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_刍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法院在基本法解释上的关系
论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的协调

权与终审权不在一个机构而可能出现对共同体法律解 释不一
第 四 , 内 地 立 法 解 释 带 有 立 法 的 性 质 , 司 法 解 释 则 在 而
立 第 2条 以 及 宪 法 第 6 条 的 7 致 的情 况 , 同体 采用 事 先提 请 共 同 体法 院解 释 的 办 法 。在 参 不 具 有 立 法 性 。 根 据《 法 法 》 4 共 全 法 考 欧洲 共 同体 做 法 的 同时 , 草 委员 会 进 一 部 研究 了 基 本 法 解 规 定 ,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释 法 的 情 形 是 “ 律 规 定 需 要 进 一 步 起 、法 需 释 问题 的具 体 情 况 , 就 是特 区对其 自治 范 围 内的 事 务 应 有 权 明 确 具 体 含 义 的” “ 律 制 定 后 出 现 的新 的 情 况 , 要 明 确 这 , 我 在 立 自行 处 理 , 中央 将 不 去 干 预 , 因此 有 关 特 区 自治 范 围 内 的条 款 适 用 法 律 依 据 的 ” 由此 , 们 可 以 得 出 , 我 国 内 地 , 法 解 释同立法行 为之间的界 限具有 模糊 性 , 有 明确 的界 限, 没 由 中央 授权 特 区 法 院 自行解 释 , 完 全可 以的 。但 是 基 本 法 有 是 立 关 中央 管理 的事务 及 中央与 特 区关 系 的条 款 , 涉及 中 央 的权 力 立 法解 释 是 带 有 立 法 性 质 的 。 而 在 香 港 , 法 机 关 如 果 对 实质 上 是相 等 于 内地 问题 , 须在 全 国包 括 特 剧行 政 区有 统 一 的 理解 才 能有 效地 贯 某 条法律作 出补 充 规定 或 明确 界 限 , 必 两 彻 实 施 , 全 国人 大 常 委会 必 须 保 持最 终 的 解 释 权 。考 虑 到 人 大 常 委 会 对 法 律 作 出 的立 法 解 释 , 者 的效 果 是 相 同 的 。 因此 第五 , 国人 大常 委会 的法律 解 释并 不 结合 具体 案 件 全 香 港 的 特殊 情 况 , 区法 院也 可 以对 这 些 条 款作 出 解 释 , 特 只是 香港 法 院对法 律 的解 释 则 必须 结合 具体 的 案 在 这 类 条款 的 解 释影 响 到案 件判 决 时 , 在 作 出终 局判 决前 须 的审理进行 , 并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法律依据——以2016年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为例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的现实合理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摘要:在“一国两制”的大政治背景下,内地和香港在基本法实施的问题上基本达成默契,但也存在围绕基本法解释的争议。针对基本法的解释,在保证香港基本法的平稳准确实施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16年十大宪法案例之一,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深刻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合理性。基本法解释权归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无损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而且可以在解决高度自治权引发矛盾的同时,推动内地与香港特区两种解释模式的融合,保障香港的政治与社会稳定。
关键词:基本法;解释权;释法依据;现实合理性
前言:
法律解释权是立法权的自然延伸,法律解释也是立法的补充。法律的生命离不开解释,而解释的基础又在于解释权的归属。
一、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的分析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被选定为2016年十大宪法案例之一。《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次释法内容中,明确了合法有效的宣誓是该条款所列公职人员参选或出任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法律解释权利,所作出的此次释法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
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刍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法院在基本法解释上的关系

儿 Ku - mi g i n
( c o lo a ,Fu a ie st ,S a g a 0 4 3 ) S h o flw d n Un v riy hn h i 0 3 2 Ab ta t Th n e p ea in o h o g Ko g b sclw so ra i nf a c O t e p o e n ta y sr c : ei tr r tto ft e H n n a i a i fg e tsg ii n e t h r p ra d se d c i lme tto ft e b sclw.Re e ty s u sa o tt e p we fi tr r tto ft e b sclw a e mp e n a in o h a i a c n l ,is e b u h o ro n e p ea in o h a i a h v
o n e p eai no h a i w t ec u t fHo gKo g c ni tr r tt eb sclw ny u o u h rz — fit r r t t ft eb scl s h o rso n n a n e p e h a i a o l p n a t o ia o a t n,a d t eca s sb y n h i t ft ea t n m y o h go h l b u mit d t h a d n i o n h lu e e o d t el mi o h u o o ft e Re in s al es b te o t eStn ig s Co mmitef ri tr r tto . Th ril h n d a o a io ewe n Chn s i ln e a n e — te o n e p ea in ea tce t e r wsc mp rs n b t e i e e man a dS lg lit r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汉代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的刑罚系统性改革中,制定《箠令》的是、()A.汉宣帝B.汉景帝C.汉文帝D.汉武帝【答案】 B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理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答案】 B3、下列关于现行宪法文本中“法律”的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中的“法律”是指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等特征的法B.“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C.“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的“法律”是指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内的所有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D.“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的“依照法律”意味着、公民只有在法律有相应规定时才能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答案】 C4、 2009年,最髙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根据该条例,下列各项有关法官纪律处分的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甲法官在退休前违反办案纪律,应受记大过处分,但其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就已经退休,故A法院不再依照本条例给予其纪律处分B.