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分析“农民工”的历史由来和当代现状
农民工问题的历史演变、根源及政府对策-经济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

农民工问题的历史演变、根源及政府对策-经济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农民进城从事非农工作,却未改变农民身份,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他们处在产业的边缘、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演变而来的。
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剩余,使得许多的农民开始进城打工,从而形成了农民工,农民工在城市中的身份非常的尴尬,他们被排除在城市之外,不能被城市所接纳。
所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问题。
一、农民工问题的历史演变农民工问题形成的根源就是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劳动力的剩余就是在满足了农业生产之外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没有可以工作的岗位,就只能进城去打工,就形成了现在的农民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的发展,这些农民工为我国的经济的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但是在经济的发展中,他们也存在许多的问题,使得农民工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阶段。
(一)民工潮在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地区经过农业改革,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耕地面积的有限,使得农村的劳动力大量的富余。
据有关部门研究表明,我国的耕地面积能容纳的农村来动力是20%,那就意味着要有80%的劳动力要剩余,大量的劳动力剩余就引发了民工潮.通过下面的表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农民工数量从1989年到2006年,增长了将近4倍,每年的年增长率为20%.其中,在20世纪的80年代,我国的农民工数量和增长的最多,达到了50%左右。
到了90年代农民工的增长率有所下降,但也有15%左右。
到了21世纪的时候,农民工的增长率下降到了6%,虽然增长率一直在下降,但是每年农民工的人数一直在增加。
(二)民工荒在我国的2003年的时候,在广东的东莞地区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农民工短缺问题,随后,这种情况迅速地波及到了整个环渤海、长江三角、珠江三角等地区,各地的民工短缺口已经高达到了10%~20%.企业以往的工资水平已经完全达不到招工的人数目标,许多的学者称这一时期的这种现象为民工荒.2006年,在东南海的一些地区,甚至因为农民工短缺的问题出现了抢工。
农民工

浅析“农民工”称谓问题摘要:我国现代化过程中最基本最主要的人口变动矢量就是农民进城变为工人,农民工作为这一变动过程中的过渡形态,他们时常处于产业的边缘,制度的边缘,城市的边缘,未被城市所认同和接纳。
本文站在社会学的立场上,以“农民工”称谓为切入点,回顾“农民工”这一社会称谓的演变过程,阐述“农民工”称谓形成的社会原因,探讨民工对“农民工”称谓的基本态度,分析“农民工”这一社会称谓的特点及其对民工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影响。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称谓身份地位认同影响一“农民工”称谓的历史演变“农民工”这一称谓虽然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但这一群体早在建国初期就已出现。
建国后,我国开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建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人民具有迁徙权,在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大量农民开始涌向了城市。
(一)盲流1952年,中央劳动就业委员会提出要“克服农民盲目地流向城市”由此便产生了“盲流”这个带有歧视性含义的概念。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乡村迁入城市必须有相关地准入证明,这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向城市”的指示内容法律化,这是我国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开端,标志着“城乡二元格局”体制的形成。
1978年,改革开放使得大量农民再次开始涌入城市,在就业、管理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产生冲突,限制“农民工”自由流动的“盲流”一词正式“流行”。
(二)打工仔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大量剩余劳动力由农村涌向城市,“盲流”一词逐渐由“打工”替代,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民工的歧视性称谓,但可以说是一种进步。
“打工”用语比较广泛,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和私人老板之外都可以称之为“打工”,在这一称谓中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知识型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白领阶层,这种类型通常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主要是在大型企业和公司从事管理工作;一种是技术型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技工,他们具有一技之长,大都在企业从事技术工作;最后一种就是劳力型的,也就是民工阶层,“打工仔”“、打工妹”大都指这一类型,他们从农村来到城市,没文化没技术,只靠自己的劳动力挣钱,干着最脏、最累的活,是生活在城市最底层。
中国农民工问题现状分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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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工问题现状分析[5篇]第一篇:中国农民工问题现状分析中国农民工问题现状分析“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
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同时相关政策建议也适用于县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农民工这一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
