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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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资源合理配置与布局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资源合理配置与布局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资源合理配置与布局在当今社会发展中,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布局成为各个行业和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自然资源部作为负责协调和管理国家自然资源的机构,其工作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资源合理配置与布局方面的作用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一、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作用与责任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作为行业内的专业人士,他们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和管理国家自然资源。

首先,他们需要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和资源现状,制定合理的资源开发和利用策略。

其次,他们需要负责资源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他们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动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布局。

总而言之,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二、资源合理配置与布局的重要性资源合理配置和布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不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布局将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和民众的福祉。

通过合理配置和布局,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减少资源的浪费。

此外,合理的布局还可以平衡各地区的资源利用和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因此,资源合理配置与布局对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资源合理配置与布局的挑战与机遇资源合理配置与布局面临着许多挑战,例如资源分布不均、资金和技术的限制以及环境保护的需求等。

然而,这些挑战同时也为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带来了机遇。

首先,资源分布不均可以通过科学规划和技术创新来解决。

其次,资金和技术的限制可以通过吸引外部投资和与企业开展合作来缓解。

最后,环境保护的需求可以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措施来实现。

因此,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面临挑战时也应该积极寻找机遇,以推动资源合理配置与布局的工作。

四、资源合理配置与布局的策略与建议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布局,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以下策略与建议:1. 加强科学研究和数据分析,深入了解各类资源的分布和可利用性,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源开发和利用策略。

自然资源规划局内各部门的职能与任务

自然资源规划局内各部门的职能与任务

自然资源规划局内各部门的职能与任务自然资源规划局是负责统筹自然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行政机构,为了实现高效协作与协调,自然资源规划局内设多个部门,每个部门负责不同的职能与任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自然资源规划局内各部门的职能与任务。

一、土地规划部门土地规划部门的职能是负责土地资源的评估、规划和管理。

主要的任务包括:1.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的开发与利用方向。

2. 进行土地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分析土地的质量与利用潜力。

3. 制定土地利用政策与标准,提出土地利用的建议与措施。

4. 监督土地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与浪费。

二、水资源管理部门水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是负责水资源的保护、调度和管理。

主要的任务包括:1. 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管理水资源的分配与调度,确保各部门和地区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3. 监测水质与水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水环境问题。

4. 积极推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回收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是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和监督。

主要的任务包括:1. 制定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政策,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审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计划,进行矿业权的管理与监督。

3. 监测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确保符合环境和安全标准。

4. 推动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是负责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监管。

主要的任务包括:1.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 监测生态环境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3. 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4. 执法监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保护自然资源的合法权益。

五、林业资源管理部门林业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是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主要的任务包括:1. 制定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规划,确保森林的可持续利用。

2. 实施森林资源保护政策,防止森林破坏和火灾。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内容简介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内容简介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内容简介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行政机关,负责监管和管理我国的自然资源,维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部门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和机构,各司其职,共同实现对自然资源的科学管理。

本文将介绍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展示他们对于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工作人员职责1.政策制定与研究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研究和制定,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的法规体系建设和政策创新。

他们需要跟踪国内外自然资源领域的发展动态,参与相关研究和调研,提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并拟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2.监督管理与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对我国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并行使执法职责,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他们需要开展监测评估、取证调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罚和监督督促整改。

3.项目评估与审批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类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

他们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全面评估项目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对项目进行审批或提出合理的限制性要求,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损害。

4.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作为自然资源保护的主力军,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水生态修复等重要项目的工作。

他们需要参与保护区规划和管理,制定保护措施和修复方案,监测和评估生态恢复效果,并推动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

二、工作内容简介1.资源管理与调控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对各类自然资源的管理与调控工作。

他们需要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资源普查和监测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2.科研与技术推广作为专业机构,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进行自然资源领域的科研项目和技术研发,积累并普及相关技术和经验。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与要求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与要求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与要求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的主要组织机构,承担着维护环境生态安全、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职责。

其工作人员在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介绍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与要求。

