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管理制度1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为了保障孕产妇在整个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内的安全与健康,降低孕产妇并发症的发生率,提高孕产妇及婴儿的生存质量。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1.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2.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孕产妇保健科,负责孕产妇的预防、保健、诊疗、康复等工作。
2.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产妇的健康问题。
2.3 医疗机构应对孕产妇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2.4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确保母婴安全。
2.5 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个体差异,制定合理的分娩计划,确保分娩安全。
2.6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的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并处理产后并发症,促进孕产妇康复。
三、孕产妇安全管理3.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3.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孕产妇的安全意识。
3.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孕产妇医疗质量控制4.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质量控制制度,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和措施。
4.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医疗服务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孕产妇管理手册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手册管理制度第一章怀孕初期管理怀孕初期是一个孕妇和胎儿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孕妇管理工作的重要阶段。
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1. 孕期登记孕妇在得知怀孕后,应尽快前往医院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的检查,以确认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2. 孕妇健康宣教医院将开展孕妇健康宣教活动,包括孕期保健、饮食营养、孕期运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孕妇了解孕期保健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 孕期监测医院将定期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孕期超声、孕期内分泌和营养检查等全面检测,以确保孕妇和胎儿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二章怀孕中期管理怀孕中期是孕妇最稳定的时期,但也是需要重点管理的时期,以下是具体管理制度:1. 孕期保健咨询孕妇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平台咨询孕期保健问题,医院将为孕妇提供24小时健康咨询服务,解答孕妇在孕期保健方面的疑问。
2. 孕期保健指导医院将定期进行孕期保健指导活动,包括营养、运动、心理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辅导,帮助孕妇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3. 孕期健康监测医院将定期对孕妇进行孕期超声检查、血压检查、尿常规检查等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孕期健康问题,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第三章怀孕晚期管理怀孕晚期是孕妇最容易出现并发症的时期,需要加强管理和关怀,以下是具体管理制度:1. 产前检查孕妇需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产前指导医院将开展产前指导活动,包括分娩准备、孕期饮食、产后护理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孕妇准备好迎接孩子的到来。
3. 产前心理辅导医院将对孕妇进行产前心理辅导,帮助孕妇缓解产前焦虑和压力,保持良好的心态,为顺利分娩做好准备。
第四章产后管理产后是孕妇和新生儿最需关怀和注意的时期,以下是具体管理制度:1. 产后护理医院将为产妇提供产后护理服务,包括产后恢复、乳房护理、月子餐饮等方面的护理,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孕产妇医疗保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孕产妇医疗保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孕产妇提供全程、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医疗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第二章孕产妇健康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检,根据孕产妇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检计划。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心理关爱,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孕产妇度过孕期和分娩期。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并发症的预防和诊治,提高孕产妇的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治。
第三章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医疗需求,提供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服务、产后康复等在内的全方位、全过程医疗保健服务。
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设备设施建设,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控制,提高医疗服务效果。
第四章孕产妇医疗保健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权益,保护孕产妇的隐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确保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宣传,提高孕产妇的医疗保健知识水平。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确保孕期和产期的安全,保障胎儿的健康发育,实现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孕产妇,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并执行孕产妇管理制度。
第四条:孕产妇的权益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害行为均不得发生。
第五条: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孕期管理第六条:孕期工作原则上以轻松为主,应避免重体力和高风险工作。
第七条:孕妇在怀孕初期和晚期应减少长时间的工作,应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第八条:孕妇应按期进行产前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工作。
第九条:未婚孕妇应得到与已婚孕妇相同的权益保障,不得加以歧视和侵害。
第十条:企业应提供孕妇所需的营养饮食,保证她们的正常生活需求。
第三章:产期管理第十一条:孕妇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按时请假并提前通知企业,以便做好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孕妇产假的期限为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企业应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和福利。
第十三条:孕妇生育后,享有一定的哺乳假期,企业应提供安全、方便的哺乳环境和设施,并为其提供适当的膳食。
第十四条:产褥期结束后,孕妇可根据身体状况适当延长休假期限,并提供相应的休假补偿。
第十五条:孕妇在产期结束后,如需返岗工作,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特殊情况管理第十六条:孕妇如发生急性疾病或其他突发状况,应及时向企业汇报,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相应的治疗和调整工作。
