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税收筹划案例
转让定价税收筹划案例

转让定价是指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价格,纳税人在商业交易中往往利用转让定价法,即按高于成本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成交,以减轻税负。
转让定价法是国际商务中非常流行的税收筹划,也是税务部门重点调查的对象。
如何实施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呢?让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甲企业主要生产制造X产品,产品有三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200元,第二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450元,第三道工序结束后,完工产品单位成本为500元。
X产品平均售价每件800元,2012年销售X产品25万件。
甲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其他有关数据如下:(1) 产品销售收入20000万元;(2) 产品销售成本12500万元;(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4)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万元;(5) 利润总额5000万元;(6) 应纳所得税额1250万元。
该企业对产品生产的各个工序进行分析,发现第三道工序增加的成本很少厂仅为50元,而产品是在这道工序完成后对外销售的。
他们设想,如果在低税率地区,比如深圳科技工业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企业),因为该企业离深圳市不远,而且是在深圳科技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甲企业将X产品的第二道工序作为产成品,并按单位成本450元加价20%后,以540元的售价销售给乙企业,、由乙企业负责完成X产品的第三道工序…假设甲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中的10%转移给乙企业,乙企业除增加甲企业转移过来的费用及税金外,由于新建立公司另增加管理成本100万元。
则:甲企业:(1) 产品销售收入=25X540=13500(万元)(2) 产品销售成本=25X450=11250(万元)(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80万元:(4)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x90% =2070 (万元)(5) 利润总额0;(6) 应纳所得税为0。
税务筹划原理转让定价案例

湖南省某企业1、运转6 年亏损过亿1998年,我市某机械公司与加拿大某公司组建了一家合资企业,2000 年投产。
近年来,该企业一直是我市“十佳外资企业”。
“该企业设备先进,技术高端,管理规范。
但销售规模逐年扩大的背后,却是连年亏损。
”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人在对企业进行分析时,发现了这个令人费解的现象。
2000年~2003年,该企业都是高额亏损;至2006 年,已累计亏损达到1 亿余元。
尽管连年亏损,但公司的股本结构却悄然发生变化,中方股权由49%减少至15%;同时,外方公司在获得绝对优势股权后,2004 年、2005 年连续加大投入,仅2004 年增加的投资比上年增长90%以上。
一个连年亏损的企业,为何还要继续扩大生产?一项连年亏损的产品,为何能引来外方的增资扩股?这一连串问题引起了国税机关的警觉。
2006 年,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科牵头组成调查小组,将该外商投资企业定为“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调查对象。
得到国家税务总局认可后,我市国税机关立即依法立案。
2、连年亏损还需认证这家企业是否存在通过降低价格来转移利润呢?在企业堆积如山的财务报表、生产订单、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定价原则等文件中,调查组发现了一份该合资企业与我市某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2006 年,该内资企业受让了合资企业的一条生产线,为外方公司加工零件。
比对发现,尽管两家企业使用同样的设备,加工同样的零件,销售给同一个客户,且内资企业的加工单价比合资公司还低15%;但因“有利可图”,内资企业与客户签订了长达10 年的加工协议。
内资企业的加工价格低,反而有利润,而合资企业却连年亏损,这其中肯定有蹊跷。
调查组迅速转变思路:“该合资公司的亏损是否合理,需要重新认证。
”调查组还发现,该合资企业属“来料加工”企业,原材料由外方公司提供,产品加工完再返销给外方公司。
不承担投资和销售风险,无核心技术研发,属于典型的单一生产功能企业。
会计实务: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转让定价的妙用_0

会计实务: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转让定价的妙用_0
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转让定价的妙用
甲国A公司是乙国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控制B公司100%的股权。
甲国公司税税率为40%,乙国为30%。
A公司对B公司销售一批零件,由B公司加工后出售。
A公司成本为50万元,B公司成本是在A公司售价的基础上加25万元,A公司对B公司按正常价格销售产品收入为100万元,但A公司以75万元的价格将零件卖给B公司,B 公司加工后以200万元出售最终产品。
按正常价格计算,A、B两公司应纳税额总共为:(100-50)万元×40%+[200-(100+25)]万元×30%=42.5万元,但A、B两公司实际纳税总额为:(75-50)万元×40%+[200-(75+25)]万元×30%=40万元,这样通过转让定价,少纳税2.5万元。
分析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经过这样一个简简单单的价格变化,A、B两公司总共少纳税3.25万元。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公司的营业利润征收公司所得税。
因而,减轻公司税负在转让定价的动机中居于首位。
其实,无论对于同类企业还是不同类企业,不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以转让定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都是以利润率或盈利水平的调整为基础。
这就是说,转让定价避税法是集团之间利润再分配的最佳组合,以求达到减轻总的税负。
而转让产品定价实现避税的基本条件是纳税企业盈利率的不同以及运用税率的差异,且价格可以由企业控制。
点评集团公司的内部定价所涉及的经济实体可称为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是指处于同一利益集团或个。
宝洁避税税收筹划案例

