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FIDIC新版红皮书专用条款的实践应用研究

FIDIC新版红皮书专用条款的实践应用研究FICID合同范本作为国际知名合同范本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和认可。
FIDIC红皮书是FIDIC合同系列之中施工合同范本,在实践中运用颇为广泛。
在合约管理中,大多数研究集中在对合同通用条件的分析,而忽视专用条款的应用。
然而,在实践中正是专用条款更能体现业主的要求和合约的核心。
立足于新版红皮书,通过分析施工合同条件中通用条件的特点,以及与专用条件之间的关系,重点探讨如何运用红皮书专用条款,達到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
标签:红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款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9.0771 FIDIC新版红皮书的条款特点FIDIC合同范本目前在国际工程领域运用非常广泛。
其中新版红皮书在施工阶段为大部分参与方所熟悉并使用。
新版红皮书在充分考虑工程参与各方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基础上,总结以往经验,更加强化合约管理和工程师的地位,公平实现合同目的。
同时,新版红皮书在条款上,体例更严谨,条款联系更紧密。
最重要的是,新版红皮书在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方面,更强调相互之间的衔接和实践效用。
新版红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有着密切联系。
在FICID合同范本中,核心的部分是通用条件,也是为大多数人所学习和熟练的部分。
通用条件,顾名思义即可普遍适用于各类项目的合同条件。
换言之,通用条件是建立在普世的基础上,为普遍存在的情况基础上的管理方式和风险分配。
它不会体现工程的特殊性,以及各方的独特的利益需求。
正因为如此,FIDCI在编制合约范本时,既编制了通用条件,也为各方利益的特殊化留下了空间——利用专用条件来体现不同于通用条件的要求。
不同的是,FIDIC对编制专用条件并没有详细的指导,仅仅在《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指出编制专用条件的基本方向。
而在实践中,如何编写专用条件掌握在合约双方的谈判中,甚至更多的为业主所掌控,成为体现己方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在专用条件的编写上,往往会体现更多的业主思想,甚至出现明显不合理的情况。
FIDIC合同条件的优缺点

FIDIC合同条件的优缺点FIDIC(国际工程承包商联合会)合同是国际上广泛应用于工程项目的标准合同条件之一。
它被认为是一种相对公平、权责明晰的合同形式,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优点和缺点。
下面将就FIDIC合同条件的优缺点进行详细探讨。
优点:1. 专业性强:FIDIC合同是由工程领域专业人士设计的,其中包含了大量工程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内容,能够有效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
2. 保护权益:FIDIC合同中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清晰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护,减少纠纷和风险。
3. 灵活性:FIDIC合同条件相对灵活,能够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和修改,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4. 可行性强:FIDIC合同条件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各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缺点:1. 法律风险:FIDIC合同由国际工程界专业人士设计,可能存在一些与当地法律法规不符的地方,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处理的难度。
2. 成本较高:与其他类型的合同相比,FIDIC合同的起草和执行成本较高,对于一些中小型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承担压力。
3. 术语复杂:FIDIC合同的术语和条款较为繁琐复杂,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理解和适用,对于一些非专业人士来说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4. 可变性不足:虽然FIDIC合同相对灵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无法适用的情况,缺乏针对性和弹性。
综上所述,FIDIC合同条件具有一定的优点和缺点,能够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选择使用FIDIC合同时,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和实际需求,权衡其优缺点,做出合理的决策。
fidic合同在大陆法系使用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fidic合同在大陆法系使用应注意的主要问
题
FIDIC合同是一种国际上常见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它有着成熟
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合作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项目中。
然而,
将FIDIC合同应用于大陆法系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
行阐述。
首先,FIDIC合同是建立在英美法系基础上的,它与大陆法系存
在较多的差异,包括法律理念、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等方面。
因此,
在合同诠释和施行过程中,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批判性分析和灵活应用,以避免合同陷入无法解决的争端。
其次,FIDIC合同在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和合同附加条件等方面
存在较大的灵活性,这为合同的订立和解释带来了不少风险。
若乙方
在合同订立中没有足够的谨慎和判断能力,容易在合同条款和附加条
件中被甲方占据优势,导致实际利益受损。
最后,由于FIDIC合同的基础为英美法系,涉及到许多英文术语
和法律概念,对于中文不够熟练的乙方来说,容易造成翻译误差、法
律理解不清等问题。
因此,在合同解释、合同争议处理和法律诉讼等
方面,需要寻找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翻译人员,以保证合同的正确执行
和维护双方的权益。
总之,FIDIC合同虽然应用广泛,但在应用到大陆法系时面临着
很多的挑战。
在订立和执行合同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谨慎和专业知识,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避免双方的不必要争议。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存在明显差异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存在明显差异FIDIC(菲迪克,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作为代表国际工程咨询行业的联合会,于1999年出版了一套共三本工程合同条件,其整合了1957年出版的首版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来的一系列版本的出版物。
1999年彩虹系列包括第1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以及《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这三本合同条件已经成为建筑施工行业使用的主要国际标准合同。
经过8年多的充分研讨、评估和分析,2017年下半年FIDIC出版了全新的第2版合同条件。
尽管新版内容包括了旧版FIDIC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内容清晰,有时会解决一些没有明确方向的“矛盾”,“更公平”地平衡了合同各方之间的风险分配,提供了更全面的指导和更详细的程序机制,但是,新版与早期广泛使用和认可的第1版相比,还是存在明确的差异。
1.全新方法新版整套合同条件的总体结构没有改变,一是用户在合同文件中应该包含“惯常”的通用条件;二是根据项目特性和特定国家的法律,用户编制合同专用条件所需的指南;三是各种不同表单。
