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以及防止外来的疾病及有害生物进入国内。
工作内容1、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人员从健康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他们不会传入有害病毒或疾病,并防止其将病菌传染给其他的人员。
这项工作在国家流行病学监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动植物、产品进行检查,以避免非法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国家及对国内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影响。
3、食品药品及化学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食品、药品及化学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不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
工作程序1、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出境人员、动植物及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逐一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申报手续。
出入境人员需要出示健康证明以及相关疫苗接种证明;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出示相关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证明。
2、检验检疫根据申报手续,对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以确保进出口物品的质量安全。
3、承兑合格证明经过检验检疫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入境物品才能取得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处理不合格物品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出入境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发还原产地、销毁、拒绝入境、扣留等措施。
结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民生活安全、维护国家卫生安全、保障农业安全和节约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以确保各种出入境物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动植物检验检疫 名词解释

检验检疫:一般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简称,包含了商品检验、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
检疫性动物疫病(植物有害生物):是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未广并正在进行官方控制的动物疫病(植物有害生物)。
动植物检疫:旨在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检疫性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或)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目的①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及扩散②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③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中国动植物检疫法规包括两个类别(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7;与《动植物检疫法》相关的法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海关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名录《中…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二)中国国内动植物检疫主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检疫许可:是检疫机构根据货主或者是代理人的申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检疫物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定程序。
包括:一般检疫物,禁止进境检疫物,过境检疫物。
主要作用:(1)避免盲目进境,减少经济损失(2)提出检疫要求,加强预防传入(3)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赔检疫处理:是检疫机关根据检验、检测的结果以及相关规定,采用一定的方式对检疫物实施处理的法定程序。
包括除害处理、销毁处理和退回等。
除害处理:是检疫处理的方式之一。
常用方法有消毒、熏蒸处理、辐照处理、冷热处理等。
风险分析的作用1)预知外来风险,进一步保护农业生产安全2)遵守国际规则,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3)强调科学技术,进一步提高检疫工作水平三要素:风险评估、管理、交流。
PRA 主要步骤:(一)起始阶段:1.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传入和扩散的传播途径开始分析2.从查明有害生物开始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3. 从审查或修改政策开始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论:应已查明有害生物本身是潜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是与某个传播途径有关的潜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否则PRA应该停止(二)有害生物风险评估:1.有害生物是否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中的地理和管理标准2. 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地区定殖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作为一个具有高度开放程度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分注重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旨在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针对出入境人员、物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查、检验和监督控制工作。
本文将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重要性、行政管理体制和进一步加强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人员和物品的跨国流动越来越频繁,而这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在于防止疾病传播、预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维护国家农业安全和生态安全、控制非法进出口活动等。
通过严密的监管和控制措施,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首要任务。
其次,出入境检验检疫对国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安全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及时、准确、有效地开展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可以杜绝潜在威胁,确保国家的安全稳定。
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
通过严格把关进口和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以防止次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行政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筹协调。
同时,各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也承担着重要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运行机制上紧密配合,形成了有机衔接的工作体系。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国际合作、提出发展规划和指导工作,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则负责具体的检验检疫工作。
这种分工合作的模式保证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高效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监管和协作。
要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海关、边防和有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联动性和整体效能。
其次,加强人员培训和装备升级。
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
1.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防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和蔓延。
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
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的技术行政。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
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
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手段。
因为是全局性的战略措施,也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
检疫工作需要有预见,如检疫科研性质的疫情监测、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分析评估、制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应用新技术等。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主管行政部门每制定一项检疫措施都带有科学的策略。
国家支持检疫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一,在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过程中需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口岸委、办统一协调下既严格有效把关,又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努力为改革开放多做贡献。
4.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在国内需要多部门、地区以至全社会的配合支持;在国际范围的合作特别重要,舍此绝难以取得检疫的理想效果。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1. 背景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货物进行检验检疫,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
2. 收费标准。
(1)人员收费。
出入境人员需要进行检验检疫手续时,根据不同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出入境旅客行李检验检疫费用,根据行李数量和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
出入境旅客随身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携带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出入境旅客邮递物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邮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2)货物收费。
进出口货物需要进行检验检疫手续时,根据不同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用,根据货物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进行收费。
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货物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进行收费。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特殊物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物品的特殊性质进行收费。
3. 收费依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收费。
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糊其辞或者变相收费。
4. 收费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程序应当规范、公开、便民。
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窗口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收费职责,不得违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5. 收费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收费档案,依法依规开展收费工作。
收费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 结语。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卫生以及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为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出入境检验检疫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 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旳主管机关 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程序:出入境货品,运送工 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 检/申报,采购/抽样,检验检疫, 卫生除坏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 旳全过程.
