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避税:正在被追逐的招数
买房的避税方法有哪些

买房的避税⽅法有哪些⼀、把交易价格“做低”,做两份阴阳合同⾼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买卖双⽅都能从中占点⼩便宜,卖⽅少交营业税和个⼈所得税等,买⽅少交契税,但⾯临的问题是:1、是由于合同上写的买⼊价低,买⽅再次出卖时,卖出和买⼊价之间的差额就会⽐较⼤,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个⼈所得税。
2、遇到拆迁时估价会参照过户时的合同价,评估价值会低。
3、如果避税太多的话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可能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
4、有的买房⼈会借此机会弄假成真按避税的这个合同上的低价款付购房款。
⼆、先公证过了五年再过户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来说存在巨⼤风险,我国的不动产实⾏登记制度,也就是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法律上认可的所有⼈,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办法,公证只能证明房屋买卖有效,不能证明买⽅就是房产的所有⼈,不能保障买⽅享有所有⼈的权利。
在没过户的五年内,⼀旦卖房⼈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或到时不同意过户,买⽅⼈的利益将⽆法保证。
三、找开发公司改底单改底单,就是开发公司解除和原购房⼈的购房合同,和买房⼈重新签了⼀个新的购房合同。
如果此房没有在建委办理预售登记备案,可以通过这种⽅式办理。
如果已经在建委办理了预售登记备案,就不能再通过改底单的⽅法办理。
根据七部委关于期房限转的规定,禁⽌期房转让,办理房产证的名字必须和预售登记的名字⼀致,也就是新的买房⼈不能⽤他的名字办理产权证。
如果这样办理,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旦发⽣纠纷,买卖双⽅都将⾯临权益⽆法保证的问题。
四、真买卖假赠与有⼈以赠与的⽅式办理过户逃避营业税和个⼈所得税等税费。
这种⽅式存在的问题是:⼀、赠与这种⽅式是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是⽆效的。
⼆、以这种⽅式避税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嫌偷税犯罪。
三、以赠与⽅式交易的,赠与⼈不承担质量上的责任。
四、⾮直系亲属外的赠与再出卖时计算营业税的时间是以受赠后办理的房产证的时间为准的。
⽽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其再出卖时计算营业税的时间是以受赠前房产证上的时间为准的。
房产行业合理避税方案

房产行业合理避税方案
在房产行业,合理避税是很常见的一种方法,下面将介绍几种较为常见的合理避税方案。
第一种,购房用于出租:
购买房产后,将其出租可以享受租金收入,但是房产购买时会产生较大的一次性资金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按揭贷款购买房产,将房租收入用于支付贷款利息,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可以通过开设房产管理公司来减少个人税负,将租金收入转为公司收入,通过合理的成本和费用安排,减少公司应纳税额。
第二种,购置房产用于自住:
购买房产后用于自住,可以享受房产的增值收益,但是购房时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契税等税费较高。
为了减少这些开支,可以选择购买二手房,因为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价,从而减少需要缴纳的契税;另外,还可以选择在房产交易前将房屋首次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然后再进行转让,以规避房产税。
第三种,合理利用低税率地区:
在中国,不同地区的税率有所不同,一些地方征收的房产税和契税较低,可以利用这一点来减少税负。
购房者可以选择将房产登记在税率较低的地区,然后再进行转让或者出租,从而减少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和契税。
第四种,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法律,个人通过出售住房取得的差价在满足一定条件
的前提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了享受这一政策,购房者可以选择在满足条件后再出售房产,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总的来说,房产行业的合理避税方案有很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避税操作时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
此外,合理避税是为了减少税负,但并不代表完全免税,购房者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税务义务。
【老会计经验】二手房交易中的“避税”方式潜藏风险

【老会计经验】二手房交易中的“避税”方式潜藏风险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些人采取假离婚假赠与假过户等方式避税。
有关专家指出,这些避税方式,表面上看似乎可以节省不少税费,其中却蕴含着很大的法律和市场风险。
方式一:做低合同价,能避就避。
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
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的。
这样剩余2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轻易避掉了。
潜在风险:这种方式可能导致买家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造成业主的损失。
方式二:先租后买,延期交易。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
潜在风险:该办法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交易过户,产权并没有转移给买家,未来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造成纠纷。
方式三:假赠与真买卖,暗箱操作。
