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建筑物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一、设计要求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二、施工要求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2.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三、施工质量要求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四、基层处理要求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2.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五、验收要求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本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质量评分标准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质量评
分标准
背景
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质量评分标准是根据行业实践和相关法规制
定的。
该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和客户需求,从而提高项目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标准内容
该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分标准:
1. 施工工艺:评估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包括材料选用、施工方法、工艺流程等。
2. 装饰效果:评估装饰效果的美观程度和符合设计要求程度。
3. 安全性能:评估装饰工程对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保护程度,包
括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
4. 环境保护:评估装饰工程对环境的保护程度,包括使用环保
材料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等。
5. 工期控制:评估装饰工程的工期控制情况,包括施工进度、
工期延误等。
评分方法
评分方法根据不同的标准内容而定,可以采用定性评估和定量
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评分结果可根据不同标准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得出最终的质量评分。
应用范围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质量评分标准》适用于各
类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
该标准可以
作为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质量管理和评估的参考依据。
结论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质量评分标准》是中国建
筑装饰装修行业的重要指导文件,通过规范和提高建筑装饰装修项
目的质量,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建筑装
饰装修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应遵守该标准,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要求,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
GB50210-20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规范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为了加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
二、术语和定义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指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的装饰装修,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以及门窗、楼梯、家具等设施的安装。
2. 质量判定:通过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确定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验收:指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认证的过程。
三、质量判定标准1. 材料质量: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2. 施工质量: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操作规范,工艺流程正确。
3. 工程质量:工程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四、质量判定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3. 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
4.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五、质量判定方法1. 观察法:通过肉眼观察工程表面的平整度、色泽、纹理等,判断工程质量。
2. 测量法:使用测量工具对工程尺寸、垂直度、水平度等进行测量,判断工程质量。
3. 试验法:对工程材料、构件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其性能指标,判断工程质量。
4. 检查文件:检查工程相关文件,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判断工程质量。
六、质量判定要求1. 工程质量判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2. 判定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 判定过程应严谨、公正、公平,确保判定结果的准确性。
4. 判定结果应书面记录,并加盖公章,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同时废止。
GB50210-2023建筑装饰工程品质评估标准

GB50210-2023建筑装饰工程品质评估标准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为加强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评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评估。
二、评估内容2.1 材料与构件2.1.1 材料-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 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 构件-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施工工艺2.2.1 施工方法-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2.2.2 施工质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应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3 工程质量2.3.1 外观质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明显凹陷、变形、裂缝等缺陷。
2.3.2 尺寸精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尺寸应准确,允许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
2.3.3 结构安全-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确保使用安全。
2.3.4 功能性要求-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如防水、防火、隔音、保温等。
三、评估程序3.1 材料和构件验收-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材料和构件进行验收。
-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验收合格。
3.2 施工过程检查-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
-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3 工程验收-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 监理单位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
最新发布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最新发布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前言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在继承GB50210-2018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旨在进一步提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和美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本标准于2023年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以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09-2010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GB50352-20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737-20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设计规范GB50755-2012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847-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924-2014 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50941-2014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外表面进行装饰和装修,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美化环境、满足使用要求的一系列工程。
2. 质量验收:指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认可的活动。
3.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
4. 监理单位:指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5. 使用单位: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终使用者。
一般规定1.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监理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1. 总则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质量准则,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2. 验收准备2.1 验收依据- 设计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2.2 验收资料- 施工记录-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施工过程检测报告3. 验收内容3.1 材料验收- 材料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 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2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中间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3.3 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工程验收应包括观感验收、功能验收、安全性验收等方面-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重新验收4. 验收程序4.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4.2 验收组织项目法人组织验收组,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4.3 验收评定验收组根据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填写验收评定表。
4.4 验收结论项目法人根据验收评定结果,形成验收结论,对合格工程进行验收。
5. 验收要求5.1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
5.2 验收时间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5.3 验收记录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
6. 验收纪律6.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6.2 项目法人应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GB50210-2023装修装饰建筑项目质量评价标准

GB50210-2023装修装饰建筑项目质量评价标准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为了确保装修装饰建筑项目的质量,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装修装饰建筑项目的材料验收、施工过程验收、质量验收等方面内容,旨在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提供全面、科学的质量评价依据。
二、材料验收2.1 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所有进场的装修装饰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检测结果等信息。
2.2 材料外观检查材料到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包装是否完好、颜色、尺寸、形状等是否与订单一致、是否有破损、变形、污染等问题。
2.3 材料抽样检测对重要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性能、安全性、环保性等,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施工过程验收3.1 施工方案及工艺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及工艺,包括施工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并经甲方、监理审核批准。
3.2 施工人员资格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施工方案及工艺,并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3.3 施工过程检查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标、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四、质量验收4.1 验收标准验收应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及本项目的设计要求进行。
4.2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包括:自检、互检、甲方验收、监理验收等,各项验收均需填写验收记录表。
4.3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材料验收、施工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各项内容均需达到优良标准。
五、整改及复验5.1 整改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方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报甲方、监理复查。
5.2 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复验不合格,应重新整改并再次复验。
六、结论本评价标准旨在确保装修装饰建筑项目的质量,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提供全面、科学的质量评价依据。
GB50210-2023版本:最新更新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

GB50210-2023版本:最新更新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为了保证我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审美标准,我们根据最新的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进行了更新。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一、总则1.1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
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
二、材料与设备2.1 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
2.2 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
2.3 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和验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
三、施工质量3.1 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
3.2 施工过程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标准的要求进行。
3.3 施工质量的检验、试验和验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
四、验收质量4.1 验收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
4.2 验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
4.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整改。
五、维护和管理5.1 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
5.2 维护和管理应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环保、美观和功能。
六、附则6.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通过本次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更新,我们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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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13基本规定3.1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施工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1.24抹灰工程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于10m2。
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一般抹灰工程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1.35门窗工程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5.1.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1.8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1.10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1.12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5.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5.2.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5.2.2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