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管理办法(正式)
危化品管理办法

危化品管理办法
危化品管理办法
一、引言
危化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中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的化学品,其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危化品管理办法》对危化品的管理与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化品的分类
根据危化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危化品可以分为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物质、腐蚀品等多个类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化品还分为剧毒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类别。
三、危化品的管理
1. 危化品的登记备案
所有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对危化品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危化品的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2. 危化品的储存要求
危化品的储存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包括储存条件、储存位
置选择、防火防爆设施等方面,确保危化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3. 运输与装卸
危化品的运输和装卸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包括运输工具的选择、包装标识、应急预案等要求,确保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 应急处置
所有涉及到危化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预案,培训
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危化品的监督与执法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危化品安
全意识。
五、结语
《危化品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法规,各单位和个人在危化品相关活动中必须切实遵守,共同维护社
会和谐与安全。
以上为《危化品管理办法》的文档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危化品建设项目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物处置等活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综合治理,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划定权限,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培养和提高危化品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监督机构第六条国家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督,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档案,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八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
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营。
第十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
法规规定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附:最新危化品名录)

法规规定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附:最新危化品名录)危化品分类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及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有毒品7.腐蚀品8.放射性物品危化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要求1.统一采购:专人根据危险品的使用量统一采购,报批有关部门,获批后可购买;2.入库检查: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
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3.贮存注意事项: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危化品细分注意事项有毒有害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源、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强酸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碱类、金属粉末、卤素等分开存放。
强碱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
使用时应戴好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
4.减少库存: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预防措施: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6.剧毒类专人专柜:有毒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的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专柜保藏。
7.废品处理:保证作废的药品标识的清晰,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定期送至环保公司统一处理。
8.无标签处理: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重新鉴定,贴标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危化品的检查、领用1.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1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生产、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及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职责2.1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生产、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及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水、大气环境监测的管理及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
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2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环节的安全管理。
负责外购危化品贮存、防护、和发放的安全管理。
2.3销售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4汽运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2.5武装保卫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保卫、防偷防盗、交通运输管理等工作。
2.6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及废弃处置等过程的工艺管理。
2.7设备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设备管理。
3管理流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流程图如下:4管理程序4.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2组织领导4.2.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人员须经单位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的安全教育。
危化品管理办法

危化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职业危害,防止环境污染,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各类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毒害性和放射性的物质,以及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是危化品采购、储存主管部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所有生产及其安全管理活动。
第二章危化品的采购第五条项目组采购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要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灭火方法等,各项目组应定期开展或参加针对危化品的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选择的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到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检查安全标签是否准确,是否附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七条购买剧毒化学品,按规定需提请公安部门批准的,使用公安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到指定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单位购买。
第三章危化品的存储第八条由于单位危化品用量较少,暂不设置危化品仓库,但必须储存在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由各项目组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危化品入库出库登记台账。
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存放场地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火灾、防晒、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存放,根据各类物品的不同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仓储物品必须严格实行分类、分库、分区存放。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化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解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的主要内容
五、确立了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是《条 例》修改中新增加的唯一一项行政许可,也是一 项填补空白的重大制度。
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是企业 性质的限制,必须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化工企业;二是使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通过新条例的修订
1、堵塞管理的漏洞,填补制度的空白 2、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切合实际,发挥 法制的规范指引保障作用
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归 根到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践的需要。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的指导思想
一、统筹协调安全管理与促进发展的关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 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危险化学品道 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 安全保障有待进一步 强化。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三、原条例的一些规定,存在不完全符合 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设立审批制 度,并且由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政府负责审批, 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够强,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解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2011年3月2日,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发布,自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对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和措施,都 作了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在制度设计 上有许多新的亮点。
危化品管理办法总局45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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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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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991-99 危化品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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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日照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1号令)及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心所属各相关科室,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条应确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为保障本办法的顺利贯彻落实,中心成立
领导工作组,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处理和部署工作。
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批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请,批准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案。
中心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请;质量负责人批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方案。
成员为总务科、质管科及各检验科室负责人。
质管科为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编制危化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案及组织危险事故调查处理。
总务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及库房管理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各检验科室负责本科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中心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如下几类:
第一类剧毒性及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第二类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第三类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第四类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第五类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第三章采购和验收
第六条各检验科室需用危险化学品,须提交采购申请,技术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后,报总务科统一购买。
总务科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理购买手续。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量,原则上用多少购多少,以减少库存量;库存量不应多于检验科室6个月
的使用量。
第八条总务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进行合格供方评价。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
第九条总务科和使用科室按程序共同对新购进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验收。
总务科负责数量和外观的验收,验收内容至少应包括:包装完好,无泄漏现象;标志清晰,无缺损;确认包装或容器上贴有或拴挂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使用科室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技术验收。
填写验收记录。
第十条总务科负责保存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文件,包括危险化学品供应商资质、进货、验收和入库记录等。
保存期不少于6年。
第四章储存和使用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总务科进行登记
入库。
领用时,应由领用人签字领用。
总务科负责做好相关台账,每月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危化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区存储。
库内配备排风设施,消防器材,供电采用防爆电器设施。
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易燃、易爆危化品应设专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库内配备排风设施,消防器材,供电采用防爆电器设施。
第十三条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
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十四条检验科室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详细登记本科室在用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并备注其化学性质和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必要时,应编制相应的
安全作业指导书。
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做好记录。
检验科室负责人应监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使用。
第十五条对剧毒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实行专人专帐双人双锁单独在保险铁柜内存放。
剧毒药品不得出售、借用和送人。
使用剧毒药品时,要有申请手续,领用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由两方参与同时开锁方可领取,并做好记录。
使用剧毒药品时必须坚持双人同时领取,双人使用,双人签字制度(配制和未配制品),对每次耗用数量认真做好记录,对剩余剧毒品要及时封口,登记重量,务必准确。
第五章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蔓延,同时,应向中心领导汇报。
清理化学危险品事故现场,需安全员在现场监督。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存放的库房必须严禁烟火且严禁使用手机,并配置防火器材。
如遇火警、水患
时,首先切断电源,同时报警,并组织现场自救;如需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防毒面具;情况危急时,应迅速疏散人员,及时撤离。
第十八条如发生化学危险品失窃事件,必须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中心领导。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盛放剧毒物品的容器不得乱丢乱放,更不得盛放其它用品,要统一交回总务科,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危险化学品的废液、残渣等严禁随意抛洒,要统一交回总务科,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部门责任人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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