然而,第2版合同采用了全新方法,在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指南中更加具体地描述了过程和步骤。
这些合同条件从只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变成了项目管理工具,为预期的行动提供了详细明确的顺序。
新方法指通用条件的篇幅比第1版多50%,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各条款中(三个合同条件平均每一个增加了7个通用条款)。
循序渐进的程序使合同条件更加规范,让起草者的意图表达得更加清晰。
至于这些特征是否能通过降低解释合同条款时的分歧风险,来提高结果的确定性,可能还是存在着争议。
从最基本的层面上来讲,词语用得越多,双方产生的争议也就越多。
更重要的是,如果某些方面规定得太详细,那么忽略或者忽视某特定问题,而在合同中又没有处理此问题的话,就会产生争议。
毫无疑问,FIDIC在执行当前最佳实践时能够意识到这些风险。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工程应用中的问题及想法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工程应用中的问题及想法摘要: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市场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国际惯例,在国际工程领域应用非常广泛,随着我国建筑工程一系列保障FIDIC合同条件外部法制环境(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承包招投标制)的完善,FIDIC合同条件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后,在大型土木工程基建项目上得到了广泛推广。
本文系统整理了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特征和原则,强调今后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意义和重要性。
并叙述了在我国应用中的存在问题和当前应采取的对策想法。
关键字:FIDIC合同条件;应用;问题;工程师;对策Problems And Ideas Of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InEngineering Application In ChinaAbstract: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are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formed and developed in the practice of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market. They are widely used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With the serie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hina that guarantee the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the external legal environment (owner responsibility system, project supervision system, contracting recruitment The perfection of bidding system).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in the mid-1980s, it has been widely promoted in large-scale civil engineering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organize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and principles of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emphasizing the significance and importance of studying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in the future. It also describ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our application and the current countermeasures.Keywords: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Application; Problem; Engineer; Countermeasure1.引言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引领下,世行、亚行贷款建设的项目和国际招投标、海外按承包的工程项目日益增多。
FIDIC合同条件下的争议解决机制及存在问题

按照合同文件的要 求 ,国际 Ⅱ Ⅲ标业 主和承 / 包 商分别 提 名并经 对 方 同意任命 了一名 争议 审议 委 员会委员,两位委员指定了一名主席 ,有这三名成 员共 同组 成 D B R 。这 三 位 委 员 分 别 是 :M .H r r ar y
A ot ,主席 ;Mr nhn .P g ,业 主提 名 .Fs r e .A toyE uh 的成员 ;Mr a e .Bay .Jm s J rd ,承包 商提 名 的成员 。 业 主和 承包 商 补 充 签 订 了一 份 “ 方 协 议 ” 双 以 规 范 D B的任命 和 听 证 程 序 。D B程 序 的步 骤 依 R R 次 如下 :( ) 同一 方 向另 一 方 发 出 书 面 “ 议 通 1合 争 知” ,详 细 说 明争 议 的缘 由 ,要 求 另 一 方 在 1 4天 内作 出答 复 。 ( ) 对 方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作 出答 2若
为 了从 组织 形 式 上 保 证 D B解 决 争 议 的公 正 R
收 稿 日期 :20 — 1 1 0 60 —2
作者 简介:樊安顺 (9 2 ) 16 一 ,男 ,高级工程师 ,副局长 。
维普资讯
如有 一 方不 满 意 D B建 议 书 ,可 以就 该 项 争 R 议 提请 仲裁 。仲裁 地点 为瑞 典 斯德 哥尔 摩 国际 仲裁 院 ,仲裁语 言 为英语 。
引黄工 程 国际 Ⅱ/ Ⅲ标 规定采用 两 阶段 的争议解 决 程序 ,即 D B和仲裁 程序 。D B是争端审议 委员 R R 会 ( i ueRve or) Ds t ei B ad 的英 文缩 写 ,它首 先 于 2 p w 0 世纪 8 O年代在美 国的地下工 程合 同 中得 到应用 ,以
对于国际工程承包中的FIDIC合同条件及应用问题探析

对于国际工程承包中的FIDIC合同条件及应用问题探析摘要:FIDIC合同条件条件现已作为国际惯例被广泛接受,它在实践中产生也是在实践中逐步得到完善。
在中国加入WTO后,要真正与世界接轨,就需对FIDIC合同有更好的了解。
本文从FIDIC条件的原则、特点以及在国际承包中的应用问题等几个方面简要做下探讨。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FIDIC合同条件;应用问题引言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
于1913年成立,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才真正成为一个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的洛桑。
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作为一个最具权威性的世界工程师组织,对世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FIDIC成立的宗旨是使各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行业,联合成一个国际性的组织,在鼓励工程师在遵守自身职业行为准则的同时,也要不断提高为业主和社会服务的质量。
在组织中促进交流,增加本行业的活力,从而使本行业更具发展力和凝聚力。
一、FIDIC合同的条件1、FIDIC合同的条件的概念“FIDIC合同条件”是由咨询工程联合会组织编撰的合同的总称,主要是为了国际工程提供参考的条约。
它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确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条例。
FIDIC合同的条件于1957年至1988年共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在继承这4版优点的基础上,根据实践和专家学者经验建议,进行了重新编写,使之更加严谨和完善。
2、FIDIC合同条件编制的原则第一是标准化的原则,它运用了标准的合同样式的条款来规范工作关系和程序。
第二是竞争性的原则,它采用竞标性的方式来选择承包商,并且规定了竞标的程序,以保障竞标的可靠性和承包商的技术质量。