2002年,在宝洁公司的关联企业中部分公司出现连续亏损,这些公司失去了向银行借贷的能力。
于是宝洁公司以公司本部的名义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寻求总金额高达20亿元左右的巨额贷款。
但与正常企业行为相违背的是,宝洁公司又拨出巨资以无息借贷的方式借给其关联企业使用。
综合来看,宝洁将此次的资金使用权的转让定价即贷款利息定为零,减少了两个企业当年应缴纳的税收之和,规避了大量的所得税,行成了漏税。
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一般指大企业集团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以及免税条件的差异(不一定是不同国家,还有税收优惠区),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最小化。
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代产品,提供商务、转让技术和资金借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
(有些跨国公司,总部有专门负责转移定价的部门,负责安排全球各个地区的报关价格)。
具体的说,该企业集团倾向于在税率高的地方定价偏低,而在税率较低的地方定价偏高。
举个栗子,A把成本为95的产品以100卖给B,B以150再卖给C,另外A还需要向总公司支付5的管理费。
A所在地税率30%,B所在地税率5%。
对于A来说,成本100,收入100,利润0,所得税0;对于B 来说,成本100,收入150,利润50,所得税2.5。
因为A所在地的税率高,所以利润越低越好,交的税越少,B所在地税率低,所以利润越低越好,低到尘埃里,交的税就越高。
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日益增多,跨国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争议。
本案例将以某跨国公司在我国税收筹划中的争议为切入点,探讨国际税收法律争议的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有子公司乙公司。
甲公司为降低税负,采取了一系列税收筹划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将乙公司的利润转移至母公司,以减少我国境内税负。
2. 利用我国与部分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3. 将乙公司的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以增加研发费用抵扣。
乙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税收筹划行为,认为甲公司存在逃避税款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 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构成逃避税款?2. 甲公司能否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3. 甲公司能否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四、法院判决1. 关于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构成逃避税款法院认为,甲公司采取的税收筹划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负,但其行为并未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
甲公司转移利润、利用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以及转移研发费用等行为,均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因此,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不构成逃避税款。
2. 关于甲公司能否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法院认为,甲公司符合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权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甲公司提供的税收协定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协定规定,因此法院支持甲公司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3. 关于甲公司能否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法院认为,甲公司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的行为,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甲公司提供的研发费用转移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因此法院支持甲公司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

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
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和股东,他计划将他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但担心转让将面临很高的税收负担。
因此,他希望进行税收筹划,以最小化他的税收负担。
策略一:分批转让
小明可以将股权分批转让给其他股东,分别在不同的纳税年度进行转让。
通过分批转让,可以避免一次性转让所产生的巨额资本利得税。
此外,小明还可以结合优惠政策,例如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或股权转让特殊税收制度,进一步减少税额。
策略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小明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或股权激励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
他可以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员工,作为激励计划的一部分,从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此外,小明还可以寻找其他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股权转让所得税。
策略三:结构调整
小明可以进行公司的结构调整,例如将公司改组为投资性公司或持股公司,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通过重组公司结构,可以减少股权转让所得税的负担。
策略四:利用税收协定
如果小明和其他股东属于不同国家的居民,他们可以利用双重
税收协定来降低股权转让所得税。
通过合理安排转让方式和结构,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条款,降低跨国股权转让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合理安排转让方式和结构,并充分利用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双重税收协定,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
具体的筹划方案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不同国家的税务要求来制定。
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确保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跨国企业中的转移定价与税收筹划案例

