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种发票开具特例:不是所有收入都要开票,也不是所有开票都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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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

山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

山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版)山东省财政厅二零一五年七月目录前言 (1)一、系统登录 (3)二、票据领用 (7)2.1票据计划录入 (7)2.2票据发放记录 (11)2.3票据退回申请 (12)三、开票 (14)3.1单位开票录入 (15)3.2单位开票列表 (17)3.3单位开票补录 (19)3.4退付申请录入 (20)3.5票据导入 (23)3.5.1单位开票导入 (24)3.5.2单位已开票导入 (25)3.6开票情况查询 (25)四、核销 (27)4.1票据核销申请 (27)4.2票据核销查询 (31)五、销毁 (33)5.1票据销毁申请 (33)六、票据库存 (36)6.1单位库存情况 (36)6.2单位库存使用情况 (36)七、统计查询 (37)7.1开票统计表 (37)八、基础信息管理 (38)8.1单位基本信息 (38)8.2项目基本信息 (38)九、系统管理 (40)9.1更改口令 (40)9.2资源下载 (40)9.3系统参数管理 (43)9.4用户管理 (44)十、附录:系统环境配置 (46)10.1环境要求 (46)10.1.1硬件最低配置要求 (46)10.1.2软件要求 (46)10.1.3网络要求 (46)10.2应用环境配置 (47)10.2.1浏览器设置 (47)10.2.2报表插件下载及安装 (55)前言山东财政票据及非税征缴管理系统从逻辑上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财政票据管理;一部分为非税征缴管理。

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管理各级财政与用票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完成对票据相关基础信息的维护管理,实现票据逐级计划申报、汇总印制、入库、分级发放、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及销毁等全流程管理,是深化票据管理的重要手段,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有效的全流程的监督与管理。

非税征缴系统主要完成非税征收项目的管理及授权、非税收入的征缴、分成以及入库等业务,充分体现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原则,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与正规。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I 问 192:外资企业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11-2-14 .......................................1 问 191:对已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2011-2-121 问 190:企业向信托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2011-2-15 .......................2 问 189: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2011-2-14 .................................................................................................................................. 2 问 188:工程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2 ...............................................................3 问 187:装饰成本可否加计扣除?2011-2-11 .......................................................................3 问 186:转让人防设施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1 .......................................................4 问 185:收到的市场支持费如何缴税?................................................................................4 问 184:农村违规建房销售是否要缴税?2011-2-10 ...........................................................5 问 183:股权转让损失可否税前扣除?2011-2-1 .................................................................5 问 18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2-1 .............................6 问 181: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否税前扣除?2011-1-30 .......................................6 问 180:机构所在地补征税款时如何定性?2011-1-30 .......................................................6 问 179: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是否缴纳个税?2011.1.28 ............................................7 问 178: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租金收入是否要缴营业税?....................................................7 问 177:再次发票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7 问 176:经法院判决撤销了已纳税的房屋,契税能否退还? ............................................8 问 175: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附征的附加税费是否可以退还? ........................8 问 174: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8 问 173: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两个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8 问 172: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 问 17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9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集团内部发生的业务往来如果不属于涉 税业务,则可以按照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如果属于涉税业务,则 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 9 问 170:退房是否可以退契税?............................................................................................9 问 169:运输发票内容填写不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9 问 168: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9 问 167: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缴纳个税?..........................................................................10 问 166:保险赔款是否需要交纳个税?..............................................................................11 问 165:补缴去年的工会经费已取得专用收据在今年能否作纳税调整? ......................11 问 164:证券公司投资者基金营业税如何缴纳?..............................................................12 问 163:矿业企业的巷道和专门临时运输道路计提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12 问 162:年终一次性收入怎样进行缴税?..........................................................................13 问 16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14 问 160:民办学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14 问 159: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免税饲料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15 问 158:手续费和佣金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哪些项目..........................................................15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汇总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汇总

∙发票类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发票使用(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四、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

(五)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发票开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增值税发票开具(一)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开票明细大类

开票明细大类

开票明细大类
开票明细大类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商品销售:包括各种商品的销售开票明细,如电子产品、家电、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

2. 服务费用:包括各种服务费用的开票明细,如咨询费、维修费、运输费、租金等。

3. 材料费用:包括各种材料费用的开票明细,如原材料费、零配件费、燃料费等。

4. 工程款:包括各种工程款的开票明细,如建筑工程款、装修工程款、设备安装款等。

5. 技术服务费:包括各种技术服务费的开票明细,如软件开发费、技术培训费、知识产权费等。

6. 广告费用:包括各种广告费用的开票明细,如广告制作费、媒体发布费、市场推广费等。

7. 其他费用:包括其他各种费用的开票明细,如办公用品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这些开票明细大类可以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进行细分和调整。

发票科目 标准

发票科目 标准

发票科目标准发票科目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于记录企业的销售和购买活动。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正确使用和分类发票科目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发票科目的标准,包括发票科目的定义、分类和使用规范。

一、发票科目的定义发票科目是指用于记录企业销售和购买活动的会计科目。

发票科目通常以发票的形式出现,包括销售开具的销售发票和购买收到的购买发票。

通过正确设置和使用发票科目,企业可以准确记录和分类各项经济业务,便于后续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二、发票科目的分类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票科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销售收入科目:用于记录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

常见的销售收入科目包括销售收入、销售退货等。

2. 购买成本科目:用于记录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支付的成本。

购买成本科目包括购买成本、运输费用、关税等。

3. 库存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库存商品的进出和价值变动。

常见的库存科目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4. 应收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结清情况。

