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水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供水公司水质管理制度

供水公司水质管理制度

供水公司水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广大市民的饮用水需求,我公司特制定本水质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和审查本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技术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并制定相应处置方案。

3. 生产部门:负责水厂供水过程中的水质防护和控制工作。

4. 运维部门:负责维护管网设施,确保管网水质稳定。

5. 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水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水质标准公司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相关规定,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其他指标。

四、水质监测1. 对水源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水源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2. 对供水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监测,包括净水、消毒、输水等环节。

3. 加强对管网水质的监测,定期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4. 建立水质监测档案,对监测数据进行保存和分析。

五、水质控制1. 对水源水质不合格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会影响供水水质。

2. 对供水过程中出现的水质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供水,查明原因并制定处置方案。

3. 对管网水质异常事件,要加强管网冲洗和消毒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稳定。

4. 对供水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源,要加强监测和保护措施。

六、水质评估1. 对供水水质定期进行评估,评价水质达标情况。

2. 对水质指标超标或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评估风险,做出相应的处置。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水质控制策略,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

七、应急预案1. 制定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处置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3. 对应急处置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并做好总结工作。

八、通报和沟通1. 对发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确保信息畅通。

2. 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接受监督和建议。

3. 定期召开水质管理会议,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自来水公司管理制度

自来水公司管理制度

自来水公司管理制度自来水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来水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市民饮水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自来水公司是经工商注册并取得有关许可证后,从事自来水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自来水公司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保证生产、经营、服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证水质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建立保证水质、提高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全社会、全员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水质监控第五条自来水公司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水质。

第六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在水源地、水厂出水口、水管网等关键环节设立水质监控点,做到日常监控、定期检测,并定期公开水质检测数据。

第七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出现的突发水质问题,并对受影响的用户提供应急措施和相应的补偿。

第八条水质监控数据应当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并应当公开发布。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九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并记录下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具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二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对涉及到安全生产的作业岗位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四条自来水公司应当落实服务承诺,建立服务档案,对用户投诉应当及时及时回应,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及时改进服务。

第十七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水费收费标准和结算标准,对用户收费进行公开透明。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障第十八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意识,建立消费者权益捍卫机制,指导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饮用水检验管理制度

公司饮用水检验管理制度

公司饮用水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饮用水检验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健康饮水,提高公司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饮用水消费点,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员工食堂等。

三、检验标准1.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符合GB5749-201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符合公司内部制定的饮用水质量指标。

四、检验频率1.公司将每年定期组织对所有饮用水消费点的水质进行检验,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2.如有新设备投入使用或水源变更,应及时对其进行水质检验。

五、检验人员1.检验工作由专业的第三方水质检验机构负责,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2.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水质检测工作。

六、检验内容1.水源检验:对公司所使用的自来水或桶装水进行检验,确保水源符合要求。

2.管道检验:对公司内部饮用水管道进行检验,确保管道无渗漏及污染。

3.设备检验:对公司所使用的水处理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水质检验:对饮用水进行细菌、重金属、有机物等水质检验,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七、检验记录1.检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2.如有检验结果不合格,需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3.对整改后的水质再次进行检验,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八、责任追究1.如因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饮用水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2.如因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饮用水质量问题,将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

九、督导检查1.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将定期对饮用水检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2.如发现问题,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十、附则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饮用水是员工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水质管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做好饮用水的检验管理工作,才能确保员工的健康,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饮用水质量。

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 供水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供水企业,共同做好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工作。

三、水质管理1.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水源地进行监测,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水厂设备、管道、设施等的维护保养,确保水质稳定。

3. 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水质检测制度,对出厂水、管网水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四、供水设施管理1. 供水企业应加强供水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2.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管道、阀门、水泵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 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修、更换和更新制度,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

五、应急处理1. 供水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水源污染、管道破裂、设备故障等,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2. 供水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供水企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六、宣传教育1. 供水企业应积极开展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 供水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等,普及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知识。

3. 供水企业应加强与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监督检查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供水安全。

2. 供水企业应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自来水运行规章制度

自来水运行规章制度

自来水运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居民饮水安全,维护自来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来水运行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居民的自来水供应系统。

第三条自来水运行规章制度执行机构为城市自来水公司。

第四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运行自来水供应系统。

第二章自来水水质监测第五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定期对自来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六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建立水质监测站点,定期对自来水样品进行采样和检测。

第七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向居民公布自来水水质监测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水质问题。

第八条如发现自来水水质不符合相关标准,城市自来水公司应立即停止供水,进行水质处理,并及时通知居民。

第三章自来水设施维护第九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定期对自来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建立设施维护记录,记录维护情况和维护人员信息。

