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考试重点复习(可编辑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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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B CFR CIF 的异同
2 简述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答: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3、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件,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
3、简述汇票、本票、支票的含义和用途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的全称是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兑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功能
区别:(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4、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为第一付款人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信用证实行“凭单付款”原则;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实行“严格符合原则”,即“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5、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近因原则
6、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损失
损失的承担责任不同:
单独海损:由受损方单独承担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
7、信用证的结算流程图
电汇流程图(顺汇)
票汇流程图(顺汇)
电汇、信汇、票汇三者区别: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的汇款的方式不同。托收流程图(逆汇)
①发货(承运人)
③代收委托
⑥付款
(1) 托收定义:卖方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 (2) 托收比汇付更安全:因为在汇付中钱货是分离开的。
(
面保证书。
*开证行的付款是终极性,没有追索权;而议付行有追索权。
(2)信用证特点“一个原则(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二个只凭”
①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是开证行向受益人的付款承诺。
②信用证是一种独立自主文件(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③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8、不可抗力的含义和特点
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即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特点: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以后。意外事故不是因为合同当事人自身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意外事故是合同当事人不能控制、不能预见、无法避免。
9、国际贸易中主要结算单据
(一)汇票(B/E)(二)发票(三)海运提单(四)保险单(五)产地证明书(六)普惠制单据(七)装箱单、尺码单、和重量单(八)检验证书
10、进口方通常向谁索赔,索赔理由
进口索赔按照不同的损失责任人,从而不同的责任对象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型:答1、向卖方索赔
卖方不交货或不按期交货或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与全同规定不符等,均构成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买方可以根据卖方违约所造成的结果,区别情况,依法提出撤销全同或提出损害赔偿。
2、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航空、内河运输或这些方式的联合运输,承担履行行运输任务或输运输业务的任何人。进口的货物,如发生残损或到货数量少于担单所载数量,而运输单据是清洁的,则表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货物残损、缺少,买方即可根据不同运输方式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承运人提出索赔。
3、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装卸过程中事故等致使货物受损,并属于
承保范围以内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凡属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货物残损、遗失,而承运人不予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损失的,只要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以
内的,也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11、怎样规避货币风险
答:1、争取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
在出口业务中,一般尽可能争取多使用在成交期内汇率比较稳定且有上扬趋势的货
币也就是使用硬币;在进口业务中则争取多使用软币
2、应争取订立外汇保值条款来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
法律冲突原因:1)
国内法与外国法对同一民事关系调整规定不同。
2)国内法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2)最密切联系原则3)客观标志原则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2)最密切联系原则
(3)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4)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班轮运输的特点
1、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即固定船期表、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和固
定基本运费。
2、货物的装卸由船公司负责,装卸费用一般计入运费中,不另计算。船货双方
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方出租舱位一般是部分舱位。只要舱位允许,不论货物多少,一般都可以
承运。
4、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限。
5、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而且一般采用码
头仓库交接货物,为货主提供方便。
6、适用于成交数量少、分运批次多、交货港口分散的货物。特别有利于一般杂
货和小额贸易货物运输。
租船运输的特点
1、不具有“四固定”的特点,由双方当时洽商租船运输条件,并以租船合同形
式加以确定,作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2、租船运输一般都通过租船市场,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洽租,取得有
利的经济效果。租船运价受租船市场供求法则的制约,船多货少时运价低,船少
货多时运价高。
3、租船运输一般以运输货值较低的大宗货物为主,如粮食、谷物、矿砂、化肥等,而且一般都是整船运输。
仲裁方式的特点
1、仲裁是双方自愿的。
2、仲裁的立案时间快。
3、仲裁的费用较低。
4、仲裁时
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仲裁员。5、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6、仲裁气氛缓和,当事人双方感情上有回旋余地。
B/L ocean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
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
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
M/T mail transfer 信汇
T/T 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
D/D demand transfer 票汇
L/C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
L/G 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 银行保函
T/R trust receipt 信托收据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