乙法官违反办案纪律被记大过处分,在其受处分期间,B法院为其晋升了工资档次C.某案合议庭集体违反了办案纪律,C法院仅处分了作为审判长的丙法官D.丁法官违法办案,且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所以D法院不再依照本条例给予其纪律处分【答案】 A5、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答案】 D6、一个孩子的家长在群里发孩子的生活费五千块钱给老师,被另一个孩子的家长提前领取了,请问这个孩子的家长构成:A.抢夺B.盗窃C.侵占D.选项缺【答案】 B7、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宪法错题集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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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综合理解,结合两个基本法的相关条文,注意细节 ID(1034): 下列有关国体和政体关系的表述,哪个不正确?( ) 下列有关国体和政体关系的表述,哪个不正确 A.国体是国家的内在表现形式,政体是国家的外在表现形式 B.国体是政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体的存在形态 C.没有政体,国体照样可以存在 D.政体是国体的体现和反映,对国体有能动的反作用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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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结合宪法学理论,理解《宪法》的重点法条第 51 条。 ID(897):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我国公民的什么权利 )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我国公民的什么权利?( A.政治自由权利 B.人身自由权利 C.文化教育权利 D.民主权利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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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理解记忆,参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6 条。 ID(1134): 下列哪个选项的法规或条例或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 下列哪个选项的法规或条例或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A.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 C.自治州人大制定的单行条例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单项选择]: A B C D
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权力冲突与协调_叶海波

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权力冲突与协调叶海波*内容提要: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权力冲突,主要表现为中央与香港围绕基本法解释、立法会立法备案及行政长官选任的冲突。
香港基本法是普通法与中国法的混合体,必须稳妥地将香港回归前的自由主义传统安置于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宪政体系之中,二者间的差异造成香港基本法中权力制约机制的缺陷及基本法实施的冲突。
为化解上述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通过释法确立终审法院提请解释的基本规则,行政长官应以行政会议为平台,吸纳政党力量,建立政党分权机制,塑造政治主流。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宪政;机关分权;政党分权;行政会议香港回归后,原有资本主义制度保持不变,与大陆社会主义制度共同构成一国中的“两制”。
在世界范围内,”两制”地位平等,但在中国,”两制”的主体存在于中央地方关系的差序格局之中。
〔1〕这种特殊性使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出现若干冲突。
1999年的释法争议反映了香港终审法院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间的权力冲突,但这并非香港基本法实施中权力冲突的唯一表现形式。
随着香港政党政治的发展以及民主政治的推进,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将面临新的权力冲突。
本文试图探寻冲突的表现形式、原因及化解冲突的可能方案。
一、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权力冲突形式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审查香港的法律,但香港亦在这些事务上扮演一定的角色,如行政长官由香港选举或者协商产生后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法律由立法会制定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香港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
只有双方相互协调,良好配合,上述权力才能得到顺利行使,否则会产生权力间的冲突。
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如下形式。
(一)围绕香港基本法解释的权力冲突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经其授权,香港法院亦可解释香港基本法,但当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香港终审法院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试题库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试题库单选题(共35题)1、根据司法部2012年12月26日对外发布的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成立5年以上并具有5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B.分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分所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C.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6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等情况下,分所应当终止D.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监督分所的执业活动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答案】 A2、下列关于盗窃罪的认定,说法正确的一项是:A.甲唆使一10岁的小男孩到金店盗窃,小男孩将一串金项链(价值3万)带出店外,尚未交到甲的手上时,被店员发现并抓获。
由于甲尚未取得项链,因此应成立盗窃罪的未遂B.乙见张某拿一新款的苹果7S,便起占有之念。
于是向张某借打电话,边打边借口“信号不好”而向门外移动,趁张某不注意溜走。
乙成立诈骗罪。
C.丙在火车上趁身边的乘客熟睡,在下车之际将该乘客放置在行李架上的皮箱一并拿走,丙的行为属于“扒窃”D.丁潜入他人家中盗窃,但分文未得。