第十一条如发现自来水设施存在问题,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定期对自来水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自来水的卫生安全。

第四章自来水供应管理第十三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按需求对居民提供稳定的自来水供应服务。

第十四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建立供水计划,根据居民的用水需求,合理安排供水时间和供水量。

第十五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建立自来水供水紧急预案,保障自来水供应系统在突发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建立自来水供应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自来水费用管理第十七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根据居民的用水情况合理制定自来水费用标准。

第十八条居民应按照规定的自来水费用标准及时缴纳自来水费用。

第十九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建立自来水费用账目清晰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使用合理透明。

第二十条如居民有关于自来水费用的投诉,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及时处理。

第六章自来水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加强自来水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自来水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

自来水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

自来水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自来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因此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自来水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自来水供应的质量和安全,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自来水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方法。

一、自来水管理制度1.水源保护为确保自来水的质量,首先需要保护水源的纯净性。

水源地应规划合理,禁止在水源周围从事任何污染性活动。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治理,确保水质安全。

2.水质监测自来水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自来水进行检测,并公开检测结果。

水质监测应包括对水中重金属、有机物、细菌等污染物质的检测,以确保自来水的安全可饮用性。

3.供水设施维护供水设施的维护是保障自来水供应的重要环节。

自来水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定期对供水管网、水处理设备等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供水服务质量自来水公司应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及时解决用户投诉和报修,并确保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供水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

二、自来水处罚制度1.违规使用自来水对于未经授权、越权使用自来水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若情节严重,还可处以罚款或停水等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

2.水质污染行为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将污染物排入自来水管网或影响自来水质量的行为。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承担修复费用。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停水、停业整顿等,以确保自来水质量的安全。

3.非法操作水务设施对于未经授权擅自操作或破坏水务设施的行为,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制止,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拘留、刑事处罚等。

4.违反供水管理规定违反供水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恶意占用水源、恶意损坏供水设施等,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对其进行处罚。

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管理规章制

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管理规章制

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管理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自来水供应水质的安全和可靠性,提高自来水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居民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水质检测工作。

第三条水质检测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水质检测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保障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第二章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第五条自来水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自来水公司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水质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水质检测标准和方法。

第七条水质检测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水质检测设备和仪器应当定期检验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水质样品的采集和保存第九条自来水公司应当根据水质监测计划,按照规定的方法和频率采集水质样品。

第十条水质样品的采集应当遵循卫生原则,避免样品受到外界污染。

第十一条水质样品的采集过程应当记录详细的信息,包括采样时间、地点、采样人员等。

第十二条水质样品应当及时送达水质检测实验室,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水质检测方法和标准第十三条水质检测应当采用权威的方法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方法和标准的数据库,供水质检测人员参考和使用。

第十五条水质检测方法和标准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五章规范化的水质检测流程第十六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建立规范化的水质检测流程,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水质检测流程应当包括样品接收、样品准备、样品分析和结果评价等环节。

第十八条水质检测流程的每个环节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和审核,确保整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六章水质检测结果的处理和报告第十九条水质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023修正版自来水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自来水管理办法

自来水管理办法自来水管理办法一、引言自来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维护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辖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自来水供应管理,并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规范:1. 自来水供应企业的设立和管理。

2. 自来水配送、清洁和检测。

3. 自来水质量监控和评估。

三、自来水供应企业的设立和管理3.1 自来水供应企业的准入条件1.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具备完备的供水设施和技术保障措施。

3.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应网络,确保供水覆盖面广。

3.2 自来水供应企业的日常管理1.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定期进行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确保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精确测量供水量,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3.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加强供水网络的安全控制,确保供水过程不受污染。

4.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问题。

四、自来水配送、清洁和检测4.1 自来水配送1. 自来水配送车辆应符合运输要求,确保配送过程中不污染水质。

2. 自来水配送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做好个人卫生和工作纪律。

4.2 自来水清洁1. 自来水清洁工作应定期进行,清洁人员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

2. 自来水清洁工作应保证每个用户接收到的自来水都是清洁无污染的。

4.3 自来水检测1.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自来水质量的监测。

2. 自来水质量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用户。

五、自来水质量监控和评估5.1 自来水质量监控1.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建立自来水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对供水水源、处理过程和供水水质进行监测。

2. 自来水质量监测应涵盖重要指标,如重金属含量、化学污染物含量等。

5.2 自来水质量评估1. 自来水质量评估应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自来水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

2. 自来水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用户和相关部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来水公司水质管理规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自来水公司水质管理制度
水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确保我司供水水质符合GB5749-85标准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水质监测和水质管理工作由总工办化验中心具体负责,水质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第三条公司水质合格率执行建设部对国家二级城市供水企业考核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8%以上,其中大肠杆菌群不得检出。

