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居民健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地理位置选择合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选址在社区居民集中的地方,便于居民就医和接受健康服务。
选址应当考虑到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居民密度等因素,同时要远离噪音、污染源等对居民健康有害的因素。
二、建筑设计合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要求,包括充足的诊疗区域、科室设置合理、通风良好、绿化环境等。
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
三、设备设施完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和卫生用品,以满足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设备设施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医护人员配备到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他们应当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能够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服务项目丰富多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提供包括基本医疗、健康咨询、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在内的多种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
六、管理运营规范高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管理运营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保证服务的规范和高效。
以上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只有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建设,才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幸福。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为社区居民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2020年)建设标准

XX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2020年)建设标准目录一、组织管理 (2)二、服务条件 (3)三、人员配备 (4)四、服务能力 (5)五、服务特色 (6)一、组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规范,中医药工作制度完善,各项中医药政策落实到位,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体现充分体现中医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1.中心中医药工作全面加强,将中医药工作纳入中心总体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中统筹考虑,制定本轮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明确人事、财务、信息等各部门以及门诊、病房、站点、公共卫生、护理等各条线工作职责中中医药相关要求,形成中医药融入中心各环节、各领域紧密协调,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
2.认真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医病例书写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XX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XX市中医病症诊疗常规(第2版)》《XX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慢性病综合防治(2017年版)》等国家与本市相关规范,制定本中心相关规范实施或工作方案,强化中医药服务规范管理;根据XX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质控督查标准与评分细则相关要求,建立本中心中医药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并组织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并体现优质优效。
二、服务条件加强中医药服务场地布局、设施设备配备等条件建设,中医药诊疗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布局合理,文化氛围浓厚,有效满足开展各项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3.设有3个及以上中医诊室,每诊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设有中医特色康复(可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等治疗室,可与诊室相对分开。
上述诊室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服务面积、功能与业务开展相适应,功能布局上体现全科理念与中医文化;配备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中医诊疗、康复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数量不少于10种或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每年新增不少于2种中医诊疗、康复设备。
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同名4972)

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第一部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设施、服务能力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
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有效地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确保服务安全。
第二部分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一)政府高度重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将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政府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有中医药管理部门参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工作。
(三)制定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纳入相应年度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的政策;市、区政府在安排相关经费补助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
(五)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引导措施。
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与评分细则

现场考核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适宜技术应用情况,酌情扣分。
6.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中医处方书写规范,合格率达90%。
15
门诊登记、用药处方每少一项扣2分。中医处方合格率每下降1%扣2分。
7.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20
查阅资料,每降低1%扣2分。
附件3:
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与评分细则
项目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细则
得分
验收记录
一、人员配备(15分)
1.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者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15
无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扣4分。
二、设备配备(20分)
2.有中医诊疗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4
无独立的中医诊疗室扣4分,面积小于15平米扣2分。
8.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中医保健知识宣传。
10
现场查看,检查记录,每少开展一次中医保健知识宣传扣1分。
9.开展中医体质辩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5
现场随机抽查10分健康档案,每少一份扣0.5分。
注:得、扣分以每个评分表项目标准为限,不倒扣分,也不超过设定分值。总分100分,得分≧85分为合格。
3.配备电针仪、TDP神灯、针灸、火罐、艾条、刮痧板等基本中医诊疗设备。
6
与开展中医业务相适应的基本设施和诊疗设备中,每少一件扣1分。
4.至少配备100种以上中药饮片、50种以上中成药。
10
每少20种饮片扣2分,每少10种中成药扣1分。
三、中医药服务能力(65分)
5.能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熟练运用中医理论辩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熟练运用中医适宜技术为群众开展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3.04.14•【字号】鄂卫发[2003]24号•【施行日期】2003.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鄂卫发[2003]24号)各市、州卫生局:为了认真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十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诊疗技术的特色和优势,充实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提高中医药对促进人群健康的贡献率,在创建“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决定开展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
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2003年创建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申请创建中医药服务示范区的城区,由区人民政府于5月10日前以文件的形式向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考核,符合条件的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确认后,进行创建活动。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服务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对创建单位加强指导,确保质量,促进中医药工作在社区的发展。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活动。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互相补充,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的讲话精神,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扩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将中医药技术与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紧密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方便居民就近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全民健康意义重大。
下面将从场地选址、建筑设计、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探讨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
首先,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场地选址应当考虑到便利居民就医的因素。
一般来说,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选址在居民密集的地方,便于居民就医。
同时,场地应当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便于患者前来就诊。
此外,场地周围环境宜静不宜闹,有利于医疗工作的开展。
其次,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
建筑面积应当充足,能够容纳诊疗室、候诊室、药房、检验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建筑结构应当稳固耐用,符合医疗卫生相关的建筑标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此外,建筑内部装修应当简洁明亮,符合医疗卫生卫生标准,有利于患者就医时的舒适感。
再次,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备配置应当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
医疗设备应当齐全,包括常见的医疗器械、药品、诊断设备等。
同时,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床位,以便于对需要留观的患者进行观察和治疗。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站还应当配备基本的急救设备,以便于对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进行应急处理。
最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配备应当符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
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站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行政人员,负责医疗卫生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总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全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才能够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正常运行,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在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时,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有效保障。
《湖北省中医药“三堂一室”基本建设标准》

