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涉及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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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渎职罪

渎职罪[单项选择题]1、刘某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其表哥孙某是某企业老总,每次纳税时都找到刘某要求其帮忙少征甚至不征税金,数额巨大。

孙某每次给好处时都遭到刘某拒绝,于是将价值不菲的礼物送给刘某的妻子,刘某对此全不知情。

刘某的行为:()A.构成逃税罪(帮助犯)B.构成受贿罪C.构成玩忽职守罪D.不以受贿罪论处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

[单项选择题]2、下列情形中,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是:()A.某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公司严重亏损B.某高校校长对财务管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C.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在执行民事判决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D.某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玩忽职守罪的具体适用。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D项符合,构成玩忽职守罪。

A、B项分别构成公司企业人员玩忽职守罪和事业单位人员玩忽职守罪。

C项执行庭庭长的行为仅使当事人的利益而非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多项选择题]3、负责考研试题管理工作的王某在考试前一周,将英语卷试题提前泄露给辅导机构或者其亲戚朋友,造成了题目大范围泄露,造成英语考试成绩作废,组织重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造成考试成绩作废,组织重考"属于情节严重"B.本案中所有泄露了试题的人员都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C.考生如果用收买方式获取考题,同样可能构成犯罪D.打听考试内容的人都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C参考解析:王某利用工作之便,将考试试题提前散播,造成了成绩作废并重考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但是没有主体身份的其他散播人员不能以此罪论处。

行政移送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行政移送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移送案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案件性质、管辖权限或者其他原因,将案件从原行政机关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移送是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本篇将详细阐述行政移送案件的法律规定,包括法律依据、移送条件、移送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三、移送条件1.案件性质与原行政机关管辖权限不符:如环境保护部门发现的涉及建筑行业的违法行为,应移送给建设行政部门处理。

2.案件管辖权不明确:如跨地区违法行为,原行政机关无管辖权,应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

3.案件处理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如食品安全问题,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处理,原行政机关无权独立处理。

4.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需要保密:原行政机关应移送给有保密资质的机关处理。

5.案件涉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原行政机关应移送给司法机关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移送情形。

四、移送程序1.原行政机关在发现案件需要移送时,应当及时制作《行政案件移送决定书》。

2.移送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案件基本情况、移送原因、移送机关、接收机关、移送日期等。

3.原行政机关将《行政案件移送决定书》及相关材料移送给接收机关,接收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收的决定。

4.接收机关同意接收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移交手续,并告知原行政机关。

5.接收机关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原行政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行政案件移送决定书》及相关材料。

五、法律责任1.原行政机关未按照规定移送案件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年修订)正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公布根据2020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行政案件的移送程序是怎么样的

行政案件的移送程序是怎么样的

⾏政案件的移送程序是怎么样的⾏政案件的移送程序是怎么样的?相信这是个问题不只⾏政执法⼈员关⼼,其他⼈也是⽐较关⼼的,下⾯由店铺⼩编为⼤家就这个问题进⾏解答。

⼩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理解⾏政案件移送程序相关法律规定有所帮助。

⼀、⾏政案件的移送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国务院《⾏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商⾏政管理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遵照下列程序:1.在发现当事⼈的⾏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政执法⼈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或者主持⼯作的负责⼈审批。

2.⼯商⾏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即正职负责⼈或主持⼯作的负责⼈)应当⾃接到报告之⽇起3⽇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3.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下列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商⾏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起3⽇内,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案。

依法决定⽴案的,应当书⾯通知⼯商⾏政管理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以⽴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通知⼯商⾏政管理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商⾏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接到不予⽴案通知书之⽇起3⽇内,提请不予⽴案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民检察院依法进⾏⽴案监督。

5.对公安机关决定⽴案的案件,⼯商⾏政管理机关应当⾃接到⽴案通知书之⽇起3⽇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续;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务院《⾏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还就在经⾏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不予⽴案情况下,对违法⾏为⼈的处理以及移送前⾏政执法机关已作出⾏政处罚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高检发释字[200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现就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统一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应当登记,并指派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初步审查。

二、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移送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三日内报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并通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一)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二)对于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三)对于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转本院反贪、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办理。

对于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办理的案件,可以先由控告检察部门进行必须的调查。

三、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但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在报经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行移送。

四、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反贪、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应当审查是否附有下列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涉案物品清单;(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补充上述材料和证据。

五、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立案决定,并通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

六、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立案决定;对于需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

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

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篇一:移送案件标准移送案件标准--------------------------------------------------------------------------------行政机关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但对于构成移送案件的标准检察机关与工商机关各自的理解却不同:(1)、是否按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移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检察机关也认为只要是符合了刑事立案标准的,就应当移送。