一 报验 二 抽样及制样 三 检验检疫 四 卫生除坏处理 五 收费 六 签证放与放行
一 报验
1.报验 报验: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
规或规章旳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 报请检验检疫工作旳手续.及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2 报验单位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六 签证与放行
签证,放行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 工作旳最终一种环节。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 要求需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旳 出境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旳,签发 “出境货品通关单”,作为海关放行 货品旳根据,同步,国外有要求签发 有关检验检疫证书旳,检验检疫机构 根据对外贸关系人旳申请,经检验检 疫合格旳,签发相应旳检验检疫证书。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旳,签发“出境货 品不合格告知单”。
五 收费
收费方法和原则是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制定旳
收费对象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旳货主及其代 理人。
收费内容: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 费, 考核费,注册,认可认证,签证,审 批费,查验费,出入境动植物试验室 检疫项目费,鉴定业务费,检验处理 费等。
收费方式,一般有预收费和月底结算 量种。
四 卫生除坏处理
运载过程中发生流行病学上有主要意义事件旳;经卫生检 验鉴定原卫生处理没有实际效果旳.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三次修正)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三次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11.23•【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8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6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以及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三)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四)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五)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六)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七)其他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1.背景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旅客、宠物等进行检查和检疫的一套程序和制度,旨在防止疫情传播、保护国内畜牧业和环境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2.流程概述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通常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 申报与预约 - 检验检疫查验 - 检验检疫审核 - 收费与清关 - 物品放行3.申报与预约在出境前,旅客需要提前向相关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和预约。
对于携带的动植物、农产品、药品等特殊物品,还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和预约的目的是为了让检验检疫机构提前做好准备,并为旅客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4.检验检疫查验旅客到达出入境口岸后,检验检疫人员将对其携带的行李进行查验。
对于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检验检疫人员会予以没收或销毁;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的物品,检验检疫人员会进行抽检或全检。
此环节主要是确保旅客和物品符合相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
5.检验检疫审核在查验过程完成后,检验检疫人员将审查查验结果,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如果旅客携带的物品存在问题,比如超过限量、未申报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一切符合规定,将进行下一步的收费与清关手续。
6.收费与清关在通过检验检疫审核后,旅客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检验检疫费、行李托运费等。
同时,旅客还需要填写相关的清关文件,如进出口货物申报单、报关单等。
这一环节的目的是确保物品的合法出入境,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7.物品放行完成清关手续后,旅客可以正式将物品带出或带入国境。
检验检疫人员将给予放行并提供相应的出入境证明文件,以确保物品合法有效地通过出入境通道。
8.注意事项•旅客应提前了解目的国或地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和申报表格。
•对于进口货物,旅客需要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部分进口货物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疫、检验和鉴定,旅客应提前了解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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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1.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以制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
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高标准的技术行政。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
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
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手段。
因为是全局性的战略措施,也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
检疫工作需要有预见,检疫科研性质的疫情监测、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分析评估、制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应用新技术等。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主管行政部门每制定一项检疫措施都带有科学的策略,宽严适度合理,国家支持检疫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
3.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一,在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过程中需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口岸委、办统一协调下既严格有效把关,又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努力为改革开放多做贡献。
4.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在国内需要多部门、地区以至全社会的配合支持;在国际范围的国际合作特别重要,舍此绝难以取得检疫的理想效果。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
1.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和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4.检疫处理: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5.签证放行: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入境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入境或出境。
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制度?什么是动植物检疫措施?
检疫制度是《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基本内容。
检疫制度是国家制定的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检疫审批制度、检疫报检制度、现场检疫制度、隔离检疫制度、调离检疫制度、检疫放行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检疫监督制度、检疫收费制度。
检疫措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是为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外贸信誉的需要而规定的手段和办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执行。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了四项检疫措施,即:禁止入境措施,检疫处理措施,防疫消毒措施和紧急预防措施。
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简称SPS)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成果,是达成了一个名为《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简称SPS)的国际多边协定。
关于动植物检疫早已经有了相应的国际组织和协议,其中如国际植保公约组织(IPPC)和国际兽医局(OIE),那么为什么搞个SPS协议呢?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实行动植物检疫制度对贸易的影响已越来越大,特别是某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畜产品市场,多有利用非关税措施来阻止国外农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其中动植物检疫就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技术壁垒措施。
这样,贸易自由化主张与动植物检疫所引起的阻碍作用这对矛盾就日渐显得突出,成为一个非解决不可的重要问题。
在边界贸易中,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际,仍将动植物检疫作为例外措施加以利用。
GATT和TBT对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约束力还不够,要求也不具体。
为此,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许多国家提议制定了针对动植物检疫的《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简称SPS),它对动植物检疫提出了比GATT和TBT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
SPS协议,是关贸总协定原则渗透到动植物检疫的工作的产物。
SPS协议虽然表明为了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实施动植物检疫制度是必需的,但是更强调动植物检疫对贸易的不利影响要降到最低程度,不应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把关贸总协定中的等同原则、透明度等引伸到SPS协议中,成为动植物检疫应遵循的规则。
为了便于协商解决国际检疫纠纷,SPS协议还提出了国际标准化、科学管理的要求。
什么是SPS的必需检疫措施?
“必需的检疫措施”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只能限于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范围;
2.应以科学原理为根据(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如缺少足够依据就不再实施这些检疫措施;
3.不应对条件相同或相似的缔约国构成歧视;
4.不应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