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与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
潜在风险:根据《合同法》规定,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
赠与在房产证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
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
方式四:离婚造假,瞒天过海。
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家庭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夫妻俩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为了避掉这部分税费,一些夫妻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
潜在风险: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财产的分割不会作过多考虑。
因此,离婚后一旦出现一方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房屋买卖合同的税务问题如何合法避税

房屋买卖合同的税务问题如何合法避税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协议,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涉及到税务问题。
合法地避税是许多购房者和卖家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税务问题,介绍几种合法的避税方式。
一、购房预付款与增值税问题在房屋买卖中,买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购房预付款,用于保证购房意愿和履约能力。
然而,这笔购房预付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却是一个常被忽略的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购房预付款是增值税计税依据的一部分。
购房预付款当年计税,要缴纳3%的增值税,但后续的购房款不再重复缴纳增值税。
然而,对于个人购房者而言,可以通过划分合同款项来合法规避增值税。
购房合同可以约定一部分款项作为装修费、家具费等,以避免这部分金额纳入增值税计税范围。
二、按揭贷款与个人所得税问题很多购房者会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
按揭贷款的利息支付,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政策规定,购房者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具体扣除金额根据购房者所在地区不同而有差异,通常是在购房者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抵扣。
购房者需及时了解当地税务部门的政策,咨询专业人士,确保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合法有效。
三、委托代理与契税问题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些卖方会通过委托代理等方式,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转让。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契税的缴纳。
然而,这种方式存在风险,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实,不仅面临补交契税,还可能受到罚款等处罚。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购房者和卖方应当遵循合法的纳税原则。
购房者可以与卖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代理费以明确的方式和金额约定,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契税。
这样做可以保护双方权益,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四、过户与个人所得税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需要进行房屋过户手续。
在过户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是另一个需要考虑的税务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个人出售房屋产生的差价,即所谓的“差价收入”,应纳税。
二手房买卖避税属违法行为

二手房买卖避税属违法行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多人都想避税减少一些负担。
湘潭比较好的房产纠纷律师表示,市面上的主要避税手段有:做低合同价、先租后买、假离婚等等。
这样看起来似乎可以减少很多经费,但这其中潜藏的风险是相当大的,而且这也是违法行为,小编在此提醒广大的购房者,要办理正规的手续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小编将详细地为您介绍二手房买卖避税的注意事项。
细数“避税”招数及风险手段一:做低合同价,能避就避。
“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
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35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订协议后,递交给房产局的过户价则是以22万元成交,这样剩余13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轻易地避掉了。
风险:这种方式可能导致买家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造成业主损失。
手段二:先租后买,延期交易。
“两税”都将5年作为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
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
风险:该办法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房子的产权并不是买方的,如果房价上涨,房主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只能重新选择房源。
