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中的技术侦查调研
技术侦查措施分析

技术侦查措施分析技术侦查措施是指通过运用各种科技手段对特定目标进行信息搜集、监控和调查的行为。
技术侦查措施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国家安全、刑事侦查、反恐行动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常见方法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合法性及潜在风险。
一、电话监控电话监控是一种常见的技术侦查手段。
通过对目标电话进行监听、录音、录像等操作,可以获取目标的通话内容和通讯交流记录。
电话监控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可以对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网络电话进行监控。
但是,电话监控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法庭批准方可实施。
二、网络监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监控成为了技术侦查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目标的网络活动进行监测和记录,可以获取目标的网络行为、通讯内容、浏览记录等信息。
网络监控技术的发展迅速,可以实现实时监控、全网抓取和大数据分析等功能。
然而,网络监控也引发了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如何平衡安全和隐私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定位追踪定位追踪是通过技术手段对目标进行实时定位和追踪的行为。
利用卫星定位系统、手机基站定位等技术,可以追踪目标的位置、行踪轨迹等信息。
定位追踪在刑事侦查、寻找失踪人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定位追踪也引发了隐私泄露和滥用问题,相关监管和合法性的规定亟需完善。
四、数据挖掘数据挖掘是指通过对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发现其中的模式、规律及隐含信息的一种技术手段。
技术侦查可通过对目标的通信记录、社交媒体数据、网络活动等数据进行挖掘,发现潜在犯罪线索或异常行为。
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对于预防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数据挖掘也存在滥用个人信息的隐患,监管措施和隐私保护需同步加强。
五、生物识别生物识别是通过对个体的生物特征进行采集、提取和比对,以实现身份识别和鉴定的一种技术手段。
生物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于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虹膜识别等领域。
技术侦查可利用生物识别技术对目标进行身份确认和追踪。
生物识别技术的精确性和效率为技术侦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隐私泄露和滥用的隐忧。
技侦调研报告

技侦调研报告技侦调研报告为了了解技侦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应用情况,我们对国内外技侦领域进行了调研。
本报告将从技侦的定义、应用领域、技术手段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技侦的定义技术侦查(Technical Investigation,简称技侦)是指以技术手段为基础,通过研究和收集相关技术信息,对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进行监控、追踪、破案和鉴定的一种调查手段。
技侦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构提供有效证据,以保障社会治安和维护公共秩序。
二、技侦的应用领域技术侦查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其中,网络安全技术侦查是当前技侦领域中的热点之一。
随着网络犯罪的增加,技术手段也在不断升级,以应对各类网络安全威胁。
此外,技术侦查还涵盖了通信、金融、反恐、反腐败等领域,为各个行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三、技侦的技术手段技术侦查主要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来实现,包括数据恢复、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网络流量分析、图像处理等方法。
在网络安全领域,技术侦查通过对网络通信数据的抓包分析,可以精确追踪攻击者的IP地址和活动轨迹,为进一步破案提供了有效的线索。
四、技侦存在的问题尽管技术侦查在犯罪打击和社会治安维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技术侦查需要具备高度专业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
其次,技术侦查涉及到大量的个人隐私问题,如何在调查中保护个人隐私成为一个难题。
此外,技术侦查需要与法律相结合,确保合法性和正当性,避免滥用权力。
综上所述,技术侦查作为一种重要的犯罪打击手段,在社会治安维护和信息安全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不过,技术侦查也需要规范和合法化,保护个人隐私和人权的同时,提高犯罪打击的效率和精确度。
在未来的发展中,技术侦查领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法律、伦理和社会价值观的结合,促进技侦工作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刑事技术侦查措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些技术侦查措施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对于解决刑事案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技术侦查措施的广泛应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适用范围、使用程序以及隐私保护等问题。
因此,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刑事技术侦查措施概述刑事技术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或者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
这些技术侦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监控、手机定位、DNA鉴定、指纹比对等。
这些技术侦查措施的广泛应用,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问题在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实践中,合法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一方面,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也是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因此,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然而,由于技术侦查措施的特殊性,其合法性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难。