第十七条:如孕期出现高危情况,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并采取措施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孕妇在工作中遇到的性骚扰和其他侵害行为,企业应及时依法处理,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企业应设立孕产妇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并对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一、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内容1.孕期保健管理孕期保健管理是指对孕妇进行全面、规范的护理和管理,包括健康宣教、体格检查、营养指导、心理疏导等。
通过定期的体检和检查,及时发现孕期并发症的早期症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
2.产前保健管理产前保健管理是指在分娩前对孕妇进行护理和管理,包括分娩准备、产前检查、分娩方式选择等。
通过及时的产前检查,确保孕妇在分娩过程中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安全度过分娩期。
3.产后保健管理产后保健管理是指对产妇进行护理和管理,包括产后护理、康复指导、婴儿护理等。
通过规范的产后护理,帮助产妇恢复身体健康,提供正确的喂养和护理指导,促进婴儿的健康成长。
二、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能够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预防并发症的发生,降低孕产妇的病死率和残疾率,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促进胎儿的健康成长3.提高产科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1.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制定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应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并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确保能够正确执行。
2.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和考核,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保健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3.加强技术支持提供先进的医疗设备,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和护理。
4.加强协作与合作加强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的协作与合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无缝衔接,提高工作效率。
四、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1.定期评估定期对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了解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孕产妇管理制度(精华版)

孕产妇管理制度(精华版)一、引言孕产妇管理制度是针对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保障孕产妇及胎婴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孕产妇生活质量。
本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和医学发展,制定了一套全面、系统、科学的孕产妇管理规范,以供各级医疗机构和孕产妇家庭参考执行。
二、孕产妇管理原则1.早期发现:孕产妇应尽早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孕期并发症和胎儿异常,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2.全程管理:对孕产妇进行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的全程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3.个体化原则:根据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确保孕产妇得到针对性的关爱和指导。
4.家庭与社会参与:鼓励家庭和社会参与孕产妇管理,共同关爱孕产妇及胎婴儿。
三、孕产妇管理内容(1)建立孕期档案:孕产妇在确诊怀孕后,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建立孕期档案,记录孕期检查、孕期并发症、胎儿发育等情况。
(2)定期产检:孕产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产检,确保母婴安全。
(3)营养指导:根据孕产妇的体重、年龄、孕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膳食计划,保证孕产妇及胎婴儿的营养需求。
(4)心理关爱: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帮助孕产妇应对孕期心理压力。
2.分娩期管理(1)分娩准备:提前了解分娩相关知识,做好分娩准备,减轻分娩恐惧。
(2)分娩方式选择:根据孕产妇和胎儿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确保母婴安全。
(3)分娩陪伴:鼓励家属陪伴孕产妇分娩,提供心理支持和关爱。
(4)分娩镇痛:根据孕产妇需求,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减轻分娩疼痛。
(1)产后恢复:关注孕产妇产后身体恢复,提供康复指导和护理。
(2)母乳喂养:鼓励母乳喂养,提供喂养技巧指导和乳房护理。
(3)新生儿护理:指导孕产妇进行新生儿护理,确保新生儿健康成长。
(4)产后心理关爱:关注孕产妇产后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四、孕产妇管理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孕产妇管理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孕产妇权益。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利益,规范孕产妇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孕产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孕产妇的权利与义务、管理程序、监督与检查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孕妇的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关怀和帮助,提高孕产妇的工作生活质量。
第二章孕产妇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孕产妇有权利享受公司提供的孕产妇保健服务。
第七条孕产妇有义务按照公司规定参加例行的孕检。
第八条孕产妇有义务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和孕检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安排孕产妇合适的工作岗位,避免孕产妇从事对胎儿不利的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弹性工作时间和合理休息机会,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孕产妇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产妇的健康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监督制度,对孕产妇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孕产妇诊断服务系统,提供孕产妇健康问题的咨询和治疗服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孕产妇管理的相应档案,记录孕产妇的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总结本制度旨在保障孕产妇的权益和健康,规范孕产妇管理工作,建立健康的管理机制。
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关怀与帮助,提高孕产妇的工作生活质量,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为孕产妇提供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健康权益,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温馨、便捷的原则,为孕产妇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三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以预防为主,早期干预,综合施策,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孕产妇健康管理的领导,保障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家庭、社区和社会的作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二、服务内容第六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孕前健康检查、孕期健康管理、分娩服务、产后康复和新生儿保健等。
第七条孕前健康检查应包括:遗传咨询、生殖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等。
