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五条禁令
南川区师德师风五条禁令、十条规定

师德师风培训材料南川区师德师风五条禁令(试行)一、严禁违规补课和动员、组织、强迫、变相强迫学生参与有偿家教。
二、严禁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
三、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
四、严禁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五、严禁买卖生源。
违反上述五条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并调离原岗位。
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南川区师德师风十条规定(试行)一、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二、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不准抵触学校正常的工作安排和干扰教育教学秩序。
四、不准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五、不准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六、不准不按要求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完成规定教学任务。
七、不准利用工作时间或病、事假期间从事、变相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外兼职。
八、不准在学生遇到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事故时不及时处理。
九、不准在评职评优晋级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无事生非、无理取闹。
十、不准在网络等媒体上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和参与非正常上访。
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由学校逐次作“不良记录”,并计入教师师德师风个人业务档案。
当年确认的“不良记录”1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2次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3次及以上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者,区教委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用。
十二、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一、背离教书育人初心
教师作为育人工作者,应当恪守教书育人的初心,不得因私利或个人情绪影响教学质量,师生关系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
二、违规收受礼品贿赂
教师应当保持廉洁自律,不得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贿赂。
应当坚持为人师表的原则,做到清正廉洁,以身作则。
三、私自招揽补课生源
教师不得私自招揽补课生源,不得利用教学资源开设私教课程,影响正常学校教学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四、混淆工作和家庭
教师应当在工作和家庭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不得因工作原因疏于家庭责任或因家庭原因影响工作表现。
五、虐待学生
教师不得以打骂、体罚或虐待学生的方式处理纠纷或管理教学,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以温和、关爱的方式教育学生。
六、传播不良信息
教师不得传播谣言或不良信息,不得在课堂或社交媒体上发布不当言论,应当注重言行举止,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七、违反校园纪律
教师应当尊重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违规吸烟、饮酒或违反其他规章制度,应当自觉遵守校园秩序。
八、擅自变更教学内容
教师应当遵守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内容或教学方式,应当尊重学科知识的规律和学生的学习需求,确保教学质量。
九、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
教师不得与未成年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侵害学生权益,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十、不尊重同行和管理者
教师应当尊重同行和管理者,不得恶语相向、内斗挑拨,应当团结同事、合作共事,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以上十项禁令是教育部对师德师风的要求,教师应当认真遵守,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和专业素养,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怎么写简短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怎么写简短
1.爱岗敬业: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不因个人原因耽误教学进度。
2.尊重学生:教师应用尊重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得有歧视、欺凌等不
当行为。
3.廉洁自律:教师应杜绝贪污腐化行为,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礼物,
不涉足非法经济活动。
4.文明待人:教师应与学生言行举止文明规范,不得使用粗言秽语。
5.保护隐私:教师应对学生个人隐私保持谨慎,不得随意泄露学生信息。
6.独立公正:教师应客观公正处理学生问题,不得偏袒亲信,不得私
下收受学生礼品。
7.遵守课堂规则: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得随意取消课程,不
应延长课程时间。
8.传播积极价值观:教师应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传播负面情绪或内容。
9.尊重求知欲:教师应尊重学生求知欲望,不得扼杀学生创新能力。
10.远离不良诱惑:教师应保持清正廉洁,不因享受不正当好处而违反
职业道德。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简短概括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1.尊师重道:严禁对任何同事或学生出言不逊或不尊重。
2.诚信守约:禁止教师在学术、教学、办事等方面言而无信,不遵守承
诺。
3.课堂管理:严禁在课堂上使用不当言语或行为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保护学生:绝对不能随意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及涉及隐私的内容。
5.严肃纪律:禁止对学生或同事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歧视。
6.知识靠嘴:不得以虚假或错误信息误导学生或他人。
7.积极创新:不应铺张浪费,应合理安排教学资源,提倡勤俭节约。
8.勤学育人:禁止麻木敷衍,应持续不断学习教育教学知识,不断提高
专业素养。
9.专注教学:不得将个人私事带入工作,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教学效果。
10.和谐团队: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积极协作,不以权谋私,团结师生
共同进步。
以上十项禁令是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师生共同遵守,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稳
定的教学环境,促进学校的发展与进步。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简短版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简短版
