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县内校际流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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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际交流学习规章制度

校际交流学习规章制度

校际交流学习规章制度学习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我校特制定了校际交流学习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校际交流学习活动,提供良好的交流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社交能力。

以下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学生和教师应予以遵守:一、活动范围校际交流学习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学校的学生交流互访、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学校将定期组织相关的交流学习活动,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

二、活动申请与批准1.学生参与校际交流学习活动需提前向所在班级或辅导员进行申请,辅导员收集学生申请信息后,协助学生填写活动申请表。

2.学生活动申请表须详细填写出行时间、目的地、活动内容等相关信息,并附上家长签字确认。

3.班主任和辅导员收到学生的活动申请后,将申请表转交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批。

4.学校教务处将依据学生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审批决定。

若申请通过,学生可继续办理后续手续;若申请不通过,学生需重新申请或变更活动计划。

三、活动安排与规范1.学生参与校际交流学习活动期间,需严格按照所在学校和接待学校的相关要求和安排执行。

2.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积极参与交流学习活动,与来自其他学校的学生相互学习、交流,并遵守接待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参与校际交流学习活动期间,应尊重当地的风俗文化,文明礼貌待人,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

四、安全与纪律1.学生参与校际交流学习活动期间,应特别注意自身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与陌生人谈论个人隐私,确保自身安全。

2.学生参与校际交流学习活动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要求,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和擅自离队,且必须按时参加活动安排,不得私自离队。

3.如有违反活动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依据学生手册中规定的纪律处分条款对相关学生进行相应处理。

五、意外事故与应急处置1.学生参与校际交流学习活动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接待学校负责人,并及时告知所在学校的班主任和辅导员。

教育局流动儿童少年就学规章制度

教育局流动儿童少年就学规章制度

教育局流动儿童少年就学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使流动儿童少年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流动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第三条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

凡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常住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应保证完成其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有条件的地方,可执行流入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流入地人民政府要互相配合,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公安派出所应建立流动儿童少年登记制度。

流入地中小学应为在校流动儿童少年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流动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按流入地人民政府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

第七条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入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条流动儿童少年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经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住所附近中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或到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九条经流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依法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

学校校际交流管理规定

学校校际交流管理规定

学校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国际交流的加深和学生对全球化的需求增加,学校校际交流已经成为教育界的热门话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校际交流活动,一些学校制定了校际交流管理规定。

本文将分别从交流目的、组织与计划、教师评选、学生选拔、家长参与、安全保障、行为规范、交流内容、交流时长、费用控制、效果评估和未来展望等十二个方面展开回答。

一、交流目的学校校际交流目的是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通过与其他学校的师生交流,学生能够增加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丰富自身的知识和经验。

同时,校际交流也促进了不同文化间的互相理解和友谊。

二、组织与计划学校应制定校际交流的组织与计划,包括确定合作学校、交流时间和地点等。

同时,学校还需要制定详细的交流日程和活动安排,确保学生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

三、教师评选学校需要对参与校际交流的教师进行评选。

教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育经验,能够担当起校际交流的教育和管理责任。

评选程序应透明公正,并重点考察教师的英语能力和跨文化交流经验。

四、学生选拔学校应制定学生选拔标准,确保参加校际交流的学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全球意识。

选拔过程要囊括文化课成绩、语言水平和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参与交流的学生能够胜任交流任务。

五、家长参与学校校际交流还需要家长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家长应积极了解和参与交流计划,为孩子提供必要的行前准备和后续跟进支持。

学校应与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协调好学生的安全和学业发展。

六、安全保障学校必须确保校际交流活动的安全。

这包括对合作学校的背景调查、学生的保险购买以及行程的安排与备案。

同时,学校还应组织安全培训,提醒学生在陌生环境中保护自己的安全。

七、行为规范学校校际交流也应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

学生应遵守当地文化、习俗和法律,尊重对方学校和家庭的规定。

学校应向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加强他们的法律和行为意识,以免给交流活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负面影响。

八、交流内容学校校际交流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学校流动管理制度

学校流动管理制度

学校流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内部流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流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教师、行政人员等。