应收科目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

5. 应付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应付账款的发生和结清情况。

应付科目包括应付账款、预付款项等。

6. 税金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应交的各项税费。

税金科目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7. 其他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其他非销售和购买活动的经济业务。

其他科目包括费用、收益、资产、负债等。

三、发票科目的使用规范1.准确分类:根据发票的性质和会计准则,将发票科目精确分类。

确保发票科目与企业实际经济业务相匹配,减少错误和混淆。

2.编号规范:每个发票科目应有唯一的编号,方便查找和管理。

可以采用层次化编码,使各个发票科目之间具有层次关系。

3.科目名称清晰:发票科目的名称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反映其内容。

避免使用模糊或重复的科目名称,以避免混淆和错误。

4.科目余额核对:定期对发票科目进行余额核对,确保科目余额的准确性。

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常用税务常识

常用税务常识

常用税务常识常用税务常识1、存款少可迟缴税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

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和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2、没有业务也申报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

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

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

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

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3、视同销售莫乱套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

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

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

税法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有允许扣除比率的规定。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4、看损耗是否正常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

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

最新发票种类有哪些

最新发票种类有哪些

最新发票种类有哪些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发票作为商业交易的重要凭证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

传统的纸质发票逐渐被电子发票取代,而且还出现了更多创新的发票种类。

本文将介绍一些最新的发票种类,以便让读者了解这些新型发票的特点和用途。

1.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最常见的发票种类,用于记录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和购买。

它通常由销售方开具,上面包含有关交易的基本信息,如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 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由特定行业的企业开具的,用于记录特定行业的交易。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专用发票,如建筑业、铁路运输业、电信业等。

专用发票的开具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具有证明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的作用。

3. 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形式存储的发票,具有与传统纸质发票相同的法律效力。

它是推动发票数字化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发票的开具、传输和管理效率。

电子发票取代了传统纸质发票的繁琐,节约了企业资源,并为商业交易带来更多便利。

4.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用于记录应纳税人增值税销售和购买的发票,是价税分离的税务制度的核心证明文件。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发票,以证明其纳税行为。

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增值税发票和专用增值税发票两种。

5. 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是用于记录机动车购买和销售的发票。

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开具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购车人和销售人的信息、车辆价格和税费等。

6. 票据扶贫电子发票票据扶贫电子发票是一种结合公益慈善与发票制度的创新形式。

它允许纳税人将开具的发票的部分金额用于公益慈善事业,以帮助贫困地区的发展。

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将一定金额用于公益事业,并在电子发票上进行标识。

7. 机打发票机打发票是通过具备发票打印功能的机器打印的发票,具有防伪、便捷和统一的特点。

机打发票的开具需要使用特定的打印机,且有一定的开票限制和规定。

机打发票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简化了发票开具的流程。

财税实务【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

财税实务【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

财税实务【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发票的开具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发生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行开具发票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对于发票的开具除了一般性规定外,对一些特殊性企业、行业等有一些特殊性的规定。

应该说发票的开具是有严格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可能需要承担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收风险,比如:可能在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土地增值税计算时不得扣除等等。

本文对开具发票的一些规定进行了梳理。

一、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一)发票管理办法的一般性规定1.开具使用范围和时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目前,付款方开具主要是农产品收购和国网公司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的时间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候。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中,有先开具发票的,按照发票开具日期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对于这一点的理解,笔者一叶税舟认为应当相互印证着看,并不是说可以随意地,没有时间限制地先开具发票,否则在完全还没有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承担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很容易触犯刑法,追究刑责。

2.开具的基本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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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种发票开具特例:不是所有收入都要开票,也不是所有
开票都计收入!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收到经济利益流入时,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决定是否需要对外开具发票,以及如何开具发票。

第一种情况,会计制度不作为收益项目核算,税收政策也不作为增值税征收项目的经济利益流入,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
1、收到所有者(股东、合伙人、业主)投入的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

2、收到的债权人提供的债务性融资,属于短期或长期借款。

3、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短期内需要原价退还的押金、保证金、往来款等,属于往来项目。

注:上述第2、3点如后续期间发生债转股、债务重组、罚没等行为而增加纳税人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也不得开具发票。

4、收到的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属于往来项目。

第二种情况,会计制度通常作为收益项目核算,但税收政策不作为增值税征收项目的经济利益流入,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
5、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税〔2016〕36号)
6、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财税〔2016〕36号)
7、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财税〔2016〕36号)
8、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财税〔2016〕36号)
9、存款利息。

(财税〔2016〕36号)
10、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财税〔2016〕36号)
11、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财税〔2016〕36号)
12、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财税〔2016〕36号)
13、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14、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
15、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68号)
16、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发〔1993〕154号)
17、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6〕1235号)
18、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19、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发〔1995〕288号)
20、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注:出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在会计上也不确认损益。

21、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权益性投资分红。

22、对供应商、分包商的罚款、索赔款等。

23、未发生应税行为,对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没收的诚意金、订金等。

24、合同解除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三种情况,会计制度有可能不作为收益项目核算,但税收政策作为增值税征收项目的经济利益流入,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
25、现行政策允许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在销售额中扣除的差额部分,详见差额计税和开票口径的思考。

26、水电等货物的转售。

27、废旧物资、下脚料的销售。

第四种情况,会计制度通常不作为收益项目核算,税收政策也不作为增值税征收项目的经济利益流入,但是可以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包括:
28、预付卡售卡企业或者支付机构销售预付卡,或者接受的充值。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2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的预收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30、纳税人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注:以上三种特殊情形,开票品名分别选择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收取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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