1.不得与学生发展不当的个人关系:教师应当保持专业师生关系,不
得涉及情感纠葛或引起矛盾。
2.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教师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包
括索取礼物、接受回扣等。
3.不得诋毁他人:教师应当尊重他人,不得恶语中伤或造谣诽谤他人。
4.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教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言行举止合乎伦
理。
5.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教师必须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或
传播学生个人信息。
6.不得私自补课收费:教师不得私自在校外向学生提供补课服务,并
收取费用。
7.不得纵容学生作弊:教师应严肃批评和制止学生作弊行为,维护考
试的公平性。
8.不得歧视学生:教师应平等对待所有学生,不得因种族、性别、宗
教等因素而歧视学生。
9.不得擅自调整课程: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
调整或修改课程内容。
10.不得私自处分学生:教师不得私自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其他处分措施,
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以上是师德师风十条禁令的简短内容总结,作为教师,遵守这些禁令是维护师
德师风、保障教育质量的基本要求。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有哪些(一)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有哪些
一、不得违背师德师风基本原则
教师应当恪守职业操守,遵守教育法规,遵循教育道德,不得从事违背师德师风基本原则的行为。
二、不得涉及师德师风问题的违法违纪行为
教师不得参与与师德师风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违反教育法规,不得以违法违纪方式干扰学校师德师风的正常秩序。
三、不得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或歧视,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擅自干涉学生的人生选择。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教师不得以教育事业为借口谋取私利,不得借职权批私仇,不得利用职权侵害学生或他人的利益。
五、不得违背教书育人使命
教师应当尽职尽责,不得草率敷衍教学工作,不得损害学生学习权益,不得违背教书育人的宗旨。
六、不得违背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应当尊重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操作,不得越权行事,不得危害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七、不得私自收受礼品礼金
教师应当保持清廉正直,不得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八、不得泄露学生信息
教师应当严守学生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不得滥用学生信息,不得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九、不得虐待学生
教师应当以身作则,不得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不得违反教育教学服务规范,不得伤害学生身心健康。
十、不得纵容学生不良行为
教师应当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不得纵容学生违规违纪,不得放任学生产生误解,不得传递错误价值观。
以上是师德师风十条禁令的内容,教师们应当牢记这些规定,时刻保持教育职业的高尚形象,为学生成长成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第一条:严禁对学生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侮辱或虐待。
教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体罚或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
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体现教育者的责任和担当。
第二条:不得涉足学生的家庭隐私。
教师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隐私权,不得在不恰当的场合或方式下涉足学生家庭生活,避免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条: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财物。
教师不得接受或索要学生或家长的财物、礼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
第四条:不能私自泄露学生信息。
教师要妥善保管学生信息,不得私自泄露学生隐私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安全与保密。
第五条:不得进行不道德行为。
教师不得从事与师德相违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性行为、不端庄的言行、不遵守职业操守等。
第六条:禁止利用教学资源谋取私利。
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教学资源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学生学习时间或资源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七条: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
教师在处理问题时,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言辞严厉也要保持尊重和礼貌。
第八条:不得利用职权对学生进行不公正待遇。
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根据学生个人原因或背景给予不公正的待遇。
第九条:不得利用学生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教师不得利用学生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如帮助作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
第十条: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种族、宗教、家庭背景等方面,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和差异。
以上十条禁令,是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切实遵守的师德师风规范,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时刻以学生利益为重,坚守教育为先的初心,以言行举止成为学生可信赖的楷模。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简短总结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简短总结
师德师风是教师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教育和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
下
面总结了师德师风十条禁令的内容要点:
1.不得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背教育法规,
否则将对教育系统和学生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违反教育政策:教师要认真执行有关教育政策,不能擅自扰乱