第八条孕期健康管理应包括:定期产检、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孕期并发症防治等。
第九条分娩服务应包括:正常分娩服务、难产处理、剖宫产服务、分娩镇痛服务等。
第十条产后康复应包括:产后子宫复旧、产后乳腺保健、产后心理康复、产后体能锻炼等。
第十一条新生儿保健应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疫苗接种、新生儿营养指导等。
三、服务流程第十二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分为:孕前健康检查、孕期健康管理、分娩服务、产后康复和新生儿保健五个阶段。
第十三条孕前健康检查应在怀孕前6个月进行,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孕期健康管理应从怀孕第13周开始,定期进行产检,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分娩服务应根据孕产妇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提供正常分娩、难产处理、剖宫产等服务,由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六条产后康复服务应从产后第1周开始,持续至产后42天,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新生儿保健服务应从新生儿出生后第1天开始,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四、服务要求第十八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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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管理制度
例会制度
1、医院定期召开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由产科主任主持,医院孕妇中心工作人员、产科医生、护士长参加,院长、主管妇产科工作的副院长、列席参加。
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院内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院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2、医院妇幼保健人员每月按时参加市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医院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登记制度
1、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HIV监测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登记内空要求准确、真实。
2、登记由妇幼保健科负责,并及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
3、由专人负责,责任到时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4、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逐步开展优生筛查。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
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 高危孕妇、或边远地区孕妇要提前待产。
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医院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制度
一、产科应对在医院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二、产妇分娩住院期间,医生应随时进行访视,(每天巡视检查不得少于6次)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认真的询问和检查,及时发现产后危险因素,确保产后母婴安全。
三、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
28天。
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四、产后访视内容: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包括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了解乳汁分泌情况,指导产妇正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五、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六、产后访视时应对产妇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为产妇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认真填写好产后访视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所见的产妇好婴儿情况。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
每周大扫除,室内、家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每月作细菌监测,并记录。
物品表面细菌少于8个/cm2。
空气少于500个/m3。
2、每日通风2次,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半年监测1次,有记录。
3、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拖把擦地面l~2次。
4、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识。
5、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6、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的,用后应用杀菌剂浸泡,刷洗晾干再用。
7、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桶等,均按常规进形清洗、消毒或灭菌。
8、持物筒、持物镊、敷料缸、器械盘等冲洗用品,每周进行2次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更换消毒液。
9、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处理、更换、消毒。
10、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注有灭菌日期。
11、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12、患者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
助产人员培训制度
一、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我院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医院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医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培训内容: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正常产程处理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
三、培训方式:
1、医院每年组织本院的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四次,每季度的第一个周四下午为常规培训日;
2、每年选送1名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3、按要求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
四、助产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医院考勤管理,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扣发当月考勤奖,年终扣发全勤奖,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分娩室工作制度
1.分娩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应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
2.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3.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4.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
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5.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
6.分娩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
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
7.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8.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
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手圈、点眼等,交产妇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