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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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2019学年度岗位设置聘任方案

4.2018-2019学年度岗位设置聘任方案

2018-2019学年度岗位设置聘任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2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0%。

(一)内设机构及名称
内部机构: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

(二)岗位类别
根据岗位类别划分的原则,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12个(高级1人,中级8人,初级3人),占100%。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高级任职条件: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工作期间语言、文字规范化,能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中级任职条件:具备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工作期间语言、文字规范化,能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初级任职条件:具备小学初级教师资格,忠诚人民的
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工作期间语言、文字规范化,能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实施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领导:
组长:赵学功
副组长:张英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充分领会会议、文件精神。

2.岗位设置工作领导组讨论并确立岗位设置方案。

3.填写相关表格、材料。

路河镇马庄小学
2018年9月。

长治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doc

长治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doc

长治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高校任教。

二、评审要求(一)学历要求1. 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学位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

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2. 晋升讲师。

教师晋升讲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双证)。

3. 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破格(任职时间)晋升: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学术评审答辩成绩为优秀。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

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须任职满5年,即2013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

晋升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的须助教(含其他初级职务)任职满4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申报讲师,要求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3年,即201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我校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一、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历要求取决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聘任岗位的要求。

通常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应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专业素养。

2.教学经验: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需要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经验。

通常要求应聘者具备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经验,且在教学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3.专业能力: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包括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二、聘任程序1.岗位发布:学校或单位需在内部或外部发布相关的教师聘任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聘任条件和工作职责等。

2.应聘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学校或单位递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学经验证明和推荐信等。

3.资格评审:学校或单位将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评审,确认是否满足聘任条件。

4.专家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应聘者将接受专家的面试和评审,专家将对其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评估。

5.聘任决策:学校或单位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招聘需求,决定是否聘任该应聘者,并确定其聘任职级和聘任期限。

6.聘书发放:对于被聘任的应聘者,学校或单位将发放正式的聘书,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福利待遇。

三、附加要求和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聘任工作的基础。

应聘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不实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聘任资格。

2.专家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是聘任工作的重要保障。

学校或单位需确保评审专家具备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权威背景,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

3.学校或单位应注重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和考核工作。

通过定期评价和考核,发现教师的优势和不足,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支持,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评议会组成和职责1.评议会组成:学校或单位应建立评议会,由学校或单位领导、相关专家和聘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决策工作。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我国教育行业中一项重要法规。

它是为了建立有效的教师职称评审系统,保障教师职业发展,使教师专业水平得到提高而制定的。

下面就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等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一、制度的目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区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和职业化水平的提升,激励和选拔优秀教师,推动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落实“让教育更加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方针。

二、适用范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师范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三、程序要求聘任一名教师的程序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1.申报教师完成申报表格后,需要提交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申报前,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各项考核标准,并严格按照聘任标准胜任其职务。

2.初审审核完成后,教育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教师是否符合聘任标准。

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环节。

3.复审复审是重要的环节,在复审中,专家组进行一系列评分,通过评分来做出是否聘任的决定。

复审主要考察教师的教学、科研、业务能力以及教育管理等关键领域。

4.公示通过复审的教师需要在公示期内进行公示。

公示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传统的张贴公告、网站发布等。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对教师申报材料提出异议。

5.聘任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教师可以被聘任。

被聘任的教师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和职称称号。

四、实现目标的路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旨在优化我国教育行业中的人才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教育水平。

实现此目标的关键是切实落实各项规定,严格把关聘任流程,确保聘任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教师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培训,通过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不断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激发教师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职工行使相应管理权力和技术职责的工作岗位。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校级教研员、学科组长、年级主任等。

第三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以能力和贡献为评价标准,确保优秀教师得到充分发展。

第二章职务聘任条件第四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备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基础,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

第五条担任学科组长的教师应具备中学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教师的能力。

第六条担任年级主任的教师应具备中学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班级管理和学生发展指导能力。

