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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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中央本级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预算编制1.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适度的原则。

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制定项目支出预算,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要和资金来源,统筹考虑资金的分配情况,确保各领域的资金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3.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应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确保预算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预算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按照预算计划执行,防止支出超标和浪费。

3. 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及时统计和报告项目支出的情况,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四、项目评估与监督1. 对于涉及较大金额或重要性的中央本级项目,应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2. 评估和监督应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关键节点,对项目进展、成本控制和质量评估进行监测和评估。

3. 监督机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五、违规处理1. 预算执行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追究责任、纠正错误、返还资金等。

2.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违规行为查处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遏制违规行为的蔓延。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中央本级项目支出进行预算管理。

如有需要,本办法可进行修订。

总结:以上便是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内容,为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和透明度,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制定项目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对涉及较大金额或重要性的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的违规行为查处机制,以确保中央本级项目支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项目预算编报、执行、清理纳入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九章 项目预算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部财务主管部门、财政专项牵头管理司局及组织实施单位组织对项目预算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预算审核论证应组织由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对新增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对延续项目进行项目评估,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提交项目论证(评估)报告。
第二十五条技术专家主要负责项目立项论证或评估,对项目任务目标、技术路线、工作部署、预期成果以及绩效目标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专家主要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审核,应在项目论证评估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项目经费预算合规性、真实性、合理性,以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中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部分进行审查,提出经费预算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预算单位对外委托业务,应按规定签订合同,加强合同执行的监管和委托业务成果验收工作。
第四十条项目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项目经费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费、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咨询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不得超出预算。
第四十二条预算单位应建立预算执行预警制度,及时解决项目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报送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技术与经济审核论证应加强情况沟通协调,保证论证意见和结果科学合理。
第二十六条技术或经济专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其他影响项目预算审核论证公正性的情况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技术方案或经费预算编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立项。
第二十八条不同单位申报的项目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以要求单位之间联合申报项目,或通过综合评价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工程项目支出制度

工程项目支出制度

工程项目支出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流程。

二、项目预算管理1. 项目预算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和风险评估等因素合理编制。

2. 项目预算需经过项目管理团队审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 预算调整应严格控制,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都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三、资金拨付与使用1. 资金拨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2. 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进行,对于非预算内的支出,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3. 所有资金流动必须有完整的凭证和记录,以备审计和核查。

四、成本控制与监督1.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项目成本,及时发现成本超支并采取措施纠正。

2. 建立成本预警机制,对可能导致成本超支的风险因素进行早期识别和处理。

3. 定期对项目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结算与决算1.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工程量的实际测量和结算工作。

2. 结算结果应与预算对比分析,明确节约或超支的原因,并做好记录。

3. 项目决算应包含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必要的财务报告和分析说明。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2. 严重违规行为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项目资金预算与支出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预算与支出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预算与支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项目资金预算与支出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该制度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财务法规等进行订立,适用于公司内全部项目的资金预算与支出管理。

第二条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部门及项目经理,全部资金预算与支出管理工作必需依照制度进行执行。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原则项目资金管理应遵从公正、透亮、合规和审慎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和保值增值。

第二章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第四条项目资金预算编制1.项目成立后,项目经理应依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需求,订立项目资金预算计划。

2.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应包含重要收入、支出项目、金额和时间布置,并注明编制部门、审核人员及编制日期。

3.高层管理层对项目资金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准。

4.批准后的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应作为项目执行的基准,不得随便更改。

第五条预算执行与调整1.项目经理应依照预算计划进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在预算内,并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项目经理如需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调整,应向高层管理层提出申请,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3.高层管理层对项目资金预算调整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六条预算掌控与监督1.项目经理应建立完善的预算掌控和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支出和掌控。

2.项目经理负责监控和核对项目支出,确保支出合规、合理、有效,并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财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第七条支出审批程序1.项目经理应依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资金支出的审批和报销。

2.项目经理负责编写支出申请报告,明确支出项目、金额及事由,并供应相应的票据和凭证。

3.项目经理应将支出申请报告提交给上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批,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

第八条支出核销与管理1.项目经理应依照支出申请报告的审批结果,进行支出和核销工作。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7]3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订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

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

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中央部门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八条项目库分为中央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部项目库。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 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 二 ) 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 三 ) 追踪问效的原则。

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

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中央部门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八条项目库分为中央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部项目库。

中央部门和财政部按照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管理。

中央部门项目库,由中央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财政部项目库,由财政部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中央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第九条中央部门项目库由中央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中央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需要设立项目分库。

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政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由省直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省直部门”,是指与省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细化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当年预算安排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并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末级科目。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视财力状— 1 —况择优安排。

(三)绩效考评、追踪问效的原则。

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管理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是部门预算管理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直部门所有项目支出预算均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范”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项目库管理系统。

第八条项目库分为省直部门项目库和省财政厅项目库,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进行管理。

省直部门项目库,是由省直各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和年度工作任务,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经严格评审、论证及合理排序后设立。