例如,在实施网络监控时,如何平衡侦查需求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这需要我们在法律层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四、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与使用程序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是刑事司法实践中需要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不同的技术侦查措施适用于不同的案件类型和犯罪行为。
因此,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时,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侦查手段和方法。
其次,关于使用程序的问题。
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
这包括申请、审批、执行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隐私保护与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关系在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实践中,隐私保护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技术侦查调研报告

技术侦查调研报告技术侦查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新技术不断涌现,其中技术侦查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侦手段在打击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技术侦查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1.查阅文献资料:通过阅读相关书籍、期刊和研究报告,了解技术侦查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领域。
2.实地调研:对技术侦查实际操作进行观察和考察,了解技术侦查的实际应用情况。
3.专家访谈:通过与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交流和访谈,获取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调研结果1.技术侦查的概念及原理技术侦查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证据、追踪犯罪嫌疑人,帮助侦破犯罪案件的一种刑侦手段。
其原理主要是通过收集、分析和处理大量数字信息,从中寻找线索并进行犯罪分析,为刑侦部门提供重要的指导和决策依据。
2.技术侦查的应用领域技术侦查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反恐怖主义、网络犯罪、刑事侦查等。
特别是在网络空间的犯罪行为和活动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技术侦查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应用日益重要。
3.技术侦查的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技术侦查也在不断发展。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动化和智能化: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等技术的应用,技术侦查将变得更加自动化和智能化,减轻人力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2)跨领域合作:技术侦查涉及的技术和知识涵盖了多个领域,未来将倾向于与其他领域进行合作,形成协同效应。
(3)法律保护:技术侦查涉及到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未来技术侦查在法律保护方面将更加注重。
四、调研结论技术侦查是一种重要的刑侦手段,在现代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面对日益复杂的犯罪活动和新兴的科技手段,技术侦查应不断创新和发展,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为公安机关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保护,确保技术侦查在合法和道德的范围内进行。
技术侦查措施现状的浅析

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往往被扩大,导致一 些非重大犯罪案件也可能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从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03
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程序不够规范
在实践中,一些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程序不够规范,如审批流程不够严
谨、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等,这也容易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感谢观看
如何保障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当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明确技术侦 查措施的适用范围、程序和监督机制,增加法律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应当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如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媒 体等的监督,增加技术侦查措施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合 法权益。
提高技术侦查人员的素质
技术侦查措施现状 的浅析
2023-11-08
contents
目录
• 技术侦查措施概述 • 技术侦查措施的应用现状 • 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分析 • 技术侦查措施的伦理问题探讨 • 技术侦查措施的未来展望
01
技术侦查措施概述
技术侦查措施的定义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如电子侦听、通讯监控、网络侦 查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场所 进行检查、搜索、记录、勘查、扣押、提取证据或查明案件事实的技术性活动。
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02
技术侦查措施的应用 现状
技术侦查措施在国内外应用的现状
在国内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广泛应用技术侦查措施
涉及通信监控、网络侦查、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手段
பைடு நூலகம்
技术侦查措施在国内外应用的现状
公安学中的技术侦查研究

公安学中的技术侦查研究公安学是研究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门学科,它包含了广泛的内容,其中技术侦查作为公安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一直备受关注。
技术侦查是指在犯罪侦查过程中,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收集、提取、分析、研判和利用与犯罪线索相关的信息。
本文将对公安学中的技术侦查进行深入研究。
一、技术侦查的基本原理技术侦查主要依靠科技手段来辅助犯罪侦查工作,其基本原理包括信息收集、信息提取、信息分析和信息利用等环节。
信息收集是指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收集与犯罪线索相关的信息。