我们认为,这是检察机关启动司法程序的一个标准,不是行政机关的移送刑事案件的移送标准。

(2)、是否按检察机关的追诉标准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作了详细规定,但该《规定》是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的具体规定,如数量的界线标准等,并不涉及到主观要件,而是否构成犯罪,还必须要有主观要件。

该《规定》第78条1项也明确指出:“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活动。

因此该规定不是行政机关移送的标准。

行政机关可以参照该规定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但不是只要符合该规定就必须移送。

(3)、应当按国务院《移送规定》移送。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专门调整行政机关对犯罪案件移送的行为规定,作为行政机关也只能依据国务院的规定移送案件。

该《规定》第3条对移送的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要看“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二是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四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

因此,行政机关判断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移送的标准是个综合判断的过程,并不是仅仅依据检察机关的规定进行移送的,应当是“构成犯罪”的案件才移送,换句话说,移送的标准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案件受理、立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案件管辖与处理
【发文字号】公经[2001]947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1.08.21
【实施日期】2001.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
案件的规定》加强案件受理、立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经[2001]947号2001年8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侦总队(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经侦处:
7月9日,朱镕基总理签署第310号国务院令,公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衔接和协作,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公安机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规定》的学习、培训。

各级经侦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规定》的出台,是推进正在开展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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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8.项目八林业行政处罚(练习题答案).

林业行政处罚-8.项目八林业行政处罚(练习题答案).

项目八 林业行政处罚阅读与练习(答案)一、名词解释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处罚法定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公正、公开原则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5、处罚救济原则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林业行政主体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地域分工。

证据:林业行政处罚证据,是指林业行政主体在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程序中收集调取的,用以证明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的根据。

证据证明力:是指不同形式证据所固有的特点和承载的信息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机关不得采纳其作为定案证据的规则。

证据保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或者防止易于灭失的证据灭失的行为。

留置送达:是指被处罚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送达人依法将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的送达方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公开举行听证会,以听取各方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活动。

代履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所确定的义务,行政主体依法可以由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履行费用的一种间接强制执行方式。

二、单项选择题⒈甲县王某使用假运输证在乙县收购无证采伐的林木后,途经丙县欲运抵丁县销售。

根据地域管辖原则,本案可由( B )林业主管部门管辖。

A.甲县B.乙县C. 丙县D.丁县⒉下列不是林业行政处罚形式的是( D )。

A.罚款B.吊销证件C. 加收滞纳金D. 恢复植被⒊关于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下列表述中较为准确的一项是( B )。

A.简易程序是可随意简化步骤的程序B.简易程序是当场处罚的适用程序C.简易程序仅适用于罚款D.简易程序不得二人执法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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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涉及的有关问题答记者

(2001.07.17)
记者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法规?
负责人答: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在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果。

仅以打假为例,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2万人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3万个,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65亿元,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5100人。

但是,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也暴露出一些法律上的问题,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如何向司法机关移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前些年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会同司法机关制定的一些规定比较简单、笼统,尤其是缺乏统一的案件移送标准,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移送工作的需要。

同时,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的驱使,往往将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而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凡此等等,不仅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而且使有些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的惩处。

这对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行动的开展是十分不利的。

为此,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问:《规定》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这部法规的适用对象就是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接受案件的机关。

关于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规定》已作了明确,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关于接受案件的机关,《规定》明确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考虑到刑事诉讼法对检察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及程序等已有规定,所以,《规定》重点规范了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应当向检察院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比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哪些职责和义务?
答:根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一是依法对违法事实进行审查的责任和义务,不仅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事实进行审查的几个重要方面,即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情节、后果等,而且明确了审查的依据,即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这类犯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

二是妥善保存和提供有关证据的义务,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不仅要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而且要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是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自接到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这里所说的负责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四是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依法作出处理,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作出处理,不得姑息牵就或者放纵。

五是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六是在法定期限内与司法机关办结涉嫌犯罪案件的交接手续,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司法机关决定立案后,应当于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七是依法接受检察院和监察机关的监督。

问:公安机关应当履行哪些职责和义务?
答:《规定》对公安机关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主要有: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必须接受,并在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

公安机关必须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规定》进行审查。

经审查,需要立案的,必须依法立案,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不需要立案的,则要说明理由,通知原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在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对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要求重新进行立案审查的复议,必须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重新作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权限,公安机关必须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

问:《规定》对应当移送的案件而不移送的行为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对于行政执法机关重点规定了两方面的法律责任:一是逾期不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的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在决定批准移送的24小时内,如果未将案件移送给同级公安机关,其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移送的案件而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其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上述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公安机关也重点规定了两方面的责任:一是不接受移送案件的责任;二是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的责任。

如果出现了这两种情形,除由检察院依法实施立案监督外,其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对其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上述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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