虽然刑法规定了“入户盗窃”这一行为类型,丁依然只成立盗窃罪的未遂答案解析:A项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甲是盗窃的间接正犯。
对于间接正犯而言,被利用人盗窃既遂,间接正犯就成立既遂。
B项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盗窃与诈骗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取得财物是否是因为“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的处分”。
显然,本案中张某并没有处分自己手机的意思。
C项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第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在中国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中,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B.动产物权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C.关于船舶的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D.关于船舶的抵押权一般情况适用船旗国法,但是有例外【答案】 B2、关于交通肇事罪,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陈某驾驶货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张某醉酒后严重超速驾驶小型客车追尾陈某的车辆,张某当场死亡,陈某驾车逃逸。
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陈某构成交通肇事罪B.韩某酒后驾驶将徐某撞倒,为逃避法律追究,其将徐某转移到某栋废楼后逃逸,徐某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韩某成立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C.钱某驾车不慎将丁某撞倒,钱某下车查看并将丁某扶至路边,交谈10分钟后,两人都觉得无大碍,丁某同意钱某离开。
当天下午,丁某因腹膜后出血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
钱某成立交通肇事后逃逸D.梁某为某客船所有人,对客船有管理职责,在改造客船后未经检验,就指使不具有驾驶资格的周某等人投入营运,造成重大沉船事故致多人死亡。
梁某成立交通肇事罪【答案】 D3、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
后来甲得知乙羅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
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A.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B.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糊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并罚【答案】 C4、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A.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县法院可以将全案一并移送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由于涉及外国人,所以县法院应当将该案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C.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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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86期2006年5月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Journal of G ansu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 w G eneral No.86May.,2006收稿日期:2005-07-10作者简介:季奎明(1981-),男,上海人,复旦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
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刍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法院在基本法解释上的关系季奎明(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摘 要: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对于保证基本法的正确平稳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而关于基本法解释权的问题在最近的三次案例中都引起了颇多争议。
本文先对有关的法律条文进行演绎分析,从而论证基本法的解释权归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可以解释基本法是缘于授权,对于自治范围外的条款需要提请常委会解释。
再通过对比内地的法律解释体系和欧盟的先行裁决制度,并借助“法克坦姆案”来说明这样的制度设计无损于香港的司法独立。
关键词:基本法;解释权;司法独立中图分类号:D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88X (2006)0320131207The Pow er of Interpretation of the H ong K ong B asic La w———An Analysis of Relations of t 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 he National People ’s Congressand t he Court s of Hong K ong on t he Interpretation of t he Basic LawJ I Kui -ming(School of law ,Fudan U 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Abstract :The interpretation of t he Hong K ong basic law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 he proper and steady implementation of t he basic law.Recently ,issues about t he power of interpretation of t he basic law have aroused enormous cont roversy in t hree cases.This article first applies deductive analysis upon relevant le 2gal clauses ,arguing t hat t 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 he National People ’s Congress is entitled to t he power of interpretation of t he basic law ;t he court s of Hong K ong can interpret t he basic law only upon aut horiza 2tion ,and t he clauses beyond t he limit s of t he autonomy of t he Region shall be submitted to t he Standing Committee for interpretation.The article t hen draws 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mainland ’s legal inter 2pretation system and EU ’s p reliminary judgment