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通用版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高能量的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烧作、拉焊、热处理等工艺过程中的明火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第五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且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除非具备特殊情况,禁止在易燃易爆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启动消防设备并报警。
第八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记录。
第九条本单位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习和培训,提高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施工条件和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当动火作业场所符合施工条件后,应当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当清理施工现场的可燃物,以防其引发火灾。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当检查现场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当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沟通,明确工作内容和施工区域,以防误伤或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十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严禁酒后施工,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模版(五篇)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的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火灾可能发生的场所和区域。
第二条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科学合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对动火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全体员工都要树立安全意识,主动参与防火工作。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动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同时,公司应当配备专门的动火安全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动火安全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申请,经公司的批准和消防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杜绝非相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专人负责,确保有效的灭火设备和防护措施的运作。
第九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设置专人监护,负责现场消防安全和灭火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完整的消防检查,并保持动火现场的清洁整洁,防止火灾隐患。
第三章管理责任与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管理和监督能力,必须熟悉消防法律法规,了解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配备专门的动火安全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消防设备的运行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动火安全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防火能力,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逃生演练。
第十五条每次动火作业前,必须由动火安全消防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场所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器材齐全且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消防安全人员需要审核动火作业申请,确定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动火安全消防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动火活动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动火活动的管理第三条安全责任人动火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动火申请进行动火活动的单位应当提前向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并提交动火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地点、时间、目的及预防措施等信息。
第五条动火审批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动火活动,如有需要,可以进行现场勘查。
第六条动火设备进行动火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活动的单位,应当由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并将相关资质文件备案。
第八条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有权对动火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火灾防控措施进行动火活动的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火灾防控措施,及时排查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消防设施的设置进行动火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疏散通道动火地点应当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第十二条安全宣传教育进行动火活动的单位,应当开展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进行动火活动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职责和处置措施,以便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法律法规和处罚第十四条法律法规的遵守进行动火活动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动火活动的安全可靠。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工程、装修等过程中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的操作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和高温的使用,存在着一定的火灾风险。
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
二、职责与权限1. 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为动火作业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条件。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保证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4. 动火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安全操作。
三、预防措施1. 动火作业计划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计划。
计划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 动火作业区域管理动火作业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杂物要及时清除。
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防火墙和防火带,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特殊设施管理对于可能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需采取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罩、防火墙等。
4. 灭火器材布置在动火作业现场和附近必须设立灭火器材,保证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5. 安全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消防应急能力。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安全防护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火防爆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火服、安全帽、防火手套等,并按规定使用防护设备。
2. 明火控制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火管理区域,并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明火不扩散。
3. 作业控制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进行,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可燃气体泄漏、溢油、火花飞溅等危险情况。
4. 灭火器材使用如发生火灾,请立即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灭,严禁使用水扑灭电气设备火灾。
5. 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保持作业区域的消防安全。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切实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且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明确动火的范围、限制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火源、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等,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周边警戒区,且必须进行合理的区域封锁和标识,以防他人误入或接近作业区域。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及周边的其他部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定期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垃圾,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烟雾以及使用开火明火的电焊机,严禁使用明火进行损伤物体的破坏。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一人一炉一桶”的原则,严禁多人共用焊炉和焊桶,防止炉、桶漏疏伤人。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先定火位、后装火枪”的操作顺序,严禁在使用火枪前先点燃明火。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必须戴上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模板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公司的消防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访客以及相关承包商,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需遵守。
第三条安全责任1.公司领导层对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负有最终的责任,并委托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
2.全部公司员工、访客以及相关承包商要对本身的动火作业行为负有安全责任。
第二章动火许可管理第四条动火许可申请1.全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需提前向安全部门提交动火许可申请。
2.动火许可申请应包含动火作业的时间、地方、作业范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动火许可审批1.安全部门收到动火许可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2.动火许可申请应经过安全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批。
第六条动火许可证1.经过审批的动火许可申请,安全部门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许可证上应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方、作业范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动火作业监督1.动火作业期间,安全部门应派专人进行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监督人员要对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安全部门。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筹办1.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含但不限于:–查看动火许可证,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申请内容;–检查动火器材和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并随时准备好;–确定动火区域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除去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停止与动火区域相邻的不安全性较大的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相关设备和人员;–提前通知周边岗位人员和居民,加强安全宣传,确保周边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动火作业实施1.动火作业必需由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书的人员进行。