第三是监督原则,FIDIC合同条件是针对独立的工程师进行项目管理的,所以它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委托监理工程师来进行项目的管理。
第四依据法律来管理的原则,FIDIC条件明确了它据以解释的有关法律和适用的后继法律,以法律作为应用保障。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首先,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
由于FIDIC合同条件拥有完善的风险分担和管理机制,中国政府和企业在进行国际承包项目时往往选择采用FIDIC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基础。
FIDIC合同条件在建设项目中提供了一种公平、公正的合同模板,可以有效防止合同的不确定性和争议,保证项目各方的权益。
其次,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的应用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FIDIC合同条件是基于国际标准制定的,与中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存在差异。
因此,在解决合同争议和执行合同时,往往需要结合中国国情进行适度的调整和解释。
此外,FIDIC合同条件对合同管理和监督的要求较高,需要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实施和监督,这对中国企业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挑战。
然后,针对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的应用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应建立与国际标准相适应的法律和法律解释体系,明确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和标准,以便更好地与FIDIC合同进行对接。
其次,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和技术水平,以确保FIDIC合同条件的有效实施。
最后,应加强FIDIC合同条件的研究和宣传,提高中国企业对FIDIC合同的理解和运用水平,促进其在国际工程市场中的竞争力。
总之,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的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于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合同管理水平和保障各方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与中国国情的差异和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也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
通过改进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加强人员培训以及深化研究和宣传工作,可以更好地促进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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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冯松林FIDIC是法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的缩写。
该组织是由英国、法国、比利时等三个欧洲境内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创立,组建联合会的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向其他成员协会传播有益信息。
1949年后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相继加入,现有60多个成员国,下设欧共体分会,北欧成员分会,亚太地区分会,非洲成员分会。
总部设在瑞士的洛桑。
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正式加入菲迪克(FIDIC)组织。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
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作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
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
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在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同仁。
一、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选择(一)新编的FIDIC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应用选择新编《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
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
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构成。
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各20条。
通用条件20条共158款(款下所设的项略),另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
通用20条款目录分别是:1、一般规定〔1.1定义,1.2解释,1. 3通信交流,1.4法律和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1.6合同协议书,1. 7权益转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延误的图纸或指示,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1.12保密事项,1.13遵守法律,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2、雇主〔2.1现场进入权,2.2许可、执照或批准,2.3雇主人员,2.4雇主的资金安排,2.5雇主的索赔〕;3、工程师〔3.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3.2由工程师的付托,3.3工程师的指示,3.4工程师的替换,3.5确定〕;4、承包商[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承包商代表,4.4分包商,4. 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4.6合作,4.7放线,4.8安全程序,4.9质量保证,4.10现场数据,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4.1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4.14避免干扰,4.15进场通路,4.16货物运输,4.17承包商设备,4.18环境保护,4.19电、水和燃气,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4.21进度报告,4.22现场保安,4. 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4.24化石];5、指定的分包商[5.1“指定的分包商”的定义,5.2反对指定,5.3对指定的分包商付款,5.4付款证据];6、员工[6.1员工的雇用,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6.4劳动法,6.5工作时间,6.6为员工提供设施,6.7健康和安全,6.8承包商的监督,6.9承包商人员,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6.11无序行为];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7.1实施方法,7. 2样品,7.3检验,7.4试验,7.5拒收,7.6修补工作,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7.8土地(矿区)使用费];8、开工、延误和暂停[8. 1工程的开工,8.2竣工时间,8.3进度计划,8.4竣工时间的延长,8. 5当局造成的延误,8.6工程进度,8.7误期损害赔偿费,8.8暂时停工,8.9暂停的后果,8.