信息提取是指从大量信息中,提取出具有侦查价值的信息。
信息分析是指对提取的信息进行系统化、逻辑化的分析,以寻找线索并掌握作案手段和嫌疑人特点。
信息利用是指将经过分析研判的信息,用于各项犯罪侦查活动中,为案件破案提供依据。
二、技术侦查的核心技术技术侦查的核心技术主要有计算机取证技术、网络侦查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和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等。
计算机取证技术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从嫌疑人的计算机设备中提取证据,包括硬盘取证、数据恢复等。
网络侦查技术是指通过对网络数据的收集、分析,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网络活动记录和社交关系等信息,从而追踪犯罪线索。
视频监控技术是指通过监控设备,对公共场所进行24小时监控,以便第一时间获取犯罪信息。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是指通过人体独有的生物特征,如指纹、人脸、虹膜等,对嫌疑人进行身份识别。
三、技术侦查的应用案例技术侦查在犯罪侦查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地帮助公安机关破案。
以下是一些技术侦查成功应用的案例。
1. 案例一:电信诈骗案某地发生了一起电信诈骗案,嫌疑人通过网络直播,冒充中奖者,诱使受害人转账,涉案金额巨大。
公安机关利用网络侦查技术分析嫌疑人的IP地址、注册信息等,最终成功锁定了犯罪团伙成员,成功抓获。
2. 案例二:盗窃案某商场内频繁发生盗窃案,给商场管理带来很大困扰。
公安机关采用视频监控技术对商场进行监控,通过对视频回放的分析,成功找到了作案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技术侦查证据审查调研报告

技术侦查证据审查调研报告摘要本文针对技术侦查证据审查进行调研研究,旨在通过分析技术侦查证据的获取、保全和审查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保障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调研结果发现,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能够为侦查人员提供更多的证据,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技术侦查证据的研究和培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技术侦查证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1. 引言技术侦查证据在犯罪侦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加。
然而,技术的进步也催生了新的犯罪形式和线索的产生。
为了保障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变得尤为重要。
2. 技术侦查证据的获取与保全技术侦查证据的获取是指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记录、网络活动轨迹、物理位置等信息。
目前,常用的获取方式包括监听、监控、数据挖掘等。
然而,技术侦查证据的获取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例如数据安全问题、违反个人隐私等。
因此,在获取技术侦查证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技术侦查证据的保全主要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传输等环节。
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数据加密、备份、时间戳等。
此外,在保全过程中,还应该注意信息安全和权限控制,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泄露。
3. 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是指对获取的证据进行分析和鉴定,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信度。
审查过程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数据还原、数据分析、关联分析等。
在进行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时,需要依靠专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例如计算机取证工具、数据分析软件等。
此外,审查人员还应具备扎实的技术功底和创新思维能力,以应对复杂的犯罪手段和技术手段。
4. 技术侦查证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技术侦查证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是判定其有效性的重要标准。
可靠性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是指证据获取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西方国家刑事侦查中的技术侦查措施研究

西方国家刑事侦查中的技术侦查措施研究「关键词」正当程序侦查机关技术侦查一、技术侦查的概念技术侦查手段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
随着20世纪60年代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犯罪现象也日益复杂起来,在传统的犯罪方式之外,出现了各种新的犯罪方式。
白领阶层犯罪增长,把犯罪行为带入许多新的、从前有免疫力的领域,而且其犯罪手段技术化程度高、隐秘性强;同时,有组织犯罪也在新的形势下得到发展。
“有组织犯罪早对社会肌体的大破坏,它几乎对个人、集体和机构等社会组成单元都产生影响,但它同时也是无视法律的一种狡猾形式,它毒辣地利用公民的权利和宪法的保障来减少被侦破的危险,尽最大可能逍遥于法外”。
总之,新的犯罪方式日益向组织化、技术化、隐秘化发展,给侦查机关的侦查带来重重困难,严重影响到了侦查的效果,同时也就“提出了对这些新型犯罪最适合的法律与司法工具问题。
”为应付犯罪形势的新变化,首先是在西方国家,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开始日益向技术化、高隐秘性方向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运用,许多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被用于侦查之中,如窃听视听装置与技术、红外线望远镜以及电子计算机技术等,这就使得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丰富起来,技术侦查措施由此产生并日益成为打击犯罪的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
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是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作案人和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监听(俗称窃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送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手段。
技术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为对付技术化、高隐秘性的犯罪而发展起来的,其特点在于不经当事人知晓而运用技术装备秘密调查、秘密取证,因而是典型的秘密侦查措施,《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称之为“不经当事人知晓的措施”。
但是,技术侦查措施又不能等同于秘密侦查措施,因为秘密侦查措施除了技术侦查手段之外,还包括邮检、情报员(即线人)、诱捕等侦查措施。
