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认证规则论文
高级职称论文鉴定

高级职称论文鉴定第一篇:高级职称论文鉴定高级职称论文鉴定经鉴定,该同志所选送的代表作属于本专业中学数学教学领域。
该论文通过具体的解题例子,准确严谨的分析,深入的挖掘,得出较多的拓展结论,对中学排列组合的常见解题策略做了详尽的归纳总结。
文章的典型结论对中学数学教师突破排列组合这一教学难点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对优化数学课堂教学,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有一定的贡献。
这说明该教师对解题教学有很深入的钻研,对中学数学教学有很深入的研究,达到了较高的境界。
文章语言简洁,表述规范,逻辑性强,源于实践并能指导实践,完全达到了中学高级教师应有的学术水平。
经鉴定,该同志所选送的代表作《排列组合的常用解题策略》属于本专业中学数学教学领域。
论文聚焦课堂教学,从微观的方法论的角度来研究和探索了具体的解题技巧,总结解题的策略与原则,提炼解题的思想和方法。
文章围绕怎样解、为什么这样解展开论述,反映了中学数学教学实践,有创新。
论文对解题规律的引申和推广,对解题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提高数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具有推广意义,完全符合申报中学高级的要求。
第二篇:高级中级职称论文鉴定高级中级职称论文鉴定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
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高级中级职称论文鉴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级职称论文鉴定包括发表论文、获奖论文和课题几种情况。
其认定工作比较复杂、一线教师在理解鉴定标准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从发表论文的要求来看、必须是教育教学类论文、论著及教材、凡知识类、新闻类、文学类、习题集、辅导材料、工作介绍等类的文章不予认定。
如果是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则有一定字数要求(一般2万字以上)。
要注意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有正式刊号(含省以上准印号)的教育类刊物、非教育类杂志或教育类的增刊、专辑、论文集、集资出版物及地方报纸等一般不予认定。
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评价参考标准

B
思路清晰,语言较通顺,析理较清楚。
22-19
C
语言基本通顺,能基本表达自己的观点。
19-15
D
结构松散,语病较多,辞不达意。
15-
每篇论文3位以上评委评分,结果取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得分85分以上为A级,总分75—84分为B级,总分60—74分为C级,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5-22
B
对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能证明其观点、做法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积极作用,对学校、教师、学生的发展,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办学效益提高,有较好成效。
22-19
C
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19-15
D
指导作用一般。
15-
25分
结
构
与
表
达
A
论证严密,思路清晰,逻辑性强,表达流畅,语言精辟,行文简洁,结构严谨,格式规范,有一定文采。
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评价参考标准
分值
类别
等级
标 准
得分
50分
理
论
性
和
实
践
性
A
观点鲜明、正确。论文具有的观点,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法规,符合现代教育思想;具有针对性,能揭示教育教学某方面的本质和规律;能从理论、事实等方面论证自己的观点,尊重客观事实,结论真实、可信;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方面有独到见解。材料数据来自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数据准确,丰富翔实,真实可信。属教育教学论文。
50-43
B
观点正确。论文具有针对性,能基本揭示教育教学某方面的本质和规律;能对一些教育教学的现象进行分析或总结,能从理论、事实等方面论证自己的观点,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方面有自己的见解。材料、数据较充实可信,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现状。属经验总结性文章。
《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鉴真规则研究》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鉴真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实物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和可信度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案件的准确处理。
鉴真规则作为确保实物证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实物证据鉴真规则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鉴真规则概述鉴真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实物证据进行审查、鉴别、确认,以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实物证据的鉴真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法收集和保全实物证据,确保其不被篡改、损毁或丢失。
2. 证据的审查与核实:对收集到的实物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3. 鉴定与专家意见:对于复杂、专业的实物证据,可以通过鉴定或专家意见的方式进行审查。
4. 庭审质证与辩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实物证据进行质证与辩论,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鉴真规则的实践应用鉴真规则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司法公正性:通过鉴真规则,确保实物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司法公正性。