假如几年后房屋获得房产证时楼价跌了,买家必然也不愿继续交易,未来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产生纠纷。
手段三:假赠予真买卖,暗箱操作。
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予”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
风险: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另外,由于赠予不是买卖行为,而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很难要求房主赔偿;再则,赠予在房产证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
手段四:假离婚。
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家庭关系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许多夫妻便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
风险: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财产分割不会做过多考虑。
房地产税务筹划合法避税的方法与技巧

房地产税务筹划合法避税的方法与技巧在房地产领域中,税务筹划合法避税是很多业主和开发商都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
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降低税负,增加经济效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房地产税务筹划的合法避税方法与技巧,供读者参考。
一、购房税务筹划技巧购房时,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技巧进行税务筹划避税:1. 购买首套房对于首次购房者来说,可以享受一些政策上的优惠,例如购房税的减免或免征。
因此,购买首套房是减少税负的一个有效方法。
2. 合理选择购房方式在购房时,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购买还是以公司名义购买。
不同的购房方式会影响到纳税额度。
在选择时要综合考虑不同方式的税务成本和风险。
3. 合理安排房产转让时间如果房产属于非短期持有,那么业主可以考虑在满足资本利得税免税条件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房产的转让,从而减少资本利得税的损失。
二、房产租赁税务筹划技巧对于房地产出租的情况,以下是一些税务筹划的技巧:1. 合理安排租金收入业主可以合理安排租金收入的计划,通过分散收入或分期收取租金等方式,来避免高额租金收入在一年内集中到达而产生较高的纳税额。
2. 合理抵扣租赁相关费用业主可以合理抵扣租赁相关的费用,例如房屋维修费用、抵押利息等,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
3. 高额租金优惠每个地区对于不同租金额度的税务政策都有所不同,业主可以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的税务政策,例如一些地区对低租金有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三、房地产开发税务筹划技巧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以下是一些税务筹划的技巧:1. 合理控制出售时间发展商可以合理安排房地产项目的出售时间,以满足资本利得税的免税条件,从而减少资本利得税的损失。
2. 选择合适的销售形式在销售房地产时,发展商可以选择合适的销售形式,例如整体销售还是分期销售,从而根据税务政策来减少税负。
3. 合理抵扣开发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展商可以合理抵扣开发过程中的成本,例如土地购置费用、建设费用等,从而减少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二手房市场出现四种避税花招
二手房市场出现四种避税花招“两税”落地后,民间开始流传各种“避税”花招,“假离婚”“假赠予”“假过户”等交易方式层出不穷。
这些“避税”方式,表面上看似可以节省不少税费,其中却潜藏着很大的法律和市场风险。
花招一:做低合同价,能避就避。
“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两税”落地后,民间开始流传各种“避税”花招,“假离婚”“假赠予”“假过户”等交易方式层出不穷。
这些“避税”方式,表面上看似可以节省不少税费,其中却潜藏着很大的法律和市场风险。
花招一:做低合同价,能避就避。
“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
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
这样剩余2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轻易地避掉了。
潜在风险:这种方式可能导致买家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造成业主损失。
花招二:先租后买,延期交易。
“两税”都将5年作为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
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
潜在风险:该办法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房子的产权并不是买方的,未来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造成纠纷。
花招三:假赠与真买卖,暗箱操作。
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与”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
潜在风险:根据《合同法》规定,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
赠与在房产证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
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
花招四:离婚造假,瞒天过海。
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家庭关系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许多夫妻便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