三、流动管理的原则1. 管理目标:流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生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2. 公平公正:流动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类人员一视同仁,不论身份、地位、性别、年龄等因素。

3. 依法依规:流动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内部相关规章制度。

4. 灵活高效:流动管理应当注重灵活性和高效性,充分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以最简便的方式解决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四、流动管理的方式1. 学生流动管理(1)学生转学:学生如需转学,需于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2)学生退学:学生如需退学,需于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手续。

2. 教师流动管理(1)调动岗位:学校领导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调动教师的岗位,但必须经过教师本人同意。

(2)轮岗: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可以对教师进行轮岗,但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 行政人员流动管理(1)调动岗位:学校领导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调动行政人员的岗位,但必须经过行政人员本人同意。

(2)调整职务:为了提高学校行政管理的效率,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行政人员的职务进行调整,但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五、流动管理的程序1. 学生流动管理程序:(1)学生转学: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由班主任审核并征得家长同意,再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课程调整和相关手续办理。

(2)学生退学: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并征得家长同意,再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2. 教师流动管理程序:(1)调动岗位: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教师个人意愿,进行调岗安排,需经过教师本人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规范教师跨县流动工作的若干规定

规范教师跨县流动工作的若干规定

捉嵬麴师跨思洗劫a 6的基孑抠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师(幼儿园)规范合理流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跨县域流动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3)78号)、《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 168号)、《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市创建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18)12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申请流动到瑞安市外的公办教师及瑞安市外申请流动到瑞安的公办教师。

第二章流动条件第三条本市教师向瑞安市外流动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

2.具备夫妻分居、回本人户籍或住房所在地、照顾父母等条件。

3.非流出学校(单位)紧缺学科(岗位)。

-1 -4.在我市公办学校工作满5年。

5.新录用教师服务期已满。

6.领取《瑞安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规定相应教育人才奖励的教师,已满足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年限,即第一至四类教育人才服务年限已满10年,第五类教育人才服务年限已满 5 年(自获评发文之日起);未领取人才奖励的瑞安市级“三个层次骨干教师”自评上后已满3年,温州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自评上后已满5年(自获评发文之日起)。

7.获瑞安市级及以上教育相关综合先进荣誉或称号已满2年(自获评发文之日起)。

8. 2021年1月1日以后评上中级职称须满3年、高级职称须满5年,2021年前评上中级职称须满2年,高级职称须满3年(自获评发文之日起)。

9.在职校长、教师作为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或参加浙派名师、长三角名师培养工程、瑞安市“精进•冲特班”培养者,项目培训结束后服务期须满5年。

10.流出教师属于随军家属安置对象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学校班级流动管理制度

学校班级流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班级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班级流动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班级流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都有平等的流动机会。

2. 因材施教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合理流动,实现因材施教。

3. 促进发展原则:班级流动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班级流动对象1. 全体在校学生。

2. 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3. 学业成绩有待提高、综合素质有待发展的学生。

四、班级流动条件1. 学业成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班级流动。

2.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

3. 班级管理:班级流动需征得原班级班主任和流动班级班主任的同意。

五、班级流动程序1. 学生本人提出流动申请,填写《班级流动申请表》。

2. 原班级班主任和流动班级班主任分别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流动意见。

3. 学校班级流动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评价和流动意见,进行审核、批准。

4. 学校发布班级流动名单,并通知相关班级班主任。

5. 流动班级班主任做好学生接手工作,确保学生顺利过渡。

六、班级流动纪律1. 学生在班级流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学生在班级流动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舞弊行为。

3. 班级班主任在班级流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七、班级流动保障措施1. 学校设立班级流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学生流动过程中的学习和生活。

2. 学校定期开展班级流动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流动政策。

3. 学校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提高班主任班级流动管理能力。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班级流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校长流动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校长流动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校长流动管理的意见各中小学、教育局直属单位,县实验幼儿园、尖山实验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健全教师流动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全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合理交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交流原则均衡原则。

通过交流,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激励原则。

通过交流,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有序原则。

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交流,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交流。