2.动火作业期间,应配备充分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并确保使用规范。
第十条动火作业结束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需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火源已经完全熄灭,并清理现场的可燃物。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操作,涉及火焰、高温、明火等风险操作。
第三条动火工程是指需要用明火、高温等操作进行的设备安装、维修、更换工作。
第四条凡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公司颁发的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操作,严禁违章动火。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一)明确动火作业的目的和范围;(二)准确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三)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四)明确动火现场的安全责任人;(五)落实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六)确保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安全知识;(七)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场所;(八)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九)做好动火作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一)动火作业需提前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明确动火作业的目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信息,并附上风险评估报告。
(三)申请表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一)从事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焊工、切割工等相关证书,并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二)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和更改。
(三)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并按规定使用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
(四)动火作业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前,必须确保作业现场没有残留的火源和高温物品,并关闭动火设备。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一)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临时封闭区域,并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具和防护设备,并进行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
(三)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灭火器具的使用情况、防护设备的完好情况等。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模版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项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熔化金属等。
三、公司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消防法规的要求,保证作业安全可控。
第二章动火审批一、动火工作必须提前向公司安全部门或专业消防队申请动火批准,并提供详细的动火计划和措施。
二、动火批准书是动火作业的凭证,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书的内容进行动火作业,不得越权和超时。
三、动火批准书的有效期为申请时确定的时间段,如有超时需再次申请。
第三章动火现场管理一、作业前必须组织好作业人员,进行以下逐项核查:(一)动火区域是否设立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了相应的消防器材。
(二)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消防知识,是否已经接受相关培训。
(三)是否设置了观察点和报警装置,进行实时监控。
(四)是否清除了动火现场附近的可燃物和易爆物等危险品。
二、动火现场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值班,确保安全。
如有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三、动火现场必须设立专人监管,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一、动火区域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栓等。
二、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功能。
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知道急救处置措施。
第五章应急预案一、公司必须制定完善的动火作业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二)应急广播电话的号码和使用方法。
(三)应急逃生通道和疏散路线划定。
(四)各类风险点的应急处理方案。
(五)动火事故后的善后处理措施。
二、应急预案必须定期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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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06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多数单位都属于消防重点单位,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选煤企业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
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
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1.5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1.6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1.7 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1.8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1 一级动火(禁火区):2.1.1 变电所、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捕收罐区域、燃油炉锅、药剂库区(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原煤准备(返煤地道)、原煤至筛分破碎栈桥及筛分破碎工房内,矸石、煤泥、中煤和精煤栈桥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2.1.2 仓库等场所动火。
2.1.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2.2 二级动火:2.2.1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2.3 三级动火:2.3.1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2.3.2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2.4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2.5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3.1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厂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登记备案。
3.2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3.3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4、常见事故的原因4.1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4.2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4.3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4.4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4.5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4.6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4.7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5、作业前的主要准备工作5.1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5.2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
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5.3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5.4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
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5.5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6、作业现场的检查及管理要点6.1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6.1.1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6.1.2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6.1.3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6.1.4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6.2 管理要点:6.2.1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6.2.1.1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6.2.1.2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1.3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6.2.2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2.2.1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6.2.2.2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6.2.2.3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6.2.3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2.3.1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6.2.3.2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6.2.4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6.2.5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6.2.6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6.2.7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6.2.8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7、奖罚7.1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7.2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7.3厂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7.4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
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7.5考核: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8、附则8.1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8.2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8.3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附录一:原煤生产区域内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实例参考。
1:电气焊作业时提前停产,清扫作业点煤尘,作业十米内洒水,准备沙子、水桶、水枪、灭火器等,待煤尘消失后开始作业,作业完毕后,工作点要再次用水喷洒,作业人员和岗位人员联合检查现场,并由作业人员看管半小时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岗位人员相隔半小时再去查看两次,防止着火,尤其防止煤尘里面着火。
2:皮带走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进行洒水,实行消防防护措施,做到1人作业,1人监护,并制作防火挡板,防止引燃皮带走廊的墙板,作业完毕需留守一人监控一小时后,并交代给岗位人员注意观察动火地点,防止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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