潜在风险: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财产分割不会做过多考虑。
因此,离婚后,一旦出现一方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开发商合法避税方法一览
房地产开发商合法避税方法一览在房地产行业,避税是开发商常常面临的问题之一。
合法避税不仅可以减轻企业负担,还能合理规划财务,提高经营效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常用的合法避税方法,以供参考。
一、房产转让税务优惠政策1. 住房财产税优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个人住房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免征房产税的。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在转让住宅物业时可以将物业登记在合适的自然人名下,避免纳税。
2. 工商税务登记优化开发商可以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将房产登记在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下,从而实现税负避免或者减轻的目的。
同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纳税优惠政策也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务负担。
二、土地增值税规避策略1. 物业转移避税在土地转让交易中,开发商可以采用物业转移的方式来避税。
即通过转让项目的产权股权来完成交易,避免直接涉及土地转让,从而规避土地增值税。
2. 租赁房产开办企业开发商可以选择将房产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并以出租的方式获取利润。
通过租赁方式运作,可以避免直接土地转让,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额度。
三、购房按揭贷款税务优惠开发商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可以提供按揭贷款服务,为购房者提供贷款方案。
这样一来,购房者可以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同时还可以享受按揭贷款的税务优惠政策。
四、合法利用优惠政策1. 投资房产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将闲置或未售房产租赁出去,通过房产租金获取收入。
在一些城市,政府会对房产租赁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商通过租金收入不仅可以规避税收,还可以获得额外收益。
2. 利用税务优惠区域国家对于一些特定区域给予税务优惠政策,例如自由贸易区、经济特区等。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选择在这些区域投资开发项目,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
3. 成立房地产投资基金开发商可以成立房地产投资基金,将项目纳入基金进行管理。
通过这种方式,开发商可以合理规划企业利润,用于抵免应缴税额。
五、合规筹划方案1. 设立合适的企业结构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设立合适的企业结构,例如注册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实现税负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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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来后,市场流行几种所谓避税高招。
为此,有关专家提醒置业者,二手房交易避税不要因小失大。
一、私订终身要不得
私订终身避税是指买卖双方商量好房屋价格后,房主先将房产证交付买主,买主
付清绝大部分房款后,房主交钥匙让买主住进房子。
双方约定,等房子满了5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规避税费。
风险提示:此方法风险很大,因为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房主就可能通过挂失来注销原房产证,办理新证后,一房两卖,或者因欠债被法院查封等,都可能造成纠纷。
二、阴阳合同问题多
阴阳合同避税是指在售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商后将房价填低些,这样纳税额也会相应减少。
风险提示: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
另一方面,买方如果坚持以合同价为据,剩下的差价不予给付,也会产生纠纷。
即使能通过诉讼途径要回尾款,也很麻烦。
三、公证避税不可取
公证避税是指买卖双方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待房产所有权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风险提示:这种方法表面上看是合理,公证似乎也有了法律保护,但由于。
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 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避税方式?
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避税方式?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避税方式?1、二手房交易避税方式:做低合同价,能避就避。
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常用的避税方式。
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
这样剩余2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轻易地避掉了。
潜在风险:这种方式可能导致买家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造成业主损失。
2、二手房交易避税方式:先租后买,延期交易。
两税都将5年作为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
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
潜在风险:该办法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房子的产权并不是买方的,未来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造成纠纷。