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不得违背职业道德:教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具备高尚的师德,
做学生的楷模。
4.不得贪图私利:教师不能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不能接受学生或家长
的礼物、好处。
5.不得传播错误信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传播错误信息或虚假知
识,应该严谨认真对待每一堂课。
6.不得辱骂学生:教师在与学生交流时要注意措辞,不能使用侮辱性
语言或暴力行为。
7.不得偏袒学生:教师在处理学生问题时不得偏袒某些学生,要公正
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8.不得随意扣分:教师在批改学生作业或考试时要客观公正,不得随
意扣分或给予不合理评价。
9.不得传授不良思想:教师不得传授负面、不良的思想观念和行为给
学生,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0.不得长期缺课:教师不能长期缺席教学工作,要认真履行教学职责,
做好学生的榜样。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的内容是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守的十项规定,只有严格
遵守这些规定,才能更好地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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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专业部:
现将区教委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上新台阶。
学校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师德师风五条禁令
一、严禁传播反动文化、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
二、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活动。
三、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四、严禁买卖生源。
五、严禁工作时间打牌或无正当理由到公共娱乐场所消费。
上述规定,由学校、教办、教委督查,学校作过程记载。
违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区教委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违反上述第五条者,领导干部(含中层干部)一律免职;教职工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区教委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一年内违反2次的,由区教委进行点调。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连续2年不称职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师德师风十条规定
一、不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不准在工作时间做网上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准抵触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
四、不准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五、不准在系统内的各类考试中有失职渎职、违纪违规行为。
六、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推销资料和其它商品。
七、不准违规补课。
八、不准单独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或其它僻静场所。
九、不准违背事实越级上访或在网络等媒体上随意散布信息。
十、不准在职在岗人员利用工作时间或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在外兼职。
上述规定,由学校、教办、教委督查,学校进行过程记载和年度总评。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每违反1次,记“不良记录”1次。
其次数与《南川区师德师风十五条要求》记录的次数合并计算。
年度总评结果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挂钩。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者,区教委给予通报批评。
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1次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2次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其年度考核等次按相关规定执行。
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连续2年不称职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师德师风十五条要求
1.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衣着、打扮、语言等情况。
2.不出现酗酒滋事的情况。
3.不出现拉帮结派,打架骂架,搬弄是非的情况。
4.不出现学生违纪违规不批评教育的情况。
5.不出现学生遇到安全隐患不主动制止或出现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的情况。
6.不出现歧视学困生、贫困生、残疾生等情况。
7.不出现侮辱、训斥、指责学生家长的情况。
8.不出现不遵守坐班、请假等学校劳动纪律和制度的情况。
9.不出现不按要求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情况。
10.不出现缺课、停课、随意调课或擅自请人代课的情况。
11.不出现参加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少于规定次数的情况。
12.不出现无故不参加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会议及活动的情况。
13.不出现在评职、评优、晋级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的情况。
14.不出现在校内擅自摆摊设点的情况。
15.不出现敷衍塞责、消极怠工的情况。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增加师德师风相关条款。
上述要求(含学校增加的师德师风相关条款),由学校、教办、教委督查,学校作过程记载和年度总评。
达不到上述要求(含学校增加的师德师风相关条款)任何一条者,记“不良记录”1次,
其次数与《南川区师德师风十条规定》记录的次数合并计算。
对出现“不良记录”1次者,学校提醒帮助;累计出现“不良记录”2次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累计出现“不良记录”4次者,当年年度考核定等为“基本称职”;累计出现“不良记录”达6次者,当年年度考核定等为“不称职”。
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连续2年不称职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过程记录和年度总评结果,由学校记入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
作为教职工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干部任用以及竞聘、调动等的重要依据。
附件:
南川区学校年
教职工师德师风不良记录情况登记表
姓名
说明:1、此表由学校安排专人填写。
年终总评后,装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2、“签字”栏,必须由3名相关人员签字;“年终总评情况”栏,包括:违规次数、总评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