农民工伴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改革开放的进程而产生和不断发展。
中国涉及农民工(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大致经历了从“自由迁移”到“严格控制”、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从“消极应对”到“积极引导”三个发展阶段。
建国初期,适应快速推进工业化的需要,国家采取了让农村居民向城市自由迁移的政策,大量农村居民进入城市转为工人和城市居民。
但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力没有相应提高,城市就业机会没有相应增加,城市食品供应出现短缺。
以195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采取了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政策,由此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后期,中国城市化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农村也丧失了快速发展的机会,农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
到1978年,全国仍有2.5亿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也与此有一定的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农产品和农业劳动力出现剩余,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量农民离开土地进入乡镇企业就业,开创了“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模式。
农民工:一个正在崛起的新工人阶层

农民工:一个正在崛起的新工人阶层一、农民工背景与产生原因二、农民工流动性与社会经济影响三、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与工资结构四、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与改进建议五、农民工未来发展方向及政策建议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农民工已成为一个崛起的新工人阶层。
由于我国经济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变化,农民工在经济上逐渐获得更多的机会,他们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本论文将对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背景与产生原因、流动性与社会经济影响、劳动力市场与工资结构、权益保障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五个方面展开讨论,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相关分析。
一、农民工背景与产生原因农民工指的是来自农村地区,到城市从事工业、建筑、服务行业等非农工作的劳动者群体。
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就业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随着中国经济逐渐向市场化转型,农村劳动力被逐渐释放出来,他们开始涌向城市,成为了城市劳动力的一个主要来源。
当前,农村居民户籍、城市居民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差别和不平等依然存在,这就为农民工问题的产生提供了成因。
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例如医疗、教育等,同时农民工还经常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这些不公正因素也促使农民工向城市外流。
除此之外,农村地区缺乏就业机会也是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来源。
目前农村地区的就业压力仍然很大,而城市中却有许多空缺的岗位无人问津,这种悬殊促进了农民工的涌向城市。
二、农民工流动性与社会经济影响农民工的流动性体现在他们在不同地区进行流动工作,这意味着他们要离开故乡走向陌生的城市生活,也意味着他们通常不定居于一个城市,而是往来于各种城市之间。
这种流动性带来的行业调整、城市发展和社会快速变迁都产生了深刻的社会经济影响,这些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民工人口的流动不仅在城市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还致力于缩小城乡差距。
农民工流动的目的往往是获取更好的薪酬和生活条件,这可能导致一些变化—例如,全国范围内产业分布的调整,以及一些城市的人口迅速增长。
我国农民工生存状况与对策分析

我国农民工生存状况与对策分析农民工是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是其他国家的城市化过程中所未曾出现和存在过的。
农民工进城务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问题,他们现在的生存状况十分令人担忧。
研究和解决农民工问题对于加速中国城市化,保持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1.农民工的概述1.1 农民工的概念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在《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指出:“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员”。
杨思远教授认为:“农民工是指拥有农业户口但离开土地从事非农经济活动的雇佣劳动者”。
①可见,对农民工的定义都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一是“农民身份”,二是“从事非农产业”,但在“是否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作为判断标准上还存在不同认识。
有很多农民到达城市之后从事个体或私营商业,而并非以工资形式为主要来源。
顾益康则认为,农民工不应包括“自己投资营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其依据是它不符合“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这一标准。
②从目前较为流行的观点来看,农民工的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现行的农民工大体有两类:一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
此类多是在本乡或本村的乡镇企业里或附近的工厂、商店、机关等地方劳动,住在家里的农民工;二是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他们在城里的工厂、机关、商店及服务部门劳动。