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合理使用与结构优化,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公开规范原则。

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流动对象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内教职工,流动后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

高中段学校除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参照执行。

四、流动管理(一)县域间流动1.外县(市)调入(1)条件:外县(市)教师要求调入本县工作,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在原单位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②具备任教学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龄满3年及以上,有相应教师资格;③女教师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内,男教师一般要求45周岁以内;④夫妻分居满3年或照顾父母需要;⑤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⑥经考核,具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的。

2024年小学教师流动工作实施办法

2024年小学教师流动工作实施办法

2024年小学教师流动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小学教师的流动工作。

第三条小学教师流动工作是指小学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进行调配、交流和培训的活动。

第四条小学教师流动工作的目标是,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教学经验、教育理念和教育资源的共享,全面提升小学教育质量。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小学教师流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确保流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小学教师流动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进行调配和安排。

第二章流动工作机制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小学教师流动工作管理机制,明确流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第八条小学教师流动工作应综合考虑教师的个人意愿、教学经验、学历背景和专业能力,实行统筹安排和差异化发展。

第九条小学教师流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

保障教师的流动权益,不因个人属性、地域差异或其他非教育因素而歧视教师。

(二)公正原则。

确保流动工作的程序公正、调配公正和待遇公正,防止利益瓜分和权力寻租。

(三)公开原则。

流动工作的信息应向教师充分公开,确保流动工作的透明和公开。

(四)按需原则。

根据教学资源配置和教育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流动工作。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小学教师流动工作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流动工作的信息,确保教师了解流动机会和条件。

第十一条小学教师流动工作应通过公开招聘、调剂和内部选拔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小学教师流动工作的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流动岗位的数量、要求和待遇;(二)流动范围和期限;(三)流动程序和招聘方式。

第三章流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小学教师流动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流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小学教师流动工作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流动工作的组织程序和管理办法;(二)公开招聘、调剂和选拔流动教师;(三)组织流动教师的培训和评估;(四)指导和协调学校对流动教师的接收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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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教政…2011‟98号永嘉县教育局关于教师县内校际流动的规定各学区、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局直属各学校:为理顺教育系统人事关系,完善教育人才交流机制,规范教师有序流动,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县内校际教师流动作如下规定:一、基本条件(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服从学校岗位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承担与岗位相符的工作任务。

(三)具有相应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现工作单位任教满三年(以工作介绍信或工资介绍信为准,下同)。

- 1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参加竞岗考试的可适当放宽。

(六)调入学校编制许可,学科对口。

(七)申请调出的对象人数控制在学校在编在岗人数的15%以内,学科教师数控制在30%以内。

申请调出的教师人数超出规定比例的,根据《永嘉县教育局教师县内流动考核量分表》(详见附件5),由学校、学区考核确定。

二、具体规定(一)调入上塘镇、瓯北镇、桥头镇、桥下镇、乌牛镇学校(含直属学校、幼儿园,下同)的有关规定。

调入高中、初中的对象应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调入小学、幼儿园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或者具有相应的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幼教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指配偶不在同一乡镇),配偶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以主管单位行政介绍信和结婚证、配偶户籍证等证明为准,调往配偶工作单位所在镇或户籍所在镇;其他人员以结婚证、户籍证、房产证为准,只能调往配偶户籍证、房产证相一致的所在镇。

⑵本人系独生子女,夫妻双方一方父母年迈(父年龄在65周岁或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生活不能自理(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调入父母居住已满两年的所在镇(以父母房产证、户籍- 2 -证明为准)。

⑶2002年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名师、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坛”教师、教改之星、学科带头人(首席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业务荣誉称号。

⑷2007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不含单项先进)。

⑸在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沙头及以上乡镇和西溪乡、徐岙乡、桥头镇白云片、乌牛镇仁溪片学校,下同)累计任教满10年,高中学校或具有教育硕士学位的累计任教满6年,或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的教师。