2.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以上。

其中(1)管网水细菌合格率%;
(2)管网水大肠菌合格率%;
(3)管网水余氯合格率98%;
(4)管网水浊度合格率96%;
(5)其余26项合格率92%。

第二章水质检测和水质报告制度
第四条严格水质检测制度。

公司内部实行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即班组自检、水厂化验员监测和化验中心抽检
的三级检测体系。

并实行公司检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各水厂化验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工办化验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1.班组自检:制水值班人员对原水、沉淀水、滤后水和出厂水浑浊度,出厂水游离余氯以及加氯量每小时测一次,并将沉淀池出口水浊度控制在10NTU以内,滤后水和出厂水浊度控制在2NTU以内。

出厂水游离余氯一般情况:夏季控制在-L,冬季控制在-L ,特殊情况下接受化验中心的指令,调整加氯量。

坚持生物(养鱼)法观察原水水质,正确填写值班原始记录。

同时接受水厂化验员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要求,严禁不合格水出厂。

2.水厂化验员检测。

监督检测生产班组对生产过程中的水质监测情况,协助值班人员把好各净水构筑物单元的水质关。

水厂化验员应按总工办化验中心要求的检测内容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真实而正确的填写化验员原始记录。

3.化验中心抽检。

根据国家GB5749-85标准规定和行业要求的监测内容和检测频率,结合我司的水质特点进行水质监测。

并不定期的对各水厂水质、管网水水质进行抽样化验。

4.接受市防疫站对我司水质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严格水质报告制度
1.生产班组每日将余氯、浊度等检测结果报告厂化验员。

2.水厂化验员将原水、净化构筑物出厂、出厂水监测结果和药耗指标按月汇总报告厂领导,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水厂内部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总工办。

3.化验中心每月将水质检测结果报告总公办和市防疫站,并按省建设厅的要求每季度将公司出厂水和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情况按时报告省城镇供水协会公示于《四川日报》。

4.总工办化验中心负责按时将市防疫站每季度监测的管网水全分析结果报告公司办公室公告于《乐山日报》。

第三章水源水质管理
第六条水厂的源水水质应符合GB5749-85中生活饮用水源水水质的规定,不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
第七条水厂必须在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和防护措施,按国家标准GB5749-85规定实施。

第八条卫生防护地带建立后要经常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当水源水质遭到严重污染时,应及时报告总工办,由公司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并提出控制和清理污染的建议和对策,以保证源水水质。

第九条水厂对原水每日检测以下项目:水温、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总碱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CODmn)和需氯量试验。

化验中心每月对原水进行一次全分析,两次常规分析。

(以现有设备情况决定检测项目)。

第四章净化厂水质管理
第十条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各种净水剂、消毒剂以及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一条水厂要管好、用好、维护好水处理设备,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安全运
行,保证各净水构筑物单元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化验中心负责对水厂净水剂质量的分析检验工作。

负责每月对出厂水进行一次全分析,两次常规分析。

第十三条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体检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五章管网水水质管理
第十四条按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采样点。

第十五条化验中心每月对管网水抽检作一次全分析,对所有管网监测点作两次卫生学指标和感官性状指标的检测。

第十六条新敷设管道不得使用国家已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管材管件,管道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冲洗、消毒,经化验中心检测水质合格后方可通水。

第十七条管网所要定期对管网末梢水和盲端水进行排放,以保证管网水水质(排放时间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十八条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对易老化并严重影响水质的城区供水管网,总工办要列出计划,在五年内完成更新改造工作。

第六章水质综合管理
第十九条总工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质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对水厂化验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及水厂水质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水厂技改和管网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总工办要协助、解决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水质问题。

对违反供水安全的水质事故,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直至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水,事后逐级报告。

第二十一条总工办化验中心负责分析整理检验数据,正确评价水质,提出改善水质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化验中心的内部各项工作要达到国家计量局规定的JJG1021-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参考规范》的各项要求,以取得认证资格。

第七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由总工办化验中心或市卫生防疫站检测水质不合格者,作如下处罚:
1.当月水质一次不合格,扣发事故直接责任者当月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的50%,同时扣发水厂化验员40%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扣发厂长30%的绩效工资。

2.当月水质连续两次不合格,扣发事故直接责任者当月的全部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化验员扣发70%的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扣发厂长50%的绩效工资。

3.当月水质连续三次不合格,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作待岗处理,同时扣发化验员当月的全部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扣发厂长当月的绩效工资。

4.全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含三次)水质不合格,除按前三款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全长10%-50%年终奖金。

第二十四条因水质不合格被市防疫部门罚款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因水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除按公司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外,触犯法律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修订后重新颁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