省财政厅项目库,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和财力状况,对省直各部门通过项目库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设立。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立项、执行和控制,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学校事业计划和特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和《高校预算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学校为完成事业发展计划和特定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应按自然年度编报,由学校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按轻重缓急,滚动安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实行追踪问效的原则。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分为中央财政专项和学校自筹项目两大类。

(一)中央财政专项。

指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申报,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支持的项目,具体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科技三项费项目、“211工程”专项、“行动计划”专项、修购(大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专项以及其它专项业务项目等。

(二)学校自筹项目。

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特定工作任务,在部门切块经费以外,用自有经费安排支持的项目,具体包括房屋及基础设施修缮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和其它发展建设性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六条申报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二)属于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四)能够落实必要的配套经费。

第七条项目按下列程序申报:(一)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越级、跨部门申报。

(二)基建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购置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计划项目和专项业务项目由相关业务归口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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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一、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体现当年省公司分解预算、以前年度完成情况及其他资金等所有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原则。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的财力状况,按照自己保障优先级次进行排序。

(三)全流程管理原则。

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

对省公司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

二、建立项目库
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管理主体,划分为单位项目库、部门项目库。

(一)单位项目库:预算单位(如各区县/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的需要,细化年度项目需求,提前论证拟实施项目,经合理排序后,纳入单位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二)公司项目库:主管部门对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将符合部门要求的项目纳入公司项目库。

三、项目分类
项目按照资金保障优先次序分为公司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其他项目四种项目类别。

(一)公司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在省公司战略指导下所确定的分公司必须进行的项目,如4G建设项目与流量经营项目。

(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各单位或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设备、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三)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公司已研究确定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公司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实施,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

(主要是工程类项目)(四)其他项目,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公司部门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以上三点是在省公司预算未下达前所做准备工作
以下项目申报、审核均在省公司预算下达后所做工作,目的是为使预算分解至公司各单位时是根据项目排序等进行分配。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省公司工作部署;
2、符合省公司资金供给范围和支持方向;
3、属于本部门/区县工作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的规划;
4、有明确的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及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二)各单位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组成。

(三)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1、市级部门申报项目时,应按照市财政规定,填报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2、项目中预算申请金额为大于等于200万的项目,要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3、跨年度支出项目要提供以前年度批准文件,其中项目计划和预算金额发生变化的,除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外,还需重新附相关材料和调整依据。

4、实施采购的项目,编制时要按照省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和相关采购政策规定,列出具体采购项目、需求数量、资金预算、需求时间,并在项目申报书中予以明确。

(四)项目支出预算中含有资产购置的项目,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

对有标准限定的,要严格按照资产配备标准进行申报。

五、项目审核
(一)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
1、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2、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项目申报理由是否充分,项目申
报类别是否准确,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填报,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填报;所附相关材料依据是否齐全、规范;
3、项目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4、项目的规模、支出标准和具体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规定;
5、资产购置项目是否执行市财政局制定的配置标准;
6、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二)在项目支出费用在所属费用类别总控制数内,对本部门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择优遴选、合理排序后上报公司。

公司按规定进行
审核,如发现申报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进行项目调整或将项目退回,并注明项目退回原因及修改建议。

六、项目排序和滚动管理
(一)按照资金保障优先次序与项目重要性进行综合,在项目库中进行排序。

(二)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程的要求,在编报跨年度支出项目预算时,项目的名称和使用方向不得变动,细化年度资金需求后将项目滚动转入各年度项目库。

七、项目支出预算核定和项目实施
(一)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重点,结合各预算单位工作职责与项目发展目标,审核项目预算。

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结合预算各单位往年经营绩效和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结余情况,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将年度预算分解至各部门相应上报项目。

(二)为使预算使用进度合理控制,减少调整预算频次,以各预算执行单位总工作计划为指导,采用按季度搜集变动需求,按季分解预算。

(三)按财务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四)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预算执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情况,相关项目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的比例应控制在一定比例内。

(五)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完成报账审批过程。

第三十条公司应加强对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机动经费管理
(一)机动经费是为解决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新增支出需求,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二)机动经费实行项目预算管理。

主管部门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可按照不高于整体预算控制数5%的比例安排机动经费,机动经费的具体比例由部门在上报预算时与预算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机动经费原则上在财务部设立使用,若确认所管单位有必要设立的,也可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参照上述比例安排,但一个部门的机动经费总额不能突破部门整体预算控制数5%的限额。

(四)机动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部门确定新增的、临时的、紧急的项目,也可调剂用于编制内增加的基本支出,但不得擅自用于提高个人待遇。

(五)机动经费动用实行备案制,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及时向财务部备案。

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使用单位、科目的按照项目调整程序报批。

强化机动经费结余资金管理,机动经费年终结余资金由统一收回资源池,不再结转下年使用。

九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一)对年度预算安排实施绩效评价项目,由财务部按照有关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二)财务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决算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及编制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财务部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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