2. 保障人权:鉴真规则不仅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司法效率:通过鉴真规则,可以快速、准确地确定案件事实,提高司法效率。
四、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鉴真规则的完善建议尽管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鉴真规则已经相对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实物证据鉴真规则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
2. 提高鉴定水平:加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鉴定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实物证据的收集、审查、保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论文鉴定注意事项[修改版]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论文鉴定注意事项[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68a10455284ac850ac02425f.png)
第一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论文鉴定注意事项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论文鉴定注意事项沛县职称办:赵淑文王静静为了帮助广大教师明晰职称论文鉴定情况,少走弯路,根据省市有关部门文件,现就职称论文鉴定操作情况作一解释,供广大参评教师参考。
作为参评教师,首先要明确参评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论文方面的要求。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
2.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中小学高级职称论文鉴定包括发表论文、获奖论文和课题几种情况,其认定工作比较复杂,参评教师在理解鉴定标准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从发表论文的要求来看,必须是教育教学类论文、论著及教材,凡知识类、新闻类、文学类、习题集、辅导材料、工作介绍等类的文章不予认定。
如果是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则有一定字数要求(一般在2万字以上)。
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有正式刊号(含省以上准印号)的教育类刊物,非教育类杂志或教育类的增刊、专辑、论文集、集资出版物及地方报纸等一般不予认定。
有些杂志看上去牌子很大,刊物元素如刊号等也一应俱全,反而可能是非法出版物,如亚洲教育、中国现代教育论坛、中国当代教育杂志、中国教育研究、中国百年教育、中国教育、当代素质教育、中华教育、中国教育纵横等,广大教师不要上当。
成果鉴定程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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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鉴定程序范文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各种技术,产品不断更新,这些成果的鉴定显得尤为重要,它关系到承认成果,奖励成果,评定科技进步等方面。
那么成果鉴定程序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谈谈。
二、成果鉴定程序成果鉴定程序应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公示、备案等环节。
对于成果的鉴定需要参考的比较广泛,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等等,具体的需要根据不同的申报部门进行具体解释,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成果鉴定中的各个环节:1、申报申报应由成果获得者申请,内容包括成果鉴定的目的、成果的创新性与重要性、成果的基本信息及重要性、申请人及其机构的资格认证等。
2、初审初审主要是对申报材料的主体、表述和结构进行审查,是否符合鉴定标准和程序要求,初审一般由成果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初审小组进行。
初审中,专家应重点关注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发展前景等方面。
3、评审评审分为审查技术和现场评审,一般由成果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有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评审应重点考虑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自主知识产权、现场技术实现和成果使用效果等方面,经过多级评审,最终形成评审结果。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适当公开成果相关信息,不过一般不会公开专有技术细节。
因为要保护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公示也有其特定的保密措施,同时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在申报的时候需提交相应的保密协议。
5、备案成果获得鉴定合格后,鉴定机构根据规定进行鉴定备案手续,应出具一份成果鉴定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当前鉴定结果。
同时,受理人应将成果获得相关文件存入电子档案中,成果鉴定书是后续使用该成果的证明文件。
三、结束语成果鉴定程序的用意就在于对高科技成果的合理利用和鉴定,保障知识产权,不断推动科技的发展。
除此之外,鉴定对成果获得者亦是一种肯定和奖励,挑战科学家的知识和技术水平,激励其不断创新和探索。
希望本文能对成果鉴定程序做一个初步的了解,成为您在日后申办科研资助项目的助力,进一步推动中国创新能力和高科技发展。
论文鉴定意见

论文鉴定意见
对于论文的鉴定意见,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要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论文鉴定意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贡献:鉴定人需要评估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判断其在该领域的新知识贡献。
2. 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鉴定人需要评估论文的研究方法是否科学严谨、数据采集和分析是否合理有效。