3、二手房交易避税方式:假赠与真买卖,暗箱操作。
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与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
潜在风险:根据《合同法》规定,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
赠与在房产证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
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
4、二手房交易避税方式:离婚造假,瞒天过海。
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家庭关系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许多夫妻便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
潜在风险: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财产分割不会做过多考虑。
因此,离婚后,一旦出现一方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交易时大家省钱的心情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二手房交易中的避税是伴随风险的。
如果当事人决定要在二手房交易中避税,那么好事先了解一下相应的风险,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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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避税:正在被追逐的招数□邓光扬文/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2月20日,“国五条”发布,3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细则,要求各地区对限购进行升级,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出售住房按规定征收20%个人所得税。
日前,北京、上海等地也已出台实施细则。
20%的高赋税激发了大家的想象力,无偿赠与、“阴阳”合同、假离婚、打假官司等避税及规避限购的招数又被疯传。
这些所谓的招数“功效”如何,潜在风险多大?虽然下述案例发生于“国五条”出台前,但大道相通,仍极具警示意义。
避税招数之一实为卖名为赠只缴契税印花税实战步骤:第一步,买卖双方商定,假称将房产赠与卖家;第二步,买卖双方订立房屋赠与合同并公证;第三步,“受赠人”凭赠与合同只需缴纳3%的契税,双方各自承担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失败案例:虚受赠多掏钱江苏省镇江市的袁爱镇很开心:女儿去年考进南京知名的金陵中学读初一,丈夫调到了南京上班,她索性辞职,应聘到南京市溧水区一家外企做财务工作。
半年内,举家搬进省城,不能总租房了,干脆买一套房吧。
袁爱镇的表姐骆爱宁在南京有三套房,儿子马上自费留学澳大利亚,正想卖掉一套。
骆爱宁当众表示:“爱镇要买房,我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再让10万元,算是给妹妹落户南京的贺礼。
”袁爱镇自然欢喜,喜滋滋地选了离工作单位和女儿学校相对较近的一套118平方米的三居室。
骆爱宁2007年买这套房子时,花了不到100万元,现已涨到200万元出头。
骆爱宁有心兑现承诺,以180万元与表妹成交,可丈夫阴着脸迟迟不表态。
她左思右想,突然想出了一个“万全之策”。
丈夫一听,拍着大腿叫好。
两家人凑到一块,弄出一个房产赠与合同,第二天花3000元办理了公证;半个月后,袁爱镇不等房产过户,支付了100万元现金,搬进表姐的房子。
2013年元旦转眼就过去了,两家人都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一起到南京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与房产的相关手续。
袁爱镇单方缴纳了3%的契税,以及本应双方各自承担的印花税。
正当满心憧憬着房产证之际,袁爱镇被告知:表姐妹不是直系亲属,她们之间的赠与也必须缴纳个税。
袁爱镇掐指一算,这样一番周折之后,她反而比正常交易多掏了2万元左右,不禁叹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风险提示:免个税仅限直系亲属间2009年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只有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个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其死亡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江苏省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辛超向笔者分析指出,上述假赠与中,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显属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危害较多。
辛超说,这种假赠与,卖方可能无法全额取得卖房款,买方可能面临赠与人撤销赠与或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风险。
而且,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如买到的房产发生质量问题,难以在法律上得到救济。
避税招数之二“阴阳”两合同做低交易价实战步骤:第一步,买卖双方签两个合同,“阴合同”载明房屋真实成交价,“阳合同”故意做低交易价;第二步,拿着价低的“阳合同”办理房产交易手续,从而少缴税。
失败案例:价格过低被识破南京的李东平以300万元总价卖房给唐玉香。
为少缴税,双方协商后,签订应付房产和税务部门的“阳合同”,标明交易总价250万元;在双方实际履行的“阴合同”中,将另50万元房款以“装修款”名义写入补充条款,由唐玉香私下支付给李东平。
这样,仅个税一项就能省下5000元。
但此举被税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识破:“你的房子比网上挂牌价整整低2000元/平方米,不可能。
”最后,唐玉香好说歹说,工作人员按房屋所在地段的基准价进行了计税征缴。
风险提示:“做低”也有限度南京市鼓楼区地税局干部刘以杲向笔者介绍,“做低成交价格”的手法在房产交易市场普遍存在,目的只为少缴税,但这个“做低”是有限度的。
