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有几种?

Life is to break free from the confusion, and new confusion will usher in, requiring us to continue to break fre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有几种?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可分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我国国土广袤,土地资源富饶。
由于气候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土地的种类也各不相同。
不同的土地类型决定了土地不同的使用方式和利用价值。
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土地使用权有几种?国家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
其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与此相对应,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必须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或个人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家对于划拨用地范围有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农村产业用地内容与种类

农村产业用地内容与种类一,土地用途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法律从土地用途角度将土地分为三类,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1、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二,农村产业用地内容与种类1: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属于公共用地,办理批准使用手续,即批准用于建设市政道路等,可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但不用发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等。
1).国有土地划拨,即行政方式。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3).国有土地租赁。
4).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除批准使用和划拨外,其他三种方式属于有偿使用。
2:圈地农用地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后依法提供具体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被称为“圈内用地”。
为实施规划,需要占用圈内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供应。
3: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依法办理供应手续,不用办理征收手续。
4: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可以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经批准可以在圈外单独选址建设。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土地用途分类土地用途分为哪几类法律常识:土地用途的种类如下:1、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2、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分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两个类别;3、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一、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如下:1、确定建设规划区的界限和用地数量,确保人均占地或总规模不突破规定标准;2、分阶段保护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供给非耕地或劣质耕地;3、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4、耕地转用前须在本区外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交纳相当的耕地造地费。
二、农用地的管制规则具体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批准占用的,经修订规划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3、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4、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总之,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The wind blew hollowly.(页眉可删)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
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在我国,如果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话是应该取得土地使用权。
但是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并不是你想怎么使用土地就怎么使用土地的,还应该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规划进行建设的,如果违反了规划,严重的话是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一、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1、一级类设三个。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2、二级类设15个。
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其他农用地”等5 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工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共同构成未利用地。
3、三级地类设7l个。
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土地分类标准

土地分类标准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其分类标准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至关重要。
土地分类标准是指按照土地资源的不同特性和用途,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类型,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利用政策。
土地分类标准的建立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推动城乡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
其中,耕地是指适合于种植作物的土地,园地是指用于果树、蔬菜等种植的土地,林地是指用于森林、果园等的土地,草地是指用于牧草生长和畜牧养殖的土地。
农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地形、土壤、水源等特性进行划分,以便科学合理地配置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和工业用地的土地,主要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城市化程度、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等进行划分,以便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发展,促进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
三、生态保护用地。
生态保护用地是指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土地,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
生态保护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自然景观等进行划分,以便科学合理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
四、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是指用于特殊用途的土地,主要包括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
特殊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用途特点和地理位置等进行划分,以便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利用特殊用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土地分类标准是土地管理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其建立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地划分土地类型,可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土地分类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土地利用分类

033 其它林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
地
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
等林地。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04 草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 草地 割草的草地。
042 人工牧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为了保证地类的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含的 地类,设定“其他土地”
分类基本框架—二级类设定
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 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进行具体 细化。
地类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含义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 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 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 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 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 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 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 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72 农村宅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基地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含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8 公共 管理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 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19﹞28号) 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 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启动新一轮土 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 21010—2019),标志着我部在统一土地分类标准中,迈出 了关键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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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从《房地产证》中了解;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
3、什么是集体土地?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4、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10、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一、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和城市化地区的生活、生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
按照土地的功能和布局,城市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办公用地、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公园用地等。
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分类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环节。
二、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作物种植、养殖畜禽、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等用地。
根据农作物的种类、养殖规模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用地可以分为粮食作物种植用地、经济作物种植用地、园艺用地、林果用地、畜牧养殖用地等。
合理规划农业用地,可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生态用地生态用地是指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等用地。
根据生态系统的类型和功能,生态用地可以分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河流湖泊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特殊保护区、景观生态用地等。
生态用地的合理规划可以保护和提升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改善人居环境。
四、工矿仓储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矿山、仓储和物流等用地。
按照不同的工业类型和设施的规模,工矿仓储用地可以分为重工业用地、轻工业用地、矿区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工矿仓储用地的规划和分类是促进工业发展、增加就业和提高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保障。
五、交通及设施用地交通及设施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
按照交通设施的类型和规模,交通及设施用地可以分为道路用地、铁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
交通及设施用地的规划和分类是维护城市运行和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设施等用地。
按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需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分为学校用地、医院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社区福利设施用地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和分类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文化水平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