特别是对于实证研究,需要对数据的来源、样本的选择、统计分析方法等进行评估。
3. 论文的逻辑结构和论证过程:鉴定人需要评估论文的逻辑结构是否清晰,论证过程是否完整、合理。
论文应该能够从问题提出到解决方案的推导,展示合理的思路和分析。
4. 论文的表达方式和语言表达:鉴定人需要评估论文的表达方式和语言表达。
论文需要准确、清晰地表达研究意图、理论框架、实证结果等,同时要注意语法规范和科技规范。
综上所述,论文鉴定意见应综合论文的创新性、学术价值、研究方法、数据分析、逻辑结构、论证过程、表达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
职称论文鉴定意见范文

职称论文鉴定意见范文一、引言。
职称论文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的资格。
因此,对于职称论文的鉴定意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就职称论文鉴定意见的范文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职称论文鉴定意见范文。
经过认真鉴定,对于申报人所撰写的《某某某》职称论文,我们认为其具有以下几点优点:1. 研究主题突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该论文选题新颖,紧扣当前学术热点,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2. 论证方法严谨,数据可靠。
作者在论文中采用了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所使用的数据来源可靠,分析严密,论证过程合理。
3. 结论明确,贡献突出。
在论文的结尾部分,作者对研究结果进行了清晰的总结,指出了自己的研究工作对于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具有一定的贡献。
4. 文章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整篇论文结构严谨,层次清晰,语言表达流畅,条理清晰,符合学术规范。
然而,对于该职称论文,我们也认为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1. 文献综述不够充分。
在论文的文献综述部分,作者对相关领域的前沿研究进行了介绍,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和观点未能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价。
2. 论文创新性不够突出。
虽然该论文选题新颖,但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对于一些问题的解决并没有给出足够的创新性思考和方法。
三、总结。
综上所述,对于申报人所撰写的《某某某》职称论文,我们认为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希望作者能够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文献综述的深入挖掘,提升论文的创新性,以期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做出更多的贡献。
以上所述,仅为鉴定人员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教师论文鉴定等级流程

教师论文鉴定等级流程第一级-T类:特种刊物论文,指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二级-A类:权威核心刊物论文,指被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SSCI以及A&H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文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第三级-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指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见《国外科技核心期刊手册》)或在国内同一学科的中文核心期刊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四级-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2004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五级-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期刊号“CN""ISSN”,有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第六级-E类:受限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但受发行限制的刊物上(仅有期刊号、无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1、论文鉴定每年一次(9月中旬),教师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单位)递交自己任现职期间撰写的论文,学校(单位)将教师提供的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核对无误以后盖章,报园区教育局,然后集中报xx市教育局职称办;2、每人每次送审鉴定的教育教学论文不超过2篇,送审鉴定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撰写的,并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大市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3、每篇鉴定论文前面附1份"AA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4、送审鉴定的论文应该是任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以来撰写的、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并在市级及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5、送审公开发表的论文需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用以查证:该期刊是否为国家同意公开发行期刊等等)和②“中国知网"经学校审核盖章,并附在论文前面。
6、送审鉴定的论文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请将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复印齐全,并经学校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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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鉴定结论的认证规则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329-01