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是指跨地区流动的进城务工人员,即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
广义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因为进城农民工引发的社会问题远比在乡农民工突出,故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工往往是指狭义的农民工。
农民工范畴的准确界定意义重大,因为这涉及到国家当前及今后有关农民工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的受惠对象问题。
只有明确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所涉及的对象,政策的制定才会具有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对农民工的认知

对农民工的认知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从事工程建设、农业生产和其他非农业工作的农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工已成为中国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群体。
然而,对于农民工的认知却存在诸多问题和误解。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农民工进行全面认知。
一、农民工的背景与现状农民工通常来自农村地区,为了改善生活状况和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他们离开家乡来到城市务工。
农民工的数量众多,据统计,中国现有农民工超过两亿。
他们在建筑工地、工厂、餐饮业等领域做着繁重而辛苦的劳动工作。
二、农民工面临的挑战与困境尽管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他们依然面临着许多困难。
首先,农民工的工资相对较低,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报酬。
其次,他们的工作环境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
此外,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也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三、改善农民工待遇的措施为了改善农民工的待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加大对农民工的关注力度,推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其次,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好的劳动条件,加强与农民工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此外,社会组织也积极参与到农民工权益保护中,开展各种活动和服务。
四、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与培训农民工的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这也造成了他们在就业和就业市场竞争中的劣势。
因此,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与培训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资金投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平台。
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为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水平,提升就业竞争力。
五、倡导社会对农民工的尊重与关爱农民工作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劳动力,他们为城市的繁荣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因此,社会各界应该更加尊重和关爱农民工。
媒体和公众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正面宣传,树立积极的社会形象,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
同时,社会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帮扶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福利与保障。
六、农民工的自我提升与发展农民工自身也应积极主动地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素质,通过不断学习和发展来改变自身的命运。
农民工及农民工对整个社会的积极作用

农民工及农民工对整个社会的积极作用农民工及农民工对整个社会的积极作用一、引言农民工是指在农村户口登记,但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工作的人员。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员。
他们在城市中承担着重要的劳动力供给作用,同时也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民工及其对整个社会的积极作用。
二、农民工的背景和现状1.农民工的背景- 农村发展与城市化进程- 就业机会的不足- 教育水平和技能的不匹配2.农民工的现状- 数量和分布情况- 收入水平及分配不均问题- 就业条件和权益保障三、农民工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1.劳动力供给与城市建设- 提供了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 - 参与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 2.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升- 刺激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四、农民工对社会的积极作用1.促进了农村发展- 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2.缓解了城市社会问题- 缓解了就业压力- 促进了城市社会稳定五、农民工的问题与对策1.就业权益保障问题-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缺失- 工资拖欠和欠缴问题2.教育和技能培训问题- 教育资源的不平衡- 技能培训机会的缺乏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法- 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力和义务- 合同内容及争议解决方式2.社会保险法- 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七、结论农民工作为城市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承担着重要的劳动力供给作用,同时也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农民工仍然面临着就业权益保障和教育技能培训等问题。