(原籍非上述范围教师或非永嘉籍教师任教满8年或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

⑹在岭头、黄南、潘坑、应坑、大岙、溪下、西岙、界坑乡学校累计任教满5年。

⑺山区学校教师,其父母一方在教育系统工作满25年,为照顾父母生活,要求就近调往父母工作所在镇或居住镇。

符合以上规定,其它乡镇教师要求调入上塘镇、瓯北镇、桥头镇、桥下镇、乌牛镇甲类学校(学校分类详见附件一)应通过公开竞岗(公开竞岗方案详见附件二);其它乡镇乙类学校教师要求调入上塘镇、瓯北镇、桥头镇、桥下镇、乌牛镇乙类学校应通过公开竞岗;其它乡镇甲类学校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入上塘镇、瓯北镇、桥头镇、桥下镇、乌牛镇乙类学校。

(二)上塘镇、瓯北镇、桥头镇、桥下镇、乌牛镇各镇内及- 3 -镇间流动的有关规定。

1.上塘镇与瓯北镇之间教师原则上控制流动。

2.上塘镇、瓯北镇内同类学校间根据工作需要流动;上塘镇、瓯北镇内及之间乙类学校调往甲类学校应通过公开竞岗。

3.桥头、桥下、乌牛三镇之间教师原则上在同类学校间流动;三镇内及之间乙类学校调往甲类学校应通过公开竞岗。

4.桥头、桥下、乌牛三镇学校教师要求调入上塘镇、瓯北镇甲类学校应通过公开竞岗;三镇乙类学校教师要求调入上塘镇、瓯北镇乙类学校应通过公开竞岗;三镇甲类学校教师要求调入上塘镇、瓯北镇乙类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流动。

(须符合上述具体规定的7个条件之一)(三)桥头镇白云片、乌牛镇仁溪片、西溪乡、徐岙乡、沙头及以上乡镇学校教师流动的有关规定。

1.上述范围内同类学校教师根据工作需要流动。

2.上述范围内乙类学校教师调往甲类学校应通过公开竞岗。

(四)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四川中学四校之间根据工作需要流动。

(五)学校提前组织竞岗的有关规定。

1.永嘉中学根据下达指标可以提前组织竞岗。

2.县职业中学教育集团、永嘉电大职业教育集团根据下达指标可提前组织竞岗。

3.县少艺校艺术类学科,县外国语实验小学英语学科,县实- 4 -验中学、实验小学根据下达指标可选一至二门特色学科提前组织竞岗。

4.上述学校的竞岗方案须经政工科审核,报局长室批准,竞岗全程接受局政工科、监察室的指导和监督。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下列教师流动,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1.有特殊贡献、特殊困难的教师。

2.学校急需且不足竞岗比例学科或特殊岗位的教师。

3.校网撤并或机构调整以及遗留问题需消化的教师。

4.严重超编且学科结构不合理学校教师。

三、不准流动的有关规定(一)校级领导转为教师参加竞岗流动,在现工作单位任现职未满3年的。

(二)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离岗、借用,两年内不准流动,擅自参加事业单位选调或录用考试的,一年内不准流动。

(三)评为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自评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四)评为县级及以上全面先进(含业务荣誉)、市级单项先进及以上荣誉自发文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五)教师与有关单位签订有关服务合同,服务期限未满的。

(六)现任学校班子成员未达到有关岗位目标和相应教学任务要求的。

- 5 -(七)教师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其近亲属未落实相应计划生育措施的(以县级文件为准)。

(八)受法律、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九)凡属党风廉政、效能行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临时用工、维稳工作等一票否决单位的相关责任人。

四、有关优惠的规定(一)2002年以来获得市学科骨干教师,县级名师、“三坛”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专业(教育)技术优秀人才等业务荣誉称号者,在本学区内可以不受学校类别限制优先流动;在竞岗选调时,笔试阶段成绩优惠5分,不累计加分。

(二)2002年以来获得省骨干教师、教改之星,市级名师,市“三坛”教师,县首席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专业(教育)技术拔尖人才等业务荣誉称号者,采用校用局管的方式,可不参加竞岗选调,由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实行择优流动。