mechanism ,as well as referring to t he Factortame case ,to p rove t hat t he design of t he interp retation system of t he basic law will not impair t he judicial independence of Hong K ong.K ey w ords :Basic Law of Hong K ong ;power of interp retation ;independence of jurisdiction《中国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文简称基本法)于1990月4月4日在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1997年7月1日起实施,作为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文件,对回归后香港的稳定繁荣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然而,围绕着基本法实施过程中的解释问题,也引发了几次不小的争议:从回归之初“无证儿童居港权”上的解释分歧,到对基本法两个附件中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争议,再至前不久董建华去任后新特首任期问题的看法不一,无不反映出基本法的解释对于香港的政治状况和社会生活具有重大的影响。
根据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法院都可以对基本法进行解释,在法理上他们的关系究竟若何,这个基本法解释的模式是否僭越了香港的司法独立?本文尝试对此作一梳理分析。
131 一、解释权的归属:法律规定的演绎分析1.宪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4)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法律”的职权。
香港因为历史原因,和内地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域,实行的是普通法系的法律制度。
回归前香港在普通法制度下,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而法律解释主要是指法官的司法解释,是否存在立法解释有非常大的争议。
①而在内地,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过程中进行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务时对行政法规作出行政解释。
当具体应用的解释出现错误或冲突时,可以通过立法解释加以确认或纠正,[1]也就是说宪法赋予了人大常委会解释国家法律的最高权威性。
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全国人大制定的全国性法律,不仅在特别行政区实施,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依据宪法,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
而且,这样的规定对于保证基本法在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得到统一、正确的理解实施是必要的。
但是鉴于香港在回归前长时间处于几乎没有立法解释的状况,回归后的司法又将沿用普通法的传统,照搬内地大陆法系的立法解释模式而排斥普通法的法官司法解释就不能完全适应香港的现实。
因此,在基本法中确立一个合乎宪法又切合特别行政区实际的解释模式就显得十分重要。
2.基本法确立的解释权框架。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2)款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基本法的制定是以宪法为依据的②,基本法解释权依宪法也归于人大常委会即是无可非议的。
然基本法在确立了这个原则的基础上又规定,香港法院在自治范围内可以对基本法进行解释。
对这个条款的理解有几个问题需要指出:1)“授权”并非“分权”。
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为了更好地施行“两制”,香港法院是经“授权"而得以对自治范围内的基本法条款进行解释。
换句话说,人大常委会把自己应当行使的解释权的一部分授予香港法院行使,而不等同于香港法院本身拥有基本法的解释权,人大常委会不因“授权”而丧失其依宪法和基本法获得的解释权。
2)经授权的自行解释限于自治范围内审理的案件。
所谓自治范围内的条款,主要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对外事务等大部分的基本法所规定的内容。
香港法院只有在审理具体案件有需要的情况下,才能对这些内容进行解释,而无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立法解释。
3)“香港法院”是指不同审级的各级法院。
人大常委会在授权条款中提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应当理解为在自治范围内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各级法院。
但是由于法院之间的级别不同,管辖权大小不同,对基本法做出解释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也不相同。
只有终审法院在受理上诉案件时对基本法自治范围内条款的解释,对香港特区的其他法院才均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3.自治范围外条款的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
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
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231①② 如陈弘毅先生在《香港法制与基本法》中写道:“立法机关拥有立法权,但没有任何解释法律的权力,……所有在香港法律体制之内,惟一的正式解释是司法解释。
”而蓝天先生的专著《一国两制问题研究》则认为,立法机关对条例所做出的解释,应当是立法解释:“在立法文件中对制定法中某些常用的关键性词语的含义阐述、说明或指示……属立法解释”。
《宪法》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3)、(4)款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自治范围外的条款,也是可以解释的。
“也可解释”的内涵是多方面的:1)“除外”的范围。
所谓基本法自治范围外的条款是指有关外交、防务及其他一些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即指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关于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规定。
对于这些条款,特区法院“可以解释”,但却不能“自行解释”。
2)“可以解释”的文中之义。
香港法院对于自治权范围外的条款进行解释,不能直接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审理某个具体案件时,一旦法院对此作出解释,又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时,在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当由终审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
只有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才有最终的拘束力,香港各级法院的解释只有得到了人大立法解释的认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立法解释的效力。
第(4)款前加了一个“如”字,说明终审法院提出解释基本法的请求后,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基本法作出立法解释。
①但立法解释一旦作出,特区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引用相关的条款时,就必须以常委会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