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8.11拖长的暂停,8.12复工];9、竣工试验[9.1承包商的义务,9.2延误的试验,9.3重新试验,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10、雇主的接收[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10.2部分工程的接收,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10.4需要复原的地表];11、缺陷责任[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11.2修补缺陷费用,11.3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11.4未能修补缺陷,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11.6进一步试验,11.7进入权,11.8承包商调查,11.9履约证书,11.10未履行的义务,11.11现场清理];12、测量和估价[12.1需测量的工程,12.2测量方法,12.3估价,12. 4删节减];13、变更和调整[13.1变更权,13.2价值工程,13.3变更程序,13.4以适用货币支付,13.5暂列金额,13.6计日工作,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14、合同价格和付款[14. 1合同价格,14.2预付款,14.3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14.4付款计划表,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14.6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14.7付款,14.8延误的付款,14.9保留金的支付,14.10竣工报表,1 4.11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14.12结清证明,14.13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14.15支付的货币];15、由雇主终止[15. 1通知改正,15.2由雇主终止,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15.4终止后的付款,15.5雇主终止的权利];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16.2由承包商终止,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16.4终止时的付款];17、风险与职责[17.1保障,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17.3雇主的风险,17.4雇主风险的后果,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17.6责任限度];18、保险[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1 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的定义,19.2不可抗力的通知,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19.4不可抗力的后果,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19.6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20、索赔、争端和仲裁〔20.1承包商的索赔,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20.3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20. 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20.5友好解决,20.6仲裁,20.7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20.8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20条是为通用条件的编写人给出备选条款,正如《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引言部分所述,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的修改和补充。
此外专用条件附件有专用公司担保函,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即付函,履约担保函——担保保证,预付款保函,保留金保函,雇主支付保函的范例格式。
《施工合同条件》第三部分是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与新编相对应的是1988年编译的旧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即第四版红皮书),其第一部分由通用条件72条183款与投标程序、可能使用条款、投标书、附件协议书组成,第二部分专用条件70条组成。
关于这两个版本之间的区别,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教授已经撰写了相关论著。
笔者认为当事人在应用FIDIC合同条件时应当将新、旧两个版本相区别,选择使用新编的《施工合同条件》。
新编《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电气或机械设备借贷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
该合同文件也是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与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三部分组成,其通用条款共20条167款。
其第5条和第12条与《施工合同条件》不同,其他通用条款相同。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件第5条,第12条分别是:“5、设计,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5.2承包商文件,5.3承包商的承诺,5.4技术标准和法规,5.5 培训,5.6竣工文件,5.7操作和维修手册,5.8设计错误”。
“12、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延误和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通过竣工的试验”。
与通用条件相对应的是第二部分专用条件20条。
第三部分是投标书,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与该新编合同文本相对应的是1 987年编译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应用指南》(第三版,又称黄皮书),黄皮书由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1条、招标程序、合同条件,与第二部分专用条件(A项、B项、保函、变更命令、移交证书、缺陷责任书、支付证书)组成。
合同当事人在选择FIDIC合同版本时,应在区分这两种合同文本的基础上选择适用新编《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新编《设计和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下称EPC)用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施,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
这种方式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
“转动钥匙”即可运行。
这种方式的条件与要求是:(1)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2)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雇主介入很少。
EPC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与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格式三部分组成。
其通用条件共2 0条166款,其通用条件第3条、第5条、第12条与新编《施工合同条件》相比有明显不同,分别是:“3、雇主的管理,3.1雇主代表,3.2其他雇主人员,3.3委托人员,3.4指示,3.5确定”。
“5、设计,5. 1设计义务一搬要求,5.2承包商文件,5.3承包商的承诺,5.4技术标准和法规,5.5培训,5.6竣工文件,5.7操作和维修手册,5.8设计错误”。
“12、竣工的试验,12.1竣工和的试验的程序,12.2延误的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
其第10条与之比较也少了“需要复原的地表”。
其第二部分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与专用条件相对应,也是20条。
其第三部分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是通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