(三)特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等业务荣誉获得者,经县局同意,可在全县范围内自由择校流动。

(四)2002年以来获得县级名校长及以上业务荣誉称号者,除享受以上相对应的优惠条件外,在干部调配上优先给予考虑。

(五)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或取得教育硕士学位的在职教师,专业对口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参加拔高公开竞岗。

(六)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的在职教师,专业对口并获得- 6 -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参加初中拔高公开竞岗。

以上涉及人员,不受调出学校编制限制。

符合2、3条件能安心在县城及山区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凭与学校签订长期协议合同为准),其配偶或子女是教职工的,在人事调配上给予适当照顾。

五、纪律要求教师调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区、学校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审核相关证件、资料,从严把关。

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调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未被批准调动的教师一律要求于8月20日前回原单位报到,不按时到岗的,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本次被批准流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并写出书面鉴定结论,不胜任工作的教师调回原单位(或原单位同类学校)。

六、其他(一)职称及奖励等时间计算到当年6月30日止;工龄计算到当年8月31日止。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由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 7 -附件:1.《永嘉县教育局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学校类别》2.《永嘉县教育局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公开竞岗方案》 3.《永嘉县教育局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审批程序》4.《永嘉县教育局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审批表》5.《永嘉县教育局教师县内流动考核量分表》6.《2011年教师流动考试教案及试讲教材目录》二○一一年五月十日主题词:教师流动规定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政府郑小小副县长。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 8 -附件1:永嘉县教育局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学校类别一、甲类学校1、沙头镇以下甲类学校上塘镇:县电大▲、永嘉中学▲、上塘中学▲、县职业中学▲、县第二职业中学▲、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外国语实验小学▲、少艺校▲、城关中学、城西中学、城西小学、城北小学、城东小学。

瓯北镇:罗浮中学▲、瓯北镇中、瓯北二中、瓯北三中、瓯北五中、瓯北职高、黄田中学、瓯北中心小学(十小)、瓯北一小、瓯北二小、瓯北三小、瓯北四小、瓯北五小、瓯北六小、瓯北七小、瓯北八小、黄田小学、千石小学。

桥头镇:桥头镇中学、桥头中心小学、桥头二小。

桥下镇:永临中学▲、桥下一中、桥下三中、桥下中心小学、桥下一小。

乌牛镇:乌牛镇中学、乌牛中心小学、祥池小学。

2、沙头镇以上甲类学校沙头镇中、沙头中心小学、永嘉二中▲、岩头镇中、枫林镇中、岩头中心小学、枫林中心小学、碧莲中学▲、碧莲镇中、大若岩镇中、碧莲中心小学、大若岩中心小学、巽宅镇中、巽宅中心小学、岩坦镇中、岩坦中心小学鹤盛乡中学、鹤盛中心小学。

二、乙类学校除上述所列直属学校、甲类学校外的所有学校。

说明:1、上述分类仅供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参考;2、标注“▲”为直属学校。

- 9 -附件2:永嘉县教育局教师县内校际流动公开竞岗方案一、公布指标根据学校编制及需求情况,公布学校各学科需求指标数。

二、公开报名调出学区、直属学校对要求流动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按学校需求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书标明的学科相同或与所学专业对口)定向报名,不能同时兼报两个学校,资格条件符合者填报调动意向表。

自行组织公开竞岗的学校竞岗后,未被批准流动的对象,可重新报名参加县局组织的公开竞岗。

上塘镇、瓯北镇甲类学校和直属甲类学校学科需求数与报名数应达到1:4及以上(音体美学科及直属高中构不成比例的可适当放宽到1:3);其它竞岗学校学科需求数与报名数应达到1:3及以上。

个别学校学科报名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竞岗指标;报名数达不到最基本比例要求的,取消竞岗指标,流动对象可转报其他学校学科。

若报名后放弃笔试或面试的对象,必须向教育局书面说明理由。

三、公开竞岗公开竞岗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与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含优惠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1.笔试- 10 -(1)笔试内容:内容为综合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撰写教案,分值分别为30%、50%和20%,综合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基础教育新课改理论、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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