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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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五年七月十二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11.24•【字号】湘运管客货发[2005]173号•【施行日期】200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运管客货发〔2005〕173号)各市(州)运管处(局)、各县(市、区)运管所(局):为全面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10号令),规范我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湖南省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乐道路客运)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客规》)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从事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的经营者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第四条道路客运线路实行经营期限制,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和旅游客运经营期限为5年,县际、县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6年。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期届满,客运经营者的线路经营权自然终止。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客规》中规定的许可程序、许可时限、许可权限和市场准入条件,在做好客运市场信息调查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行政许可工作,科学配置道路客运市场资源,做到合理投放、协调发展、有序竞争。

客运管理规定

客运管理规定

客运管理规定客运管理规定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客运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客运的客运量逐渐提高。

但是客运在得到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客运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比较差以及信息化技术在客运中运用比较少等方面的问题。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客运管理规定。

客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201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全文

201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全文

201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全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细化了进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市场的经营许可制度,设定了客运车辆管理、客运经营管理及客运站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的多项规定。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全文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学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1-1)基本信息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是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发[2005]110号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4元。

应交材料(一)《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二)企业章程文本;(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六)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应交材料备注说明审批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八条。

流程(一)申请企业持申请材料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批。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批复,并书面说明理由。

备注办理地点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0827)5280280交通运输局地址:巴中市巴州镇状元桥街346号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0827)5280708市交通运输局:(0827)5266328(1-2)基本信息事项名称: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是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发[2005]110号文,客运线路标志牌工本费,纸质每个4元,铝质每个55元。

应交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二)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影响等;(三)进站方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黑交发[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黑交发(2009)62号)各市(地)交通局,省农垦总局交通局:现将《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运输条例》(以下简称《国道条》)、《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道条》)、《交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许可程序》)、《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是指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不含出租客运和公交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在黑龙江省境内申请从事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加班客运、包车客运及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和管理。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方便群众等因素,对道路客运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供求状况是指要充分考虑道路客运市场供求情况,运力和运量基本保持平衡,适度超前发展。

普遍服务是指要充分考虑不同消费群体,在道路客运市场形成大、中、小型结合,高、中、普档配套的运力格局。

方便群众是指要充分考虑道路客运的比较优势,合理安排发车站点、班次,为旅客提供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根据道路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证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委托书。

4.安全运营方案。

5拟投车辆承诺书。

包括客车的数量。

类型及等级,座位数量及客车外廓长。

宽。

高等。

如果是现有客车,应当提供驾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许可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7.申请材料核对表。

8.可行性报告,包括到班线的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9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点签订进站意向书,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10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1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正本,副本)
12。

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复印证。

13.市场维稳方案。

14.调研意见表或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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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公营 □ 承包 □ 挂靠 □
对开客运经营者名称
(如果有)
拟聘用营运客车驾驶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取得相应驾驶证时间
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资格证类型
三年内是否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1
马秀权

42
旅客运输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申请材料核对表请在□内划√
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
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
输证》复印件、或者企业等级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客运站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日期
负责人职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职位”项
受理申请机构专用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本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部网站(下载打印。
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
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本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
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
2354
1354
1000
申请许可客运班线情况请在□内划√
始发地山阴
终点地太原
拟始发地客运站山阴汽车站是否已签意向书 □
拟终点地客运站太原汽车站是否已签意向书 □
途经主要地点大运高速
途中停靠点无
营运里程225公里
其中:高速公路里程225公里 占总营运里程100%
日发班次1个
申请经营期限6年
客运班线类型 一类班线 □ 二类班线 □
手机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事项
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需填写下列内容
已获许可经营范围请在□内划√
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
已获许可客运班线类型
一类班线□二类班线□三类班线□四类班线□
现有营运客车情况
总数
高级客车
中级客车
客车数(辆)
69
40
29
座位数(个)
三类班线 □ 四类班线 □
班车类别 普通 □ 直达 □
拟投入营运客运车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 车辆外廓 新购还
(个) 及等级 等级 长宽高 是现有
1
金龙牌XMQ6118Y1
1
47
大型高一级
一级
11460*2490*3540mm
现有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经营方式
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
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
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
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如为拟聘用人员的还应提供聘
用人员承诺书)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山西并州高速快客集团山阴顺达客运有限公司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者企业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
负责人姓名毕润兰经办人姓名马志伟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朔州市山阴县县城二级路东
邮编036900电话0349--7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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