秘密侦查措施的概念在外延上广于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因其高隐秘性而难免与公民个人的隐私权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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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中的技术侦查调研文章标题: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技术侦查调研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向科技要战斗力,将科技手段运用于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是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与发展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反映,也是刑事诉讼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客观需要。
大力提高检察中的科技含量,依靠检察科技进步和提高好检察干警素质,是今后检察的重要发展方向。
当前,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体制转型中的新情况,新事物不断涌现,职务犯罪日趋智能化、技术化,罪犯作案隐蔽、串供、毁证、伪造假证、转移赃物等反侦查活动普遍,取证难度较大;同时, * 的 * 性和对抗司法的心理增强,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对反贪侦控能力的程序性控制和高检院的一系列规范性规定,更使的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
我国有学者预言:21世纪的司法证明将是以“物证”为主要载体的科学证明。
在新的执法环境下,职务犯罪的侦查要有所突破,就必须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丰富侦查方法,提高侦查能力,而要提高侦查能力,必须要求侦查手段科技化,运用包括技术侦查等手段在内的科技手段。
笔者在这里主要对技术侦查做一阐述。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与发展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就是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罪犯和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窃听、秘密录象、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手段。
技术侦查是在被追诉者及一般公众均不知晓情况下进行的,因而能避免 * 的反侦查措施,所获取的证据也通常比较真实可靠。
技术侦查手段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 * 的增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犯罪出现了组织化、技术化、隐蔽化的特点,这既给侦查造成了极大困难,又迫使侦查机关努力寻求侦查方式的变更和突破。
首先在西方国家,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日益向技术化、高隐蔽性方面发展,新的社会形势提出了对这些新型犯罪最适合法律与司法工具问题,于是技术侦查措施产生并日益成为打击犯罪的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
在西方国家,一般对技术侦查的范围做了明确的界定,指定了侦查机关使用的程序和规则。
如美国国会1968年通过《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安全法》,对于运用电子的、机械的及其他手段监听任何电子通讯或口头会话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明确赋予侦查机关广泛的监听权力;美国多数州法院承认心理测试结果的间接证据作用,已经有36个州承认心理测试结论;德国刑事诉讼法第8章规定“押、监视电话通讯、扫描侦查、使用技术手段、派遣秘密侦查及搜查”等措施;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266271条规定“谈话或通讯窃听”等侦查手段。
而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技术侦查并未有只言片语的规定,技术侦查现阶段主要依据于侦查机关的内部规章进行规范。
我国1993年颁布的《 * 法》第10条规定: * 机关因侦查危害 * 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对经济案件,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但是对于什么是技术侦查,技术侦查的范围、审批的程序以及手续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我国对于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限制与谨慎是有其深刻历史与社会背景的,是建立在“党内不准搞技术侦查”的基础之上的,为了防止将技术侦查用于政治运动,其出发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并不能必然地推导出职务犯罪不能搞技术侦查的结论。
其一,现在社会历史背景已经变化,现在的矛盾已经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已经不是阶级矛盾。
腐败已严重影响了 * 力的规范运行,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公正原则严重背离。
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就必须同腐败与欺诈作斗争。
其二,我国正努力走向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最高的宪法原则。
为何对某些犯罪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手段,为何对某些犯罪不能采取同种措施呢?难道仅仅因为他们是共产党员或者是身居高位,就不能采用技术侦查措施了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一、技术侦查运用于职务犯罪中的必要性1、技术侦查措施设立之法理基础技术侦查措施因其具有隐秘性而难免与公民个人的隐私权相冲突,代表社会利益的技术侦查措施与代表个人私益的公民隐私权之间便存在着“善与善的冲突”,而只能进行价值选择。
各国均认为,在对上述“善与善的冲突”进行价值衡量时,应作有利于具有高度公益性质一方的判断,即为了维护法律和程序,国家侦查机关得在一定条件下限制公民隐私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技术侦查是正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对公民的隐私权的限制应被视为一种必要的成本或代价,如果能够从技术侦查的运用范围、程序的功能加以严格限制,并提高实施人员的个人素质,就能够在公民自由权利与社会安全、侦查效率、诉讼经济之间获得比较好的平衡。
《 * 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是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须:甲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乙保障 * 或公共程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这事实上亦可成为技术侦查制度确立之依据。
2、技术侦查措施的确立是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改革的客观要求从近几年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基本上还是停留在由供到证的模式上,这与我国侦查的现实条件紧密相关的,对技术侦查的忽视是其中一个很主要的因素。