摘要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诉讼证据种类之一,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往往发挥着关键性的证明作用。
因此,对鉴定结论的认证规则的构建十分重要。
笔者认为:在对证据的认证上,证据能力问题应制定详细证据规则,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实行法定主义;证明效力问题应给予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应当建立完善的认证规则,建立完善的鉴定结论采信规则。
关键词鉴定结论认证采纳规则采信规则
“认证是非常严肃又十分重要的诉讼环节,认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处理是否正确。
”因此,要保障鉴定结论认证的可靠性,就要建立完善的鉴定结论采纳和采信规则。
一、鉴定结论证据能力的采纳规则
(一)合法性的采纳规则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形式上法定资格的采纳规则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获得鉴定的资格即具有法定性,其实施鉴定出具的鉴定结论具有证据能力。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名单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2.鉴定人违反回避出具鉴定结论的采纳规则
我国诉讼法和《决定》均规定了鉴定人应当依法回避,但对鉴定人违反回避作出鉴定结论有无证据能力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导
致司法实践对此认识不一。
(二)必要性的采纳规则
“鉴定结论证据能力必要性采纳规则是指法官凭普通经验或知识无法判断的关键事实或证据,且借助于专门知识的协助具有不可或缺性,该鉴定结论则具备了证据能力,法官应当采纳,否则,应当予以排除。
”
1.形式上必要性的采纳规则
形式上必要性的采纳主要针对委托的事项与鉴定的事项之间范围是否超越问题的审查。
鉴定人只能对事实审理者认为其专业知识不足的鉴定事项进行判断、解释或说明而提供意见,对事实审理者能够自己判断而没有委托鉴定的事项作出的结论,不具有证据能力;鉴定结论书中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鉴定意见,不属于鉴定的内容,不具有证据能力。
2.实质内容必要性的采纳规则
鉴定结论实质内容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衡量:一是鉴定结论所涉及的事实是否属于专门性问题。
二是在诉讼中存在着多种证据种类,鉴定结论则属于专门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推断的意见,其他事项应当由其他证据形式予以担当。
三是鉴定结论属于一种“昂贵”的证据种类,仅在经过验证或咨询仍不足以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必要进行鉴定。
(三)可靠性的采纳规则
1.鉴定依据原理的可靠性问题,是否存在争论。
对作为鉴定基
础的一些公式、定理、文献资料,当事人提出相反的观点,在现实中存在分歧,其科学性和可靠性没有被证实的,依此形成的鉴定结论不予采纳。
2.鉴定所使用科学技术可靠没有得到接受或信任度较低,至今仍令人怀疑,形成的鉴定结论不具有证据能力。
如测谎技术现金并不成熟,所以我国的法律并不承认测谎结果作为证据的形式。
二、鉴定结论证明力的采信规则
(一)鉴定结论证明力认证的主体规则
对此问题存在截然对立的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为补充事实审理者判断证据证明力专业知识的不足,鉴定人可以介入事实审理者的事实判断。
另一种意见认为,因鉴定人与事实审理者的职责不同,鉴定人不应当介入事实审理者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判断。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对事实审理者与鉴定人之间对鉴定结论证明力微妙关系的揭示,均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鉴定人作为事实审理者的助手,鉴定人在专门知识上的权威,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或当事人双方对鉴定结论予以承认或没有异议的,应当推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但不能因此否定事实审理者作为鉴定结论证明力的采信主体地位,事实审理者仍然是唯一的鉴定结论证明力的采信主体。
(二)鉴定结论证明力的采信规则
1.鉴定结论无证明力的采信规则
第一,违反“立证措施”,影响鉴定对象或客体运转“连续性”
与“安全性”的,鉴定结论无证明力。
对于鉴定对象或客体在发现、收集、提取、保存、实施鉴定等任何环节或过程存在不相连接或吻合情况,而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采信鉴定结论无证明力。
第二,鉴定结论与案件事实的认定无关联性,与案件的情况不相符合的,鉴定结论无证明力。
鉴定人与鉴定结论不存在实际关系的,鉴定结论无证明力。
鉴定人与鉴定结论不存在真实关系的,鉴定结论无证明力。
2.鉴定结论证明力强弱的采信规则
鉴定结论证明力强弱的采信是指鉴定结论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种类的比较而作出的证明效用或价值判断。
第一,多种鉴定结论证明力比较的采信规则。
在多个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即使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的鉴定结论并存,只要每个鉴定结论都具有证据能力,各个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就是同等的,不存在预定的证明力等级,也不存在证明力高低的区分。
第二,鉴定结论与其他种类证据证明力比较的采信规则。
鉴定结论生成的基础性资料或客体,一般涉及到实物证据以及言词证据(测谎鉴定结论)的种类,在此基础上生成的鉴定结论揭示了这些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证明力的同向,这些作为鉴定基础的证据就会与在此基础上生成的鉴定结论一起对案件事实发生证明
效力,出现证明力的竟合问题,其证明力可优先选择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先于其依据客体证明力采信。
参考文献:
[1]贾治辉.鉴定结论的认证.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17(5).
[2]郭华.鉴定结论论.北京: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