一、工作职能1. 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研究并制定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他们需要紧密关注国内外的环境变化和资源状况,提出有效的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2. 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措施:工作人员需要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

他们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测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检查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与评估:工作人员需要组织和开展自然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他们要深入了解各类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可利用程度,为资源合理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4. 督促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负责监督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

他们需要及时指导和协助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要求,防止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5. 促进资源科技创新与国际合作:工作人员还需要推动资源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

他们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资源管理技术和经验,推动资源科技研发与应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的资源和环境问题。

二、工作要求1. 专业知识与技能: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自然资源学科知识和管理能力。

他们要熟悉各类资源的性质和特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资源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备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能力。

2. 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他们要与其他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在处理复杂问题时,能够有效沟通、协调各方利益,形成合力。

3. 创新与问题解决能力:工作人员要具备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他们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8年发布)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发文字号】厅字[2018]69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时间】2018-08-01【生效时间】2018-08-01【关键词】其它类别【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资源局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资源局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资源局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资源局是国家中央机关之一,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综合协调。

为了配合职责的履行,在资源局内设有多个机构,下面是这些机构的详细介绍。

一、自然资源管理司自然资源管理司是资源局的主要部门之一,负责自然资源的管理和规划编制工作。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科、水资源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动植物资源管理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负责协调科室各项工作,另外还有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日常运转和具体工作的执行。

二、国土空间规划司国土空间规划司是资源局的另一支重要力量。

该司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下设若干个科室,包括规划编制科、规划实施科、规划监测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另外还有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配合完成各个科室的工作任务。

三、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司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司负责资源局的环境保护工作。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环境监测科、环境保护管理科、生态修复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和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配合。

四、财务司财务司是资源局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资源局的财务规划和资金管理。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预算科、会计科、审计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和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配合。

五、人力资源司人力资源司是资源局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人事科、培训科、绩效考核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和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配合。

在以上机构中,每个科室的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工作需要、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来确定的。

在机构人员配备时,资源局主要考虑职能需求和工作重心,进行合理地调配,确保各部门和科室都有足够的人员保障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以上就是资源局的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简要介绍。

在工作中,每个部门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合理配置人员资源,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进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09•【字号】黔府办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一月九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中组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4〕28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省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贯彻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分析国土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规律,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供应结构,组织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研究拟定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

(二)负责对省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保护国土资源,组织查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组织建立和实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部门与组织架构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部门与组织架构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部门与组织架构自然资源部(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以下简称“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重要政府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为了确保高效运作和科学管理,自然资源部设立了多个工作部门,并建立了合理的组织架构。

本文将就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部门和组织架构进行探讨。

一、工作部门(一)自然资源规划司自然资源规划司是自然资源部的核心工作部门之一。

该司负责制定和落实自然资源规划政策,规划和引导全国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合理利用。

其职责涵盖矿产资源规划、土地资源规划、海洋资源规划等各个方面。

自然资源规划司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二)环境保护司环境保护司是自然资源部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部门。

该司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管理和监督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司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环境监测评估、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工作。

(三)矿产资源管理司矿产资源管理司是自然资源部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部门。

该司负责制定和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管理全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

矿产资源管理司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矿产资源评估、矿产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土地资源管理司土地资源管理司是自然资源部负责土地资源管理的工作部门。

该司负责制定和执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管理全国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制工作。

土地资源管理司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土地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管理、耕地保护等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是自然资源部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部门。

该司负责制定和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政策,管理和维护全国的自然生态系统。

自然生态保护司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自然保护区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

二、组织架构自然资源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领导机构由部长和副部长组成,负责决策和协调工作。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各司局以及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执行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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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

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

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

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负责矿业权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

研究提出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建议。

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战略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

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

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

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

负责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

(十七)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指导地方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自然资源部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进一步精筒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部政务大厅。

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司。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部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承担综合统计和部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三)法规司。

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

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定期组织实施全国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承担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

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八)国土空间规划局。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国家重大专项规划。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

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

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司。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地质勘查管理司。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矿业权管理司。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

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国探矿权、釆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釆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

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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