加强法律保障、提高教育培训水平等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只有充分发挥农民工的积极作用,并改善其现状,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八、附件1.农民工调查数据表2.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条文3.农民工教育培训政策文件。
浅析改革开放以来的民工潮现象

浅析改革开放以来的民工潮现象——以为引例前言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快速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经济总量、发展水平均居全国前列,已成为我国仅次于的第二大工业城市,成为国际制造业基地,并正在由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转化。
截至目前,实有人口已达1300万,其中常住外来人口已超过本地户籍人口。
已成为仅次于的全国第二大移民城市,外来流动人口数量则占整个省的1/3。
据估算,目前全国民工潮中的人数约有8000万,并以每年数百万人的速度递增。
各种惊人的数字表明:民工潮已成为当代中国最引人注目的大事之一。
民工潮的起因1)改革开放政策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使农民获得了流动的自由。
改革开放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极释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民开始获得自由、松动而开始了自由流动的可能性。
2)中国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所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体制是从原来的计划经体制初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在这一过渡进程中,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重点发展工业部门,使城市经济获得长足的发展。
而相应地,国家对农业部门的投资严重不足,而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发展,使得农业效益不断降低,从而不断地将农民从效益较低的农业推向效益较高的工业,结果导致了大量的农民放弃效益较低的农业,潮水般地涌进城市打工。
3)改革开放政策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使农民获得了流动的自由。
改革开放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极释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民开始获得自由、松动而开始了自由流动的可能性。
4)农民的观念变化和政府政策的变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工问题的形成。
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青壮年把眼光投向了发展迅速的城市建设,他们走出乡村,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使劳务经济成为他们增收的主要渠道;另一方面,政府政策对农民工进城的宽容更促使大量的农民工走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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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分析“农民工”的历史由来和当代现状摘要: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也成为独具中国特色的一个词语。
农民工这个词不是农民和工人的组合,此“工”字不带人字,但也不是省略,蕴含着农民兼业的意思,是打工、打短工、临时工的意思。
目前,中国农民工数量达二亿左右,远远打破世界记录的巨大流动就业人群。
因此,透视与分析“农民工”的历史由来和当代现状,有利于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和民生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历史由来当代现状
1.农民工的历史由来
“民”,古语通“盲”,字源上就是“奴”的一种称呼。
我们不是故意咬文嚼字,而是农民工中之“民”字,正好符合了其字源本意。
一边是“农”,面临着破产的境地,一边是“工”,承受着双重剥削。
农民工成为当今中国最为苦难深重的阶层之一,也是数量最为庞大的劳动阶级。
农民到城市打工就业,“就”的是城市工、商资本之业,工商业资本乘农民破产之际,雇佣这些廉价的劳动力进行生产,而其产品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廉价地卖给发达国家消费,因此,农民工承受着民族资本和国际资本的双重奴役,而这两种资本是不会想着给农民工增加工资的,从全球范围来看,增长工资的空间也不大。
人类发展的过程,其实就是逐步摆脱奴役的过程,历史进步的标志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有效结合,而真正的发展标志是劳动者
获得生产资料。
新中国的历史,就是一个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一步步融合的过程。
一是“打土豪、斗地主、分田地”,使广大雇农获得了生产资料,劳动者欢欣鼓舞。
二是合作社,由于广大雇农的极度贫困(而不是生产发展的自然联合),获得的生产资料不能与劳动有机结合,因此,只能走合作社(不是化)道路,可以说合作社之路拯救了新中国向劳动者分配生产资料的成果,使得这一历史的进步得以继续前行。
这一成果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合作也提高了劳动效率,使中国经济社会得以突飞突进的发展…但是,这一成果由于不是生产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而是国家力量扶持起来的,因此,参与的农民并没有形成民主的、合作共事的习惯和条例,加上随之而来的国家困难,对合作社的征粮派款,使合作社几乎完全行政化了、集权化了、官僚化了,农民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虚置化了,农民的民主权力也被压制,农民又重新陷入了被奴役的境地。
三是家庭承包制,把农民虚置了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又重新还给了农民,因此带来了农村的一片生机。
但是,合作制时期的大型农机具失去了效用,小农业生产所需的小型农机具得以普遍的推广。
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劳动积极性的提高,这是一个大的进步,但同时也造成了大型生产工具的弃置和劳动合作效用的丢失,也造成了小型农机具重构的巨大浪费。