报税价格并不以买卖双方的意愿而定,一味做低,很可能在税务部门卡壳,从而按最低基准价计税。
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的税务部门均出台了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
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计税基准价时,按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征税,低于计税基准价且无正当理由则按基准价计征。
该计税基准价是房屋买卖前同一区域的市场均价。
另外,签“阴阳合同”同样存在风险。
“阳合同”总房款中的差额部分,是买卖双方私下交易的,并不进入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因此这笔房款能否如愿交割、如期交割均有一定风险。
避税招数之三假欠款上公堂以房抵债避税费实战步骤:第一步,买方向卖方支付房款,卖方按房款额向买方出具欠条并以房产做抵押;第二步,买方以对方拒不还债为由诉至法院,卖方承认欠款但坚称无力偿还,愿用所抵押的房产抵偿债务;第三步,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失败案例:偷鸡不成蚀把米李玉英的父母在南京有三套房。
其中123平方米的那套房,被李玉英的大学同学吕忠强相中,欲以每平方米1.8万元的价格购买。
为避缴税款,吕忠强与李玉英商量后,在2013年3月的一天,与李玉英的父母“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合同载明:李玉英的父母向吕忠强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自2009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止。
合同期内借款利率为月利率7.875‰,如借款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在合同载明的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利息。
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李玉英的父母用其所有的一套房产向吕忠强作抵押担保。
伪造合同当天,吕忠强即以李玉英的父母借款不还为由提起诉讼。
李玉英的父母承认欠款事实,但无力归还,愿按约以抵押的房产抵偿债务和利息。
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回答矛盾迭出:关于借款用途,李玉英的父亲说为女儿李玉英置备嫁妆,母亲则讲借钱买房。
而法院查明的事实却是,李玉英在借款前半年就已举行了婚礼,而借款后李玉英的父母从未买过房子。
关于钱款的支付方式,吕忠强说是两位老人上门取现金,但李玉英的父母却说是李玉英代办的,李玉英则称,是信用卡转账还是现金支付记不清了……法官怀疑这是虚假诉讼,但并不捅破这层“窗户纸”,而是提出要鉴定订立《借款合同》的时间,或者拍卖变卖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偿债。
吕忠强闻言,虚汗直冒,沉吟半晌,连说“我撤诉,撤诉!”经此一番折腾,吕忠强费钱费力打了一场假官司没讨到半点便宜,真是应了那句话:偷鸡不成蚀把米。
风险提示:虚假诉讼要担责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汪波告诉笔者,虚假诉讼一旦被查实,当事双方除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甚至还会被处以刑罚。
南京中院为审查排除虚假债务,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原告起诉的借贷事实或理由不符合常理,借据可能伪造等八大情形之一的,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以及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事实。
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法院将采取下列措施予以防范:传唤当事人或相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加大当事人举证责任,包括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等。
南京中院民一庭法官路进良向笔者介绍,如今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相当严格,对大额借贷、素不相识者间的借贷格外谨慎,一般都会要求欠款方提供转账信息或支付等凭证。
此外,法院扩大了法官依职权调查的范围,一旦查明虚假诉讼真相,往往判决借款合同无效。
关于虚假诉讼,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认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论罪处罚。
(全文所涉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狸猫换太子之房产版实战步骤:第一步,卖家离婚,房产归男方;第二步,买家离婚,如有房产也归男方;第三步,卖家男携房产和买家女结婚,房产“临时夫妻”共有;第四步,卖家男和买家女离婚,房产归买家女,钱归卖家男;第五步,两对“闪离”夫妻,各找先前配偶复婚。
失败案例:老公趁机娶新人王玉林从农村来到南京上大学,毕业后就地入赘学妹李秀英家,当了上门女婿。
后来,王玉林喜欢上了搓麻将、泡桑拿,自己赚钱不够花,常常向妻子伸手要钱。
李秀英城郊的房子拆迁后获得两套房子和一笔不菲的货币补偿。
怕丈夫有钱“手痒”,她打算将补偿款变成固定资产。
为绕过南京的限购政策,她便与王玉林商量假离婚。
两人一拍即合。
王玉林用摩托车载着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把两套房产变更到了王玉林名下。
办妥这一切,李秀英不亦乐乎地看房杀价。
王玉林也没闲着,暗中将其中一套房子低价卖给了在南京做生意的女老乡。
李秀英气不打一处来,三天两头找那个女老乡闹、跟王玉林吵。
王玉林和女老乡一合计,索性将那套房装修一新,住到了一起,并威胁李秀英说:“你现在住的房子也是我的,再闹,请你走人。
”李秀英慌了神,放低姿态请老公“回家”。
不想,王玉林振振有词:“回家?你爸妈把我当过家里人吗,给过我好脸色吗?我一个苏北穷小子,配得上你南京大小姐吗?”最后,王玉林和那位离异的女老乡结了婚。
李秀英求助律师,律师也爱莫能助。
风险提示:楼市有风险离婚须谨慎此招违反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
而且牵扯互不相识的两对夫妻,假离婚后夫妻感情会面临巨大考验,潜在风险不可不防。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3年4月7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