化,加强考试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另外,引入了电子化考务管理系统,提高考试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评价标准的改革2020年高考政策对评价标准进行了改革。
首先,取消了传统的等级制评分,改为综合评价制。
综合评价制将综合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更全面、客观地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其次,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评价,鼓励学生参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活动。
此外,高校录取也将更加注重综合素质,不仅仅看重分数,更注重考生的特长和兴趣。
四、招生政策的改革2020年高考政策对招生政策进行了改革。
首先,增加了高水平艺术团的选拔录取计划。
通过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计划,鼓励和培养艺术人才。
其次,推行“两依托、一特长、一自主”招生模式。
这一模式要求高校在招生时既要依托高中推荐学生,又要依托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考生特长和自主招生渠道。
另外,鼓励高校将招生重点从分数转向综合素质考量,提高招生趋向质量。
五、报名政策的改革2020年高考政策对报名政策进行了改革。
湖北省普通高校2020招生政策规定八大变化

湖北省普通高校2020招生政策规定八大变化湖北省普通高校2015招生政策规定八大变化2015年我省招生工作基本思路是: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导向,以建设“多元互动网上录取平台”为突破口,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诚信安全体系、宣传服务措施和规范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平行志愿,调整优录加分政策,合并部分批次,完善艺术招生政策,为下一步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一、减少录取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国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要求,2015年,选择计划数相对较少的艺术类、高校积极呼吁合并的高职高专进行批次合并试点,将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合并、将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合并。
2016年将第一、二、三批本科三个批次调整为两个批次(2015年仍维持三个本科录取批次不变),为今后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从2016年起,我省实行本、专科分段填报志愿。
即考生先填报本科批次志愿,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再填报专科批次志愿。
同时,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我省不再自主组织语、数、外高考命题。
2015年,我省除艺术本科(一)外,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二、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精神,从2015年起,我省对以下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一是调整农村独女加分分值。
继续保留农村独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二是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
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020年高校招生录取划线办法改革变化解析

2020年高校招生录取划线办法改革变化解析高考综合改革后,我省夏季高考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类别,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其中,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3个录取批次,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3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2个录取批次。
相比于改革前,普通类和体育类录取均不再划分本科批、专科批,相应的分数线划定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改革前分数线划定改革之前,文理类分别划定本科、专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类,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专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划定。
艺术类分别划定本科、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文理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分别划定本科、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本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体育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4的比例确定;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普通类理科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改革后分数线划定普通类不再划定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是采取分段划线的办法,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普通类二段线。
其中,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二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为高校录取普通类考生的最低控制线。
艺术类继续划定本科、专科文化控制线。
其中,本科文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专科文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体育类不再划定本科、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体育类一段线、体育类二段线。
其中,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二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为高校录取体育类考生的最低控制线。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
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020年山东新高考政策变化解读.doc