《湖北省中医药“三堂一室”基本建设标准》《湖北省中医药“三堂一室”基本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标准(一)场所设置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国医堂,其诊断治疗区不少于60㎡(不含中药房和中药调剂室)。
2、中医诊断室、中医康复治疗室、中药房、中药库必须设置齐全,有条件的可设置煎药室,煎药室面积不少于10㎡。
3、国医堂必须设有2个以上中医诊室,设立中医康复治疗室,成为独立的中医特色诊疗区域。
中医特色诊疗区内至少设置4个中医特色康复治疗室(含三维牵引室、针灸推拿室、中药熏蒸室、中医微创手术室等),能够开展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5种以上中医药服务。
(二)设备配置1、中医药基础设备:如火罐、针灸针、神灯、脉诊包、检查床等;2、其他设备至少具备5种以上:如三维多功能牵引床、中民祥和。
按照《湖北省中医机构文化建设形象设计指南》的要求,从外部环境、内部装饰和内涵建设上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
二、名医堂建设标准(一)诊室设置1、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名医堂2、三级中医机构设6~8个,二级以上中医机构设4个以上中医专科诊室或中医特色康复治疗室,诊室设置相对集中,一人一诊室,室内有屏风遮挡。
3、三级中医机构名医堂面积≥300㎡,二级中医机构名医堂面积≥150㎡。
4、名医堂各诊室应统一悬挂标识牌及医师公示牌,体现中式风格,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师照片、姓名、性别、职称、专长、出诊时间等。
(二)人员配备1、三级中医机构至少配备8名主任医师职称的中医类执业医师(已获省级名医、大师等称号,或专科、学科带头人优先);二级中医机构至少配备4名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类执业医师。
2、配备与应诊专家数相一致的专职陪检护士。
(三)中药房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进行建设。
1、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及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全中医药特色社区建设标准

附件2: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一、组织管理(一)制定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中心负责人熟悉中医药政策和中医药管理知识。
(二)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讨论部署协调全中心中医药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设立中医药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
(四)定期派中医药专家到所辖站坐诊,进行中医药技术指导。
(五)落实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政策。
二、科室设置与诊疗设备(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开展中医全科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可开设中医特色专科。
(七)有与开展中医业务相适应的基本设施,如专用诊查床、中药橱、火罐、针灸器具、神灯、脉诊包、煎药机等,消毒设施齐全,针灸、推拿床不少于3张。
- 6 -(八)设立中药房、中药库,中药饮片应达到300种以上,中成药达到100种以上,药品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三、人员配备与培训(九)有稳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医药人数占总医药人数的20%以上。
(十)中医药人员至少达到中专水平(或医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十一)每年有30%的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预防保健(十二)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十三)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老年骨关节病等)中医药防治服务。
(十四)制定适合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社区亚健康人群等的中医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辨识等工作。
五、医疗康复(十六)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社区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 7 -(十七)根据“简、便、廉、效、验”的原则,运用包括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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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独立的中医康复治疗室;中西药品分开摆放。
6
实地查看。无独立的中医康复治疗室扣3分;中西药品未分开扣3分。
4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配置中成药不少于30种及中药饮片不少于150种。
10
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无相关药品管理制度扣2分;药品管理未按制度执行扣2分。中成药每少1种、饮片每少10种扣0.5分;发现伪劣药品扣2分。
5
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的中医药预防及治疗工作中医药参与率不小于50%,中药使用率不小于30%
12
查阅慢病防治资料和实地查看。每少开展1项扣4分.中医药参与率、中药使用率每下降1%扣0.5分。
6
开设中医、中西医结合家庭病床。
10
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未开展不得分。
7
运用针灸、推拿、火罐、敷贴、熏洗、穴位注射等中医药技术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不少于4种。
武汉市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
序号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细则
得分
验收记录
1
具体承担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
10
查阅相关资料。未落实不得分;无制度、职责各扣3分。
2
至少配备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中医、中西医结合或经中医药知识培训的执业医师
10
查阅相关证件,无执业资格不得分;未配备中医、中西医结合或经中医药知识培训的执业医师不得分。
注:得分≥85分为达标。
12
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每少1项扣3分。
8
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形式不少于3种
10
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每少1项扣4分。
9
开展形式不少于4种的中医药特色健康教育工作。
10
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每少1项扣3分。
10
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统计报表填写正确,及时上报。
10
查阅相关资料。无统计报表不得分;一处不准确扣1分;报表造假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