跨国企业中的转移定价与税收筹划案例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企业的发展日益壮大。
在跨国企业经营中,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成为备受关注的课题。
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跨国企业在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方面的挑战和策略。
案例背景
假设某跨国企业A旗下有多个子公司,其中包括总部位于国家X的母
公司以及在国家Y和国家Z设立的子公司。
企业A在国家X具有研发、生
产和销售业务,而国家Y和国家Z的子公司则主要负责销售和市场拓展。
转移定价策略
企业A在制定转移定价策略时,需要考虑各子公司在价值链中的贡献以及市场定位。
对于研发、生产等高附加值环节,母公司应合理定价以体现其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价值;而销售子公司则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合理的销售价格,避免利润转移。
税收筹划策略
在税收筹划方面,企业A需遵守各国税法合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
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比如在利润分配上灵活安排,采取跨境投资、知识产权转移等方式,降低综合税负。
潜在挑战和应对策略
然而,在实践中,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面临诸多挑战,比如监管趋严、国际税收规则更新、跨国调查等。
企业A可以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加
强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合规性审查,以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见,跨国企业在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中需要综合考量市场、税法、企业实际情况等多方因素,制定合理的策略。
只有科学合理的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才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可持续经营。
以上即为本文对跨国企业中转移定价与税收筹划案例的分析,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谢谢阅读。
转让定价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在国际间的业务往来日益频繁,转让定价问题也随之凸显。
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的一种手段,它涉及到国际税收、公司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转让定价法律法规案例的分析,探讨转让定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挑战。
案例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多家子公司。
该公司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子公司”),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由于中国子公司的研发实力较弱,公司决定将其研发部门转移至美国总部,并在中国子公司设立了一个研发分支机构。
为了转移利润,公司采取了以下转让定价策略:1. 研发部门转移至美国总部后,将研发成果以较高的专利许可费用许可给中国子公司使用。
2. 中国子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较低的销售价格销售给美国总部,再由美国总部以较高的价格销售给第三方客户。
法律法规分析1. 国际税收法规根据《联合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各国政府应相互协调,避免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手段规避税收。
以下法律法规与本案相关:- 《协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国应相互提供必要的行政协助,包括交换与转让定价相关的信息。
- 《协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各国应相互提供有关税收问题的咨询,包括转让定价问题。
2. 中国税法中国税法对转让定价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法律法规与本案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价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独立交易原则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3. 公司法公司法对关联交易也有相关规定,以下法律法规与本案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案例分析本案中,公司通过以下方式规避税收:1. 专利许可费用过高:公司将其研发成果以较高的专利许可费用许可给中国子公司使用,导致中国子公司利润较低,从而减少了在中国的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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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是指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价格,纳税人在商业交易中往往利用转让定价法,即按高于成本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成交,以减轻税负。
转让定价法是国际商务中非常流行的税收筹划,也是税务部门重点调查的对象。
如何实施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呢?让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甲企业主要生产制造X产品,产品有三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200元,第二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450元,第三道工序结束后,完工产品单位成本为500元。
X产品平均售价每件800元,2012年销售X产品25万件。
甲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其他有关数据如下:
(1) 产品销售收入20000万元;
(2) 产品销售成本12500万元;
(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
(4)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万元;
(5) 利润总额5000万元;
(6) 应纳所得税额1250万元。
该企业对产品生产的各个工序进行分析,发现第三道工序增加的成本很少厂仅为50元,而产品是在这道工序完成后对外销售的。
他们设想,如果在低税率地区,比如深圳科技工业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企业),因为该企业离深圳市不远,而且是在深圳科技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甲企业将X产品的第二道工序作为产成品,并按单位成本450元加价20%后,以540元的售价销售给乙企业,、由乙企业负责完成X产品的第三道工序…假设甲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中的10%转移给乙企业,乙企业除增加甲企业转移过来的费用及税金外,由于新建立公司另增加管理成本100万元。
则:
甲企业:
(1) 产品销售收入=25X540=13500(万元)
(2) 产品销售成本=25X450=11250(万元)
(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80万元:
(4)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x90% =2070 (万元)
(5) 利润总额0;
(6) 应纳所得税为0。
乙企业:
(1) 产品销售牧入为25万件乘以800元;等于20000万元;
(2) 完工产品的单位成本等于540元加上50元,等于590元,产品销售成本等于25万件,乘以590元,等于14750万元;
(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
(4)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x10%+100=-330(万元)
(5) 利润总额为4900万元。
(6) 应纳所得税额为735万元。
由于乙企业是甲企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如果乙企业保留盈余不分配;甲企业也就无需按税率之差补缴所得税。
甲企业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子公司,节省所得税额为515万元(1250-735)。
本例中;虽然甲、乙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但税务机关不会对甲企业的定价进行调整,因为甲企此的产成品属于中间产品,甲企业取得的只是工业加工环节的利润;将其定价确定在20%,已远远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成本利润率10%。
X产品的主要工序集中在甲企业,其管理费用、财务费大部分集在:中在甲企业,乙企业所承担的X产品的第三道工序(制造成本只有50元,占整个产品制造成本的10%只是简单的加工及包装等生产流程,因而其期间、费用相当低。
成立乙企业后,甲企业销售部门的人员,以及原来第三道工序的生产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会相应地转移到乙企业,其金额约占整个期间费用的10%。
乙企业因重新注册,新增加的管理成本约在100万元左右。
通过转让定价,尽管甲企业将加工利润率确定在20%,但甲企业的利润几乎为0,大部分利润都在乙企业实现,从而成功地实行了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