四是最近出现了新的农村合作社。
之所以说“新”,一是新近出现的情况;二是与旧的、与解放初期国家权力组织的合作社大不相同,是农户为着降低生产费用、提高劳动效率而自愿走向的联
合,其中有合作的约定,有退出的自由,有民主的权力,完全不同于被集聚了的生产资料所奴役的旧合作社,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更有效结合的形式。
但是,这种合作制形式,其效益十分有限,原因有三:一是人均耕地太少,即使合起来人均也还是少;二是国家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双规制,形成了全方位的工农产品收益“剪刀差”,抵消了合作社所可能提高效率带来的收益,因此,这种合作要想大范围发展开来,必须调整政策,加以引导,减少农民,达到农业生产的最优。
2.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深层原因及潜藏危机
农民抛家离舍,丢下妻儿老小,背井离乡,走向陌生的城市,走进被歧视的环境,是什么驱动力使他们如此执著和义无反顾?十八亿亩耕地,十亿农民,除军队屯垦和国营大农场用地,人均耕地一亩半,以目前的种植技术,亩均产量最高可达800斤,一亩半地产粮1200斤,按现行市场价格可卖1200元,两季种粮的毛收入约2400元。
而投入方面,一亩半地的投入,除去劳动投入,仅种子、化肥、农药、浇地、犁地、除草、收割等等费用,加在一起就应在800元以上。
如果除去人均450斤的口粮,如此算下来,种粮人均纯收入在1000至1200元。
农村的多种经营,像养殖、林果、蔬菜、药材、烟叶等高效农业,只是少数人的经营,而且集约经营才有效益,但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的农村致富典型,只是这些少数农民或农业资本家,并没有把镜头对着绝大多数种粮食的一般农民。
大多数农民的农业
纯收入一年也就1000至1200元。
那么穿衣吃饭、娶妻生子、孩子上学、瞻养老人、人情往来、翻盖房子等等就只能靠这千把块钱了,就现在这样的物价水平,怎么能够活的下去?但是,各级统计局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大都在3000元至4000元,甚至更高,那是把农民进城打工的收入算进去了,也把农村富户、农业资本家的收入也平均进去了的。
农民单纯的种粮收入就这么多,入不敷出。
农民在粮食生产上的收入,仅够维持粮食生产的再生产,但不足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所以说,农业处于破产状态。
而农民进城,一个月的打工工资,就抵得上一年种粮的纯收入。
农民进城务工,是破产了的劳动力与城市资本(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一种历史进步,是社会发展的新标志。
可是,这种状况也带来很多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觉醒不再安分,二是分散易生乱象,三是敌对势的渗透,四是受压榨反抗意识增强。
若无妥善之法,必成头等大患,中国城市化过程也许会充满暴乱和血腥。
3.当代如何解决农民工的问题
3.1有序打工
一是成立劳动合作社,吸纳农民工在合作社就业。
二是吸纳众多的技工学校、城市用工单位、企业作为合作社会员单位。
一是有利于保护农民工。
一般的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派遣公司等,都是以赚钱为目的,其实就是劳动力贩子、“蛇头”,既从用工单位拿管理费、培训费,又从国家拿政策补贴,还从工人身上搜刮中介费等各
种费用。
与此不同的是,劳动合作社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每个入会的工人首先仅以自己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权力入股(其次可以拿其收入的节余入股合作社的其他经营,此问题下面还要说到)。
工人的劳动是由合作社派遣到用工单位,由合作社派人带队,成建制地进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只对合作社结算工资、劳保、管理费等,这样,弱势的、单个的农民工就不必直接面对强势的用工单位。
3.2落户城中
获得长期工作派遣或已具备人力资本(白领以及获得技术职称)的员工开始脱离土地,以土地换社保,换廉租房或经适房,以市民身份完全融入城市。
而自身又继续在合作社就业,避免老牌资本主义英国初期的圈地式逼迫农民进城、当代拉美式农民破产被迫进城,以赤贫的身份去附就和面临城市工商资本的残酷盘剥的路径。
3.3全面保障
凡放弃土地的农民工,以国家买单的形式,全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补帖、孩子就近上学等一切福利待遇。
让农民工身份转型后,生活有保障,未来有希望,人格有尊严,劳动有荣誉。
3.4重构乡村
农村留下多少农民合适呢?这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城市容量;二是农业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农业技术、水利设施等);三是农业与其他行业的人均比较效益相当等等。
以此测算,农村最终大约能够留下目前农民人数的三分之一,这是比较理想的,也是
较为科学的比例状态。
留下的农民人均将近五亩地,户均二十至三十亩,通过政策引导,组成农业合作社,人均农业纯收入可达到4000--5000元,同时,让生产性合作社加入各类专业服务合作社,在种子培育、农药化肥供应、机耕机收等方面,实现规模化互助和社会化生产。
此外,拉长产业链条,在农产品储藏、运输、分类包装,以及初加工、超市直供等方面也组织各类合作社,让各生产性合作社加盟,使农产品产业链条各环节所产生的效益大部分留在农村,确保农业与工业的能够得到平均利润和均衡收益。
这样一来,就排挤了中间商对农产品的炒作,“蒜你狠”、“姜真辣”、“豆你玩”这类盘剥城市居民的暴利囤积也会有效制约。
但是,要把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盈利留给城市的工、商业资本,以促进产品产业升级。
4.结论
总之,由计划经济时代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改革变成的乡、村两级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并没有达到服务村民、村民民主自治的目的,而是形成了类似旧社会的地主、宗族、劣绅统治小农的农村社会形态。
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必须进行新的改革,必须在农民合作社的基础上,逐渐弱化村委会的政治、经济职能,在新型农民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新的民主管理形式。
参与合作社的农户,对所承包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明晰,劳动和生产资料形成了紧密结合,合作社内部主体间基本平等,有退社自由和选择参加别的合作社的自由,由此形成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由生产性合作社之间又结成
的各种服务性合作社,其内部管理也具有同样的性质,村民的一切生产生活活动都因着合作社这一基础而民主决策和监督,由此,村委会的职能逐步弱化,以致消亡,代之以崭新的农村政治经济形态,成为与城市工商业社会相适应的、与社会化大生产且完全融为一体的经济单位和政治细胞。
作者简介:
李南沉;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