职务犯罪是高智能型、高隐秘型犯罪,犯罪行为有其职务掩护,通常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加上痕迹、物证少,因而侦查中发现难、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运用通常的侦查措施往往很难奏效,特别是贿赂案件行动隐秘,不留痕迹,即所谓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我们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基本上还停留在“一张纸、一支笔、一张嘴”的办案方式上,其效率、社会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侦查任务繁重,群众法律意识是惩罚犯罪的`要求远较保护人权的要求强烈的条件下,“由供到证”的模式愈演愈烈,而刑讯逼供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不好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后果;而且这种“挤牙膏”的侦查方式,其效率可想而知了;无论是从效率、司法资源、社会效果等多方面来看,“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转换为“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不仅是刑事侦查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在要求。
而侦查模式的转变,必须建立在检察机关一定的侦查措施的配套与健全之上的,如果仅仅还停留在单一的落后的侦查方法上,转变侦查模式只能是海市蜃楼。
职务犯罪破坏 * 的正常运转和国家政策的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侵蚀社会道德和人们的精神世界。
我们同职务犯罪的斗争关系到 * 生死存亡的问题,只有适度使用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包括必要的技术侦查手段,才能维护我国的 * 政治、经济秩序。
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纪检监察部门实际上已经承担了司法机关的某些侦查职能,“两规”、“两指”被大量运用。
其内在原因何在?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一些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做法;还是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侦查措施包括技术侦查手段,提高侦查能力?我们所做的选择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二、面临的困难和发展方向技术侦查是依靠强有力的技术设备和大量的技术侦查人才作为基础的,没有相应的技术设备和技术人才,技术侦查只能是无源之水。
技术侦查的使用,首先就要求有必须的技术设备的投入,需要充分的财力资源。
从目前检察机关的经济状况来看,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一套完备的技术侦查设备是十分困难的,基层检察机关要发展技术侦查更是困难重重。
而且从人员素质来看,检察机关几乎90以上的人员毕业于法律专业,只有12的人员毕业于刑事侦查专业。
检察机关缺乏大量的精通侦查技术的专业人员,也限制了技术侦查的运用。
落后的技术手段严重限制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能力,使检察机关的整体侦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检察机关现在也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最高检提出建设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并作为重中之重,但信息化建设只是一个方面。
对于职务犯罪侦查来讲,信息化建设远远不够,还不足以全面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侦查能力和水平。
在目前形势下,如果没有技术侦查能力的支持,那么检察机关整体侦察能力只能是日益衰弱,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由于客观方面的限制,检察机关实现侦查手段现代化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办到的。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既不能急功近利,也不能盲目地贪大求全,应当面对现实,从长计议,逐步发展。
实现侦查现代化,应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实际发展状况以及人才、物力条件,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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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dL术侦查措施与代表个人私益的公民隐私权之间便存在着“善与善的冲突”,而只能进行价值选择。
各国均认为,在对上述“善与善的冲突”进行价值衡量时,应作有利于具有高度公益性质一方的判断,即为了维护法律和程序,国家侦查机关得在一定条件下限制公民隐私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技术侦查是正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对公民的隐私权的限制应被视为一种必要的成本或代价,如果能够从技术侦查的运用范围、程序的功能加以严格限制,并提高实施人员的个人素质,就能够在公民自由权利与社会安全、侦查效率、诉讼经济之间获得比较好的平衡。
《 * 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是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须:甲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乙保障 * 或公共程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这事实上亦可成为技术侦查制度确立之依据。
2、技术侦查措施的确立是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改革的客观要求从近几年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基本上还是停留在由供到证的模式上,这与我国侦查的现实条件紧密相关的,对技术侦查的忽视是其中一个很主要的因素。
职务犯罪是高智能型、高隐秘型犯罪,犯罪行为有其职务掩护,通常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加上痕迹、物证少,因而侦查中发现难、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运用通常的侦查措施往往很难奏效,特别是贿赂案件行动隐秘,不留痕迹,即所谓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我们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基本上还停留在“一张纸、一支笔、一张嘴”的办案方式上,其效率、社会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侦查任务繁重,群众法律意识是惩罚犯罪的要求远较保护人权的要求强烈的条件下,“由供到证”的模式愈演愈烈,而刑讯逼供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不好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后果;而且这种“挤牙膏”的侦查方式,其效率可想而知了;无论是从效率、司法资源、社会效果等多方面来看,“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