2020年山东新高考政策变化解读2020年山东新高考政策变化解读更新:2019-12-17 14:53:54近日,山东省招考委正式发布《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这标志着2020年“新高考”进入实质性落地实施阶段。
此次改革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政策点多、涉及面广,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为此,“山东教育发布”开设“2020新高考”专栏,集中发布系列相关政策解读文章,请随小编一起关注。
《实施方案》“四大变化”项目内容《实施方案》现行高考考试科目“3+3”考试模式(国家统一高考3科语文、数学、外语,加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选的3科),不分文理科。
“3+1”考试模式(国家统一高考3科语文、数学、外语,“1”为文综/理综),文理分科。
考试成绩“原始分+等级分”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3科原始分数与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科转换位次分相加。
“原始分”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综/理综4科原始分数相加。
招生要求不分文理科,高校确定招生专业(专业类)的选科要求,至多3科选考科目。
分文理科,高校无考试科目范围要求。
报考科类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3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类等5类录取批次普通类录取批次改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3个批次;体育类录取批次改为提前批和常规批2个批次。
艺术类录取批次不变。
录取批次包括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常规批、提前批、专科常规批等5个批次。
划线办法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实施分段划线办法,分一段线、二段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划分本科、专科线。
志愿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以“专业(类)+学校”为志愿单位,1个“专业(类)+学校”就是1个志愿。
普通类填报志愿最多不超过96个,艺术类和体育类填报志愿最多不超过60个。
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平行志愿批次以学校为志愿单位。
普通批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020-03-05 00:00 来源:作者:【打印页面】为认真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二、报名(一)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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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18项变化2020年1月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也同日发布),对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我们将《通知》中所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20年规定》)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19年规定》)逐条对比,大部分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
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对高考加分的控制更加严格。
整体看,文件除了个别文字修饰的变化以外,我们可以发现主要有如下18项变化。
1.文件制定的依据不限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在《2019年规定》开头的第一段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
而在《2020年规定》中,改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增加了“等法律法规”这五个字,预示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制定依据将不仅限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这两部法律法规。
还有其他法律法规依据。
2.社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各省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在《2020年规定》第三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第9条中,与《2019年规定》相比,在“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后面增加了一句话,“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这就是说,对这些“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由谁来做,怎样做?不再搞一刀切由乡镇街道来做。
特别是在新高考改革后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评价模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很显然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一参考)有关,在各个中学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套评价系统。
但是这件事未必是乡镇街道能够承担的了的。
怎么办?各省自己制定具体办法。
3. 考生无法参加特定体检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在《2020年规定》第四部分“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第11条中,与《2019年规定》相比,增加了一句话: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4.高考改革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统考时间首次出现在规定中在《2020年规定》第五部分“考试”第17条中,与《2019年规定》相比,关于外语统考增加了一整段规定:自2020年起,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采用整套试题组织考试的(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采用单独组织外语听力考试的(一套听力试题或两套不同的听力试题),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8条)。
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5.民族自治地区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在《2020年规定》第五部分“考试”第20条中,与《2019年规定》相比,对民族自治地区规定,有关省(区)在考汉语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报教育部备案)。
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汉语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由有关省级招委会确定;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方能录取。
上述“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是“2020年规定”新增加的的要求。
6. 在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范围内,各级招办可提前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在《2019年规定》第八部分“录取”第36条中严格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但是在《2020年规定》中,上述“禁令”放宽了。
给出一个前提条件:“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
让我们比较一下两年的规定:《2019年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2020年规定》: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这里可以得出推论:在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范围内,各级招办可以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为什么要将上述“禁令”放宽?肯定是未来高考改革的录取环节有这个需求。
我们联想到一个传言:原来模式的自主招生被一种新型的综合评价模式替代,报名和初选改在高考出分之后,那么显然高校需要参考考生的高考成绩来确定初选名单,但是这个时候可能考生还没有完成志愿填报。
所以必须打破原有“禁令”。
由此也间接证明传言大概率是真的。
7. 强调投档录取规则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2020年规定》第八部分“录取”第41条关于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与《2019年规定》相比,增加了一句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让我们比较一下两年的规定的细微差别:《2019年规定》: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
《2020年规定》: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
笔者认为强调投档录取规则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与新高考改革后投档和录取规则会有很大变化有关。
8. 高校录取考生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在《2020年规定》第八部分“录取”第44条关于高校录取对考生的限制,与《2019年规定》相比,增加了一句话: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让我们比较一下两年的规定的细微差别:《2019年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2020年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9. 享受加20分的四项调整了排列顺序,烈士子女放在第一位在《2020年规定》第八部分“录取”第45条关于高考最高的加分20分的四项,与《2019年规定》相比,重新调整了顺序,把无争议的“烈士子女”放到了第一位。
这四项加20分的加分项目的排列顺序:(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10. 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
在《2020年规定》第八部分“录取”第47条与《2019年规定》相比,增加了一段描述,强调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
《2019年规定》: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细化高考加分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0年规定》: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
11.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在《2020年规定》第八部分“录取”第47条结尾与《2019年规定》相比,增加了一段以前从来没有过的描述: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这是很费解的一句话。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先理解分省分专业计划?这是高校招办常用的术语,其实就是高校把包含专业的招生计划分到各个省后,各省拿到的招生计划。
再理解什么叫”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并不是高校所有招生计划都会分配到各省,高校要预留一部分用于特殊招生和机动计划。
比如高校每年的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就不会分配到各省。
机动计划不分给特定的省,而是在录取过程中解决特殊需要的。
这些“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有什么共同特点呢?就是除了机动计划以外,享受这些招生项目的考生常常享受了一定的录取优惠条件。
笔者理解增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这条规定的实质是:一个考生不能享受双重优惠。
12. 享受加分和照顾的考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在《2020年规定》第八部分“录取”第47条与《2019年规定》相比,在增加公示透明度方面增加了一段描述,强调享受加分和照顾的考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2019年规定》: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2020年规定》: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谁最了解考生的情况?当然是同班级的同学。
要求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无疑是增加了公示透明性。
13. 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警察的照顾按有关规定执行在《2019年规定》第八部分“录取”第48条规定:“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2020年规定》中改成: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显然是准备执行新的照顾政策。
14.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高考优待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这是《2020年规定》第八部分“录取”第48条增加的全新条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5. 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不再限定具体日期《2020年规定》第八部分“录取”第56条中,要求保送生录取名册及时寄至相关高校,但不再限定4月30日这个具体日期。
《2019年规定》: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2020年规定》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16. 教育部的招生管理职责增加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2020年规定》第十部分“招生管理职责”第62条中,教育部负责各类高校的招生及全国统考工作,其职责内容增加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