第七条担任校级教研员的教师应具备中学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教研组织和指导教师教研的能力。

第八条教职工申请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二)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和业绩;(三)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求的能力。

第九条教职工申请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提交书面申请,附带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或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聘任程序。

第十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发布职位空缺通知;(二)提交申请和材料;(三)学校或单位进行审核;(四)考试或评审;(五)公示聘任结果;(六)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聘任评价标准第十一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标准应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贡献。

第十二条对于校级教研员职务,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教研组织和指导能力、科研与教改成果、教研能力和教育贡献等。

第十三条对于学科组长职务,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协调能力、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带领团队的能力等。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2018年10月09日09:5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校发[2018]422号校内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及岗位㈠2018年9月30日在编在岗,符合学校相应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应聘2018年度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㈡对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对在附属医院医疗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医生,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职务。

㈢本次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系列)的空缺岗位进行。

各类各级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不受理越级应聘。

㈣各附属医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二、聘任时间及聘期聘任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

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三、评聘组织㈠教师系列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和《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专业技术系列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

负责最终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拟聘人员,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2.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17-23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

负责对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2018年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易修改word版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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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易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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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确保我乡教育大局稳定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依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我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2、协调小组
为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有序进行,特设立争议调解小组,接受教职工监督,并对聘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政策和本乡实际进行调解。

组长:姜xx
成员:颜xx及各中小学学校校长。

3、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三、聘任对象
1、在职在编的公办教职工,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②有良好的品行,为人师表;
③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后勤服务的能力;
④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或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指用来指导和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内容:
1. 职务聘任条件:详细列举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包括学历、工作年限、职称评定等要求。

2. 聘任程序:明确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审等环节,以及相关材料的提交和审批的时间节点。

3. 聘任评审:具体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经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审标准。

4. 聘任结果公示:规定了聘任结果的公示方式和程序,保证公平公正。

5. 聘期和待遇:明确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和待遇的相关政策。

6. 相关责任和纪律:明确了相关责任和纪律,规定了聘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以上只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因不同学校或机构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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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及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科学、规范地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培养和造就具有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根据“分类指导”原则,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设置教学型、科研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四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教学型岗位教师主要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科研型岗位教师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或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重
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教师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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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以及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或横向重大项
目(单项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的实体性团队成员;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五条学校实行限岗评聘,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以下原则设定:
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计)。

同级转评不占当年岗位数。

第三章申请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七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
1、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4、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5、有伪造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
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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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出国(境)要求
鼓励应聘人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访学或合作研究,提升国际交流能力,提高学校国际知名度,海外研修经历不再作为应聘正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九条岗前培训要求
凡1997年(含)以后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应聘中、高级职务的,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社会工作要求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积极承担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包括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十二条2018年度应聘者所应聘各级各类岗位的学历资历及学术标准要求仍参照《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2〕31号)、《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3〕35号)、《关于<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苏大人〔2013〕46号)规定执
行。

3
应聘教学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教学为主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应聘科研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的教学科研并重型或科研为主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应聘应用推广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或《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2〕31号)中应用推广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应聘临床教学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临床教学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不满足教学、科研基本条件要求者不可破格应聘。

第十三条聘任程序按照《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不再实行隔年申报,但再次申报时必须有新增科研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中须包含至少一项未送审过的新论文或论著。

自2018年起实行有限次晋升制度。

申请人申请高一等级高级职务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申请次数的计算以通过学校资格复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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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规则
第十五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应聘正高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5分视为通过;对应聘副高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二分之一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0分视为通过。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2018年度评审中,2017年度的外审结果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第十七条对聘任过程中学术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苏州大学职称评审学术申诉及处理办法(试行)》(苏大学术委【2016】1号)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于工作程序、操作规范等有异议的,可向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苏州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人员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临床带教医师申请应聘教师职务的,必须已聘任相应级别卫生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专职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应聘基本条件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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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业绩的相关条件可不作要求,科研水平及学术能力的基本要求按相同学科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求的2倍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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